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请求纠纷案例
法律法规检索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企业(以下简称“原告”)与员工李某(以下简称“被告”)于2018年1月1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月1日止。
合同约定被告的月工资为人民币8000元,工作地点为原告企业所在地。
合同还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
2019年12月,原告发现被告在工作中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遂决定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
原告以被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被告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告不服,认为原告解除劳动合同违法,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法律法规检索为了更好地处理此案,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以下法律法规检索: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内容,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规定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程序,明确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和仲裁程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是劳动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
4. 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如《某省劳动合同条例》、《某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这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5.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依据,但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分析1. 合同解除合法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关于劳动法法律咨询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先生,男,35岁,某公司员工。
2019年7月,张先生入职该公司,担任销售经理职位。
合同约定,张先生的月工资为人民币10,000元,公司每月15日支付工资。
2020年1月,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裁员,张先生被列入裁员名单。
张先生认为,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遂寻求法律帮助。
二、法律问题1. 张先生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 如果可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3. 张先生是否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三、法律分析1. 张先生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张先生被公司裁员,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张先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如果可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张先生在该公司工作14个月,按照法律规定,应支付张先生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张先生是否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本案中,张先生因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张先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解决方案1. 张先生向公司发送书面催告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如果公司未在催告函规定的期限内支付经济补偿金,张先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讲堂案例文字讲解(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乙是甲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自2010年7月1日入职甲公司,担任技术部工程师一职。
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8000元,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
2013年6月,乙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向甲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
甲公司收到乙的辞职报告后,表示不同意乙的辞职,并提出与乙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乙表示不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2. 若甲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如何计算赔偿金?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四、案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六种。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乙存在上述六种情形,因此甲公司无权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2. 若甲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如何计算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经典案例

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经典案例一、劳动合同的争议调解案例案例一【案情简介】应届毕业生李某,2008年4月8日到A企业实习,A企业与李某签订了实习协议,说明实习期结束后,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008年6月底,李某正式从学校毕业,并口头要求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A 企业一直未回应。
2008年10月13日,李某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离开A企业,之后一直没有回用人单位上班。
11月5日,A企业做出了关于解除李某的劳动关系的决定。
与此同时,李某一直未领取9月、10月的工资。
12月13日,李某以劳动合同纠纷争议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1、A企业向李某支付2008年7月到2008年11月的双倍工资;2、因A企业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所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A 企业支付本人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3、A企业支付本人9月、10月的工资。
案例分析要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确立,但用人单位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了劳动合同未能签订,而员工无故旷工,用人单位作出了关于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决定,意味着用人单位承认与其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必须要支付用工之日起三十天外的双倍工资,以及9月、10月的工资。
调解经过与技巧:1、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立即着手成立协商调解小组,小组成员由3-5人组成为宜。
(协商调解小组的组成,一般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自己企业内部组建,成员包括工会、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或单位,由企业内部组建的条件,必须要具有熟悉劳动法律的专业人士;另一种就是聘请第三方专业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法律顾问,与企业共同组建协商调解小组。
从实践来看,后一种模式协商调解成功率比较高,其原因可使员工感觉具有公平性,增强信任感,容易平息和稳定员工激烈的冲动情绪。
下文不再作详细解释。
)在此案例中,立即着手成立调解小组:用人单位聘请第三方专业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法律顾问为调解员,人力资源部主管配合,组成调解小组,负责本次纠纷的协商调解。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案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案例篇一: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1劳动合同续订环节劳动争议实务解析劳动合同续订是指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继续雇佣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双方就继续建立劳动关系而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
劳动合同续订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
实践中劳动合同续订环节往往容易发生纠纷,本文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劳动争议案例,对劳动合同续订环节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处理劳动合同续订环节劳动争议提供一些参考。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案例:小王20XX年1月5日入职某公司,公司与小王签订了一份二年期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1月5日至20XX年1月4日。
小王在20XX年元旦休假后在4号回到公司上班,公司却给了小王一份通知,通知上写由于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经慎重考虑不再续订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发生纠纷。
本案中公司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订是否需向小王支付经济补偿?答案是肯定的。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经济补偿的支付进行了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20XX年1月1日前后,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如何计算?案例:张某20XX年12月1日加入深圳某公司担任工程师职务,公司与张某每年均签订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最后两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20XX年12月1日--20XX年11月30日,20XX年12月1日--20XX年11月30日,张某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
身边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案例一:邻里纠纷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背景:甲乙两户人家相邻,因相邻土地界限问题,双方发生了纠纷。
甲认为乙家的土地侵占了自己的土地,乙则认为甲家的土地侵入了自己的土地。
双方争执不下,甲一怒之下将乙家的围墙推倒,导致乙家的围墙倒塌,乙家的财产受到损害。
案件审理:本案中,甲的行为违反了相邻关系的规定,侵犯了乙的财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甲的行为违反了这一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审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财产权,应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判决甲赔偿乙围墙修复费用及因围墙倒塌造成的其他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相邻关系纠纷,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相邻各方在行使权利时,因相互间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纠纷的解决,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本案中,甲因土地界限问题与乙发生纠纷,本应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但甲采取过激行为,侵犯了乙的财产权,最终导致诉讼,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还给自己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二、案例二:网络购物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例背景:消费者张某在网络平台上购买了一款化妆品,收到商品后发现与商品描述不符,遂与卖家协商退货。
卖家以商品已开封为由拒绝退货。
张某无奈之下,将卖家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本案中,张某与卖家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卖家提供的化妆品与商品描述不符,构成违约。
审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卖家提供的化妆品与商品描述不符,构成违约,应承担退货责任。
判决卖家退还张某货款,并赔偿张某因退货产生的邮费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网络购物合同纠纷,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购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劳资纠纷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方):XX公司被告(乙方):王某案由:劳动争议XX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王某于2012年7月1日入职XX公司,担任技术研发部工程师。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王某的试用期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止,试用期工资为每月8000元,转正后工资为每月10000元。
在试用期内,王某因工作表现不佳,被部门主管多次警告。
2012年9月30日,试用期结束后,XX公司以王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决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王某对此不服,认为自己的工作表现合格,且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二、仲裁委员会审理过程1. 仲裁申请王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要求XX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50000元。
2. 仲裁答辩XX公司答辩称,王某在试用期内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表现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司有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同时,公司认为,其已按照法律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前与王某进行了沟通,不存在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 仲裁调查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本案,并进行了调查取证。
调查过程中,仲裁委员会依法调取了王某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表现记录、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证据。
4. 仲裁庭审理仲裁庭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本案中,XX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示,王某在试用期内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表现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
因此,XX公司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王某提出的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请求,仲裁庭认为,XX公司虽未提前30日通知王某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也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经典案例

劳动法经典案例【篇一:劳动法经典案例】6月24日,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首次公布了2014年本市十大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本次公布的十个案例涉及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工伤待遇赔偿等常见却不易把握的劳动争议,其中,仲裁委还就案例中矛盾比较集中的点,从中提炼出十个劳动争议风险防范点,提醒用人单位和职工进行防范。
1、炒人未征求工会意见被裁定违法解除合同冯某于2008年1月12日进入某中学工作,担任后勤维修人员,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3年1月14日某中学以冯某违反《设备定期检修巡查制度》为由依据其《学校奖惩制度》,作出《关于对冯某违纪问题的处分决定》。
同年5月30日,该中学向冯某送达《关于对冯某违纪事件的处理决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决定与冯某解除劳动合同。
冯某认为某中学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提出仲裁请求,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同时用人单位对其实行的规章制度是经民主程序产生及劳动者知晓该制度负有举证责任。
尤其是,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征求了工会的意见。
而本案中,用人单位并未征求工会意见。
最终,结合本案情况对冯某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
【法律评析】因职工违纪而解约,须先征求工会意见动合同的行为,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存在问题,已构成违法解除。
鉴于劳动合同尚有条件继续履行,冯某又有此要求,所以仲裁委依法对冯某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
因劳动者违纪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最为严厉的处罚,解除后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也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下:1.劳动者存在违纪的事实;2.用人单位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3.规章制度的产生系依据法律规定经过了民主程序;4.规章制度产生后依法向劳动者明示;5.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征求了工会的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请求纠纷案例案例: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请求纠纷
时间:2008年
事件背景:
2008年,甲公司与乙先生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先生担任
甲公司的销售经理,职位待遇和相关权益也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合同
约定乙先生每月薪资为1万元,并享有提成和年终奖的权益。
合同还
规定乙先生应当履行合同期限为三年,即2008年至2011年。
2009年初,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甲公司开始出现经营困难,销售额锐减。
为了应对市场形势,甲公司决定削减员工薪资并暂停提
成和年终奖的发放。
然而,乙先生拒绝同意减薪并要求甲公司继续履
行合同约定的待遇。
事件经过:
2009年3月,甲公司向乙先生发出指示,要求乙先生接受减薪并
听从公司的安排。
乙先生坚决拒绝并向甲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甲
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他相应的薪资、提成和年
终奖。
甲公司未能满足乙先生的要求,双方陷入僵局。
乙先生在2009年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确认甲公司违约并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
合同。
仲裁程序开始后,双方进行了一系列的讨论和申辩。
2010年初,仲裁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审,并听取了双方的陈
述和提交的证据。
乙先生提供了相关合同、工资表、合同期间的工作
证明等证据,证明甲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应当履行合同。
甲公司辩称,由于经营困难和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确实无法继续
履行合同中的待遇,提出减薪是为公司持续经营考虑的合理调整措施,并称乙先生已收到公司减薪通知,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仲裁,超过了
仲裁时效。
仲裁委员会在2010年6月作出了裁决,确认甲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根据裁决,甲公司需向乙先生支付原约定的
薪资、提成和年终奖,并继续履行合同至合同期满。
律师点评:
本案涉及劳动合同的履行和违约问题,以及仲裁程序的适用。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雇主应按时支付劳
动者的工资,并履行约定的报酬权益。
即使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下,雇
主也需要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调整,并征得劳动者的同意。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经乙先生同意便采取减薪措施,构成了违约行为。
仲裁程序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有效途径,在解决劳动合同纠纷
中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乙先生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了庭审,并根据证据作
出了公正的裁决。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到劳动者在维护自己权益时可运用法律手段,要求雇主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
同时,雇主在面临经营困难时应
审慎采取措施,并妥善处理与劳动者的关系,避免违约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