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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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关于印发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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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关于印发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管理办法模版x银行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并规范我行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发展,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是指在租赁机构即出租人(债权人)与承租人(债务人)形成融资租赁关系的前提下,出租人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应收租赁款债权转让给我行,由我行作为应收租赁款债权受让人通过一定方式分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向出租人提供融资、应收租赁款管理以及坏账担保等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方的选择,从供货方处购买租赁物,将该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并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售后回租属于融资租赁的特殊形式,该形式下的承租人与供货方为同一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出租人是指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包括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以及经营租赁业务的其它法人机构等。

第五条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属于我行国内保理业务范畴,根据对出租人是否有追索权,将其划分为回购型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和买断型融资租赁保理业务。

第六条办理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必须以租赁背景真实的应收租赁款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分工第七条融资租赁保理业务主要涉及到以下部门:授信经营部门、授信审查部门、出账前审核部门、授信后管理部门以及会计结算等部门。

各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分工合作,共同做好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授信经营部门主要负责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营销、业务受理及授信前调查工作;根据授信审批条件落实各项手续,签订合同并及时登记台帐;开展授信后检查工作,及时催收融资本息等。

第九条授信审查部门主要负责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审查工作,在充分提示业务风险点的基础上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并报有权部门审批。

保理业务流程及实施细则

保理业务流程及实施细则

保理业务流程及实施细则一、引言保理业务是一种金融服务模式,通过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和风险管理解决方案,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保理业务的流程和实施细则,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该业务模式。

二、保理业务流程1. 业务申请阶段在这个阶段,客户需要向保理公司提交申请,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财务报表、销售合同等相关文件。

保理公司将根据这些信息进行初步评估,并与客户进行初步洽谈。

2. 尽职调查阶段保理公司将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企业的信用状况、经营风险、合作伙伴等方面的调查。

同时,还会与客户进行详细的业务洽谈,了解其需求和目标。

3. 合同签订阶段在双方达成一致后,将签订保理合同。

合同内容包括业务范围、费用结构、业务期限等条款。

双方需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

4. 资金发放阶段保理公司根据客户的融资需求,将资金划入客户指定的账户。

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进行资金的使用,如支付供应商款项、偿还贷款等。

5. 应收账款管理阶段保理公司将负责对客户的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和催收。

客户需将应收账款的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保理公司,以便保理公司进行催收工作。

保理公司会与客户保持密切合作,确保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款。

6. 结算阶段在应收账款到期或回款后,保理公司将结算应收账款的金额,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结算方式可以是直接支付给客户,也可以是将款项划入客户指定的账户。

三、保理业务实施细则1. 保理业务的资格要求保理公司应具备合法的金融牌照,并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同时,客户也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如具备稳定的经营状况、良好的信用记录等。

2. 保理业务的费用结构保理公司会根据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收取一定的费用,包括管理费、服务费、利息等。

费用结构应在合同中明确,并且双方需遵守约定。

3. 保理业务的风险管理保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测等方面。

客户也需积极配合保理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如提供准确的信息、及时回款等。

保理业务流程及实施细则

保理业务流程及实施细则

保理业务流程及实施细则保理业务是一种以债权为基础的融资方式,在国内外广泛应用。

它利用企业的应收账款作为抵押物,将其转让给保理商,以换取现金流。

保理业务涉及多个环节,包括申请、审批、合同签订、资金结算等。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保理业务流程及实施细则的概述。

1.申请阶段:企业向保理商提交申请,申请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报表、应收账款明细等资料。

保理商根据这些信息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接受申请。

2.尽职调查阶段:保理商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行业前景、财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

同时,保理商还会对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核实,确保其真实有效。

3.审批阶段:保理商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对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流程一般包括风控部门、法务部门、董事会等的审批环节。

如果审批通过,保理商会向企业发放保理额度,并签订合作协议。

4.出资和资金结算阶段:企业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向企业支付现金。

企业可以使用这笔资金进行运营资金的周转和扩大业务。

5.催收和回款阶段:保理商负责催收企业的应收账款,向债务人发出催收通知,并跟踪回款进展。

一旦债务人还款,保理商将收回应收账款的比例,并将剩余的款项返还给企业。

保理业务实施细则:1.合作协议:保理商和企业签订保理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协议中包括融资额度、融资利率、应收账款转让比例、违约责任等内容。

2.应收账款转让:企业将应收账款的权利转让给保理商,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

保理商对应收账款进行核实,并确认其真实有效,在核实完毕后向企业支付相应的融资款项。

3.付款指示:企业将应收账款的付款指示发送给债务人,并告知其将应收账款转付给保理商。

保理商会与债务人进行确认,并要求其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保理商。

4.资金结算:保理商向企业支付相应的融资款项,并设置相应的还款计划。

企业按照还款计划进行还款,保理商会核对还款金额,并实时更新账户信息。

5.催收和回款:保理商负责催收应收账款,并跟踪回款进展。

保理业务流程及实施细则

保理业务流程及实施细则

保理业务流程及实施细则一、引言保理业务是一种金融服务,旨在提供融资和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匡助企业解决应收账款的资金周转问题。

本文将详细介绍保理业务的流程和实施细则。

二、保理业务流程1. 申请阶段a) 企业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包括财务报表、应收账款清单等。

b) 保理公司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并与企业进行初步沟通,了解业务需求和风险情况。

2. 尽调阶段a) 保理公司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企业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应收账款的真实性等。

b) 尽调结果将作为决定是否接受保理业务的依据。

3. 合同签订阶段a) 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保理合同,明确业务细则、费用、责任等事项。

b) 签订合同后,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

4. 融资阶段a) 保理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即提前支付应收账款的一定比例给企业。

b) 企业可以利用融资资金解决短期资金周转问题。

5. 应收账款管理阶段a) 保理公司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与催收,确保账款的及时回收。

b) 企业需提供应收账款的更新清单,及时通报账款的变动情况。

6. 结算阶段a) 保理公司根据实际收回的应收账款,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后,将剩余款项结算给企业。

b) 结算周期可以根据双方商议确定。

三、保理业务实施细则1. 申请资格a) 企业必须合法注册,并具备一定的经营历史和信用记录。

b) 企业应具备稳定的经营状况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2. 应收账款要求a) 应收账款必须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法律纠纷或者争议。

b) 应收账款的到期日应在一定范围内,以确保及时回收。

3. 融资额度a) 融资额度将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应收账款的质量和规模等因素进行评估。

b) 保理公司会对融资额度进行限制,确保风险可控。

4. 服务费用a) 保理公司将根据融资金额、融资期限、风险评估等因素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b) 服务费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双方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5. 保密义务a) 双方在合作期间应保持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保理业务流程及实施细则

保理业务流程及实施细则

保理业务流程及实施细则保理业务是一种融资方式,通过将企业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以获取资金流动性。

保理业务流程及实施细则是保理业务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下面将详细介绍保理业务流程及实施细则。

一、保理业务流程1.1 客户申请:客户向保理公司提交申请,包括企业资料、财务报表等。

1.2 保理公司审核:保理公司对客户资料进行审核,评估客户信用风险。

1.3 合同签订: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合同,约定保理业务的具体细则。

二、保理业务实施细则2.1 应收账款转让:客户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向客户提供资金。

2.2 资金回收:保理公司负责催收应收账款,回收资金后将剩余部分返还给客户。

2.3 费用结算:客户需要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给保理公司,费用根据合同约定。

三、保理业务的风险控制3.1 信用风险:保理公司需要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降低信用风险。

3.2 操作风险:保理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避免操作风险。

3.3 法律风险:保理公司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四、保理业务的优势4.1 资金周转快:保理业务可以提高企业资金周转速度。

4.2 降低坏账风险:保理公司承担部分坏账风险,降低客户风险。

4.3 提升企业信用:通过保理业务,企业可以提升自身信用度,获得更多融资机会。

五、保理业务的适用范围5.1 适用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通常资金周转不灵活,保理业务可以帮助其解决资金问题。

5.2 跨境贸易:保理业务在跨境贸易中有广泛应用,可以降低跨境贸易风险。

5.3 需要快速融资的企业:对于需要快速融资的企业,保理业务是一种较为便捷的融资方式。

综上所述,保理业务流程及实施细则对于企业融资非常重要,企业在选择保理业务时需要了解清楚整个流程和细则,以确保获得最大的利益。

同时,保理公司也需要加强风险控制,提升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保理服务。

银行租赁保理业务实施细则

银行租赁保理业务实施细则

银行租赁保理业务实施细则一、概述银行租赁保理业务是指由银行作为保理人对租赁客户在租金到期日按期还款的租赁应收款项进行账期核实、催收、代收及担保,以保障租赁客户放心出租设备,提高设备租赁的可靠性和选择性,增加企业资金回笼的速度和安全性。

本文就银行租赁保理业务的实施细则做出以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商业银行及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机构在实施银行租赁保理业务及与银行租赁保理相关的信用支持业务中的监督、管理、操作等活动。

三、业务监督银行租赁保理业务在实施前,应进行严密的审查和授权,开展业务活动的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对确因业务发展需要,经过银行或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机构有关部门批准,可能参与银行租赁保理业务的营业机构,必须进行层层审核和批准,并应保证具备从事该业务的必要条件。

四、业务风险管理银行租赁保理业务是一项重要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保理人在开展业务时应遵循风险分散、审慎度高的原则。

保理人应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审查职责进行融资审批、租赁合同审查、财务、信用状况等调查,并确保先进的技术手段供统计、筛选和监督银行租赁保理业务信息流程中整个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健全经营管理制度。

另外,在实际业务中,保理人应认真跟进租赁客户的还款情况,并对还款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五、业务操作银行租赁保理业务是一项需要专业知识的业务,在操作中应遵循合规、规范、公平的原则。

具体来说,保理人在开展该业务时,必须确定业务用途、支付方式、垫付要求等内容,并应按照国家规定的银行租赁保理操作规程进行处理。

此外,在业务过程中,保理人应及时反馈租赁客户的信用情况,以帮助租赁客户管理其信用风险。

六、业务公开银行租赁保理业务是一项需要公开透明的业务,企业在选择保理人前需对不同保理方的资质、经验、服务费用等进行评估,确保选择的保理方符合企业的需求。

同时,保理人在开展业务前也应对企业进行必要的提示和告知,使其了解业务的特点和风险,以便企业在进行银行租赁保理业务前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

银行租赁保理业务实施细则模版

银行租赁保理业务实施细则模版

xx银行租赁保理业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租赁保理业务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依据有关我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和授信管理等有关制度,拟定本细则。

第二条租赁保理是将租赁业务与银行保理结合起来的综合性金融产品,是指在租赁公司(下称“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租赁服务,在租赁公司与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的前提下,将租赁服务造成或产生的应付未付应收租赁债权转让给我行,我行作为债权人通过一定方式分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由我行向租赁公司提供包括应收租金融资、应收租金管理、账款收取以及坏账担保等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第三条租赁保理业务依据有关我行是否承担坏账担保,分为有追索权租赁保理和无追索权租赁保理;依据有关租赁协议性质不同,分为经营租赁项下保理和融资租赁项下保理。

本细则所指融资租赁,系指出租人依据有关承租人对供货人的选择,从供货人处购买租赁物,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可以续租、留购或返还租赁物。

售后回租属于融资租赁的特殊形式,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机构的融资租赁方式。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总行供应链金融部总行供应链金融部是我行租赁保理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全行租赁保理业务发展的总体规划,制订和完善租赁保理业务规章制度,产品研发推广、业务培训、租赁保理方案会签和租赁公司关系维护及开拓等。

第五条分行公司银行部分行公司银行部负责辖内租赁保理业务的归口管理,对辖内租赁保理业务营销推广提供技术支持;与客户经理共同设计租赁保理业务方案。

第六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拟定租赁保理业务信贷政策,依据有关授信流程对租赁保理业务进行审查审批。

第七条总分行信贷管理部负责对租赁保理业务进行放款复核和贷后管理的组织推进与监督检查。

第八条经营单位负责租赁保理业务的*场开拓及营销推广,目标客户的选择;按规定进行租赁保理业务授信调查;负责租赁保理业务贷后检查,跟踪租赁公司及承租人经营情形;调查并贯彻贸易背景真实性等。

保理业务流程及实施细则

保理业务流程及实施细则

保理业务流程及实施细则保理业务是一种金融服务模式,是企业通过保理公司融资,即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向企业提供融资和风险保障的一种方式。

保理业务流程及实施细则是指保理业务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执行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保理业务的流程和实施细则。

一、保理业务流程1. 申请阶段企业向保理公司提交资料申请保理业务,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报表、应收账款清单等。

2. 谈判阶段保理公司对企业资料进行评估,与企业进行谈判,确定融资额度、费率、期限等具体细则。

3. 签约阶段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保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包括应收账款转让、融资额度、费率、还款方式等内容。

4. 资金拨付保理公司按约定将融资款项拨付给企业,企业可以利用这笔资金开展经营活动。

5. 应收账款管理企业将应收账款清单提交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和催收。

6. 还款阶段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按时还款给保理公司,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

二、保理业务实施细则1. 企业资格要求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经营资质的企业,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应收账款。

2. 应收账款要求应收账款必须是已经确认的、可核查的、不涉及法律纠纷的,符合保理标准的应收账款。

3. 融资额度限制保理公司会根据企业的财务实力、信用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融资额度,企业需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4. 费率及费用保理业务中通常包括利率、手续费、管理费等,企业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5. 风险控制保理公司会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风险等进行评估,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控制和防范。

6. 合同解释保理合同中的条款应明确具体,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清晰的规定,以避免产生争议。

以上就是关于保理业务流程及实施细则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理业务的规范实施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企业在选择保理公司时应仔细考虑双方的合作条件,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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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在其他相关权益管理方面,经办行应与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保理业务补充 协议》(见附件 2),明确约定以下事项:
1. 租赁公司转让应收租金时应同步把融资租赁合同项下除租赁物所有权外的其他权利转让 我行;
2. 租赁物处置所得中,与我行保理融资相关部分归属我行所有,即租赁物处置所得应优先 归还我行保理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剩余部分才归属租赁公司支配;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对象包括以下三类:
1. 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
2. 商务部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3. 商务部批准成立的国内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上述三类租赁公司在我行办理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时,均适用我行公司法人客户的授权、授信 管理原则。
第五条 本细则中涉及的术语均适用我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的主要术语解释,专用 术语的对应关系及释义如下:
2. 应收租金未到期,且未发生跨期拖欠; 3. 可以转让,且未被质押或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4. 原则上应为非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租金; 5. 应收租金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 第十二条 我行可接受的租赁物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租赁物不存在技术淘汰风险,其价值应与应付租金相匹配; 2. 租赁物将被应用于应立项项目或是该项目重要组成部分的,相关项目应符合国家政策要 求。
3. 如提供我行认可的回购或担保的,可根据回购方或担保方的评级进行资产风险分类调整;
4.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资产风险分类调整标准和方法按照《深圳发展银行法人客户风险评 级管理办法(1.0 版,2009 年)》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交易真实性管理方面应注意以下要点:
1. 审查融资租赁合同及租赁物购买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调查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之间的 租赁关系是否真实。
3. 租赁物的权属不存在争议或其他瑕疵; 4. 租赁物上未设置抵押,且未被采取法律强制措施。 5. 租赁物不属于易发生严重事故或频繁发生事故的机械设备; 6. 租赁物由有合格资质的操作人员负责作业,作业风险可控。
第四章 融资、利率和保理费率管理
第十三条 我行对租赁公司核定的授信额度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尚未支付的应付租 金本金的总额为限。
本细则所称应付租金本金是指在承租人每期应付租金中扣除租赁公司收取的租赁利息后的 剩余金额。
第十四条 我行采用预支价金或授信方式发放保理融资,融资利率按照我行同期贷款利率政 策执行。
第十五条 一般融资租赁保理的融资期限不超过 5 年,且不得长于融资租赁合同剩余租期加 30 天;大型项目融资租赁保理的融资期限可以根据回购条件、担保安排以及承租人的行业 地位、资信水平、偿债能力等条件适当放宽。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实施细则
(1.0 版,2009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开发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市场,规范我行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 根据《合同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以及我行国内保理 业务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是指在租赁公司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将融资租赁服务 产生的未到期应收租金转让给我行,我行以此为基础,在综合评价租赁公司的信用风险、经 营水平、财务状况、担保安排以及符合本细则规定承租人各项条件后,为租赁公司提供应收 账款账户管理、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和承担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等的一系列综合性金 融服务。
第十六条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保理费率下限为我行受让单笔应收租金金额的 0.1%,不设 上限。个案确有必要突破上述收费下限的,应报总行保理业务中心审批。分行在确定保理费 率时应适当考虑与保理融资期方式发放保理融资的,相关费用按我行现行授信业务的 收费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采用预支价金或贷款方式发放保理融资的,应与租赁公司协商制定相应的分期还 款计划。分行在确定保理融资额度和适用融资利率时,应对保理融资的每期还款金额进行测 算,确保租赁公司的每期应收租金足以覆盖其每期应归还我行的融资本息。 第十八条 融资租赁保理融资的分期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金法、等额年金法和不等额还款 法。我行确定的分期还款方式应与融资租赁业务中承租人的付租方式保持一致。 1. 采用等额本金法计算租赁公司每期应还融资本息的公式为: 2. 采用等额年金法计算租赁公司每期应还融资本息的公式为: (注: ) 在上述两个公式中,各个字母的含义如下: 、 = 租赁公司每期应还的融资本息之和;
= 保理融资额度; = 期间月利率; = 保理融资当前还款期数, ; = 保理融资总还款期数; = 保理融资第 期应还本金; = 保理融资第 期应还利息。 3. 承租人的付租方式为不等额付租时,可参照以上计算原则,以承租人每期支付的租赁本 金为基准,测算合理的保理融资限额,并做出合理的分期还款安排。
2. 融资租赁公司向关联企业采购租赁物时,租赁物的购入价不得高于市场的平均销售价格。
3. 在叙作普通融资租赁保理和回租型融资保理业务时,还需注意以下两点:
(1)通过要求租赁公司提供有效的物权凭证来审查租赁公司是否真实拥有租赁物,并需查 明租赁物是否被转让或抵押给第三方。
(2)审核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性质、型号、用途和金额等是否明确,必要时可要求租 赁公司或承租人提供原始购买合同、原始购买发票、财产转移证明等资料进行核实。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是以应收租金作为我行债权受让标的,是保理业务在融资租赁行业的应 用,其还款来源保障是在承租人具有较好持续经营能力和较强综合偿债能力、租赁物能产生 良好效益和现金流的情况下承租人对应付租金的正常支付。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方的选择或认可, 将其从供货方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 交易活动。
第五章 评级及风险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我行是否保留对租赁公司的追索权,融资租赁保理业务适用不同主体的评级 结果。 1. 有追索权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评级适用租赁公司的主体评级,并可根据承租人的主体评 级进行资产风险分类调整,调整方式参照保证担保方式执行;
2. 无追索权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评级适用承租人的主体评级;
第二章 业务模式 第六条 根据租金性质和租赁物是否为新购买,本细则中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分为普通融资租 赁保理、回租型融资租赁保理和结构性融资租赁保理三种模式。 (一)普通融资租赁保理 是指在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生效、租赁公司已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况 下,我行受让租赁公司和承租人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未到期应收租金,并为租赁公司提供相应 的保理服务。 普通融资租赁保理的业务流程如下 : 1. 租赁公司与供货方、承租人分别签订供货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且上述合同已生效; 2. 租赁公司将约定的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 3. 租赁公司向我行申请保理业务; 4. 我行为租赁公司核定授信额度; 5. 在明保理中,我行和租赁公司将应收租金转让事宜通知承租人; 6. 我行受让合格的应收租金后向租赁公司提供保理融资;
第三章 准入条件
第七条 我行提供融资租赁保理服务的租赁公司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经商务部或银监会批准设立,具有融资租赁的经营资格; 2. 符合国家关于融资租赁法律规章的规定; 3.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4. 信用良好,经营正常,没有面临整顿、关闭或破产清算的风险,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的重大诉讼; 5. 符合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 6. 属于金融租赁公司的,原则上应基本满足监管机构要求的非现场监管指标。 第八条 融资租赁关系中的承租人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 承租人为企业的,须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承租人为个人的,须具备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信用良好,无不良银行及商业信用记录; 4. 现金流稳定,具备按期支付租金的能力; 第九条 在为租赁公司审核授信额度时承租人尚未确定或者承租人为微型企业、自然人的, 除须满足第八条规定条件外,还须提供我行认可的回购或担保。 第十条 租赁公司在我行叙做无追索权保理时,承租人除须符合第八、九条规定外,还需具 备以下条件: 1. 在我行的主体信用评级在 AA 级(含)以上; 2. 若承租人在我行的主体信用评级达不到 AA 级,则该笔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必须提供我行 认可的回购或担保,且回购方或担保方在我行的主体信用评级必须达到 AA 级(含)以上; 3. 承租人为民营企业的,原则上要求追加其实际控制人的保证担保。 第十一条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中可转让的合格应收租金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产生且为租赁公司合法、有效、完全拥有;
3. 当发生租赁公司有权收回租赁物事件时,租赁公司有义务按我行指示收回租赁物,并处 理租赁物。任何情况下,租赁物处理所得优先用于偿还我行融资本金、利息、罚息及相关费 用。
4. 未经我行同意,融资租赁保理业务项下租赁物,租赁公司不得抵押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5. 购买保险的租赁物,保险赔付所得款项应优先用于归还我行保理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 租赁物遇险时,租赁公司应勤勉尽职向保险公司索赔。
1. 出租人:对应于卖方,是应收租金的权利人。在本细则中仅指租赁公司。
2. 承租人:对应于买方,是偿付租金的责任人。 3. 融资租赁合同:对应于商务合同,是叙做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凭据和基础,应符合《合 同法》第十四章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且合同内容不能违反以下条件: (1)除非支付全部租金,否则在租赁过程中承租人不得退租; (2)因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等产生的交易纠纷与租赁公司无关。 若经营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内容符合《合同法》第十四章对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之间法 律关系的规定,则该经营性租赁合同可视同融资租赁合同处理。 4. 应收租金:对应于应收账款,是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因融资租赁交易而产生的承租人尚未 清偿的债权。 5. 承租人额度:对应于买方额度,是我行依据该承租人应付租金而对一个或多个租赁公司 提供保理业务服务的最大限额。该额度为控制额度,不须以签署合同的方式确认。
6. 租赁公司在我行办理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时,应保证融资租赁业务的真实性,否则应赔偿 我行由此引起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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