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保理
融资租赁保理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融资租赁保理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服务模式,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融资租赁保理是指融资租赁企业将其已签订的租赁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提供信用风险控制、账款催收、资金结算等服务的一种业务。
本文将从融资租赁保理的定义、法律法规体系、合同签订、风险控制等方面对融资租赁保理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融资租赁保理的定义融资租赁保理是指融资租赁企业将其已签订的租赁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提供信用风险控制、账款催收、资金结算等服务的一种业务。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具有以下特点:1. 应收账款转让:融资租赁企业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实现资金的快速回笼。
2. 信用风险控制:保理商对融资租赁企业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信用担保。
3. 账款催收:保理商负责对融资租赁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催收,降低坏账风险。
4. 资金结算:保理商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的实际需求,提供灵活的资金结算服务。
三、融资租赁保理的法律法规体系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基础法律,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基本法律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规定了担保合同、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方式,为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信用风险控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基本原则、种类、取得、变更、消灭等,为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资产处置提供了法律依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解散等,为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主体资格提供了法律依据。
5.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对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业务范围、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四、融资租赁保理合同签订1. 合同主体:融资租赁企业、保理商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承租人。
2. 合同内容: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融资租赁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的事实;(2)保理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如信用风险控制、账款催收、资金结算等;(3)融资租赁企业的权利义务;(4)保理商的权利义务;(5)争议解决方式。
融资租赁保理合同范本

融资租赁保理合同范本合同主体及签署方本融资租赁保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各方签订: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保理商: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背景为了加强合作双方的资金流通和实现共同盈利,甲方和乙方决定签订本融资租赁保理合同,由丙方提供融资和保理服务。
第一条租赁物1.1 甲方同意将以下物品出租予乙方(以下简称“租赁物”):•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乙方同意接受租赁物,并承诺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使用方式和归还时间进行使用,并保证对租赁物负有保管义务。
第二条租金和支付方式2.1 租金金额为人民币(以下简称“RMB”)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
2.2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租金给甲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2.3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应按照“逾期付款利息”条款支付违约金。
第三条保费和保证金3.1 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RMB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租金和租赁物使用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的担保。
3.2 乙方应向丙方支付保险费用,用于租赁物的保险费用支付。
第四条租赁物的使用和维护4.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合理使用范围使用租赁物,并保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2 乙方应当按照租赁物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和维护,保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保持良好状态以及维修和保养要求。
融资租赁保理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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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租赁保理定义 ➢租赁分类 ➢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分析 ➢融资租赁功能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主要操作模式 ➢关于我行开展融资租赁保理业务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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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分类
五大特征:
根据新准则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 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 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 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 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典型融资租赁的特征
1、通常把典型融资租赁描述为包含至少“一个标的物、两类合同(买 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和至少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 人)”的交易活动;
2、融资租赁是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 全额融资、全额清偿的的交易,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
3、其法律特征是出租人按承租人对租赁物与供货人的选择取得租赁 物再出租给承租人,通俗地说就是“你租我才买,我买你必租” 。
2、除上述五家银行系租赁公司外,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北京 银行也都陆续提出进军金融租赁业的战略;
3、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副主任陈琼透露,未来两年将新增10家由银行设 立的金融租赁公司。
史上最通俗易懂的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讲解

史上最通俗易懂的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讲解导读在商业保理与融资租赁业界经常流⾏着⼀句话:保理租赁不分家。
随着越来越多的P2P平台开始涉⾜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两种业务模式看起来像是⼀对双胞胎兄弟,很多⼈被这两种业务模式搞的头晕⽬眩,那么到底什么是融资租赁,什么是商业保理,他们分别是如何与P2P平台合作,⼜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呢?什么是商业保理?保理是应收账款融资,是⼀种债权融资⽅式,其中可以分为买断型和回购型。
什么是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物权融资,转租赁只是融资租赁公司打开上层融资渠道⽅式之⼀。
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的相同之处:1、都属于⼀个主管部门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都属于商务部管辖。
2、在业务中都有三个当事⼈、两个合同融资租赁业务⼀般涉及到卖⽅、融资租赁公司(买⽅)、承租⼈,卖⽅与融资租赁公司是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是融资租赁合同。
商业保理业务⼀般涉及到卖⽅、买⽅、商业保理公司。
买卖双⽅是买卖合同,卖⽅与商业保理公司是保理合同。
3、都属于贸易⾦融融资租赁是在设备销售过程中为承租⼈提供融资服务。
商业保理是在商品过程中未卖⽅赊销货物提供融资服务。
4、在中国都有两个主体从事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在中国从事融资租赁的主体有⾦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
在中国从事商业保理的主体有商业银⾏和商业保理公司。
5、都能促进销售融资租赁通过购买租赁物租赁给承租⼈可以促进设备的销售。
商业保理通过受让应收账款为卖⽅提供融资促进卖⽅的销售。
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的不同之处:1、从权利上看‘融资租赁是是基于设备的物权和租赁产⽣的债权商业保理只是基于赊销贸易产⽣的债权融资2、从风险的程度看融资租赁基于物权和债权,相对于商业保理的债权来看风险程度低。
商业保理只是基于贸易项下的债权融资,风险程度⾼。
3、从信⽤风险来源看融资租赁主要的信⽤风险源是来⾃承租⼈。
商业保理主要的信⽤风险源是来⾃1、买⽅2、卖⽅4、从为客户融资额度来看融资租赁因为⼤多数都是基于⼤型设备⼀般⾦额都⽐较⼤。
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相关监管制度

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相关监管制度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是两种不同的金融服务模式,与普通的金融服务相比,它们的监管制度也有所不同。
本文将介绍这两种金融模式的相关监管制度,并对其进行拓展。
一、融资租赁监管制度1. 基本概念融资租赁是指利用租赁物进行融资的一种金融服务。
租赁公司通过向客户出租设备,然后向客户融资,实现设备的购买和运营。
商业保理是指为供应商提供融资和售后服务的一种金融服务。
商业保理公司通过向客户销售应收账款,为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帮助供应商维护现金流,并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2. 监管要求融资租赁的监管要求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金融机构资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金融许可证。
(2)风险管理要求:租赁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应收账款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客户的资金安全。
(3)信息披露要求:租赁公司需要向监管机构披露相关财务、经营状况等信息,以便客户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租赁公司的实力和信誉。
(4)业务监管要求:监管机构需要对融资租赁业务进行监管,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避免业务违规。
商业保理的监管要求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金融机构资质要求:商业保理公司需要具备相应的金融许可证。
(2)风险管理要求:商业保理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应收账款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客户的资金安全。
(3)信息披露要求:商业保理公司需要向监管机构披露相关财务、经营状况等信息,以便客户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商业保理公司的实力和信誉。
(4)业务监管要求:监管机构需要对商业保理业务进行监管,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避免业务违规。
二、商业保理监管制度1. 基本概念商业保理是指为供应商提供融资和售后服务的一种金融服务。
商业保理公司通过向客户销售应收账款,为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帮助供应商维护现金流,并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2. 监管要求商业保理的监管要求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金融机构资质要求:商业保理公司需要具备相应的金融许可证。
融资租赁保理合同范本

融资租赁保理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的原则,就甲方将其应收融资租赁租金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提供融资租赁保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融资租赁保理服务内容1. 甲方将其对承租人的应收融资租赁租金(以下简称“应收租金”)转让给乙方,乙方提供融资租赁保理服务,包括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和承担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等。
2. 乙方根据甲方的融资租赁合同,对应收租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甲方不能按时收取应收租金时,乙方有权直接向承租人收取应收租金。
二、融资租赁保理服务条件1. 甲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在的融资租赁公司,具有融资租赁的经营资格。
2. 甲方须符合国家关于融资租赁法律规章的规定,信用良好,经营正常。
3. 甲方须符合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
三、融资租赁保理服务期限及还款方式1. 融资租赁保理服务的期限为自甲方将应收租金转让给乙方之日起至承租人支付完应收租金之日止。
2. 甲乙双方约定还款方式为定期偿还,具体还款期限和金额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四、融资租赁保理服务费用1. 乙方提供融资租赁保理服务,应向甲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率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与还款方式相同。
五、违约责任1.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应收租金的____%。
2. 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保理服务职责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应收租金的____%。
六、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修改和补充。
融资租赁保理实务操作和案例分析

保理旳分类
• 根据是否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保理分为“公开 型保理”和“隐蔽型保理”。
• 公开型保理要求债权转让人书面告知债务人应收 帐款已转让,隐蔽型保理不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
• 中国《协议法》要求债权转让需告知债务人才干 生效,所以国内保理业务均为公开型。银行向债 权人发放融资款前,要求债权人提交承租人签章 旳“应收租金债权转让告知”回执。
融资租赁旳功能
• 融资租赁旳投融资功能:
• 租赁公司具有比较强旳融资能力,其风 险资产可以是净资产旳10倍【2023年11月 《融资租赁法·草案》三次征求意见稿中称 ,“融资租赁企业经营应当遵循风险资产 不超过净资产旳15倍”旳原则,即资本充 足率可觉得6.67%)】,融资功能强大,这 是一般旳工商企业所不能比及旳,承租人 采用融资租赁,通过“融物”达到“融资 ”,改进企业装备;通过融资性旳经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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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保理实务操作及案例分析
本文主要内容
• 摘要 • 第一部分:租赁与融资租赁原理 • 第二部分:保理原理 • 第三部分:租赁企业与商业银行旳天然合作 • 第四部分:租赁保理原理 • 第五部分:融资租赁保理实务操作 • 第六部分:对承租人、供货商和保理银行旳选择 • 第七部分:经典案例分析
• 为了确认、统计、核实、调整交易旳需要,我国旳《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公法)则在对租赁进行定义(租赁是指在约定旳期间内 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旳协议)之后,把“租赁” 分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两种核实形式,其中旳“经营租赁” 是指“融资租赁”以外旳“其他租赁”。
• 经营租赁本是会计用语,但在租赁、融资租赁两种市场交易形式之后被 租赁交易当事人在实务中加以充分利用,从而也就变成了一种业态,一 般叫作“经营性租赁(Operating Lease)”,是一种特殊形式旳融资租 赁。
融资租赁保理合同范本

融资租赁保理合同范本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保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就融资租赁事项达成一致,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保理服务。
现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融资租赁物1.1 甲方同意将以下设备(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 - 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置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租赁期限2.1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自租赁物交付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3.1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3.2 租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3.3 租金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3.4 租金支付账户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3.5 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计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租赁物的交付和验收4.1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
4.2 乙方应在收到租赁物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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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展银行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实施细则(1.0版,2009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开发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市场,规范我行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合同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以及我行国内保理业务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是指在租赁公司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将融资租赁服务产生的未到期应收租金转让给我行,我行以此为基础,在综合评价租赁公司的信用风险、经营水平、财务状况、担保安排以及符合本细则规定承租人各项条件后,为租赁公司提供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和承担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等的一系列综合性金融服务。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是以应收租金作为我行债权受让标的,是保理业务在融资租赁行业的应用,其还款来源保障是在承租人具有较好持续经营能力和较强综合偿债能力、租赁物能产生良好效益和现金流的情况下承租人对应付租金的正常支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方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方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对象包括以下三类:1. 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2. 商务部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3. 商务部批准成立的国内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上述三类租赁公司在我行办理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时,均适用我行公司法人客户的授权、授信管理原则。
第五条本细则中涉及的术语均适用我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的主要术语解释,专用术语的对应关系及释义如下:1. 出租人:对应于卖方,是应收租金的权利人。
在本细则中仅指租赁公司。
2. 承租人:对应于买方,是偿付租金的责任人。
3. 融资租赁合同:对应于商务合同,是叙做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凭据和基础,应符合《合同法》第十四章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且合同内容不能违反以下条件:(1)除非支付全部租金,否则在租赁过程中承租人不得退租;(2)因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等产生的交易纠纷与租赁公司无关。
若经营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内容符合《合同法》第十四章对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规定,则该经营性租赁合同可视同融资租赁合同处理。
4. 应收租金:对应于应收账款,是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因融资租赁交易而产生的承租人尚未清偿的债权。
5. 承租人额度:对应于买方额度,是我行依据该承租人应付租金而对一个或多个租赁公司提供保理业务服务的最大限额。
该额度为控制额度,不须以签署合同的方式确认。
第二章业务模式第六条根据租金性质和租赁物是否为新购买,本细则中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分为普通融资租赁保理、回租型融资租赁保理和结构性融资租赁保理三种模式。
(一)普通融资租赁保理是指在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生效、租赁公司已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况下,我行受让租赁公司和承租人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未到期应收租金,并为租赁公司提供相应的保理服务。
普通融资租赁保理的业务流程如下:1. 租赁公司与供货方、承租人分别签订供货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且上述合同已生效;2. 租赁公司将约定的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3. 租赁公司向我行申请保理业务;4. 我行为租赁公司核定授信额度;5. 在明保理中,我行和租赁公司将应收租金转让事宜通知承租人;6. 我行受让合格的应收租金后向租赁公司提供保理融资;7. 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至指定账户;8. 租赁公司按约定的还款计划偿付我行的融资本息。
(二)回租型融资租赁保理是指在租赁公司与承租人采用“售后回租”方式形成融资租赁关系后,我行受让上述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未到期应收租金,并为租赁公司提供相应的保理服务。
本细则所称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为获得资金融通或改善财务结构,先将自有资产出售给租赁公司,再向租赁公司租回该资产使用,直至承租人支付完全部租金并付清租赁物残值对价后,重新取得该资产的所有权。
回租型融资租赁保理的业务流程如下:1. 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自有资产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2. 租赁公司将该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3. 租赁公司向我行申请保理业务;4. 我行为租赁公司核定授信额度;5. 在明保理中,我行和租赁公司将应收租金转让事宜通知承租人;6. 我行受让合格的应收租金后向租赁公司提供保理融资;7. 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至指定账户;8. 租赁公司按约定的还款计划偿付我行的融资本息。
(三)结构性融资租赁保理是指在租赁公司与供货方、承租人分别签订供货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我行依据上述融资租赁关系中即将形成的租金为租赁公司提供保理融资;在取得我行融资后,租赁公司对供货方履行付款义务,促使上述合同生效,租赁公司由此获得租金收取权,并以其应收租金偿还我行的融资本息。
我行对结构性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审慎介入,个案处理。
第三章准入条件第七条我行提供融资租赁保理服务的租赁公司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1. 经商务部或银监会批准设立,具有融资租赁的经营资格;2. 符合国家关于融资租赁法律规章的规定;3.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4. 信用良好,经营正常,没有面临整顿、关闭或破产清算的风险,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诉讼;5. 符合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6. 属于金融租赁公司的,原则上应基本满足监管机构要求的非现场监管指标。
第八条融资租赁关系中的承租人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1.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 承租人为企业的,须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承租人为个人的,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 信用良好,无不良银行及商业信用记录;4. 现金流稳定,具备按期支付租金的能力;第九条在为租赁公司审核授信额度时承租人尚未确定或者承租人为微型企业、自然人的,除须满足第八条规定条件外,还须提供我行认可的回购或担保。
第十条租赁公司在我行叙做无追索权保理时,承租人除须符合第八、九条规定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 在我行的主体信用评级在AA级(含)以上;2. 若承租人在我行的主体信用评级达不到AA级,则该笔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必须提供我行认可的回购或担保,且回购方或担保方在我行的主体信用评级必须达到AA级(含)以上;3. 承租人为民营企业的,原则上要求追加其实际控制人的保证担保。
第十一条融资租赁保理业务中可转让的合格应收租金须具备以下条件:1.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产生且为租赁公司合法、有效、完全拥有;2. 应收租金未到期,且未发生跨期拖欠;3. 可以转让,且未被质押或抵押给任何第三方;4. 原则上应为非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租金;5. 应收租金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
第十二条我行可接受的租赁物应符合以下条件:1. 租赁物不存在技术淘汰风险,其价值应与应付租金相匹配;2. 租赁物将被应用于应立项项目或是该项目重要组成部分的,相关项目应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3. 租赁物的权属不存在争议或其他瑕疵;4. 租赁物上未设置抵押,且未被采取法律强制措施。
5. 租赁物不属于易发生严重事故或频繁发生事故的机械设备;6. 租赁物由有合格资质的操作人员负责作业,作业风险可控。
第四章融资、利率和保理费率管理第十三条我行对租赁公司核定的授信额度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尚未支付的应付租金本金的总额为限。
本细则所称应付租金本金是指在承租人每期应付租金中扣除租赁公司收取的租赁利息后的剩余金额。
第十四条我行采用预支价金或授信方式发放保理融资,融资利率按照我行同期贷款利率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一般融资租赁保理的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且不得长于融资租赁合同剩余租期加30天;大型项目融资租赁保理的融资期限可以根据回购条件、担保安排以及承租人的行业地位、资信水平、偿债能力等条件适当放宽。
第十六条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保理费率下限为我行受让单笔应收租金金额的0.1%,不设上限。
个案确有必要突破上述收费下限的,应报总行保理业务中心审批。
分行在确定保理费率时应适当考虑与保理融资期限相匹配。
采用预支价金或贷款以外的其他授信方式发放保理融资的,相关费用按我行现行授信业务的收费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采用预支价金或贷款方式发放保理融资的,应与租赁公司协商制定相应的分期还款计划。
分行在确定保理融资额度和适用融资利率时,应对保理融资的每期还款金额进行测算,确保租赁公司的每期应收租金足以覆盖其每期应归还我行的融资本息。
第十八条融资租赁保理融资的分期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金法、等额年金法和不等额还款法。
我行确定的分期还款方式应与融资租赁业务中承租人的付租方式保持一致。
1. 采用等额本金法计算租赁公司每期应还融资本息的公式为: m m m R P T +=n P P m = i nm P R m ⨯--⨯=])1(1[ 2. 采用等额年金法计算租赁公司每期应还融资本息的公式为:]1)1[()1(-++⨯⨯=n n i i i P TiP P R m j j m ⨯-=∑-=)(10(注:00=P )m m R T P -= 在上述两个公式中,各个字母的含义如下:T 、m T = 租赁公司每期应还的融资本息之和;P = 保理融资额度;i = 期间月利率;m = 保理融资当前还款期数,n m ≤≤1;n = 保理融资总还款期数;m P = 保理融资第m 期应还本金; m R = 保理融资第m 期应还利息。
3. 承租人的付租方式为不等额付租时,可参照以上计算原则,以承租人每期支付的租赁本金为基准,测算合理的保理融资限额,并做出合理的分期还款安排。
第五章 评级及风险管理第十九条 根据我行是否保留对租赁公司的追索权,融资租赁保理业务适用不同主体的评级结果。
1. 有追索权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评级适用租赁公司的主体评级,并可根据承租人的主体评级进行资产风险分类调整,调整方式参照保证担保方式执行;2. 无追索权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评级适用承租人的主体评级;3. 如提供我行认可的回购或担保的,可根据回购方或担保方的评级进行资产风险分类调整;4.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资产风险分类调整标准和方法按照《深圳发展银行法人客户风险评级管理办法(1.0版,2009年)》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在交易真实性管理方面应注意以下要点:1. 审查融资租赁合同及租赁物购买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调查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是否真实。
2. 融资租赁公司向关联企业采购租赁物时,租赁物的购入价不得高于市场的平均销售价格。
3. 在叙作普通融资租赁保理和回租型融资保理业务时,还需注意以下两点:(1)通过要求租赁公司提供有效的物权凭证来审查租赁公司是否真实拥有租赁物,并需查明租赁物是否被转让或抵押给第三方。
(2)审核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性质、型号、用途和金额等是否明确,必要时可要求租赁公司或承租人提供原始购买合同、原始购买发票、财产转移证明等资料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