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与债权法律制度PPT参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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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民法物权》PPT课件

《法学民法物权》PPT课件

五、典权的内容 〔一〕典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典权人的权利 〔1〕占有、使用、收益典物
〔2〕处分典物:转典、典权让与、出租 典物.
〔3〕出典人出卖典物时,典权人具优先购 买权
2、典权人的义务 〔1〕保管典物 〔2〕出典人回赎时,应予返还.
〔二〕出典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典人的权利 〔1〕让与典物所有权 〔2〕回赎典物 2、出典人的义务主要是瑕疵担保 责任
四、典权的发生与期限 〔一〕典权的发生
1、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
〔1〕设定
〔2〕典权的让与 〔3〕转典
2、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而取得. 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主要是继承,无论何种 取得方法,非经登记不生效力.
〔二〕典权的期限
典权期限届满,典权并不消灭,只是此 时出典人应当回赎其典物而已,因为出典 人在典期内不能回赎典物.
使用、收益、处分. 〔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排除他
人干涉.
三、所有权的限制 多国民法通过禁止权利滥用,相邻关
系等等规定对所有权的内容进行了限制.
四、所有权的实现 〔一〕所有人自己行使权能 〔二〕所有人通过他人行使权能实
现其所有权
五、所有权的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所有权保护方法: 1、请求确认所有权 2、请求恢复原状 3、请求返还原物 4、请求排除妨碍
六、典权的消灭
〔一〕回赎
出典人向典权人支付原典价消灭典 权的单方行为.
〔二〕找贴
在典权存续期间,出典人将典物所有 权让与典权人,找回典物的时价与典价的 差额,从在使典权消灭的一种方法.
〔三〕作绝
有期限的典权,附有"到期不赎,即作绝卖"条款 的,因期限届满由典权人取得典物所有权,典权 亦因混同而消灭.

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民事责任36页PPT

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民事责任36页PPT
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后会全部推倒。——莎士比亚
25、学习是劳动,是充满思想的劳动。——乌申斯基
谢谢!
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法、 婚姻家庭法、民事责任
1、纪律是管理关系的形式。——阿法 纳西耶 夫 2、改革如果不讲纪律,就难以成功。
3、道德行为训练,不是通过语言影响 ,而是 让儿童 练习良 好道德 行为, 克服懒 惰、轻 率、不 守纪律 、颓废 等不良 行为。 4、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房里没有水。 ——夸 美纽斯
5、教导儿童服从真理、服从集体,养 成儿童 自觉的 纪律性 ,这是 儿童道 德教育 最重要 的部分 。—— 陈鹤琴

21、要知道对好事的称颂过于夸大,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民法(二)物权债权53页PPT

民法(二)物权债权53页PPT
民法(二)物权债权
26、机遇对于有准备的头脑有特别的 亲和力 。 27、自信是人格的核心。
28、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 量泉源 之一, 也是成 功的利 器之一 。没有 它,天 才也会 在矛盾 无定的 迷径中 ,徒劳 无功。- -查士 德斐尔 爵士。 29、困难就是机遇。--温斯顿.丘吉 尔。 30、我奋斗,所以我快乐。--格林斯 潘。
谢谢!
36、自己的鞋子,自己知道紧在哪里。——西班牙
37、我们唯一不会改正的缺点是软弱。——拉罗什福科
xiexie! 38、我这个人走得很慢,但是我从不后退。——亚伯拉罕·林肯
39、勿问成功的秘诀为何,且尽全力做你应该做的事吧。——美华纳
40、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三物权法律制度PPT课件

三物权法律制度PPT课件
• 第一,行为人违反种类法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 之外创设物权,该物权创设行为无效。
• 第二,行为人设定与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设定 行为无效。
BACK
(二)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亦称一物一权原则,基本 含义是:物权只存在于确定的一物之上, 相应地,每一行为亦只能处分一物。
一物一权原则与以下情形并不矛盾: (1)多人共同对一物享有一项物权,因为多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 第四节 • 第五节 • 第六节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物权变动 所有权制度 用益物权制度 担保物权制度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1:善意取得
案例2:共有问题
案例3:拾得遗失物问题 案例4:抵押权问题
案例5:物权法定原则 案例6:物权公示原则及善意取
•财产法的两个支柱分别是物权法和债权法,其中物权法 属于财产的归属法,债权法则属于财产的流转法。作为 财产的归属法,物权法是财产制度的基础,亦是区隔不 同经济制度的标志。
BACK
二、物的概念与种类
物的概念: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有体物,是除人 的身体之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 类社会生活需要之物。物权法上的物有如下特 点: 1.有体性 2.可支配性 3.在人的身体之外
(2)物权推定效力。
为法定公示方式所彰显的权利人,被推定为合法权利人。
(3)公信效力。
BACK
第二节 物权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含义与形态
(一)物权变动的含义 •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发生(取得、设定)变更或消灭。 (二)物权变动的形态 • 物权变动包括物权取得、变更与消灭三种基本形态。 1.物权的取得又分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1)物权的原始取得是指物权取得非自他人之手继受而来。 (2)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权利自前手继受而来。 2.物权的变更包括主体、客体及内容三方面的变更,其中,物

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 2. 物的利用关系,即民事主体在生产、生活中对物的使 用价值与交换价值进行利用而发生的财产关系。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第一节
二、物权法的特征
1. 强行法性
➢ 所谓强行法,是指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改变的法 律规则。
2. 固定法性
➢ 所谓固有法,是指保留了较多的国家、民族和历史的传 统的法律。
第一章>>第四节
一、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物权法的整体规则,具有 知道意义的一般原则。其在物权整体立法中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一)纲领性作用 (二)适用性作用 (三)法条解释的准据作用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一章>>第四节
二、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在一个同意的法律效力地域内的 物权,其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则。 其主要内容包括:
优先性、排他性、 追及力 法定主义、公示
无期限性
债权 (如合同之债)
动态
相对权、请求权
对人权(义务主体 特定) 给付行为
不具优先性、排他 性、追及力 约定、无须公示
有期限性
二、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关系
担保法是指调整担保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学理上讲,抵押权制度、质权制度和留置
权制度属于物权法,保证和定金制度属于债 权法。
(二)构建市场交易的法律基础,促进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建设
➢ 1. 确认物权形态,为市场交易提供前提。 ➢ 2. 确立物权变动规则,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
(三)增进财产的利用效益,确保人的全面发展
物权法 R;>第二节
物权法 Real Right Law

第三章物权法ppt课件

第三章物权法ppt课件

间的抵押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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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问题 ❖ 1.李某和赵某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 2.王某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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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不动产登记的公信效力
❖ 1998年,吴某向银行贷款20万元,银行提出 以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吴某即交出房产证,房产 证记载吴某为产权人。银行与吴某签订了借款合 同和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期满, 吴某因无力还款,银行正准备拍卖该房产时,突 然接到一纸诉状,吴某之弟在诉状中提出,抵押 房屋系其父母购置,应归他们兄弟二人共有,现 在吴某私自抵押,请求法院判决该抵押关系无效。 经查,该房屋为吴某兄弟年幼时其父母为其兄弟 二人所购置,但只以吴某姓名登记,其间并无其 他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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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 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 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 该合同有效。
❖ 未来物买卖属于无权处分的一种特殊类型。 未来物是指现实不存在,将来才存在之物, 或者是事实上已存在,但在合同订立时还 不属于当事人所有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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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 非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的,包括:
(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包括判 决、裁定、决定、调解书以及各种命令、通知等)。
(2)因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使,如政府征收决定等。自行政决 定(政府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 登记生效主义:登记决 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 移转、变更和消灭行为 能否生效的立法体例

第二章 财产权—物权与债权

第二章    财产权—物权与债权

第二章财产权—物权与债权第一节物权法律制度3.特征:(1)物权是权利人支配物的权利(物权的物不可是行为,只能是物)(2)物权是由权利人直接对物行使权利物权的权利主体:明确的、特定的。

物权的义务主体:不特定,(除物主外的人),负有不干涉和不侵害物权人所享有的权利。

(3)物权具有排他性(★一物一权原则)★(1)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标的物无论辗转何人手中,物权人都可以依法向物的不法占有人索要,请求返还原物。

但物权的追及效力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制。

主要表现为:①当标的物由无权处分人转让给第三人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

②当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给第三人时,抵押权人的权利不受所有权变动的影响。

【例2】甲用自己的一处房屋抵押向乙借款1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此后,甲因资金紧张而把该房屋出卖给丙。

后甲欠乙的债务到期后无力清偿。

乙便主张抵押权将此房屋变卖,丙能否拒绝?分析:丙不能拒绝。

此房抵押时已登记,丙在买房时,可以查看登记薄,了解此房子的所有权、是否抵押等情况。

丙在了解有抵押后仍要买之,不能认为丙是一个善意第三人(即使是不知道有抵押,这是应当知道,而你不知道,是你的责任),日后发生行使抵押权时,由丙承担损失。

所以,基于抵押权(物权)的追及效力,乙仍可追及至丙处行使抵押权,将该房屋变卖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清偿,丙不能拒绝。

【例3】甲用自己的一台设备抵押向乙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权登记。

后来甲又因资金紧张而把该设备出卖给丙,并且未告知丙该设备已经设定抵押的事实。

丙向甲付款,甲也交付该设备。

后来当甲欠乙的债务到期未能清偿时,乙追及至丙处要求行使抵押权,丙能否拒绝?分析:丙可以拒绝。

因为丙不知该设备已设抵押,(设备是动产,动产抵押时,可登记,可不登记,丙了解该设备是否设有抵押,不可能查找登记薄,丙也没有查找的义务,一般靠甲是否告知。

现在甲未告知,)可以认定丙是一个善意第三人,所以乙不能以抵押权而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课堂PPT)

《物权法》(课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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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共有和准共有 的区别
共有的权利基 础不同
共有人对共有物共同享有所有权
而准共有人对准共有财产共同享有非所有权之权 利
享有权利的范 围不同
准共有受到其基础权利效力的影响,不能够完全 享有所有权的各项权利及其衍生出来的各项请求
权。
如共同抵押权人只能够享有抵押权所产生优先权、 代位权、追及权等,但不能享有所有权的弹力性
请求恢复对物地圆满支配状态,而债权请求权要求
恢复到侵权行为没有发生的状态。
1
现实交付以实际发生的直接占有的转移为条件,而观 念交付必须依赖替代直接占有的方式。
现实交付与观 念交付的区别
观念交付在物权变动的公示上具有减弱的特征,容易 导致物权的真实权属状态与非真实权属状态发生冲突。
观念交付公示性较差,通常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则
(一)物权法定主义 1.含义 《物权法》第5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①物权的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创设。当事人设定的物权必须符合现行法律的明确 规定,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物权的种类时,则不能解释为法律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只 可解释为法律禁止当事人创设此种物权。如设立不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权,因缺乏法律依 据,违反了物权种类法定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一、简答 (概念比较)
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
如乙租甲方丙侵入。甲可向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可向乙基于合同主张返还请求权。乙可基于占有向
丙要求返还占有请求权
物权的客体是物,而债权的客体是行为
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
如甲乙订立买卖合同,买受人预先付款,交付之前 标的物被丙窃取,乙不可直接向丙取回该车辆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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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 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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