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校准实验室能力范围表述(讨论)-CNAS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17025:2005)要点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17025:2005)要点目录要点(基于认可准则中关于检测实验室的部分)前言0.1本准则等同采用“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0.2本准则包含了实验室按管理体系运行、具有技术能力并能提供正确的技术结果所必须满足的所有要求0.3申请CNAS认可的实验室应同时满足本准则和相应领域的应用说明1范围 1.1准则准则规定了实验室进行检测和校准的能力(包括抽样能力)的通用要求。
(应用标准、非标准及实验室指定的方法) 1.2准则使用于所有从事检测和校准的组织(包括第一、二、三方实验室),以及将检测和校准作为检查和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1.3本准则是CNAS对实验室能力进行认可的依据,并不意图用作实验室认证的基础 1.4本准则不包含实验室运作中应符合的法规和安全要求1.5本准则包含了ISO9001中未包含的技术能力要求2引用标准 2.1ISO/IEC17000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2.2VIM,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3术语和定义 3.1如ISO9000与ISO/IEC17000和VIM中给出的定义有差异,有限使用ISO/IEC17000和VIM中的定义4管理体系4.1组织4.1.1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应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4.1.2实验室有责任确保检测和校准工作符合本准则要求,并能满足客户、法定管理机构或对其提供承认的组织的需求 4.1.3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其在固定设施内、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或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的工作4.1.4如实验室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测和/或校准以外的活动,应规定组织中涉及或对检测/校准有影响的关键人员的职责4.1.5实验室应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他们应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来履行包括实施、保持和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4.2管理体系4.2.1实验室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将其文件化,达到确保实验室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所需的要求,并传达至有关人员,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
CNAS-EL-10:2015《机动车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提高机动车检测领域实验室项目申请、现场评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规范该领域检测能力表述,促进CNAS认可结果更好地为相关方所理解和接受,CNAS秘书处对机动车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给予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机动车检测领域实验室认可项目申请、现场评审,以及实验室认可证书(附件)的能力范围表述。
本表述说明及其附录以汽车示例,摩托车、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等产品可参照使用。
2 能力范围表述要求2.1检测对象根据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品检测的特点,将检测活动归类描述为整车、专用车、部件(包括发动机部件、底盘部件、车身附件、汽车电器及灯具等)、汽车用材料与制品等四大类。
具体检测对象应依据实验室的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范围填写“载货汽车”、“专用汽车”等(如表1.1所示),对汽车零部件产品,可在归类描述的基础上细分为具体的产品名称,如底盘零部件细分为变速箱、离合器、桥、传动轴、车轮、转向系统等,车身、车身附件细分为座椅、安全带及固定点、后视镜、喇叭、燃油箱、制动软管等。
(如表1.2所示)表1.1 检测对象和项目/参数描述示意表1.2 单一检测范围的检测对象描述示意2.2项目/参数2.2.1 由于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检测项目多且各项目之间检测方法差异较大,因此通常情况下“项目/参数”栏目应填写具体的检测项目和参数,而不宜笼统的填写为“全部参数”“部分参数”;2.2.2 如检测对象为单一的产品名称,检测标准与该产品完全对应,“项目/参数栏”可采用“全部参数”、“部分参数”的描述方式予以简化。
当表述为“部分参数”时,“限制范围”应明确“只测”或“不测”的内容。
如表1.3所示。
表1.3 检测范围的检测对象描述及限制的描述2.3领域代码领域代码按照CNAS-AL06《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进行填写,如汽车门锁和铰链检测为目前所用代码为032401、汽车电磁兼容目前所用代码为1206等。
代码应尽可能精确到六位,代码应与“项目/参数”栏一一对应。
CNAS-GI006-2021检验机构认可范围表述指南

检验机构认可范围表述指南1 概述1.1 认可范围ISO/IEC 17011:2017条款3.6将检验机构的认可范围定义为检验机构申请认可或已获得认可批准的特定合格评定活动。
此定义并未规定具体认可范围的详细程度。
ISO/IEC 17011:2017条款7.8.4提及弹性认可范围。
本文件未区分弹性范围和“固定”范围。
本指南秉持应有的灵活性。
认可机构可以决定细分检验领域以提供非常有限的特定能力范围;或者不细分检验领域,以更弹性的认可范围来反映检验机构的能力范围及限制。
ISO/IEC 17011:2017条款3.14规定,批准认可应在确定的认可范围内。
ISO/IEC 17011:2017条款3.15规定,保持认可应在先前确定的认可范围内。
ISO/IEC 17011:2017条款3.16规定,扩大认可是在认可范围中增加合格评定活动。
ISO/IEC 17011:2017条款3.17规定,缩小认可是取消部分认可范围。
ISO/IEC 17011:2017条款3.18规定,暂停认可是临时对全部或部分认可范围进行限制。
ISO/IEC 17011:2017条款3.19规定,撤销认可是取消全部认可范围。
ISO/IEC 17011:2017条款3.25规定,见证作为评审的一部分,应在认可范围内实施。
这表明认可范围应足够详细,以便于策划合适的相关见证方案。
ISO/IEC 17011:2017条款3.32规定,技术专家就被评审的认可范围提供专门知识与技能。
这表明认可范围应足够详细,以便于需要时选择合适的技术专家。
ISO/IEC 17011:2017条款7.8.1要求,认可机构应向已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提供认可信息,包括认可范围。
条款8.2.2公开认可信息也有要求。
ISO/IEC 17011:2017条款7.8.3b)要求,检验机构的认可范围应至少标明:—检验机构的类型,即ISO/IEC 17020:2012条款4.1.6和附件A中规定的类型(亦称“独立程度”);—相关时,检验方案;—获得认可批准的检验领域和范围;—适用时,包括实施检验所依据的法规、检验方法、标准和(或)规范。
CNAS评审报告推荐能力范围(中文)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2005维持IEC60335-1:2010变更EN60335-1:2002+A1:2004+A11:2004+A12:2006+A2:2006+ A13:2008+A14:2010变更《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AS/NZS60335.1:2002+A1:2004+A2:2007+A3:2007扩项3.1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具(单相电器)1部分项目05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气设备的安全.第2-2部分: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设备的特殊要求GB 4706.7-2004EN 60335-2-2:2010IEC 60335-2-2:2009AS/NZS 60335.2.2:2010不测:15.101冲击及跌落试验,21机械强度扩项3.2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电熨斗(单相电器)1部分项目05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第2-3部分:电熨斗的特殊要求GB 4706.2-2007IEC 60335-2-3:2002+A1:2004+A2:2008EN 60335-2-3:2002+A1:2005+A2:2008AS/NZS60335.2.3:2002+A1:2005+A2:2009不测:21.102跌落试验,22.7压力试验扩项3.3撤销申请3.4撤销申请3.5撤销申请3.6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电动剃须刀(单相电器)1全部项目05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8部分:电动剃须刀、电推子和类似电器的特殊要求GB 4706.9-2008IEC 60335-2-8:2002+A1:2005+A2:2008EN 60335-2-8:2003+A1:2005+A2:2008 AS/NZS60335.2.8:2004+A1:2006+A2:2009扩项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9部分:格栅,烤面包器和类似便携式烹饪器具GB 4706.14-2008IEC 60335-2-9:2008EN 60335-2-9:2003+A1:2004+A2:2006+A12:2007+A13:2010维持《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9部分:烤架、焙烤装置和类似的便携式烹饪设施的特殊要求》AS/NZS60335.2.9:2009扩项3.8撤销申请0507不测:电炉、电磁炉3.7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烤面包器(单相电器)1部分项目3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单相电器)1部分项目0507不测:14脉冲电压; 15.1;15.3尺寸不大于850x800x600(mm)的产品;19.11.4.2辐射试验;19.11.4.4浪涌试验(电源阻抗为12Ω);19.11.4.7谐间波试验;19.9加载试验;22.7压力测试; 22.32陶瓷和橡胶绝缘测试; 22.46软件评估;23.3电源线弯曲测试;24元件(隔离变压器除外),;31防锈;32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附录N耐漏电起痕第 2 页,共 20 页3.9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保温板(单相电器)1部份项目0507第2-12部分:保温板和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GB 4706.55-2008EN 60335-2-12:2003+A1:2008IEC 60335-2-12:2002+A1:2008AS/NZS 60335.2.12:2004+A1:2009不测:19.101非正常工作;21.101机械强度扩项3.1 0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煎烧器,煎锅(单相电器)1全部项目05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13部分:煎烧器,煎锅和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GB 4706.56-2008EN 60335-2-13:2010IEC 60335-2-13: 2009AS/NZS 60335.2.13:2004+A1:2005+A2:2008扩项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14部分:厨房机械的特殊要求GB 4706.30-2008IEC 60335-2-14:2006+A1:2008EN 60335-2-14:2006+A1:2008维持《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设备的安全.第2-14部分:炊事机具的特殊要求》AS/NZS60335.2.14:2007+A1:2009扩项《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15部分:加热液体装置的特殊要求》GB 4706.19-2008EN 60335-2-15:2002+A1:2005+A2:2008IEC 60335-2-15:2002+A1:2005+A2:2008维持《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15部分:加热液体装置的特殊要求》AS/NZS60335.2.15:2002+A1:2003+A2:2003+A3:2006+A4:2009扩项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23部分:皮肤或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15-2008,IEC 60335-2-23:2003+A1:2008维持EN 60335-2-23:2003+A1:2008+A11:2010变更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23部分:皮肤或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AS/NZS 60335.2.23: 2004+A1:2008扩项1部份项目1部份项目3.12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液体加热器(单相电器)3.1 3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单相电器)0507不测:15.102溢水试验;19.13加压试验;22.7加压试验0507不测:头盔式干发器; 11.101旋转试验;19.2可拆卸卷发夹用的加热器;19.102非正常工作05073.11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厨房机械(单相电器)1全部项目第 3 页,共 20 页2-29部分: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GB 4706.18-2005维持IEC 60335-2-29:2002+A1:2004+A2:2009变更EN 60335-2-29:2004 +A2:2010变更《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29部分: 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AS/NZS60335.2.29:2004+A1:2004+A2:2010扩项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30部分: 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GB 4706.23-2007维持EN 60335-2-30:2009变更IEC 60335-2-30: 2009变更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30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AS/NZS 60335.2.30:2009+A1:2010扩项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32部分:按摩电器的特殊要求GB 4706.10-2008; IEC60335-2-32: 2002+A1:2008;EN 60335-2-32: 2003+A1:2008维持《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32部分:按摩电器的特殊要求》AS/NZS60335.2.32:2004+A1:2008扩项3.17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口腔保健用具(单相电器)1全部项目05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52部分:口腔保健用具的特殊要求EN 60335-2-52:2003+A1:2008+A11:2010IEC 60335-2-52:2002+A1:2008AS/NZS 60335.2.52:2006+A1:2009扩项3.18撤销申请3.19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灭虫器(单相电器)1部份项目05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59部分:灭虫器的特殊要求GB 4706.76-2008EN 60335-2-59:2003+A1:2006+A2:2009IEC 60335-2-59:2002+A1:2006+A2:2009AS/NZS 60335.2.59:2005+A1:2005+A2:2006+A3:2010不测:16.101电气强度、31防锈、32辐射、毒性和类似的危险扩项1部份项目3.16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按摩器(单相电器)0507不测:用于坐着的人脚下的器具、按摩垫05070507不测:11高位安装加热器、天花板安装的加热器、带有出气栅格加热器、在地板面上有一个开口的固定式加热器的发热试验;19.103、19.108、19.111、19.112非正常工作3.14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电池充电器(单相电器)1全部项目3.15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室内加热器(单相电器)1部份项目第 4 页,共 20 页3.2 0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空气净化器 (单相电器)1部份项目05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第2部分: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GB 4706.45-2008IEC 60335-2-65:2002+A1:2008EN 60335-2-65: 2003+A1:2008AS/NZS 60335.2.65: 2006+A1:2009不测:16.101电气强度、32臭氧浓度扩项3.21撤销申请3.22撤销申请3.23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商用售卖机(单相电器)1部分项目043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商用售卖机的特殊要求GB4706.72-2008IEC60335-2-75:2002+A1:2004+A2:2008EN60335-2-75:2004+A1:2005+A11:2006+A2:2008+A12:2010AS/NZS 60335.2.75:2005+A1:2009不测:15.1.1溅水试验扩项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80部分:风扇的特殊要求GB 4706.27-2008IEC 60335-2-80:2002+A1:2004+A2:2008维持EN 60335-2-80:2003+A1:2004+A2 :2009变更《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80部分:风扇的特殊要求》AS/NZS60335.2.80:2004+A1:2009扩项3.25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加湿器(单相电器)1全部项目0507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98部分:加湿器的特殊要求GB 4706.48-2009EN 60335-2-98:2003+A1:2005+A2:2008IEC 60335-2-98:2002+A1:2004+A2:2008AS/NZS 60335.2.98:2005+A1:2009扩项4电源变压器,电源供应器类1部分项目0406电力变压器、供电设备及类似设备的安全. 第一部分: 一般要求和试验GB 19212.1-2008IEC 61558-1:2005 +A1:2009EN 61558-1:2005 +A1:2009不测:16,19除螺丝以外的所有扭力测试;16.4滚筒测试;20元器件测试;22.9.4电源软线测试;28防锈测试;27电痕化测试;19多层绝缘的绝缘绕组线测试;17IP等级;26卷轴试验。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17025

1.导致对运作的有效性产生怀疑; 2.导致对实验室结果的正确性或有 效性产生怀疑。
4.14 内部审核(2-2)
调查表明实验室的 结果可能已受影响
内部审核的周期通常为一年 根据审核结果采取纠正措施,必要时书 面通知客户 记录审核的范围、审核结果和采取的纠 正措施 进行跟踪审核,核实并记录纠正措施的 实施情况及其有效性
4.2 管理体系
建立、实施并保持管理体系 规定质量方针、制定总体目标 质量方针至少应包括五方面的内容
最高管理者应提供建立和实施管理体系及持续 改进其有效性承诺的证据 最高管理者应将满足客户要求和法定要求的重 1.良好职业行为和服务质量的承诺; 要性传达到组织 2.服务标准的声明;
质量手册应包括或引用支持性程序,并概述文件结构 3.与质量有关的管理体系的目的; 4.所有人员熟悉并执行有关政策和程序; 质量手册中应规定技术管理者和质量主管的责任 5.遵守本准则及持续改进管理的有效性的 最高管理层应确保当策划和实施对管理体系的 承诺。 变更时,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得到保持。
CNA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 认可委员会
认证与认可
1、认证 certification 与产品、过程、体系或人员有关的第三方证明。 2、认可 accreditation 正式表明合格评定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 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证明。 区别: A、活动的主体不同 B、活动的对象不同 C、活动结果的效力不同
特定类型的取样、检测或校准 操作特定类型的设备 签发报告和证书 提出意见和解释
保持有关记录
5.2 人员
1.相应的资格、培训、经验和所进行检测的令 人满意的知识; 2.所检测样品等的生产技术的有关知识; 3.所检测样品等的使用或预期使用方法的有关 知识; 4.所检测样品等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缺陷 或降级的有关知识; 5.法规和标准中通用要求方面的知识; 6.对有关样品等在正常使用时出现的偏离的严 重性的判断力。
CNAS技术报告-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的评定与实例

发布日期:2015 年 09 月 01 日
CNAS-TRL-00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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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I 附件 J 附件 K 附件 L
指针式仪表校准结果的 CMC 评定:电压、电流、电阻 .......................................... 95 数字多用表校准结果的 CMC 评定:电压、电流、电阻........................................ 103 功率传感器校准结果的 CMC 评定:校准因子 ...................................................... 119 信号发生器校准结果的 CMC 评定:绝对电平....................................................... 125
发布日期:2015 年 09 月 01 日
CNAS-TRL-00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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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的评定与实例
1 适用范围
本文件作为 CNAS-CL07《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中对校准实验室校准和测量 能力 (CMC) 的评定和表示方式在实施中的参考文件, 描述了依据 JJF 1059.1 《测 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简称 GUM 法)进行 CMC 评定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 以及 CMC 评定的实例,供拟申请和已获认可的校准实验室评定 CMC 以及 CNAS 评 审员对 CMC 进行评审时参考。
CNAS认可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范围中文
锡量的测定GB/T 4103.1-2012方法
2
铅及铅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1部分:
锡量的测定GB/T 4103.1-2012方法
3
2
锑
020107
,02010
6,0201
14
铅及铅合金化பைடு நூலகம்分析方法第2部分:
锑量的测定GB/T 4103.2-2012方法
汞含量的测定GB/T 5121.26-2008
序号
检测对象
项目
序号
/参数
名称
领域
代码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 及编号(含年号)
说明
备注
25
1银B><>^<>短镉
020101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 方法 第27部分: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GB/T 5121.27-2008
26
暫孤峯亦筛鍬铢钳
020110
硅含量的测定GB/T 5121.23-2008方 法3
23
硒、碲
020105
,02010
6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 方法 第24部分:
硒、碲含量的测定GB/T 5121.24-
2008方法1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 方法 第24部分: 硒、碲含量的测定GB/T 5121.24-
2008方法2
24
汞
020106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 方法 第26部分:
锡含量的测定GB/T 5121.10-2008
10
锌
020106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11部分:
锌含量的测定GB/T 5121.11-2008
11
CNAS-EL-07:2020 纺织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纺织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1目的和范围1.1本文旨在规范纺织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的表述,使其更加科学、准确,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不同实验室和评审组对相同能力表述的一致性。
1.2本文规定了纺织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的特定要求。
本文所指纺织检测领域包括纤维、纱线、纺织品及其制品、产业用纺织品、羽绒羽毛及其制品、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鞋及鞋材等产品类别。
2引用文件CNAS-EL03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3纺织检测领域能力范围描述的主要原则3.1检测对象3.1.1纺织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描述时,应根据检测基质、性状、检测方法的通用性对检测对象进行分类,按照适宜的产品类别,分别表述检测对象。
纺织检测领域的检测对象一般按其性状可分为纤维、纱线、纺织品及其制品、羽绒羽毛及其制品、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鞋及鞋材等产品大类。
纤维类按材料基质可分为棉、麻、毛/绒、茧/丝及化学纤维等。
纱线类按照产品性状可分为纱、线、绳、带、网、索等,纺织品按照生产工艺可分为机织物、针织物、非织造布、涂层织物等,纺织制品,按照用途则可分为服装、家用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等等。
a)纺织检测领域能力范围内的检测对象实行两级划分,如表 1 所示。
纺织实验室分类表述认可能力范围时,应按一级分类原则将所涉及的检测对象分类排序,对具体检测对象逐一编号,顺序表述(一级分类在能力范围表中可以不体现分类序号和类别名称,仅作为检测对象的排序规则);二级分类用于一级分类下产品标准的表述顺序。
b)对于一级分类下的产品类别,检验依据为检测方法标准的检测对象表述在前,检测对象可填写产品名称或产品类别名称;检验依据为产品标准的检测对象表述在后,检测对象应填写产品名称。
参见表 2 纺织实验室检测对象规范表述示例一。
表1 纺织实验室检测对象层次分类序号产品类别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一棉纤维二麻纤维三毛/绒纤维四茧/丝五化学纤维人造纤维、合成纤维六纱线七纺织品及其制品机织物针织物非织造布涂层织物服装服饰家用纺织品其它八产业用纺织品九羽绒羽毛及其制品十皮革/毛皮及其制品皮革及其制品箱包毛皮及其制品十一鞋及鞋材十二医用辅料及其防护用品医用辅料防护用品十三其它表 2 纺织实验室检测对象规范表述示例一序号检测对象项目/参数领域代码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说明备注序号名称1 棉纤维1 长度052901棉纤维长度试验方法罗拉式分析仪法 GB/T6098-20182 马克隆值052901棉纤维马克隆值试验方法GB/T 6498-2008………………2 细绒棉全部参数052901 棉花第 1 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GB 1103.1-2012……………………5毛绒纤维1 直径/细度052904羊毛纤维直径试验方法投影显微镜法GB/T 10685-20072 长度052904羊毛纤维长度试验方法梳片法GB/T 6501-2006………………6绵羊毛全部参数052904 绵羊毛GB 1523-20137山羊绒全部参数052904 山羊绒GB 18267-2013…………………纺织检测领域表述各产品类别的检测项目/参数时,按照物理性能、染色牢度、化学性能、其他性能的顺序依次进行。
CNAS认可范围
±1000μm
500μm: U =0.5μm
k =2
53 3 投影仪
长度 1309 通用型
《投影仪》 JJF1093-2002
(0~150)mm
100mm: U =1.2μm
k =2
54 4 坐标测量机
长度
1309
GAGE-20 00 等
《坐标测量机》 JJF1064-2004
(0~1000)mm
《框式水平仪和
12 2 钢卷尺
13 3 直角尺
14
4
木(直) 折尺
组合式角度 15 5 尺
斜塞尺/间隙
16
6 尺/楔形塞尺
17 7 柔性周径尺
主要 校准 参量 长度 长度 角度 直线
度 角度 长度 长度
角度
长度 角度
长度
长度
领域 代码 1303
1303
1303
测量仪器 类别/
典型型号
规范名称及代 号(含年号)
通用型 通用型
长度
领域 代码
1309
测量仪器 类别/
典型型号
(0~ 150)μm
规范名称及代 号(含年号)
《刮板细度 计》
JJG905-1996
长度 1309 JD3 等
《光学计》 JJG45-1999
测量范围 (0~150)μm
±100μm
百分表检定
仪
《指示类量具
31
1指示类量具 检定仪
长度 1309
检定仪》
千分表检定 JJG201-2008
≤300mm
通用型
分度值 0.01 mm
《指示表(指 针式、数显式》
JJG34-2008 《指示表(指 针式、数显
CNAS-CL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Calibration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 言校准实验室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
该领域涉及对测量设备进行校准和以保证计量溯源性为目的进行的测量活动。
本文件是CNAS根据校准实验室的特点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替代CNAS-CL25:2006。
本次修订对正文做了重写,并增加了附录A《对现场校准的补充说明》(规范性)、附录B《相关概念的说明》(资料性)。
本文件需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校准实验室,也适用于检测实验室实施的内部校准活动。
本文件的附录A,适用于实施现场校准的校准实验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1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2.2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2.3 CNAS-CL07《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2.4 CNAS-R01:2010《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2.5 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2.6 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2.7 JJF 1139《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2.8 ILAC G24:2007《测量仪器校准周期的确定指南》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采用ISO/IEC 17000和VIM中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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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L-03:2016 第 1 页 共 13 页
发布日期:2016年XX月XX日 实施日期:2016年XX月XX日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1 目的和范围 1.1 本文旨在规范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的表述,使其更加科学、准确,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实验室和评审组对相同能力表述的一致性。 1.2 本文规定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的通用要求,特定专业领域能力范围表述应参照通用要求并按照该领域特定要求执行。 1.3 本文提到的认可能力范围中的检测标准应包含具体的检测方法,不包含具体检测方法的判定标准不属于认可能力范围。判定标准如需申请确认应参照条款5的要求填写。
2 引用文件 ILAC G18 Guideline for the Formulation of Scopes of Accreditation for Laboratories 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3 检测实验室能力范围表述要求 3.1 检测对象 3.1.1 检测对象是检测活动所针对的对象、产品或产品类别,如空气和废气、生活饮用水、食品等。一般情况下,检测对象不应超出检测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也不应超出实验室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范围,不应填写为检测参数。如检测对象不应填写为“电磁兼容”、“环境试验”等。 当依据标准为针对某一产品的标准时,检测对象应填写产品名称;当依据的标准为某一类产品的检测方法标准时,检测对象可填写产品名称或产品类别名称。例如: 检测对象规范表述示例: 序 号 检测 对象 项目/参数 领域代码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说明 备注 序号 名称
1 食品 1 菌落总数 010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789.2-2010 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L-03:2016 第 2 页 共 13 页
发布日期:2016年XX月XX日 实施日期:2016年XX月XX日 2 灰分 0222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4-2010
2 酱油 1 氨基酸态氮 022201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39-2003 2 食盐 022208 3 总酸 022219
3 家用电器 1 静电放电抗扰度 120601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2部分:抗扰度 GB 4343.2-2009 2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120603 3 浪涌(冲击)抗扰度 120604 4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120605
5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 120607 不规范表述示例(扩大了检测对象的范围): 序 号 检测 对象 项目/参数
领域代码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说明 备注 序号 名称
1 食品 1 氨基酸态氮 022201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39-2003 2 食盐 022208 3 总酸 022219 注:实验室应根据检测基质和检测方法准确界定检测对象。如实验室只具备检测
水产品能力,检测对象的填写不应扩大为“食品”。 3.1.2 适用时,可将检测对象分类后再具体表述。如建工领域可分为水泥及胶凝材料、钢材、外加剂、墙体材料、饰面材料/瓦及石材、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室内环境及材料有害物质、建筑门窗、塑料管材管件、水暖配件、保温材料、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及土工等。
3.2 检测项目/参数 3.2.1 “检测项目”指检测活动所针对的产品属性,可包含若干参数。该栏目不应填写为检测对象。 3.2.2 通常情况下,方法标准应明确表述涉及的检测项目/参数,不应笼统的表述为“全部/部分项目/参数”。参见条款3.1.1中规范表述的示例。 3.2.3 成系列标准的通用要求含检测方法时,通用要求应表述在能力范围中。如果系列标准的通用要求中规定的检测项目/参数能够代表系列产品的检测内容,原则上应将通用要求的检测项目/参数展开表述,检测项目/参数展开到标准的第一层即可,对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L-03:2016 第 3 页 共 13 页
发布日期:2016年XX月XX日 实施日期:2016年XX月XX日 于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在“说明”栏中填写限制范围。系列中具体产品标准对应的“项目/参数”栏内可填写“全部项目/参数”或“部分项目/参数”;当表述为“部分参数/项目”时,“说明”栏应明确“只测”或“不测”的内容。 3.2.4 实验室制定的方法、非标准方法、能源之星项目的检测标准以及含检测方法的认证标准对应的项目/参数应明确表述,不应仅填写“全部/部分项目/参数”。 3.2.5 不具备能力的项目/参数不应申请认可,如不具备能力委托其他机构检测的项目/参数(分包)不应填写在能力范围中。
3.3 检测标准 3.3.1 检测标准应按国内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的方法顺序填写。原则上,中文和英文的能力范围应分别采用中文和英文填写,其他语种的标准均应翻译成中文和英文后填写。
注:如果没有公认或适合的译文,标准名称可按原语种填写。 3.3.2 检测标准/方法通常应包括标准/方法的名称、编号、年代号或版本号。 3.3.3 每项检测项目/参数依据的标准/方法中均应包含具体的检测方法。 3.3.4 当标准中仅规定限值要求及检测引用的方法标准时,实验室应将引用的方法标准单独申请认可。 3.3.5 如实验室申请检测的参数,样品前处理引用了专门的样品处理标准,则该标准应与方法标准同时申请认可。 3.3.6 对于超出预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实验室应在方法确认后申请认可。需要时,实验室应将其转化为自编方法(标准作业程序(SOP))申请认可。 3.3.7 申请认可书籍、期刊中的方法时,实验室应对引用的方法进行方法确认,并准确填写刊物及方法的名称、注明方法所在的具体版本和章节/条款号,同时应明确填写检测项目/参数。例如: 序 号 检测 对象 项目/参数 领域代码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说明 备注 序号 名称
1 空气和废气 1 硫化氢 023802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年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3.1.11(2) 3.3.8 当国家标准等同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时,如实验室需依据国际标准开展检测并出具带认可标识的报告/证书,则相应的国际标准应同时申请认可并明确表述在认可的能力范围中(不应以括号、“/”或文字“等同采用”形式表示)。 规范的表述示例: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滚筒式干衣机的特殊要求 GB 4706.20-2004 IEC 60335-2-11:2002 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L-03:2016 第 4 页 共 13 页
发布日期:2016年XX月XX日 实施日期:2016年XX月XX日 注:为避免重复填写标准名称,通常情况下此类标准应填写在一个单元格内。
表述不规范的示例: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滚筒式干衣机的特殊要求 GB 4706.20-2004等同采用IEC 60335-2-11:2002 或GB 4706.20-2004(IEC 60335-2-11:2002) 或GB 4706.20-2004/ IEC 60335-2-11:2002 3.3.9 名词定义、质量规范等非检测方法标准不应申请认可,如《食品用香料分类与编码》GB/T 14156-2009、《精油 命名原则》GB/T 14455.1-2008、《法庭科学DNA实验室规范》GA/T 382-2002、《法庭科学人类荧光标记STR复合扩增检测试剂质量基本要求》GA/T 815-2009、《石油计量表》GB/T 1885-1998等。 3.3.10 认证类标准不应申请认可,除非其中包含具体的检测方法。含检测方法的认证类标准申请认可时,“项目/参数”栏应填写具体的检测项目/参数,不应填写“全部/部分项目/参数”。例如: 序 号 检测 对象 项目/参数 领域代码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说明 备注 序号 名称
1 计算机 1 能耗 041102 计算机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规范 CQC 3114-2009
3.3.11 计量技术规范(JJF)中的校准规范和检定规程(JJG)不应作为检测方法申请认可;计量技术规范(JJF)中的检验规则等非校准方法,如《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 1070-2005、《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JJF1244-2010等可作为检测方法申请认可。 3.3.12 包含对设备的要求但无具体检测方法的标准不应作为设备的检测依据申请认可。 3.3.13 报审稿等未正式批准的标准不应以标准形式申请认可,但可以“实验室制订的方法”形式申请认可。 3.3.14 认可活动依据的标准不应申请认可。 3.3.15 如实验室仅从事抽样活动,不从事相关的检测活动,不应以抽样、取样、采样等标准或方法申请认可。 3.3.16 行政文件、部门规章、法律法规等文件原则上不应申请认可。
3.4 说明 3.4.1 限制范围、可移动设施(如移动实验室检测车)、租用设备、等需要说明的内容应填写在“说明”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