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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税的国际比较及我国征收的方式探究

社会保障税的国际比较及我国征收的方式探究[摘要]近年我国对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呼声不断,文章通过对比发达国家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模式,进而提出假设,即使不改变现有缴费制的模式,通过对现有模式的改革和完善,同样可以达到征收社会保障税的目的。
[关键词]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险费;国际比较社会保障资金充足是保证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基础,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有效维持的“血液”。
因此合理选择和确定我国现有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模式,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筹资模式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
主要项目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实行统筹管理。
然而,我国在上个世纪末已经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并与发达国家相比呈现未富先老状态,据统计,到本世纪30年代我国将步入老龄化社会的高峰期,人口老龄化危机将至。
随着老龄化危机的加重,我国对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医疗保障的要求日益提高,国家对社会保障资金的财政支出压力巨大,养老金缺口以惊人速度增加,据业界估算2010年我国养老金缺口达到16.48万亿。
为此应充分预计养老金缺口带来的财政压力。
为了缓解社保基金出现的财政缺口,只有构建合理公平的社会保障机制并配合科学有效的社会保障资金筹资方式才能缓解这一现实问题。
一、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障税的关系问题社会保障最初出现在美国1935年社会保障法中,现代意义的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以立法和行政措施确立的对遇到疾病、伤残、生育、年老、死亡、失业、灾害或其他风险的社会成员给予相应的经济、物质和服务的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经济制度。
在我国,社会保障大体分为三个部分,即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
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表现形式是社会救济,国家无偿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生存保障。
中间一层是社会保险,目前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
2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国际比较

2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国际比较社会保障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权益而实施的一种政策制度。
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存在差异,主要包括三种模式:欧洲模式、拉美模式和亚洲模式。
下面将分别对这三种模式进行比较。
欧洲模式是指以欧洲国家为代表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
该模式以社会福利为核心,主要特点是政府提供广泛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和福利,以解决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这种模式下,政府承担较重的责任和义务,社会保障体系相对完善,包括健康保险、失业保险、养老金等多种保障机制。
例如,欧洲国家普遍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可以为人们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
此外,这种模式还存在着相对较高的税收负担,以及相对较高的社保费用,由此产生的财政负担较大。
拉美模式是指以拉美国家为代表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
该模式的特点是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责任较轻,主要依靠市场力量和公私合作的方式来提供社会福利服务。
这种模式下,个人和家庭的责任较重,需要自己购买保险来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求。
拉美国家中,普遍存在着较大的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平等现象,社会福利的覆盖面较窄,大部分人在社会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然而,拉美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也在不断努力,例如,巴西实行了全民医疗保险制度(SUS),并在近年来不断扩大保障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亚洲模式是指以亚洲国家为代表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
该模式的特点是注重家庭和企业的社会责任,强调个人自助和互助的精神。
这种模式下,政府的作用较小,主要提供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
亚洲国家普遍存在着较为庞大的家庭和社会互助网络,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相互支持,这也是亚洲模式的一个重要特点。
例如,中国的“五险一金”制度就是典型的亚洲模式,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用,来保障职工的基本社会福利需求。
综上所述,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存在着差异,主要表现在政府的作用、社会保障的范围和方式以及个人家庭责任等方面。
欧洲模式以政府为主体,提供广泛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拉美模式主要依靠市场和公私合作方式来提供社会福利;亚洲模式则注重个人和家庭的自助和互助。
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路径与国际比较

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路径与国际比较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一直是各国政府关注的重点领域之一,旨在提供全民社会保障,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在国际上,各国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不同的成就和经验。
本文将探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路径,并与国际上的经验进行比较。
一、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路径1. 完善保障范围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首先需要完善保障范围,确保所有公民都能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
这包括扩大保障对象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雇工,还应包括自由职业者、农民工等群体。
同时,应加强对特殊群体的保障,如残疾人、失业人员等。
2. 提高保障水平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还需要提高保障水平,确保保障金能够覆盖基本生活需求。
这需要通过适当调整保障金的标准和计算方法来实现,确保保障金与物价水平和人均收入的变化相适应。
3. 加强制度运行和管理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需要加强制度运行和管理,确保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统一管理机构,加强监管和审计,防止腐败和滥用保险基金的行为。
4. 引入市场机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还需要适度引入市场机制,提高保险制度的效率和竞争力。
可以通过引入竞争性保险机构、建立多层次的保险产品等方式来实现。
二、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1. 北欧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北欧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被广泛认为是成功的典范。
这些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广泛,保障水平高,管理严格。
同时,他们注重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素质,通过教育培训、职业指导等措施提高就业能力,降低失业率。
2. 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以其高度发达和完善而闻名。
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采用了分级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不同类型的保险。
这种分级制度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提高保障水平。
3. 美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美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相对较为复杂,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共同管理。
这种分权管理的制度使得各州在社会保险制度上存在差异,保障水平不一。
然而,美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注重个人责任和自愿参与,鼓励个人通过商业保险来提高保障水平。
社会保障税:国际比较与借鉴(doc33)

社会保障税:国际对比与借鉴一、引言社会经济运行体系由社会生产系统、社会治理系统和社会保障系统组成,三者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体系。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稳定机制,在经济开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差不多建立起来。
在这一过程中,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发生了全然性的变化,由原来各企业分散提取和治理,转变为目前社会化的收缴和治理。
然而,现行的缴费方式在实践中仍存在着诸如覆盖面小、保障工程统筹层次低、征收力度不够、基金治理制度不健全、政策不统一等一些咨询题,难以保证筹集社会保障收进的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展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人口老龄化周期的到来和家庭规模小型化的开展趋势以及进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都要求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如何改革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进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目前理论界的要紧瞧点是开征社会保障税以代替现行缴费方式,以更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解脱当前缴费率偏低的困境。
因而,如何设置我国的社会保障税就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咨询题。
本文通过对比和分析各国保障税收进与各国社会福利支出间的对应关系、社会保障税的设置方式、社会保障税的构成要素、社会保障税的征收治理方式,探讨了在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相关重要咨询题。
二、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的对应关系纵瞧世界各国,目前社会保障收进要紧来源于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障税或费;二是政府的预算拨款,即政府的一般收进;三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四是各种形式的捐赠。
社会保障税(Soci alSecurityTax),又译成社会保险税,是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而征收的一种专门目的税。
有的国家薪给税(PayrallTax)与社会保障税是作为一个税种征收的,二者具有相同的特征。
也有一些国家征收的薪给税实际上是按工薪收进预提的个人所得税。
社会保障征缴的税费之争与改革方向

社会保障征缴的税费之争与改革方向社保基金征缴的税费之争征缴是社会保障基金形成的“入口”,世界上所有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都通过严格的立法来进行征缴。
中国在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59条中提出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但由于各地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分别在地税和社保经办机构,该条款授权将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时至今日,仍然未确定“统一征收”的部门,还是“双轨制”,截至2017年1月31日,20个省份、3个计划单列市由税务机关征缴,其余十几个省份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除现实的征收“双轨制”之外,在理论层面也一直存在着“税”“费”之争。
支持社会保障“费改税”的学者认为,征税模式有利于征收刚性、有利于统筹实现、有利于资金统一调度、有利于公平负担。
反对“费改税”的学者认为,社保改革的主要潮流是加强个人缴费与未来权利之间的联系,多缴多得,而社保税未能够体现缴税与待遇之间的关联。
“费改税”的合理性在于其注意到了我国现行社会保障收费制度的种种弊端,试图利用税收的法定性、统一性、强制性、成本低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效力低、范围小、收缴难、差异大、成本高、监督难等问题。
但“费改税”的支持者无法从理论上和实践中阐述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公共财政性,如何与社会保障所要求的权利与义务的一致、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之间兼容衔接的问题,不能充分说明社会保障税所具有的专税专用、保障个人所有权等特点。
同时从激励的角度来看,社保部门对社保基金收支平衡负有直接责任,有足够的动力去扩面参保和加强征收,税务部门则无此激励。
“费改税”的反对者指出实行社会保障税收制度存在理论上的障碍,认为税收的公共性与社保基金个人账户的私有性相冲突、税收的不直接偿还性与社会保障的专用性冲突,都是“费改税”无法逾越的障碍。
反对者们看到了税与费在理论性质上的区别,然而在现实中,“费改税”的反对者却也承认税与费的强制性并无高低之分,因此无法说明为什么不将费改税,从而充分利用税收制度的强制性。
社会保障税:国际比较与借鉴

社会保障税:国际比较与借鉴【摘要】社会保障税是各国政府为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一种税种。
本文通过比较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障税实践与政策,探讨了社会保障税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并借鉴国际经验对中国社会保障税改革提出建议。
目前中国社会保障税制存在一些问题,如税基不广、税率不合理等。
中国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完善社会保障税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未来,应加强研究与探讨,不断改进社会保障税制,为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关键词】社会保障税、国际比较、借鉴意义、经济发展、改革、现状、问题、建议、展望、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实践、政策、影响、国际经验、中国、社会保障税制、展望。
1. 引言1.1 社会保障税的概念社会保障税是一种用于筹集社会保障支出的税收制度,旨在为社会提供医疗保险、养老金、失业救济、工伤保险等各种社会福利服务。
社会保障税的征收对象通常是全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于支持国家建设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社会保障税的征收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个人缴费、企业缴费、政府财政拨款等形式。
这种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不仅可以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还可以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增强国家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基础。
1.2 研究意义和排版等信息。
谢谢!:社会保障税是国家为提高民生福利和促进社会公平所必须征收的税种,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社会保障税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通过比较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障税制度,可以发现各国在社会福利政策制定上的差异,从而为我国社会保障税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分析社会保障税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可以为我国构建更加有效的税收政策提供理论支持。
探讨国际经验对中国社会保障税改革的借鉴意义,有助于拓展我国在社会保障领域的改革思路,提升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程度。
研究社会保障税的意义在于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政策建议,推动我国社会保障税制的改革进程,促进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内容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既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障市场经济体系正常运作的稳定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建立一个科学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通过对英国、美国、法国、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归纳总结其社会保障制度的优缺点,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提出构想。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启示社会保障制度也称作社会福利制度或社会安全制度,是用社会方法救济贫民,调节收入,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综合体系,它对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经济顺利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传统的以计划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亟需建立。
英、美、法、日社会保障制度特点(一)英国—国家为主体的集中管理英国的社会保障是名副其实的“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民保障。
其社会保障管理实行自上而下、整齐划一的管理方式,从中央到地方都设有社保工作机构。
英国政府的社保部门主要是社会保障部及卫生部和教育就业部。
社保资金来源主要是公民缴纳的国民保险金和税收,而税收部分又主要来源于所得税。
英国的社区和民间团体在社会保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社区组织提供的社会保障服务有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弱智和精神病患者、特殊困难家庭的各种服务,并且英国政府还相当注重发挥民间团体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
(二)美国—市场化、社会化的管理美国是发达国家中唯一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带强制性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
美国政府设有两个专门机构—SSA(社会保障管理局)和HCFA(健康关怀财政管理局),用来管理和监督社会保障的具体计划。
美国政府通过采取税收政策,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宏观管理。
另外,私人部门支出的比重很高,达到全部支出的40%左右。
私人支出是各类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参与举办社会福利的体现。
(三)法国—行会组织聚合管理法国社会保障体系是由许多强大的行会组织聚合而成的,所以法国工会在社会保障改革中的发言权很大,政府任何社会保障措施都有可能导致一些部门的不满,从而引发罢工甚至导致政治危机。
中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对比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对比篇一:浅谈西方国家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异浅谈西方国家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异社会保障(socialsecurity)一词,一般被认为最早出现在1935年美国的《社会保障法》中。
社会保障制度是随着社会、经济、文化以及政治等要素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发生变化,它是社会进步和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
而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还是存在较大区别的。
社会保障起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自罗斯福新政后,《社会保障法》颁布,标志着美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诞生。
而英国在1601年与1834年分别颁布了新旧《济贫法》以及德国在19世纪80年代制定了一系列社会保险法律。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迅速,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资本主义各国政府把政策重点由原来的一切为了战争而转向恢复本国经济,而战争结束后的和平也给各国大力发展国民经济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这种经济的高速增长为社会保障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从17世纪初社会保障制度产生开始起,资本主义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一直是处于一个迅速上升时期,但是到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由于两次石油危机给资本主义国家带来经济危机,所以社会保障制度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更加强调国家、单位、个人三者负担,注重个人责任;并且着手解决社会保障基金收支失衡问题。
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建国前都是摸索阶段,没有形成统一的制度体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开始形成,它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
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大特征就是实施范围窄,其实施对象主要就是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基本不属于其实施对象。
并且社会保障支付水平低,由于各级财政力量有限,社会救济水平也是很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
从社会保障制度的几个方面分开来看,我国与西方国家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在社会福利方面,西方主要国家社会福利制度主要由老年社会福利、残疾人社会福利、妇女儿童社会福利以及一般社会成员的公共社会福利等内容构成。
社会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研究
社会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研究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们对社会保障制度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为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方面。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对于国家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社会保障制度在国际上的比较研究进行探讨。
首先,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入手。
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三部分。
比如,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非常完善,除了基本医保、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基础社保外,还有社会援助、残疾人援助等社会福利补助政策。
法国的社会保障则更加丰富,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社保福利,还有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支持政策。
其次,从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入手。
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相对较弱,其中的社会保障体系也相对单一。
以中国为例,虽然从1990年代开始推行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政策,但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还有待完善。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加速,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逐渐完善,社会保险和社会援助政策也在逐步扩大。
再次,从不同时期的国际经验入手。
不同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由于时代背景的不同,具有很大差别。
我们可以以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例子。
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美国通过社会安全法案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以解决大萧条中的社会问题。
社会安全法中规定的社会援助、养老和失业保险等体系至今还在使用,并成为其他国家模仿的对象。
最后,从不同国家的文化背景入手。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也与各国文化背景有关。
比如,北欧国家的福利制度因为他们的民族文化和价值观念,以及政府对于福利制度的优先考虑而得以建立。
而在中国,虽然社会保障制度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基础价值观的影响,但整体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认知和重视程度还是不如北欧国家。
总的来说,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如相对国情、文化背景和经济能力等。
国家应该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并善加利用国际比较的经验,促进自身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进步。
社会保障供款征缴体制的国际比较与中国改革的思考
社会保障供款征缴体制的国际比较与中国改革的思考郑秉文房连泉世界各国运行中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外乎主要由供款征缴、待遇支付、资金运营、行政管理和信息披露等5个子系统构成。
[②]其中,供款征缴系统既是社保制度的融资源头,又是社保制度的运行基础。
发达国家建立社保制度已有100多年,它们有许多经验教训,尤其是中东欧转型国家,对中国深入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和不断优化征缴模式的选择,都具有一定的启发。
本文对世界各国社保资金征缴体制进行了综述,对3个征缴模式做了实证研究,并重点分析了社保资金征缴过程中,社保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最后对我国“双重征缴”体制的改革方向进行了深入思考。
一、世界各国社会保障供款征缴三个模式实证分析:不同征缴主体的利与弊(一)社会保障供款征缴主体的三种类型发达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100多年来,社会保障供款征缴体制经过不断演变逐渐成熟起来,征缴主体逐渐形成了“三足鼎立”的局面:一是由社保部门征收,二是由税务机关征收,三是由基金管理公司或其它独立自治机构征收。
表1说明了各国社保资金征缴主体的划分情况。
100多年来,征缴主体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大体经历了这样一个发展过程:由于大部分国家长期以来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所以,社保供款的传统一般是由社保行政管理机构征收;但从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开始,一些发达国家开始转由税务机关代征;进入90年代以来,中东欧一些转型国家随着经济改革不断深入,也具有开始向税务征缴的方式的转变趋势。
总体来说,截止到目前,社保部门和税务部门这两类征缴主体在世界各国大约各占一半,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稍多一些,请见表1。
资料来源:Peter Barrand, Stanford Ross, and Graham Harrison, Integrating a Unified Revenue Administration for Tax and Social Contribution Collections: Experiences of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an Countries, IMF Working Paper WP/04/237, December 2004.社保部门征款的方式大多存在于西欧国家,这些国家的社保制度主要以传统的就业关联型社会保险计划为主,供款来自于雇主和雇员的共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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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报》2007年第4期(双月刊)社会保障供款征缴体制国际比较与中国的抉择1郑秉文房连泉2(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北京 100007)〔内容提要〕本文对世界各国社会保障供款征缴的“分征”、“代征”、“混征”这3个模式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利用第一手资料对每个模式做了案例研究;在此基础上对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和私人部门3个不同征缴主体在3个不同征缴模式中的职能作用与协调配合问题做了考察,对中东欧转型国家征缴模式的改革取向及其原因做了分析。
针对中国目前存在的社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双重征缴”体制的现状,本文认为,中国面临着二元化经济结构和统账结合制度特征的现实国情,由此决定了社保制度扩大覆盖面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这些国情的特殊性是任何发达国家和中东欧转型国家都不具有的,这就要求社保制度要不断进行自我完善,适应社会经济既定条件,以完成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社保制度的目标,否则,就难以实现这个目标,或即使实现了也是一个碎片化的社保制度,而后者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本文由此认为,中国选择征缴模式的替代方案应以分征模式为最优,代征模式不利于实现2020年目标,目前存在的“双重征缴”体制不利于实现这个目标,并提出了征缴体制转型的“两步走”的改革设想。
〔关键词〕社保制度改革社会保障费改税社保费征缴体制双重征缴体制代征模式与分征模式Title: The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of Collection System of Social Security Contributions and China’s Option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three models for the collection of social security contribution in the world—“Parallel Approach”, “Integrated Approach” and “Partial Integrated Approach”. The authors give many example countries of each model, then compare the efficiency of each model. By analyzing the reformation in central and east European countries, lots of interesting experiences can be found. Looking into the “dual collection system” situation in China, the authors point out extending the coverage of social security is the most important and difficulty task for China’s social security reform in the future,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dualistic economic structure and the combination system of social pool with personal account. This is the most distinguished Chinese character which does not exist in central and east European countries. To achieve the aim of the universal coverage in urban and rural area in 2020, the Chinese social pension system must be adjusted and improved according to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nditions. Finally, the authors make a conclusion that “Parallel Approach” is the optimal collection plan for China with which social security administive agencies take the role of collecting contribution. So, the “dual collection system” must be reformed in time, a “two steps” reform strategy is put forward by the authors.Key words: social security reform, social security contribution and tax, collection model, “dual1该文早期版本在2007年9月22-2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2007年第二届中国社会保障论坛征文中获二等奖。
2作者简介:郑秉文(1955-),男,辽宁鞍山人,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拉美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世界经济,西方经济学,福利国家,社会保障等。
房连泉(1973-),山东禹城人,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国民经济学和社会保障等。
collection system”, P arallel Approach and Integrated Approach世界各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外乎主要由供款征缴、待遇支付、资金运营、行政管理和信息披露等5个子系统构成。
3其中,来自于个人和单位的社保供款征缴系统既是社保制度的融资源头,又是社保制度的运行基础。
发达国家建立社保制度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其社保资金征缴体制的改革既有经验又有教训。
本文对世界各国社保供款征缴体制的3个征缴模式做出实证分析,重点考察征缴体制中社保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对中国深入改革社会保障制度、选择适宜的征缴模式以及协调社保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具有一定的启发。
一、国外社会保障供款征缴三个模式实证分析:案例研究(一)社会保障供款征缴主体的三种类型发达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100多年来,社会保障供款征缴体制经过不断演变逐渐成熟起来,征缴主体逐渐形成了“三足鼎立”的局面:一是由社保部门征收,二是由税务机关征收,三是由基金管理公司或其它独立自治机构征收。
表1说明了各国社保供款征缴主体的基本情况。
100多年来,征缴体制大体经历了这样一个发展过程:大部分国家长期以来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社保供款的传统一般都是由社保行政管理机构征收;从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开始,一些发达国家开始转向税务部门,采取“代征”的模式;进入90年代以来,中东欧一些转型国家随着经济改革不断深入,也开始向税务征缴的方向转变。
总体来说,截止到目前,社保部门和税务部门这两种征缴主体的比重在世界各国大约各占一半,由税务机关征收的比例稍多一些,请见表1。
表1:社会保障供款征缴主体三种类型的划分案例税务部门征缴社保部门征缴基金管理公司(或法人实体机构)征缴阿尔巴尼亚奥地利智利阿根廷比利时萨尔瓦多澳大利亚巴西秘鲁保加利亚捷克共和国中国香港加拿大中国法国克罗地亚德国爱沙尼亚希腊芬兰印度尼西亚匈牙利日本冰岛墨西哥爱尔兰菲律宾拉脱维亚波兰黑山共和国葡萄牙新西兰韩国3Stanford G Ross, Collection of Social Contributions: Current Practice and Critical Issues,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Washington, DC, 2000.荷兰斯洛伐克挪威瑞士罗马尼亚乌拉圭俄罗斯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新加坡斯洛文尼亚瑞典英国美国资料来源:Peter Barrand, Stanford Ross, and Graham Harrison, Integrating a Unified Revenue Administration for Tax and Social Contribution Collections: Experiences of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an Countries, IMF Working Paper WP/04/237, December 2004.社保部门征缴方式大多存在于西欧国家,这些国家社保制度主要以传统的就业关联型社会保险计划为主,供款来自于雇主和雇员的共同缴费。
此外,实行中央公积金制的国家一般也是由社保部门即国家公积金管理部门来征收。
采用税务机关征缴方式的国家包括部分北欧国家、一些英语国家以及部分中东欧国家,其中有些国家的社保计划属于全民普享型,社保供款明显具有税的性质,如瑞典、美国、英国等,主要由税务机关代替社保部门行使征缴职能。
由私营机构征收供款的国家主要存在于拉美地区,在这些国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既是征缴供款的主体,也是营运基金的主体,这是1981年智利社保私有化改革以来的一个新生事物。
在欧洲,法国是一个例外,其社保供款是由“社会保险和家庭补助征收联盟”(简称URSSAF)负责征缴的,这是一个私法地位的自治机构,受国家劳工部和国家社会事务部的监督,由来自工会、政府和雇主的各方代表成员参与管理,主要任务是征收社保供款、控制缴费和处理缴费过程中的诉讼案件等。
目前,法国“社会保险和家庭补助征收联盟”在全国设有105个地方征缴机构,1.4万名雇员,其中包括1400名巡视员4。
(二)社会保障供款征缴的三种模式民营自治机构征缴模式显然不是征缴体制改革的主流,因为除法国以外,这种模式大多只发生在那些社保制度私有化改革的拉美国家,所以,学界在分析征缴模式时,往往将其作为一个特殊情况看待。
于是,从世界范围来看,社保部门与税务部门就成为征缴社保供款的主要机构,他们二者在职责的相互配合与不同组合上就出现许多情况,成为各国政府和学界关注的焦点;从这个角度看,世界各国征缴体制就主要有“分征”、“代征”、“混征”这三个模式5:第一种是“分征”模式(P arallel Approach),即社保供款和一般税收的征管相分离,社保部门负责征收社保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社保税,两部门在社保供款的征管功能上基本没有交叉;第二种是“代征”模式(Integrated Approach),即由税务部门代替社保部门行使征缴的职能,或称实行“税费同征”的方式;第三种是“混征”模式(Partial Integrated Approach),在这个模式里,税务部门与社保部门同时负责征缴,或按照不同参保人群或按照协议约定,一部分社保项目由社保部门负责,一部分由税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