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移动式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降低相关风险,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吊装货物的完整,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移动式起重机是指自行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
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等起重机具。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承包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以下简称吊装作业)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五条公司各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及承包商执行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员工接受吊装作业安全作业前的培训,执行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安全职责第八条作业申请人安全职责(1)是作业现场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2)办理作业许可票;(3)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4)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5)组织实施作业;(6)对相关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九条作业批准人安全职责(1)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2)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3)清楚安全控制措施;(4)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5)批准和取消作业。
第十条起重指挥人员安全职责(1)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2)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3)监督吊索或吊具的选择,同时对吊索具的悬挂进行指导。
(4)正式起吊前应指挥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挥吊装;(5)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
注:“吊具、索具”是指吊装设备的附属装臵,如钢绳、滑轮、索环、平衡仪、扣钉、吊架孔、轮箍和挂钩等。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原油田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高处作业防护工作,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根据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石化股份安…2008‟454号)与“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油田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油田所属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说的高处作业系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第四条进行2m(含2m)以上的高处作业,应办理《中原油田高处作业许可证》;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高处作业危害识别(一)进行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二)将安全措施填入《中原油田高处作业许可证》内(详见附表一),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六条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和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施工作业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第八条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疾患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二)应熟悉高处作业有关安全知识,掌握操作技能。
第二章分级第九条中原油田高处作业分为两级。
(一)作业高度在h≥1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二)作业高度在2米≤h<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第三章办理与管理第十条《中原油田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与办理(一)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根据高处作业的级别向生产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中原油田高处作业许可证》。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焊接作业是工业生产中普遍存在的一项任务,但焊接作业不仅具有高风险性,而且还涉及到光线、热量、尘埃等众多危险因素,因此,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我们需要制定一系列的焊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设施和操作规定1.要在工作场所设置黄色警告线或标志,并明确警告员工禁止靠近或穿过,保持安全距离。
2.要设置专用焊接区域,工作场所应坚固可靠,易于清理,且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3.工作人员进行焊接时,应全程佩戴防护服、防护鞋、护目镜等防护用品,避免因焊接飞溅物引起的伤害。
4.避免焊接作业辐射对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应设置专门的隔离区,防止辐射对工作人员产生不良影响。
二、安全培训和学习1.进行焊接作业的员工必须接受初级和进阶培训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等操作规定。
新员工在上岗时应经过专业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并通过考试后方可投入实战。
2.定期召开焊接安全培训、活动,督促工作人员修订健康防护与安全作业操作规定。
3.在实际生产中,后续对员工的焊接技术进行考核╰(*°▽°*)╯与评估,如有不足,应及时补充培训。
三、焊接作业的环境与设备管理1.要对辅助设备和周围环境进行定期维护和检验,如电缆、气管以及焊机等对环境的因素都应新换,保障设备正常使用。
2.要定期检查和清理工作区域,及时清理灰尘、垃圾等杂物,保证工作空间的整洁和卫生。
3.因为焊接作业涉及到气体、火源等多重因素,所以,可以定期检查焊接设备不仅有助于设备的更新换代,同时还能防止环境污染和过度燃烧等事故产生。
四、场地管控和作业计划制定1.针对不同情况的焊接作业,要制定详细的风险控制策略和应急预案,以应对工作人员如火灾、中毒等紧急情况。
2.要针对不同作业场地,确保独立空间,保留足够的工作空间,并预留分散和安全撤离路径。
3.场地周围要预留足够的消防通道,以方便紧急情况下进行人员和设备撤离。
总之,为了保障员工在焊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应该遵循安全管理规定,坚持以安全为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培训与学习,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以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确保登高作业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一、登高作业基本要求(一)凡距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高处作业的为登高作业。
(二)使用梯子前须仔细检查,保证其完整、坚固,不确档、无损坏。
(三)严禁两人同时在一个梯子上工作,登高2米以上须至少2人操作,一人登高,一人监护,严禁单岗作业。
(四)高处作业前,必须对有关防护实施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得在存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强令或强行冒险作业。
(五)因施工需要,施工高度超过2米,施工周期较长,必须搭设工作平台。
(六)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
凡经医师诊断为高血压、贫血、心脏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七)登高作业超过2米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及帽带,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带钉和易滑的鞋。
(八)登高作业时禁止超过梯子的最大承重量,攀登时,人要面向梯子,双手抓牢,身体重心保持在两梯柱中央。
(九)登高作业时下方的人员应注意自己站位,避开上方物体坠落处。
(十)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固定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
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十一)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
梯子横档间接为30mm为宜。
使用时上端要固定牢靠,下端应有防滑措施。
脚手架或作业平台上禁止使用梯子登高作业。
(十二)单面梯工作时角度以60-70度为宜;人字梯上部夹角以30度~40度为宜。
使用时第一档或第三档之间应设置拉撑。
梯脚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
在通道处使用梯子时,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十三)登高作业所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帮牢,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上下传递物件时,禁止抛掷。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关于高处作业有关规定,结合有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2.1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直管单位;2.2重庆西南合成制药有限公司兼管单位。
3 引用标准3.1《高处作业作业分级》(GB3608-93)3.2《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4 内容4.1 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场所进行的作业。
4.2 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三类。
4.2.1一般高处作业4.2.1.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2.1.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2.1.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2.1.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2化工工况高处作业4.2.2.1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4.2.2.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2.2.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2.2.4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4.2.2.5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4.2.3特殊高处作业4.2.3.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4.2.3.2在高温(重庆地区31OC以上)或低温(4OC以下)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4.2.3.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3.10禁止两人同时在高凳上工作。
4.3.11不准站在小推车上或不稳的物体上操作。
4.3.12单梯作业4.3.12.1单梯作业,梯子与地面的夹角应为60--70°。
4.3.12.2梯脚应置于平实的基础上或设防滑装置。
八大类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各类作业安全管理规定QB/TYCI 16.27-2009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动火、受限空间、高处、盲板抽堵、设备检修、吊装、动土和断路等八类作业的管理职责和管理内容等相关事宜。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上述作业的安全管理。
2 管理职责2.1动火、受限空间、高处和断路作业由安全环保部归口管理。
2.2盲板抽堵、设备检修、动土和吊装作业由技术部归口管理。
3 管理内容与要求3.1动火作业3.1.1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⑴特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
⑵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2009-03-20日发布实施⑶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⑷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⑸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1.2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⑴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a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同时还须执行本标准3.2受限空间作业和3.3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
b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c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级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规定执行。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xxxxxxx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为规范公司高处作业,消除和削减高处作业风险,防止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依据GB/T 3608-1993《高处作业分级》、Q/SY1236-2009《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
2.范围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范围内各种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作业及特殊高处作业。
电气公司日常登杆高处作业,不属于本规定管理范畴。
由电气公司按电气行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2高度在2~5m(含2m),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含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含15m),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m(含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3特殊高处作业2.3.1阵风风力在6级(10.8m/s)以上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称强风高处作业;2.3.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2.3.3在降雪时进行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2.3.4在降雨时进行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2.3.5夜间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2.3.6带电高处作业。
凡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低于表一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表一2.3.72.3.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险高处作业。
2.3.9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烧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称为险区高处作业;2.3.10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称为临空高处作业。
2.3.11在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称为有限空间高处作业。
2.4甲方有规定的执行甲方规定,甲方无规定的执行本规定。
3.职责3.1 安全质量部负责制、修订公司高处作业制度,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巴陵石化公司BL/AH053-2006 [A/0]第1页共8页第一条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根据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制度、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第三条高处作业按作业点距离坠落基准面的高度不同,分为四级: 1.高度≥2米而<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度≥5米而<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度≥15米而<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高度≥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四条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
1.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⑴强风高处作业:在阵风风力6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⑵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⑶雨天高处作业: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⑷夜间高处作业: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⑸带电高处作业: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⑹悬空高处作业: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⑺抢救高处作业: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
巴陵石化公司BL/AH053-2006 [A/0]第2页共8页 2.一般高处作业是指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第五条高处作业危害识别1.高处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见附件1)内。
第六条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和三级、特级一般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施工作业负责人提出并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2.施工作业单位安全员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施工作业负责人或施工作业单位安全员负责填写高处作业许可证。
4.全体高处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签名。
5.三级、特级高处作业许可证由直属单位HSE管理部门审批,特殊高处作业许可证由直属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是指为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制定的一系列规定与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
2. 安全标准和规范:规定工作场所的设施、设备、操作流程、个人防护装备等的安全标准和规范,以及作业人员的行为准则。
3. 安全教育和培训:规定各级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安全作业规范和操作要求,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安全检查和监督: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设立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监督安全工作的实施。
5. 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安全生产演练、事故报告和调查等,以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并及时有效地处置事故。
6. 安全记录和报告:规定记录和报告工作场所的安全状态,收集和分析安全数据,为改进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7. 紧急停工和停工处罚:面对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况,规定必要时紧急停工,以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对安全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停工处理和处罚。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安全作业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以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