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家庄、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审核情况的函-冀政办函[2005]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22•【字号】冀政字〔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保定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审批〈保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保政呈〔2023〕26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保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保定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着力建设京津冀城市群区域中心城市、国家新能源与先进制造业基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打造京畿旅游休闲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空间基础。
到2035年,保定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73.0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85.0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880.4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省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1.43亿立方米,严格地下水管控。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地面沉降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审核办法的通知

保定市⼈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审核办法的通知
保定市⼈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审核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字号】保政办函[2015]152号
【发布部门】保定市政府
【发布⽇期】2015.09.28
【实施⽇期】2015.09.28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地⽅规范性⽂件
保定市⼈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审核办法的通知
(保政办函〔2015〕152号)
各县(市、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审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保定市⼈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28⽇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审核办法
第⼀条为进⼀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量购买服务的意见》(保市政办〔2014〕2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审核是指,财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政府购买服务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的资格及其承担的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履职所需服务事项,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种类、数量等进⾏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审核⼯作应坚持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相衔接,坚持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坚持以事定费、费随事转,统⼀管理、动态调整,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式,提⾼财政资⾦使⽤效益。
第四条购买主体是指各级⾏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纳⼊⾏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作为购买主体实施购买服务。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城乡规划分级决策与审批规定》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城乡规划分级决策与审批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23•【字号】保市政[2014]31号•【施行日期】201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城乡规划分级决策与审批规定》的通知(保市政〔2014〕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保定市城乡规划分级决策与审批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4月23日保定市城乡规划分级决策与审批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的科学性、严肃性,体现“依法依规、职责明晰、公开透明、提质提速”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规划工作的行政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就城乡规划分级决策与审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乡规划分级决策与审批事权(一)审议决策事权。
城乡规划审议决策按照规划事项实行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市城乡规划联合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联审会”)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议决策制度。
市规委会由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社会人士、企业与市民代表组成,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规委会主任。
市规划联审会由市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市政府主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领导担任市规划联审会主任。
市规委会、市规划联审会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规划审议决策机构要建立健全审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提请审议规划事项或规划方案前,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须依据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相关政策规定对规划事项或规划方案进行综合审查,组织专家论证、评议,并进行规划方案公示。
(二)审批事权。
除需上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城乡规划外,其它城乡规划的审批与实施管理,均实行市政府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两级审批制度。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新区管委会实施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目录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新区管委会实施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14•【字号】保政办函〔2016〕84号•【施行日期】2016.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新区管委会实施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目录的通知保政办函〔2016〕84号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开发区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冀字〔2014〕39号)精神,为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增强开发区加快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现确定高新区管委会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71项,其中,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46项,市政府部门派出机构和中央、省垂管部门派出机构在高新区实施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25项。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高新区管委会实施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及时公开《目录》编制服务指南。
高新区管委会要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市政府审定的71项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目录。
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办事指南,明确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并附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法履行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职能。
《目录》一经公布,非经规定程序,任何部门不得在《目录》之外增设和变相增设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
对《目录》中所涉及的71项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和有关派出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和《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的原则,严格规范运行,认真落实行政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市场监管,优化公共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廊坊市开发区优化整合方案的批复-冀政字〔2016〕3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廊坊市开发区优化整合方案的批复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廊坊市开发区优化整合方案的批复冀政字〔2016〕36号廊坊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优化整合方案的请示》(廊政〔2016〕48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一、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北永清经济开发区)列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序列管理,规划面积不变。
不再挂“河北永清经济开发区”牌子。
二、将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廊坊新兴产业示范区)与河北安次经济开发区合并,实行“一区两园”,整合后名称为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积为省政府批准原两个开发区规划面积之和,列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序列管理。
撤销廊坊新兴产业示范区、河北安次经济开发区牌子。
三、将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河北三河泃阳经济开发区、三河新兴产业示范区合并,实行“一区三园”,整合后名称为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面积为省政府批准原三个开发区规划面积之和。
撤销河北三河泃阳经济开发区、三河新兴产业示范区牌子。
四、将河北大厂潮白河经济开发区、河北大厂工业园、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并,实行“一区三园”,整合后名称为河北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积为省政府批准原三个开发区规划面积之和,列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序列管理。
撤销河北大厂潮白河经济开发区、河北大厂工业园牌子。
五、将河北香河经济开发区、河北香河环保产业园、香河新兴产业示范区合并,实行“一区三园”,整合后名称为河北香河经济开发区,面积为省政府批准原三个开发区规划面积之和。
撤销河北香河环保产业园、香河新兴产业示范区牌子。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技术市场管理【发文字号】冀政函[2007]10号【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7.01.22【实施日期】2007.0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冀政函〔2007〕1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十一五”专项规划》已经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十一五”专项规划高技术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先导产业。
发展高技术产业是关系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构建未来发展支撑的重大战略问题。
我省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尤为紧迫,对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未来经济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具有重要意义。
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阶段。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符合省情的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是推进我省高技术产业做大做强的重要保障。
一、现状与形势(一)发展现状。
“十五”期间,全省高技术产业持续较快增长,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8?2%。
2005年实现增加值350亿元,是“九五”末的2?3倍,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高技术产业产值突破千亿元。
初步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好发展基础的产业集群,对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优势产业初步形成。
2005年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先进制造四个领域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09亿元,占全省的91%。
上述四个产业增加值所占比重分别为12?6%、30?1%、22?7%和25?6%。
“十五”期间,全省实施国家和省级高技术产业示范项目272项,累计投资240亿元。
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公司的多晶硅太阳能电池、河北久乐汽车安全设施公司的汽车安全气囊、石家庄以岭药业公司的通心络胶囊、石药集团的丁苯酞、石家庄永生华清公司的液晶材料等一批国家、省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建成投产,有力地促进了优势产业的发展。
国务院关于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0〕129号

国务院关于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正文:---------------------------------------------------------------------------------------------------------------------------------------------------- 国务院关于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0〕12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批准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请示》(冀政〔1999〕23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1997年至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石家庄市是河北省省会,华北地区重要商埠,全国医药工业基地之一。
石家庄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不断完善城市功能,逐步把石家庄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现代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4848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积极引导主城区向东南方向发展,严格控制向西北方向发展。
严格保护好石家庄主城区与正定、栾城、鹿泉城区以及丘头、窦妪工业区之间的绿化隔离地带。
要优化城镇体系布局结构,重点发展京广、石德铁路和京深、银歧高速公路沿线的城镇。
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好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保护耕地、节约用地。
到2005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74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130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90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142平方公里以内(含高新技术开发区12平方公里)。
五、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妥善解决好京广、石太、石德铁路分割城区引起的交通问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对外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对外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政办函[2011]68号【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12.31【实施日期】2011.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对外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冀政办函〔2011〕68号2011年12月31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对外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对外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对外贸易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扩大对外开放、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结构调整、增加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科学制定和组织实施对外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对于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增强出口核心竞争力,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加快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保持外贸稳定增长和提高外贸质量效益,着力加强出口基地建设,培育外贸龙头企业,扩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推进市场多元化,提升加工贸易水平,积极扩大进口,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在发展中优化外贸结构,加快形成出口产业集群化、出口商品高端化、出口主体品牌化、出口市场和贸易方式多元化,出口与进口相互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协调发展的格局,努力打造参与国际竞争的新优势,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模与质量效益相结合。
在稳步扩大规模、保持出口较快增长的基础上,积极实施科技兴贸和以质取胜战略,推动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实现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坚持贸易与投资良性互动。
顺应对外贸易与投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新趋势,积极引进出口导向型外商投资项目,拓宽贸易渠道,培育新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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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家庄、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审核情
况的函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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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家庄、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审核情况的函
(冀政办函〔2005〕1号2005年1月6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国务院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督查办公室会同科技部和建设部对我省石家庄、保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进行了审核,针对审核中提出的问题,我省进行了认真整改。
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至范围及规划面积调整情况
石家庄高新区是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全国首批27个国家级高新区之一。
原国家科委以国科发火字〔1991〕918号文批复石家庄高新区规划面积为18平方公里,位于石家庄市西南部,四至范围:西三庄街—机场路—陵园街—中山路—师范街—南马路—维明街—工农路—滨河路—南环西路—西环南路—育新路—时光街—建国路—西环路—北环西路—西三庄街。
1995年4月经原国家科委批准,以国科发火字〔1995〕032号文正式批复,将原18平方公里调减9.8平方公里在石家庄市东部建立高新区东区,西区规划面积调整为8.2平方公里(图中用绿色线表示),西区为科技创业园区,规划面积四至范围:东起滨河街,沿工农路、西二环南路、振岗路、时光街、育新路、南二环西路至滨河街。
高新区东区四至范围:东起兴石大街,沿石德铁路、兴岗西街、玻壳厂、兴岗西街、维岗路至兴石大街。
石家庄高新技术开发区形成了“一区两园”格局。
东区为高新区管委会所在地,按照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环境优美的科技工业新城区规划
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均符合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审核图图示现状显示情况
石家庄高新区东区辖一个乡、9个行政村,城市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于2001年2月经省政府批准,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
由于高新区东区距石家庄市区1公里,因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按独立工矿区单独制定的,图示现状是以1997年现状图为底图,近期建设用地范围用红色实线表示,远期建设用地范围用红色虚线表示,与其它规划图件标示有所区别。
区内未设置基本农田保护区。
三、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的四至范围
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1992年11月经国函〔1992〕169号文批准设立的,规划面积为10平方公里。
国科发火字〔1992〕867号文批准规划面积6平方公里,1996年国科发火字〔1996〕397号文件批准调整增加规划面积4平方公里。
保定高新区符合规划面积的7.73平方公里,分为三部分:中心区为4.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起火炬路,西至向阳北路—鲁辛南路—鲁辛东路—鲁辛北路—建设北路—防洪堤—规划向阳路,南起纸厂路,北至外环北路;东区符合规划面积为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邻高速公路,南至七一路,东西长2公里,南北长1公里;西区符合规划面积为1.6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起防洪堤,西至337园家属院,东西长1300米,南至侯河,北至江城路。
保定高新区不符合规划面积的2.27平方公里,中心区为1.9平方公里,西区为0.37平方公里。
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恳请贵部在审核时,对保定高新区不符合规划面积的2.27平方公里予以保留。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