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船税调研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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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车船税调研报告

车辆车船税调研报告

车辆车船税调研报告车辆车船税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车辆车船税是指车辆所有人针对其所拥有的车辆和船只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一种税费。

车辆车船税作为我国主要的财政收入之一,对于调控汽车市场、促进环境保护和交通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了解车辆车船税的征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一次调研。

二、调查方法我们通过对相关政府部门、车主和专业人士的访谈,以及文献资料的查阅,收集了大量的数据和信息。

三、现状分析1.税收征收车辆车船税的征收主体为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种类和使用情况确定税率和征收标准。

车辆车船税主要用于全国的公路和航道建设和维护,同时也可以用于环境保护和交通管理等方面。

2.税收收入车辆车船税作为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具有一定的依赖性。

近年来,随着车辆数量的快速增长和税收征收能力的提升,车辆车船税的收入也不断增加。

3.税收的负担车辆车船税作为一项强制性的税费,对车辆所有人来说是一项经济负担。

车辆种类和使用情况的差异导致了不同车主的税负差异,但总体来说,车辆车船税对于私家车主的压力较大。

四、问题与建议1.税收调整车辆车船税的征收标准和税率应根据不同地区的交通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整。

对于那些环境友好、能耗低的车辆,可以适当减免一部分税费,以鼓励节能减排。

2.税收用途要加强对车辆车船税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税收用于公路和航道建设和维护;同时,在环境保护和交通管理方面加大投入,提升整体社会效益。

3.缴纳便利化应优化车辆车船税的纳税流程和缴纳方式,简化操作,提供便捷的网络缴费渠道,减少纳税人的办理成本和时间成本。

4.宣传与教育加强对车辆车船税的宣传和解读,提高车主的认知度和纳税意识,鼓励遵纳税法纳税。

五、结论车辆车船税作为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调控汽车市场、促进环境保护和交通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目前车辆车船税在税收调整、用途管理和缴纳便利化方面还存在问题。

为了更好地发挥车辆车船税的作用,我们应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有选择地减免税收,在保障财政收入的同时,实现税收与社会效益的平衡。

车船税情况汇报

车船税情况汇报

车船税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国车船税政策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车船税的
情况,本文将就车船税的征收对象、税率调整、缴纳方式等方面进行汇报。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车船税的征收对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车船税的征
收对象主要包括机动车和船舶。

其中,机动车主要指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各类机动车辆;船舶则包括各类船舶和非航行艇。

对于征收对象,税务部门会根据车船的类型、使用性质和排放标准等因素进行分类征收。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的是车船税的税率调整情况。

近年来,为了促进环保和交
通管理,我国对车船税的税率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一般来说,税率的调整会根据车船的排放标准、使用性质和车船的价值等因素进行测算,以确保税收的公平和合理性。

此外,针对新能源汽车和环保船舶,税务部门也会给予一定的减免或优惠政策,以鼓励更多人购买和使用环保车船。

最后,我们需要了解的是车船税的缴纳方式。

一般来说,车船税的缴纳方式主
要包括线下和线上两种方式。

线下缴纳主要是指前往税务部门或指定银行进行现金或转账缴纳;线上缴纳则是指通过手机App、网银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缴纳。

此外,一些地方还推行了自动扣缴和预缴等便民措施,让纳税人能够更加方便地进行缴纳。

综上所述,车船税是我国重要的税收之一,其征收对象、税率调整和缴纳方式
都是纳税人需要了解的重要内容。

希望通过本文的汇报,大家能够更加清楚地了解车船税的情况,做好相应的缴纳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环境保护工作。

关于车船税调研情况汇报-总结报告模板

关于车船税调研情况汇报-总结报告模板

关于车船税调研情况汇报我市对车船税的征管现状及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改革的建议进行深层次的调研,为了做好此次的调研工作,市局会同各县(市)区局有关业务科室参加的研究小组。

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车船税的调研情况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从XX年年开始由保险机构在办理交强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这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

我省从7月1日正式实施,经过近一年多的时间,在地税机关与保险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车船税征收工作的平稳操作和运行。

各保险机构对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非常重视,都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代征代缴义务,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及时申报,按期缴税。

本次调研,没有发现对已保险车辆不征税和少征税的问题。

也不存在为拉保户而随意降低车船税税额标准的问题,完成了代收代缴主体的平稳过渡,实现了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工作的良好开局。

二、车船税开征对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方面的建议(一)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个别保险公司对纳税人12月28日购置的新车,没有征收当月车船税。

我局以责令保险公司对12月的税款进行补征。

给纳税人造成抵触情绪,不利征收工作的开展。

我们认为;便于纳税人接受,有利于征收。

对单位和个人购置的车辆应按发票购置的时间征收车船税。

即满十五天按一个月计算,不满十五天当月不纳税。

(二)为了鼓励节能环保,应对单位和个人的车辆应按排量进行细分。

排量在升以下的汽车可满足日常生活工作的需要,而且购买升以下的车,基本上是工薪阶层,因此,对排量升以下小汽车可以微型汽车征税;对排量升以上小汽车的税额可以根据汽车的排气量再细划出几个档次。

比如,为一个档次,为一个档次,为一个档次,以上为一个档次。

这样划分有利于鼓励发展小排量汽车,而不是因为车船税的提高增加工薪阶层车主的负担。

(三)摩托车只是公民的代步工具,而其他车辆却有运营功能。

目前的征收标准,没有明确分开自用与运营的区别。

应划出几个档次。

对个人自用的两轮摩托车可按交警部门核发的牌照既黄色牌子(120元)和兰色牌子(60元)征收车船税。

精品资源-关于车船税调研情况汇报

精品资源-关于车船税调研情况汇报

精品资源-关于车船税调研情况汇报我市对车船税的征管现状及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改革的建议进行深层次的调研,为了做好此次的调研工作,市局会同各县(市)区局有关业务科室参加的研究小组。

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车船税的调研情况二、车船税开征对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方面的建议(一)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个别保险公司对纳税人12月28日购置的新车,没有征收当月车船税。

我局以责令保险公司对12月的税款进行补征。

给纳税人造成抵触情绪,不利征收工作的开展。

我们认为;便于纳税人接受,有利于征收。

对单位和个人购置的车辆应按发票购置的时间征收车船税。

即满十五天按一个月计算,不满十五天当月不纳税。

(二)为了鼓励节能环保,应对单位和个人的车辆应按排量进行细分。

排量在1.6升以下的汽车可满足日常生活工作的需要,而且购买1.6升以下的车,基本上是工薪阶层,因此,对排量1.0升以下小汽车可以微型汽车征税;对排量1.0升以上小汽车的税额可以根据汽车的排气量再细划出几个档次。

比如,1.0-1.6为一个档次,1.6-2.0为一个档次,2.0-3.0为一个档次,3.0以上为一个档次。

这样划分有利于鼓励发展小排量汽车,而不是因为车船税的提高增加工薪阶层车主的负担。

(三)摩托车只是公民的代步工具,而其他车辆却有运营功能。

目前的征收标准,没有明确分开自用与运营的区别。

应划出几个档次。

对个人自用的两轮摩托车可按交警部门核发的牌照既黄色牌子(120元)和兰色牌子(60元)征收车船税。

对三轮摩托车可按一个档次征税。

(120元)(四)按《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假如某营运的车辆当年某个月份报废,车船税能否在征收税款的同时直接征收到车辆报废截止的月份。

以便简化退税手续。

(五)系统设置存在缺陷。

关于车船税调研情况汇报

关于车船税调研情况汇报

关于车船税调研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
经过对车船税的调研,我向您汇报如下情况:
1. 车船税的定义和作用:车船税是指国家对机动车和船舶按一定比例征收的税收,主
要目的是对车辆和船舶的所有者进行财政税收调节,同时也是一种税收管理手段。

2. 车船税的征收标准和方式:
- 车船税征收标准的确定主要根据车型、排量、购置价格和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计算。

- 车船税的征收方式一般为按年度征收,征收周期为一年。

3. 车船税的征收对象和范围:
- 车船税的征收对象主要包括机动车、船舶的所有者或使用者。

- 车船税的范围覆盖了各级政府管理的机动车和船舶。

4. 车船税的征收情况和使用情况:
- 车船税的征收情况在各地存在差异,一般由地方政府进行管理和征收。

- 车船税的使用情况主要用于财政收入,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5. 车船税的优势和问题:
- 车船税可以对机动车和船舶进行有效管理和调控,起到一定的税收调节作用。

- 车船税的征收标准可能存在过于复杂和不透明的问题,征收的公平性亟需提高。

基于以上情况,我对车船税提出以下建议:
1. 加强车船税的征收标准和方式的统一,提高征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2. 加大对车船税的宣传力度,提高纳税意识和履行税收义务的意识。

3. 加强对车船税的监管和使用情况的审查,确保税收资金合理使用。

以上为我对车船税调研情况的汇报,请您审阅。

如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随时告知。

谢谢!。

关于车船税引导绿色消费助力绿色发展的调研报告

关于车船税引导绿色消费助力绿色发展的调研报告

关于车船税引导绿色消费助力绿色发展的调研报告自2012年我国第一部财产行为税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以来,车船税在引导绿色消费、调节财富分配、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文结合某实际,从税收收入情况、政策效应、风险防控三个方面加以分析,并提出加强车船税管理的措施。

一、税收收入分析(一)收入总体情况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人均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和国家促进汽车产业政策的出台,我国汽车产业步入良性循环增长阶段,为车船税收入的增长提供了丰富的税源。

以某市为例,2018年-2023年,全市共入库车船税某某万元,占资环四税总收入的某.某某%。

其中:某年入库某万元,同比增长某某.某某%;某年入库某万元,同比增长某,某某%;某年入库某万元,同比增长某.某某虬可以看出,某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居民消费意愿有所下降,在某年后,车船税整体增幅有所放缓。

(二)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2018年-2023年,某全市有某某辆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享受了税收优惠,减免车船税某.某某万元,其中:某年,有某辆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享受了税收优惠,减免车船税某.某万元,增长某.某某%,增长率创历史新高,这与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宣传普及和广泛实施有重要关系。

(三)收入预测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正在步入成熟稳定增长期,前期一系列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推动了汽车市场回暖。

从全国看,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某.某某亿辆,其中汽车某.某某亿辆。

从某市看,仅2023年全市新注册登记汽车某某辆,比某年增加某辆,增长某.某某虬其中:全市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某辆,占新注册登记汽车总量的某.某某%,与上年相比增加某辆,增长某.某某%。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显示,2023年某市累计销售汽车某某辆,其中:新能源汽车某辆,同比增长某某.某%,税惠政策助力新能源汽车蓬勃发展。

调研分析报告--车船税引导绿色消费助力绿色发展

调研分析报告--车船税引导绿色消费助力绿色发展

调研分析报告--车船税引导绿色消费助力绿色发展调研分析报告:1. 绿色发展背景绿色发展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也是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一。

为了实现绿色发展目标,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包括车船税的引导。

2. 车船税的背景和目标车船税作为一项税收政策,旨在调节车辆和船舶的数量和结构,引导绿色消费,减少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

根据税法规定,车船税的大小与排放量和能效有关,高排放量和低能效的车辆和船舶将面临更高的税负。

3. 车船税的实施效果根据调研结果显示,车船税的实施对绿色消费和绿色发展的推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高排放量和低能效的车辆和船舶的税负增加,鼓励消费者选择更环保的车辆和船舶。

其次,一些企业开始研发和生产符合环保标准的车辆和船舶,推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和转型升级。

此外,车船税的收入也被用于支持绿色科技创新和环境保护项目,落实了绿色发展的理念。

4. 存在的问题和挑战然而,调研结果也显示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消费者对车船税的理解和认知程度不够,缺乏对税收政策的深入了解,导致他们对购买绿色车辆和船舶的意愿不强。

其次,一些企业虽然开始关注绿色发展,但仍面临着技术和资金的挑战,导致绿色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进程缓慢。

最后,车船税的执法和监管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偷漏税等现象,需要加强相关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5. 推进绿色发展的建议为了更好地推进绿色发展,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进一步努力。

首先,加强对车船税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提高公众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认可。

其次,鼓励企业加大绿色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力度,提供更多的技术和资金支持,推动绿色产业的快速发展。

最后,加强对车船税的执法和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税收政策的有效实施。

总之,车船税作为一项重要的税收政策,引导绿色消费助力绿色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还需进一步加强宣传和理解、推动绿色产业发展以及加强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工作,以实现绿色发展的目标。

关于车船税理论与政策的研究报告

关于车船税理论与政策的研究报告
李明,赵忠. (2021). 车船税对交通排放的影响: 以北京市为例. 环境经济研究, 30(1), 70-75.
王晓红,许清清. (2019). 车船税立法与执法的经 济影响研究. 财经研究, 35(3), 80-86.
张媛. (2021). 车船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及政 策建议. 税务研究, 10(4), 90-96.
需要进一步研究车船税与其他税收之间的相互关系 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以便更全面地评估车船税
政策的实际效果。
需要加强实践调查和案例分析,深入了解车船税 政策在具体实践中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为政策改
进提供参考。
07
参考文献
学术论文及报告类
王亚星,韩非. (2020). 车船税的税收公平与收入 分配作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报, 15(2), 90-96.
根据车辆性能、排放量等因素,建立车船税的动态调节机制,以更好地发挥税收 的调节作用。
公平车船税的征收标准
建立公平的车船税征收标准
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排放量、行驶范围等,制定合理的征 收标准,以确保公平性和公正性。
逐步缩小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的车辆使用成本存在差异,应逐步缩小地区之间的 税收差距,以促进公平和节能减排。
研究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车船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车船的数量也快速增加,车船税的征收也受到 了广泛关注
研究意义
车船税的征收对于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同 时也能促进环境保护,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作 用
研究内容与方法
研究内容
本文主要研究车船税的理论与政策,分析车船税的征收依据、计算方法、税收优惠和税收征管等相关 内容
THANKS
关于车船税理论与政策的研究报告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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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船税调研情况汇报
我市对车船税的征管现状及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改革的建议进行深层次的调研,为了做好此次的调研工作,市局会同各县(市)区局有关业务科室参加的研究小组。

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车船税的调研情况
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从XX年年开始由保险机构在办理交强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这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

我省从7月1日正式实施,经过近一年多的时间,在地税机关与保险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车船税征收工作的平稳操作和运行。

各保险机构对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非常重视,都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代征代缴义务,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及时申报,按期缴税。

本次调研,没有发现对已保险车辆不征税和少征税的问题。

也不存在为拉保户而随意降低车船税税额标准的问题,完成了代收代缴主体的平稳过渡,实现了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工作的良好开局。

二、车船税开征对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方面的建议
(一)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个别保险公司对纳税人12月28日购置的新车,没有征收当月车船税。

我局以责令保险公司对12月的税款进行补征。

给纳税人造成抵触情绪,不利征收工作的开展。

我们认为;便于纳税人接受,有利于征收。

对单位和个人购置的车辆应按发票购置的时间征收车船税。

即满十五天按一个月计算,不满十五天当月不纳税。

(二)为了鼓励节能环保,应对单位和个人的车辆应按排量进行细分。

排量在升以下的汽车可满足日常生活工作的需要,而且购买升以下的车,基本上是工薪阶层,因此,对排量升以下小汽车可以微型汽车征税;对排量升以上小汽车的税额可以根据汽车的排气量再细划出几个档次。

比如,为一个档次,为一个档次,为一个档次,以上为一个档次。

这样划分有利于鼓励发展小排量汽车,而不是因为车船税的提高增加工薪阶层车主的负担。

(三)摩托车只是公民的代步工具,而其他车辆却有运营功能。

目前的征收标准,没有明确分开自用与运营的区别。

应划出几个档次。

对个人自用的两轮摩托车可按交警部门核发的牌照既黄色牌子(120元)和兰色牌子(60元)征收车船税。

对三轮摩托车可按一个档次征税。

(120元)(四)按《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假如某营运的车辆当年某个月份报废,车船税能否在征收税款的同时直接征收到车辆报废截止的月份。

以便简化退税手续。

(五)系统设置存在缺陷。

保险机构只收纳税人的保费,而未收车船税,同样可以出单。

而不是将收取车船税款或录入纳税人已纳税或减免税信息,作为“交强险”保费单出单的前置条件。

因为现阶段地税机关征管信息系统与保险机构的收费系统是分割的,,没有联网,信息不能共享,征缴信息无法及时沟通、互换。

为尽快完善征缴信息系统。

目前地税机关的车船征管信息与保险机构销售“交强险”及代征车船税的信息只能依靠人工传递来实现,费时费力,工作效率低,为了给依法纳税的纳税人提供便利、快捷、优质服务,建议省地税局、省保监局应尽快对地税征管信息系统和保险机构销售“交强险”的信息系统加以完善,实现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以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提高工作效率。

(六)明确责任,建立考核机制。

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行为,所应负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有明确的规定。

对纳税人拒绝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应要求纳税人填写《拒绝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声明》(附件1、2)。

由代收代缴机构收到以后,《拒绝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声明(保险机构留存)》(附件1)附在保险单后面,存档备查;《拒绝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声明(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附件2)交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拒绝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应于
10日内上交《拒绝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声明》(附件1、2)及明细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人员签收。

对拒缴纳税人是企业的,抄报该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催申报,如仍不缴纳,移送稽查部门。

对拒缴纳税人是个人的,由保险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催申报,如仍不缴纳,移送稽查部门处理。

(七)退税程序。

可采取税务机关直接退税和保险机构代理退税两种方式。

1.直接退税。

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50日后,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税。

携带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办理:(1)保单(申请误征退税的应提供保单复印件,并由投保的保险公司盖章),(2)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3)企业需提供企业代码、银行帐号等信息,个人需提供身份证明、银行卡或银行存折,(4)申请免税误征退税的需提供免税证明,(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后,查找并核对“车船税管理系统”明细数据库中的纳税人的纳税记录,打印含纳税记录的《车船纳税(代收代缴)申报明细表》,提供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税款的入库凭证复印件,一并作为退税资料附件,提请局长审批,填开收入退还书,送国库办理退税。

2.保险机构代理退税。

由纳税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退税并填写委托书,保险机构为申请单位汇总退税。

保险公
司定期将相关电子和纸质材料初审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库手续。

报送材料:(1)保单(申请误征退税的应提供保单复印件,并由投保的保险公司盖章),(2)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3)提供企业代码、银行帐号等信息,(4)申请免税误征退税的需提供免税证明,(5)纳税人的委托书,(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后,查找并核对“车船税管理系统”明细数据库中的纳税人的纳税记录,打印含纳税记录的《车船纳税(代收代缴)申报明细表》,提供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税款的入库凭证复印件,一并作为退税资料附件,提请局长审批,填开收入退还书,送国库办理退税。

税款直接退还到保险公司账户上,由保险公司退还给纳税人,纳税人收到退税需在委托书后签名存档。

保险公司对通知下达30日后仍未领取的退税额重新缴入国库。

(八)对代收代缴机构管理
1.在我市从事交强险业务的各类保险公司应到保险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办理扣缴税务登记。

办理登记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2.各代收代缴机构待条件成熟后,应开设车船税专户,向代收代缴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按期准确解缴税款。

3.从事交强险的各保险公司应具备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软硬件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扣缴事务。

配合主管地税机关做好车船税政策宣传,扣缴申报、税款解缴、涉税统计等工作。

各主管地税机关应主动服务,及时为各类保险公司办理手续,做好政策辅导,指定专人做好与各代收代缴机构的日常涉税事务的管理,帮助解难答疑。

4.各类代收代缴机构应耐心细致地做好扣缴工作,依法办事,同时要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维护保险行业良好的社会声誉。

如发现代收代缴机构(点)有违规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将按《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5.从事交强险的各保险公司对代收车船税的纳税人应按保险单规定项目逐个填写,信息项包括:整备质量(对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需要填写整备质量,其他车辆可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15位码,已经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需要根据税务登记证填写,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个人不需要填写)、当年应缴税款、往年应补税款及滞纳金(如无补交的则可填写0)。

整备质量应按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所载相应项目的内容录入,还未登记的新机动车,按照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录入。

投保人无法提供车辆整备质量信息的,整备质量按照总质量与核定载质量的差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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