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管理要求

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管理要求
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管理要求

1.1管理要求

1.1.1安全管理制度

1.1.1.1管理制度(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制定信息安全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安全策略,说明机构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范围、原则和安全框架等;

b) 应对安全管理活动中的各类管理内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c) 应对要求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执行的日常管理操作建立操作规程;

d) 应形成由安全策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构成的全面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1.1.1.2制定和发布(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

b) 安全管理制度应具有统一的格式,并进行版本控制;

c) 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论证和审定;

d) 安全管理制度应通过正式、有效的方式发布;

e) 安全管理制度应注明发布范围,并对收发文进行登记。

1.1.1.3评审和修订(G3)

本项要求包括:

a) 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应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的合理性和适用性进行审定;

b) 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审定,对存在不足或需要改进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1.1.2安全管理机构

1.1.

2.1岗位设置(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设立安全主管、安全管理各个方面的负责人岗位,并定义各负责人的职责;

b) 应设立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岗位,并定义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

c) 应成立指导和管理信息安全工作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其最高领导由单位主管领导委任或授权;

d) 应制定文件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分工和技能要求。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

b) 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不可兼任;

c) 关键事务岗位应配备多人共同管理。

1.1.

2.3授权和审批(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根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明确授权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和批准人等;

b) 应针对系统变更、重要操作、物理访问和系统接入等事项建立审批程序,按照审批程序执行审批过程,对重要活动建立逐级审批制度;

c) 应定期审查审批事项,及时更新需授权和审批的项目、审批部门和审批人等信息;

d) 应记录审批过程并保存审批文档。

1.1.

2.4沟通和合作(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加强各类管理人员之间、组织内部机构之间以及信息安全职能部门内部的合作与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共同协作处理信息安全问题;

b) 应加强与兄弟单位、公安机关、电信公司的合作与沟通;

c) 应加强与供应商、业界专家、专业的安全公司、安全组织的合作与沟通;

d) 应建立外联单位联系列表,包括外联单位名称、合作内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e) 应聘请信息安全专家作为常年的安全顾问,指导信息安全建设,参与安全规划和安全评审等。

1.1.

2.5审核和检查(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安全管理员应负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系统日常运行、系统漏洞和数据备份等情况;

b) 应由内部人员或上级单位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有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安全配置与安全策略的一致性、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c) 应制定安全检查表格实施安全检查,汇总安全检查数据,形成安全检查报告,并对安全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d) 应制定安全审核和安全检查制度规范安全审核和安全检查工作,定期按照程序进行安全审核和安全检查活动。

1.1.3人员安全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人员录用;

b) 应严格规范人员录用过程,对被录用人的身份、背景、专业资格和资质等进行审查,对其所具有的技术技能进行考核;

c) 应签署保密协议;

d) 应从内部人员中选拔从事关键岗位的人员,并签署岗位安全协议。

1.1.3.2人员离岗(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严格规范人员离岗过程,及时终止离岗员工的所有访问权限;

b) 应取回各种身份证件、钥匙、徽章等以及机构提供的软硬件设备;

c) 应办理严格的调离手续,关键岗位人员离岗须承诺调离后的保密义务后方可离开。

1.1.3.3人员考核(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定期对各个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及安全认知的考核;

b) 应对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全面、严格的安全审查和技能考核;

c) 应对考核结果进行记录并保存。

1.1.3.4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和相关安全技术培训;

b) 应对安全责任和惩戒措施进行书面规定并告知相关人员,对违反违背安全策略和规定的人员进行惩戒;

c) 应对定期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书面规定,针对不同岗位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对信息安全基础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进行培训;

d) 应对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情况和结果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

1.1.3.5外部人员访问管理(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在外部人员访问受控区域前先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由专人全程陪同或监督,并登记备案;

b) 对外部人员允许访问的区域、系统、设备、信息等内容应进行书面的规定,并按照规定执行。

1.1.4系统建设管理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明确信息系统的边界和安全保护等级;

b) 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确定信息系统为某个安全保护等级的方法和理由;

c) 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安全技术专家对信息系统定级结果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行论证和审定;

d) 应确保信息系统的定级结果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1.1.4.2安全方案设计(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根据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选择基本安全措施,并依据风险分析的结果补充和调整安全措施;

b) 应指定和授权专门的部门对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制定近期和远期的安全建设工作计划;

c) 应根据信息系统的等级划分情况,统一考虑安全保障体系的总体安全策略、安全技术框架、安全管理策略、总体建设规划和详细设计方案,并形成配套文件;

d) 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安全技术专家对总体安全策略、安全技术框架、安全管理策略、总体建设规划、详细设计方案等相关配套文件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行论证和审定,并且经过批准后,才能正式实施;

e) 应根据等级测评、安全评估的结果定期调整和修订总体安全策略、安全技术框架、安全管理策略、总体建设规划、详细设计方案等相关配套文件。

1.1.4.3产品采购和使用(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安全产品采购和使用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b) 应确保密码产品采购和使用符合国家密码主管部门的要求;

c)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负责产品的采购;

d) 应预先对产品进行选型测试,确定产品的候选范围,并定期审定和更新候选产品名单。

1.1.4.4自行软件开发(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开发环境与实际运行环境物理分开,开发人员和测试人员分离,测试数据和测试结果受到控制;

b) 应制定软件开发管理制度,明确说明开发过程的控制方法和人员行为准则;

c) 应制定代码编写安全规范,要求开发人员参照规范编写代码;

d) 应确保提供软件设计的相关文档和使用指南,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e) 应确保对程序资源库的修改、更新、发布进行授权和批准。

1.1.4.5外包软件开发(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根据开发需求检测软件质量;

b) 应在软件安装之前检测软件包中可能存在的恶意代码;

c) 应要求开发单位提供软件设计的相关文档和使用指南;

d) 应要求开发单位提供软件源代码,并审查软件中可能存在的后门。

1.1.4.6工程实施(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工程实施过程的管理;

b) 应制定详细的工程实施方案控制实施过程,并要求工程实施单位能正式地执行安全工程过程;

c) 应制定工程实施方面的管理制度,明确说明实施过程的控制方法和人员行为准则。

1.1.4.7测试验收(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委托公正的第三方测试单位对系统进行安全性测试,并出具安全性测试报告;

b) 在测试验收前应根据设计方案或合同要求等制订测试验收方案,在测试验收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测试验收结果,并形成测试验收报告;

c) 应对系统测试验收的控制方法和人员行为准则进行书面规定;

d)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负责系统测试验收的管理,并按照管理规定的要求完成系统测试验收工作;

e) 应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对系统测试验收报告进行审定,并签字确认。

1.1.4.8系统交付(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制定详细的系统交付清单,并根据交付清单对所交接的设备、软件和文档等进行清点;

b) 应对负责系统运行维护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

c) 应确保提供系统建设过程中的文档和指导用户进行系统运行维护的文档;

d) 应对系统交付的控制方法和人员行为准则进行书面规定;

e)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负责系统交付的管理工作,并按照管理规定的要求完成系统交付工作。

1.1.4.9系统备案(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管理系统定级的相关材料,并控制这些材料的使用;

b) 应将系统等级及相关材料报系统主管部门备案;

c) 应将系统等级及其他要求的备案材料报相应公安机关备案。

1.1.4.10等级测评(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应至少每年对系统进行一次等级测评,发现不符合相应等级保护标准要求的及时整改;

b) 应在系统发生变更时及时对系统进行等级测评,发现级别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级别并进行安全改造,发现不符合相应等级保护标准要求的及时整改;

c) 应选择具有国家相关技术资质和安全资质的测评单位进行等级测评;

d)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等级测评的管理。

1.1.4.11安全服务商选择(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保安全服务商的选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b) 应与选定的安全服务商签订与安全相关的协议,明确约定相关责任;

c) 应确保选定的安全服务商提供技术培训和服务承诺,必要的与其签订服务合同。

1.1.5系统运维管理

1.1.5.1环境管理(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定期对机房供配电、空调、温湿度控制等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b) 应指定部门负责机房安全,并配备机房安全管理人员,对机房的出入、服务器的开机或关机等工作进行管理;

c) 应建立机房安全管理制度,对有关机房物理访问,物品带进、带出机房和机房环境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作出规定;

d) 应加强对办公环境的保密性管理,规范办公环境人员行为,包括工作人员调离办公室应立即交还该办公室钥匙、不在办公区接待来访人员、工作人员离开座位应确保终端计算机退出登录状态和桌面上没有包含敏感信息的纸档文件等。

1.1.5.2资产管理(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编制并保存与信息系统相关的资产清单,包括资产责任部门、重要程度和所处位置等内容;

b) 应建立资产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信息系统资产管理的责任人员或责任部门,并规范资产管理和使用的行为;

c) 应根据资产的重要程度对资产进行标识管理,根据资产的价值选择相应的管理措施;

d) 应对信息分类与标识方法作出规定,并对信息的使用、传输和存储等进行规范化管理。

1.1.5.3介质管理(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建立介质安全管理制度,对介质的存放环境、使用、维护和销毁等方面作出规定;

b) 应确保介质存放在安全的环境中,对各类介质进行控制和保护,并实行存储环境专人管理;

c) 应对介质在物理传输过程中的人员选择、打包、交付等情况进行控制,对介质归档和查询等进行登记记录,并根据存档介质的目录清单定期盘点;

d) 应对存储介质的使用过程、送出维修以及销毁等进行严格的管理,对带出工作环境的存储介质进行内容加密和监控管理,对送出维修或销毁的介质应首先清除介质中的敏感数据,对保密性较高的存储介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销毁;

e) 应根据数据备份的需要对某些介质实行异地存储,存储地的环境要求和管理方法应与本地相同;

f) 应对重要介质中的数据和软件采取加密存储,并根据所承载数据和软件的重要程度对介质进行分类和标识管理。

1.1.5.4设备管理(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信息系统相关的各种设备(包括备份和冗余设备)、线路等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定期进行维护管理;

b) 应建立基于申报、审批和专人负责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对信息系统的各种软硬件设备的选型、采购、发放和领用等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

c) 应建立配套设施、软硬件维护方面的管理制度,对其维护进行有效的管理,包括明确维护人员的责任、涉外维修和服务的审批、维修过程的监督控制等;

d) 应对终端计算机、工作站、便携机、系统和网络等设备的操作和使用进行规范化管理,按操作规程实现主要设备(包括备份和冗余设备)的启动/停止、加电/断电等操作;

e) 应确保信息处理设备必须经过审批才能带离机房或办公地点。

1.1.5.5监控管理和安全管理中心(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对通信线路、主机、网络设备和应用软件的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用户行为等进行监测和报警,形成记录并妥善保存;

b) 应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监测和报警记录进行分析、评审,发现可疑行为,形成分析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c) 应建立安全管理中心,对设备状态、恶意代码、补丁升级、安全审计等安全相关事项进行集中管理。

1.1.5.6网络安全管理(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专人对网络进行管理,负责运行日志、网络监控记录的日常维护和报警信息分析和处理工作;

b) 应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网络安全配置、日志保存时间、安全策略、升级与打补丁、口令更新周期等方面作出规定;

c) 应根据厂家提供的软件升级版本对网络设备进行更新,并在更新前对现有的重要文件进行备份;

d) 应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漏洞扫描,对发现的网络系统安全漏洞进行及时的修补;

e) 应实现设备的最小服务配置,并对配置文件进行定期离线备份;

f) 应保证所有与外部系统的连接均得到授权和批准;

g) 应依据安全策略允许或者拒绝便携式和移动式设备的网络接入;

h) 应定期检查违反规定拨号上网或其他违反网络安全策略的行为。

1.1.5.7系统安全管理(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根据业务需求和系统安全分析确定系统的访问控制策略;

b) 应定期进行漏洞扫描,对发现的系统安全漏洞及时进行修补;

c) 应安装系统的最新补丁程序,在安装系统补丁前,首先在测试环境中测试通过,并对重要文件进行备份后,方可实施系统补丁程序的安装;

d) 应建立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对系统安全策略、安全配置、日志管理和日常操作流程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e) 应指定专人对系统进行管理,划分系统管理员角色,明确各个角色的权限、责任和风险,权限设定应当遵循最小授权原则;

f) 应依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维护,详细记录操作日志,包括重要的日常操作、运行维护记录、参数的设置和修改等内容,严禁进行未经授权的操作;

g) 应定期对运行日志和审计数据进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异常行为。

1.1.5.8恶意代码防范管理(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提高所有用户的防病毒意识,及时告知防病毒软件版本,在读取移动存储设备上的数据以及网络上接收文件或邮件之前,先进行病毒检查,对外来计算机或存储设备接入网络系统之前也应进行病毒检查;

b) 应指定专人对网络和主机进行恶意代码检测并保存检测记录;

c) 应对防恶意代码软件的授权使用、恶意代码库升级、定期汇报等作出明确规定;

d) 应定期检查信息系统内各种产品的恶意代码库的升级情况并进行记录,对主机防病毒产品、防病毒网关和邮件防病毒网关上截获的危险病毒或恶意代码进行及时分析处理,并形成书面的报表和总结汇报。

1.1.5.9密码管理(G3)

应建立密码使用管理制度,使用符合国家密码管理规定的密码技术和产品。

1.1.5.10变更管理(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确认系统中要发生的变更,并制定变更方案;

b) 应建立变更管理制度,系统发生变更前,向主管领导申请,变更和变更方案经过评审、审批后方可实施变更,并在实施后将变更情况向相关人员通告;

c) 应建立变更控制的申报和审批文件化程序,对变更影响进行分析并文档化,记录变更实施过程,并妥善保存所有文档和记录;

d) 应建立中止变更并从失败变更中恢复的文件化程序,明确过程控制方法和人员职责,必要时对恢复过程进行演练。

1.1.5.11备份与恢复管理(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识别需要定期备份的重要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及软件系统等;

b) 应建立备份与恢复管理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备份信息的备份方式、备份频度、存储介质和保存期等进行规范;

c) 应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数据对系统运行的影响,制定数据的备份策略和恢复策略,备份策略须指明备份数据的放置场所、文件命名规则、介质替换频率和将数据离站运输的方法;

d) 应建立控制数据备份和恢复过程的程序,对备份过程进行记录,所有文件和记录应妥善保存;

e) 应定期执行恢复程序,检查和测试备份介质的有效性,确保可以在恢复程序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份的恢复。

1.1.5.12安全事件处置(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报告所发现的安全弱点和可疑事件,但任何情况下用户均不应尝试验证弱点;

b) 应制定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管理制度,明确安全事件的类型,规定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理、事件报告和后期恢复的管理职责;

c) 应根据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对计算机安全事件等级划分方法和安全事件对本系统产生的影响,对本系统计算机安全事件进行等级划分;

d) 应制定安全事件报告和响应处理程序,确定事件的报告流程,响应和处置的范围、程度,以及处理方法等;

e) 应在安全事件报告和响应处理过程中,分析和鉴定事件产生的原因,收集证据,记录处理过程,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再次发生的补救措施,过程形成的所有文件和记录均应妥善保存;

f) 对造成系统中断和造成信息泄密的安全事件应采用不同的处理程序和报告程序。

1.1.5.13应急预案管理(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在统一的应急预案框架下制定不同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框架应包括启动应急预案的条件、应急处理流程、系统恢复流程、事后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b) 应从人力、设备、技术和财务等方面确保应急预案的执行有足够的资源保障;

c) 应对系统相关的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应急预案的培训应至少每年举办一次;

d) 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根据不同的应急恢复内容,确定演练的周期;

e) 应规定应急预案需要定期审查和根据实际情况更新的内容,并按照执行。

《服务器管理规范》-等级保护安全管理制度

XXX系统 管理平台 --服务器管理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指导原则 (3) 第三章服务器管理规范 (3) 第四章服务器保密制度 (4) 第五章相关记录 (5) 第六章相关文件 (5) 第七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有效地管理服务器,保障XXX系统平台安全的应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请遵照执行。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X系统平台。 第二章指导原则 第三条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有效增强防范措施 积极完善应急机制确保可靠稳定运行 第四条机房管理人员依据此规范进行对服务器操作,并记录好相应记录。 第三章服务器管理规范 第五条服务器、路由器和交换机以及通信设备是网络的关键设备,须放置在机房内,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作它用。 第六条服务器机房要保持清洁、卫生,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温度、湿度、电力系统、网络设备等),除系统维护时间外,要保障服务器24小时正常运行。 第七条依据《机房管理制度》,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第八条不得在服务器上使用带有病毒和木马的软件、光盘和可移动存贮设备,使用上述设备前一定要先做好病毒检测;不得利用服务器从事工作以外的事情,无工作需 要不得擅自拆卸服务器零部件,严禁更换服务器配套设备。不得擅自删除、移动、 更改服务器数据;不得故意破坏服务器系统;不得擅自修改服务器系统时间。第九条服务器系统必须及时升级安装安全补丁,弥补系统漏洞;必须为服务器系统做好病毒及木马的实时监测,及时升级病毒库。 第十条管理员对超级账户口令应严格保密、定期修改,以保证系统安全,防止对系统的非法入侵。同时可对服务器上的管理权限、进行更新设置,防止恶意破译。 第十一条建立机房登记制度,对本地局域网的运行建立档案。未发生故障或故障隐患时当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doc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一、潜江新闻网信息系统描述 (一)该信息系统于年月由潜江新闻网自主研发。目前该系统由潜江新闻网技术部负责运行维护。潜江市委宣传部是该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潜江新闻网为该信息系统定级的责任单位。 (二)此系统是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是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新闻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发布,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同时在潜江新闻网技术部建立了独立机房,数据中心的核心设备部署了交换机,配置了两台与外部网络互联的浪潮服务器、专业级防火墙和路由器等…… (三)该信息系统业务主要包含:新闻发布,采集系统,网友报料,论坛,视频发布系统等模块功能。 二、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定级方法参见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一)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业务信息描述 潜江新闻网新闻信息系统主要以发布潜江市域内对内外宣传新闻,发布潜江市各项政府公告及政策,收集网上百姓心声等各项信息业务。 、业务信息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

侵害的客观方面(客观方面是指定级对象的具体侵害行为,侵害形式以及对客体的造成的侵害结果)表现为:一旦信息系统的业务信息遭到入侵,修改,增加,删除等不明侵害(形式可以包括丢失,破坏,损坏等),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影响和损害,可以表现为: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导致社公不安,造成不良影响,引起法律纠纷等. 、信息受到破坏后对侵害客体的侵害程度的确定 说明信息受到破坏后,会对侵害客体造成什么程度的侵害,即说明是一般损害、严重损害还是特别严重损害。 、业务信息安全等级的确定 依据信息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以及侵害程度,确定业务信息安全等级。 (二)系统服务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系统服务描述 描述信息系统的服务范围、服务对象等。 、系统服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 说明系统服务受到破坏时侵害的客体是什么,即对三个客体(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的哪些客体造成侵害。 、系统服务受到破坏后对侵害客体的侵害程度的确定 说明系统服务受到破坏后,会对侵害客体造成什么程度的侵害,即说明是一般损害、严重损害还是特别严重损害。 、系统服务安全等级的确定

(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全文)

7月24日,公安部网站发布四部门联合制定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通过制定统壹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第四条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及关联标准规范,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第五条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及其关联标准规范,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等级划分和保护 第六条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于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

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壹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第八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依据本办法和关联技术标准对信息系统进行保护,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壹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第二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信息安全系统等级保护培训精彩试题集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培训试题集 一、法律法规 一、单选题 1.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A)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A.公安机关 B.国家保密工作部门 C.国家密码管理部门 2.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D)应当依照相关规范和标准督促、检查、指 导本行业、本部门或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A.公安机关 B.国家保密工作部门 C.国家密码管理部门 D.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 3.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 活中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等因素确定。(B) A.经济价值经济损失 B.重要程度危害程度 C.经济价值危害程度 D.重要程度经济损失 4. 对拟确定为(D)以上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请国家信息安 全保护等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A.第一级 B.第二级 C.第三级 D.第四级 5. 一般来说,二级信息系统,适用于(D) A.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某些单位中不重要的信息系统。小型个体、私营企业中的 信息系统。中小学中的信息系统。 B.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信息系统;重要领域、重 要部门跨省、跨市或全国(省)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跨省或全国联网运行重要信息系统在 省、地市的分支系统;各部委官方网站;跨省(市)联接的信息网络等。 C.适用于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三级信息系统中的部分重要系统。例如全国铁路、民航、 电力等调度系统,银行、证券、保险、税务、海关等部门中的核心系统。 D.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例如小的局域网,非 涉及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等。 6. 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A)的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测 评机构进行测评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A.二级以上 B.三级以上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doc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一、马尔康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信息系统描述 (一)该信息系统于2014年4月上线。目前该系统由马尔康县人民检察院办信息股负责运行维护。九龙县县政府办是该信息系统业务的主管部门,信息股为该信息系统定级的责任单位。 (二)此系统是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是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门户网站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服务器托管在九龙县电信公司机房 (三)该信息系统业务主要包含:等业务。 二、马尔康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 (一)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1、业务信息描述 该信息系统业务主要包含:九龙新闻、信息公开、在线下载、旅游在线、县长信箱等业务。 2、业务信息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 该业务信息遭到破坏后,所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和公众利 —9 —

益。 侵害的客观方面(客观方面是指定级对象的具体侵害行为,侵害形式以及对客体的造成的侵害结果)表现为:一旦信息系统的业务信息遭到入侵、修改、增加、删除等不明侵害(形式可以包括丢失、破坏、损坏等),会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造成影响和损害,可以表现为:发布虚假信息,影响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引起法律纠纷等。 3、信息受到破坏后对侵害客体的侵害程度的确定 上述结果的程度表现为严重损害,即工作职能受到严重影响,造成较大范围的不良影响等。 4、业务信息安全等级的确定 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二级。 (二)系统服务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1、系统服务描述 该系统属于为民生、经济、建设等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系统,其服务范围为全国范围内的普通公民、法人等。 2、系统服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 该业务信息遭到破坏后,所侵害的客体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侵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客观方面表现得侵害结果为:一可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造成不良影响,引起法律纠纷等);—10 —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 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156-61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

查、指导。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第四条 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及相关标准规范,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第五条 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及其相关标准规范,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等级划分与保护 第六条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三级要求)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1 三级基本要求 (3) 1.1 技术要求 (3) 1.1.1 物理安全 (3) 1.1.1.1 物理位置的选择(G3) (3) 1.1.1.2 物理访问控制(G3) (3) 1.1.1.3 防盗窃和防破坏(G3) (3) 1.1.1.4 防雷击(G3) (3) 1.1.1.5 防火(G3) (3) 1.1.1.6 防水和防潮(G3) (4) 1.1.1.7 防静电(G3) (4) 1.1.1.8 温湿度控制(G3) (4) 1.1.1.9 电力供应(A3) (4) 1.1.1.10 电磁防护(S3) (4) 1.1.2 网络安全 (4) 1.1.2.1 结构安全(G3) (4) 1.1.2.2 访问控制(G3) (4) 1.1.2.3 安全审计(G3) (5) 1.1.2.4 边界完整性检查(S3) (5) 1.1.2.5 入侵防范(G3) (5) 1.1.2.6 恶意代码防范(G3) (5) 1.1.2.7 网络设备防护(G3) (5) 1.1.3 主机安全 (6) 1.1.3.1 身份鉴别(S3) (6) 1.1.3.2 访问控制(S3) (6) 1.1.3.3 安全审计(G3) (6) 1.1.3.4 剩余信息保护(S3) (7) 1.1.3.5 入侵防范(G3) (7) 1.1.3.6 恶意代码防范(G3) (7) 1.1.3.7 资源控制(A3) (7) 1.1.4 应用安全 (7) 1.1.4.1 身份鉴别(S3) (7) 1.1.4.2 访问控制(S3) (8) 1.1.4.3 安全审计(G3) (8) 1.1.4.4 剩余信息保护(S3) (8) 1.1.4.5 通信完整性(S3) (8) 1.1.4.6 通信保密性(S3) (8) 1.1.4.7 抗抵赖(G3) (8) 1.1.4.8 软件容错(A3) (8) 1.1.4.9 资源控制(A3) (8) 1.1.5 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 (9) 1.1.5.1 数据完整性(S3) (9) 1.1.5.2 数据保密性(S3) (9)

三级等保,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管理规定

* 主办部门:系统运维部 执笔人: 审核人: XXXXX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管理规定V0.1 XXX-XXX-XX-02001 2014年3月17日

[本文件中出现的任何文字叙述、文档格式、插图、照片、方法、过程等内容,除另有特别注明,版权均属XXXXX所有,受到有关产权及版权法保护。任何个人、机构未经XXXXX的书面授权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引用本文件的任何片断。] 文件版本信息 文件版本信息说明 记录本文件提交时当前有效的版本控制信息,当前版本文件有效期将在新版本文档生效时自动结束。文件版本小于1.0 时,表示该版本文件为草案,仅可作为参照资料之目的。 阅送范围 内部发送部门:综合部、系统运维部、技术开发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细则 (1) 第三章附则 (9) 附件: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审批、发布、分发、更改、保管和作废等活动,根据《金融行业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引》(JR/T 0071—2012),结合XXXXX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XXX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控制 过程和活动。 第三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是确保XXXXX信息系统正 常运转形成的文书,用于阐述需保护的资产、风险管理的方法、控制目标及方式和所需的保护程度。 第四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XXXXX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各级文件的编写、审核和归档;负责组织体系各级文件的宣传推广。 第二章细则 第五条体系文件的类别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可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文件:管理策略; (二)二级文件:管理规定; (三)三级文件: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操作手册等; (四)四级文件:运行记录、表单、工单、记录模板等。 第六条体系文件的编写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附件2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 (试用稿) 公安部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

目次 1范围 (11) 2术语和定义 (11) 2.1 业务信息(Business Information) (11) 2.2 业务信息安全性(Security of Business Information) (11) 2.3 业务服务保证性(Assurance of Business Service) (11) 2.4 信息系统(Information System) (11) 2.5 业务子系统(Business Subsystem) (11) 3定级对象 (11) 3.1 信息系统的划分 (12) 3.2 信息系统和业务子系统 (12) 4决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要素 (12) 4.1 决定信息系统重要性的要素 (13) 4.2 定级要素赋值 (13) 5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步骤 (15) 6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方法 (16) 6.1 确定业务信息安全性等级 (16) 6.2 确定业务服务保证性等级 (16) 6.3 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18) 7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调整 (18) 8附录 (20) 8.1 实例1 (20) 8.2 实例2 (21)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 1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为4级及4级以下的信息系统确定安全保护等级提供指导。 有关部门根据文件确定涉及最高国家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的核心子系统,该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定为5级,不再使用本指南的方法定级。 各行业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指南制定适合本行业或部门的具体定级方法和指导意见。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 业务信息(Business Information) 为完成业务工作而通过信息系统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和使用的各种信息。2.2 业务信息安全性(Security of Business Information) 保证业务信息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程度的表征。 2.3 业务服务保证性(Assurance of Business Service) 保证信息系统完成业务使命程度的表征。业务使命可能因信息系统无法提供服务或无法提供有效服务而不能完成或不能按照要求的目标完成。 2.4 信息系统(Information System) 基于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和服务的人机系统。 2.5 业务子系统(Business Subsystem) 由信息系统的一部分组件构成,是信息系统中能够承载某项业务工作的子系统。 3定级对象 如果信息系统只承载一项业务,可以直接为该信息系统确定等级,不必划分业务子系统。 如果信息系统承载多项业务,应根据各项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信息系统分成若干业务子系统,分别为各业务子系统确定安全保护等级,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由各业务子系统的最高等级决定。信息系统是进行等级确定和等级保护管理的最终对象。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作者 : 来源 : 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 字体:大中小国务院信息工作办公室时间:2007-06-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第四条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及相关标准规范,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第五条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及其相关标准规范,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等级划分与保护 第六条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示例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一、XX平台系统描述 (一)2014年8月,XX正式上线,XX隶属于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服务企业。主要是通过线上XX平台,将出借人和借款人衔接,为二者提供中介服务进而实现借贷关系。通过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解决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投融资难的问题。目前该XX平台系统由公司运维部负责维护。我公司是该平台系统业务的主要负责机构,也是为该信息系统定级的责任单位。 (二)此系统是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是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该系统金融业务数据信息进行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机制。 该系统相关的用户数据中心网络,资金管理等边界部分都是等级保护定级的范围和对象。在此次定级过程中,将该系统的网络设备和数据中心连同业务数据作为一个定级对象加以考虑,统一进行定级、备案。该系统的网络设备和数据中心还要作为整个系统的分系统分别进行定级、备案。 (三)该系统业务主要包含:用户身份安全信息、业务平台数据、购买服务等业务,并新增加了法务审核,风险控制等等业

务。系统针对业务实现的差异分别提供实时联机处理和批量处理两种方式。其中:通过网络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连接,均采用约定好的报文格式进行通讯,业务处理流程实时完成。 业务处理系统以内部财务结算模式,负责各类买入转让还款的业务处理,包括与第三方实时连接、接口协议转换、非实时批量数据的采集、业务处理逻辑的实现、与会计核算系统的连接等。系统结构拓扑图如下: 二、XX平台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定级方法参见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一)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1、业务信息描述 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是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服务企业,XX为旗下借贷平台主要是通过线上平台,将出借人和借款人衔接,为二者提供中介服务实现借贷关系。通过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解决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投融资难的问题。 2、业务信息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 该业务信息遭到破坏后,所侵害的客体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侵害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旦信息系统的业务信息遭到入侵、

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管理要求学习资料

1.1管理要求 1.1.1安全管理制度 1.1.1.1管理制度(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制定信息安全工作的总体方针和安全策略,说明机构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范围、原则和安全框架等; b) 应对安全管理活动中的各类管理内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c) 应对要求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执行的日常管理操作建立操作规程; d) 应形成由安全策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构成的全面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1.1.1.2制定和发布(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指定或授权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 b) 安全管理制度应具有统一的格式,并进行版本控制; c) 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论证和审定; d) 安全管理制度应通过正式、有效的方式发布; e) 安全管理制度应注明发布范围,并对收发文进行登记。 1.1.1.3评审和修订(G3) 本项要求包括: a) 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应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的合理性和适用性进行审定; b) 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审定,对存在不足或需要改进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1.1.2安全管理机构 1.1. 2.1岗位设置(G3) 本项要求包括: a) 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设立安全主管、安全管理各个方面的负责人岗位,并定义各负责人的职责; b) 应设立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岗位,并定义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 c) 应成立指导和管理信息安全工作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其最高领导由单位主管领导委任或授权; d) 应制定文件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分工和技能要求。

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试行)

附件 2: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 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试行) Baseline for classified protection of National E-Government Network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二○一一年十二月 目次 前 言 .............................................................................................................................................................. (1) 引言 (2) 适用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 义 (3) 4. 政务外网资产、威胁分析和脆弱 性 (5) 4.1. 资产分析 (5) 4.2. 威胁分析 (6) 4.3. 脆弱性分析 (7)

5. 政务外网安全等级保护概述 (8) 5.1. 政务外网安全保护等 级 (8) 5.2. 不同等级的安全保护能 力 (8) 6. 第二级基本要求 (9) 6.1. IP 承载网9 6.1.1. 广域 网 (9) 6.1.2. 城域 网 (9) 6.1.3. 用户局域 网 (10) 6.2. 业务区域网 络 (10) 6.2.1. 公用网络 区 (10) 6.2.2. 互联网接入 区 (10) 6.3. 管理区域网 络 (11) 6.3.1. 网络管理 区 (11) 6.3.2. 安全管理 区 (11) 7. 第三级基本要求 (11) 7.1. IP 承载网11 7.1.1. 广域 网 (11) I 7.1.2. 城域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办法》最新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规范等级测评行为,提高测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等级测评工作,是指等级测评机构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定,按照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非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检测评估的活动。 等级测评机构,是指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定,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经审核推荐,从事等级测评等信息安全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等级测评机构推荐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规范的方针,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有序开展。 第四条等级测评机构应以提供等级测评服务为主,可根据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安全保障需求,提供信息安全咨询、应急保障、安全运维、安全监理等服务。 第五条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等保办”)负责受理隶属国家信息安全职能部门和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并对其推荐 1的等级测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等保办”)负责受理本省(区、直辖市)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并对其推荐的等级测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申请成为等级测评机构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由中国公民、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

(二)产权关系明晰,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三)从事信息系统安全相关工作两年以上,无违法记录; (四)测评人员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且无犯罪记录; (五)具有信息系统安全相关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六)具备必要的办公环境、设备、设施,使用的技术装备、设施应满足测评工作需求; (七)具有完备的安全保密管理、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等规章制度; (八)自觉接受等保办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不构成威胁; (九)不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开发、销售或信息系统安全 2集成等业务; (十)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时,申请单位应向等保办提交以下材料:(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申请表》; (二)从事信息系统安全相关工作情况; (三)检测评估工作所需软硬件及其他服务保障设施配备情况; (四)有关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五)申请单位及其测评人员基本情况; (六)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等保办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初审,并出具初审结果告知书。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办法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以下简称“测评机构”)管理,规范测评行为,提高等级测评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等级测评工作,是指测评机构依据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定,按照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已定级备案的非涉及国家秘密的网络(含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的安全保护状况进行检测评估的活动。 测评机构,是指依据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经省级以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等保办”)审核推荐,从事等级测评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测评机构实行推荐目录管理。测评机构由省级以上等保办根据本办法规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择优推荐。 第四条测评机构联合成立测评联盟。测评联盟按照章程和有关测评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测评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测评联盟在国家等保办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测评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

定和标准规范要求,为用户提供科学、安全、客观、公正的等级测评服务。 第二章测评机构申请 第六条申请成为测评机构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需向省级以上等保办提出申请。 国家等保办负责受理隶属国家网络安全职能部门和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推荐;监督管理全国测评机构。 省级等保办负责受理本省(区、直辖市)申请单位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推荐;监督管理其推荐的测评机构。 第七条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由中国公民、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 (二)产权关系明晰,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独立经营核算,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从事网络安全服务两年以上,具备一定的网络安全检测评估能力; (四)法人、主要负责人、测评人员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且无犯罪记录;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管理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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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险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 保监厅发〔〕45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按照<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861号)要求,中国保监会将在保险行业 3

内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要求及组织方式 各单位应按照”准确定级、严格审批、及时备案、认真整改、科学测评”的要求和”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工作原则,成立相应的领导及实施机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准确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 保监会成立等级保护定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解决保险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监会等级保护定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保监会机关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的具体实施工作和行业定级工作的指导审核。 各保监局负责本局内独立运行的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并对各自辖区内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等级保护定级工作进行指导审核。 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负责本公司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以及其下属子公司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保险总公司统一部署本公司和分公司的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 二、定级工作安排及定级范围 (一)定级工作安排 为稳妥做好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拟在保险行业内分步分批实施。 保险行业第一批定级单位包括:保监会及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和分公司。 4

《税务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培训教材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培训教材 《税务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税务总局等级保护项目组 2011年9月

目录 1概述 (3) 1.1 背景介绍 (3) 1.2 主要作用及特点 (3) 1.3 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4) 1.4 框架结构 (5) 2描述模型 (6) 2.1 总体描述 (6) 2.2 保护对象 (7) 2.3 安全保护能力 (7) 2.4 安全要求 (9) 3逐级增强的特点 (10) 3.1 增强原则 (10) 3.2 总体描述 (11) 3.3 控制点增加 (12) 3.4 要求项增加 (13) 3.5 控制强度增强 (13) 4各级安全要求 (14) 4.1 技术要求 (14) 4.1.1 物理安全 (14) 4.1.2 网络安全 (21) 4.1.3 主机安全 (26) 4.1.4 应用安全 (31) 4.1.5 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 (37) 4.2 管理要求 (40) 4.2.1 安全管理制度 (40) 4.2.2 安全管理机构 (42) 4.2.3 人员安全管理 (45) 4.2.4 系统建设管理 (49) 4.2.5 系统运维管理 (54)

《税务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根据公信安[2009]1429号(关于印送《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对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内容的要求,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关于信息系统五个安全保护等级划分为基础,以《税务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框架》关于税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要求为基本内容,按照《税务系统信息安全保护层次、区域和等级划分准则》和《税务系统信息安全保护层次、区域和等级划分指南》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的划分,参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国家标准,结合税务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实际进行编制。以下将《税务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简称为《税务基本要求》;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简称为《基本要求》。 注:为了突出显示《税务基本要求》与《基本要求》相对应部分之间的不同点,《税务基本要求》中多出部分用斜体表示; 1概述 1.1背景介绍 公安部《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1429号)文件要求,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基础上,在2012年底前完成已定级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整改工作。 税务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关系到税务信息化建设的方方面面,这就决定了这项工作的开展必须分步骤、分阶段、有计划的实施。税务总局通过7个典型单位试点工作,不断的分析、总结、完善了具有税务系统特色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主要的包括《税务基本要求》、《税务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准则》、《税务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设计技术要求》、《税务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税务基本要求》作为税务系统信息等级保护最重要的标准之一,是等级保护测评的根本依据。 1.2主要作用及特点 1.主要作用 《税务基本要求》对等级保护工作中的安全控制选择、调整、实施等提出规范性要求,根据使用对象不同,其主要作用分为三种: a)为信息系统建设单位和运营、使用单位提供技术指导 在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税务基本要求》为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和运营、使用单位如何对特定等级的信息系统进行保护提供技术指导。 b)为测评机构提供评估依据 《税务基本要求》为信息系统主管部门,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专门的等级测评机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蓝色部分是操作系统安全等级划分,红色部分是四级操作系统关于网络部分的要求:)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2239-2008 引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 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 [2004]66号)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系列标准之一。 与本标准相关的系列标准包括: ——GB/T AAAA-AAAA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 CCCC-CCCC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本标准与GB17859-1999、GB/T 20269-2006 、GB/T 20270-2006 、GB/T 20271-2006 等标准共同构成了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配套标准。其中GB17859-1999是基础性标准,本标准、GB/T20269-2006、 GB/T20270-2006、GB/T20271-2006等是在GB17859-1999基础上的进一步细化和扩展。 本标准在GB17859-1999、GB/T20269-2006、GB/T20270-2006、GB/T20271-2006等技术类标准的基础 上,根据现有技术的发展水平,提出和规定了不同安全保护等级信息系统的最低保护要求,即基本安全要求,基 本安全要求包括基本技术要求和基本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不同安全保护等级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和监督 管理。 在本标准文本中,黑体字表示较低等级中没有出现或增强的要求。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同安全保护等级信息系统的基本保护要求,包括基本技术要求和基本管理要求,适用于指导 分等级的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和监督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 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271.8 信息技术词汇第8部分:安全 GB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B/T AAAA-AAAA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3术语和定义 GB/T 5271.8和GB 17859-199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保护能力 security protection ability 系统能够抵御威胁、发现安全事件以及在系统遭到损害后能够恢复先前状态等的程度。 4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概述 4.1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信息系统根据其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 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由低到高划分为五级,五级定义见GB/T AAAA- AAAA。 4.2不同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附件2: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一、易财经描述 (一)该系统于 2018年投入运营,开发服务商为广州致仪计算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目前该信息系统由广州致仪计算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负责运行维护。广州致仪计算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是该系统业务的主管部门,广州致仪计算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总经办为该信息系统定级的责任单位。 (二)该信息系统部署在阿里云云服务器ECS。由主机服务器、网络设备、防火墙设备、存储系统及其相关的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是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易财经服务器mysql数据库由2台阿里云云服务器ECS E5互为备份,同时接入校园网络中心机房。实现校内、校外全天侯工作的功能。该系统的外部网部络和内部网络部分都是等级保护定级的范围和对象。 (三)该信息系统目前承载的主要业务包括:系统管理、组织管理、课程管理、排课管理、知识库管理、排课管理、考练测评、论文管理、实训中心、资讯管理、法规库管理、资源库、订单管理、积分优惠卷系统等等。系统针对业务的

差异分别提供联机处理和批量处理两种方式。 二、易财经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 (一)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1、业务信息描述 该信息系统业务主要包括:系统管理、组织管理、课程管理、排课管理、知识库管理、排课管理、考练测评、论文管理、实训中心、资讯管理、法规库管理、资源库、订单管理、积分优惠卷系统等等。 2、业务信息受到破坏时所侵害客体的确定(根据实际描述) 该业务信息遭到破坏后,所侵害的客体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侵害的客观方面(客观方面是指定级对象的具体侵害行为,侵害形式以及对客体的造成的侵害结果)表现为:一旦信息系统的业务信息遭到入侵、修改、增加、删除等不明侵害(形式可以包括丢失、破坏、损坏等),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影响和损害,可以表现为: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导致业务能力下降,造成不良影响,引起法律纠纷等。 3、信息受到破坏后对侵害客体的侵害程度的确定(根据实际描述) 上述结果的程度表现为严重损害,即工作职能受到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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