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概念综述
经济犯罪专题知识讲座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和 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旳行为。 ——本罪侵犯旳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旳监督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现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及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旳行为。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伪劣产品旳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既能够是 个人,也能够是单位。 ——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有意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旳刑事责任
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旳关信用证方面旳金融管理制度和别人财产利益 ——观方面体现为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旳行为 ——主体既能够是个人,也能够是单位 ——主观方面是有意,而且具有非法占有别人财物旳目旳
认定贪污罪中旳应该注意旳几种问题
1.划清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旳界线 2.经营承包中贪污与非贪污犯罪旳界线
贪污罪旳处分
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旳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 活动旳,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 利活动旳,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出3 个月工未还旳行为。
四、金融犯罪
金融犯罪旳概述
金融犯罪,是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旳,违反 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 罚处分旳行为。金融犯罪旳外延涉及“破坏金融 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两大类犯罪,其 中又涉及了金融管制犯罪、货币犯罪、贷款犯罪、 票证犯罪、证券犯罪、洗钱犯罪、外汇犯罪以及 保险犯罪等八个方面旳犯罪
走私货品、物品罪旳刑事责任
三、妨害对企业、企业旳管理秩序罪
妨害对企业、企业旳管理秩序罪旳概述 妨害对企业、企业旳管理秩序罪,是指违 反企业、企业管理法规,在企业、企业旳 设置、经营、清算过程中妨害企业、企业 旳管理秩序旳行为。
经济犯罪

二学位复习1、经济犯罪经济犯罪是指行为人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利用法律所许可的经济自由,违反国家经济法规,严重侵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经济犯罪侦查是指经济犯罪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经济犯罪事实、收集证据,发现查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性措施。
3、初查立案审查(初查)是经侦部门对接受或发现的经济犯罪线索、证据材料或犯罪嫌疑人所进行的书面审查和调查核实。
4、查询冻结概念及其程序1、查询、冻结存款、汇款的概念——侦查人员根据侦查(调查)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调查询问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情况的一种查证方法。
——通知上述机构、部门停止支付的存款、汇款的专门措施。
2、查询、冻结存款、汇款的程序1)查询、冻结存款、汇款的审批2)查询、冻结存款、汇款的执行3)冻结存款、汇款的期限——6个月,可继续冻结6个月4)冻结存款、汇款的解除——逾期自动撤销——依法通知解除:经查明与案件无关3日内通知原银行、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解除冻结5)被冻结存款、汇款的处理——随案向人民法院移送:向人民法院移送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上缴国库——依法予以没收或返还被害人:侦查中,犯罪嫌疑人死亡,案件被撤销6)冻结存款、汇款的监督——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有错误时,可以依法作出决定,责令下级公安机关限期改正——上级公安机关直接向有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发出法律文书,纠正下级公安机关所作的错误决定5、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有何特点1、侦查对象的特殊性2、侦查行动的易受干扰性3、侦查活动的广泛性4、侦查途径的特殊性5、侦查管辖的多样性6、经济犯罪侦查的具体任务1)查明经济犯罪事实2)收集证实经济犯罪活动证据3)缉获经济犯罪嫌疑人4)追缴赃款赃物挽回损失5)防范控制经济犯罪7、如何发现经济犯罪案件的证据?1、利用经济指标的变化发现经济犯罪证据2、从民刑交叉部分的事实中寻找经济犯罪证据3、从商务操作流程中发现经济犯罪证据4、运用司法会计技术发现经济犯罪证据5、从资金流动的途径和用途入手查找6、从案件当事人或关系人处发现8、简述经侦部门与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
深入了解经济犯罪调查与刑事立案

经济犯罪具有发生在商品经济运行领域、以谋取不法经济利益为目的、违反国 家经济管理法规、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等特点。
常见类型及案例
常见类型
常见的经济犯罪类型包括金融犯罪、涉税犯罪、走私犯罪、 公司犯罪等。
案例
如某公司利用虚假财务报表骗取银行贷款,涉嫌金融诈骗犯 罪;某企业偷逃税款,涉嫌逃税犯罪;某走私集团通过非法 渠道进口货物,涉嫌走私犯罪等。
06 总结与展望
经济犯罪调查与刑事立案工作成果回顾
打击经济犯罪取得显著成效
01
通过深入调查和精确打击,成功破获一大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有效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刑事立案工作规范化程度提高
02
经济犯罪刑事立案工作逐步规范化,立案标准、程序等方面不
断完善,提高了立案质量和效率。
执法协作机制不断完善
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设计
制定明确的立案标准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明确的立案标准,确保经济犯罪案件能 够及时立案并得到妥善处理。
加强证据收集和保全制度
建立健全的证据收集和保全制度,确保在立案过程中能够充分收集 证据并妥善保管,为后续的案件办理提供有力支持。
强化跨部门协作机制
通过加强跨部门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刑事立案工作的 效率和质量。
。
联合行动机制
针对复杂、重大的经济犯罪案件, 建立跨部门联合行动机制,协调各 方力量和资源,共同打击经济犯罪 。
监督与反馈机制
构建有效的监督与反馈机制,对跨 部门协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 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协作机 制的有效运行。
05 挑战与对策
经济犯罪调查面临挑战
犯罪手段隐蔽
调查取证难度大
第三课 第三框法律打击经济犯罪

第三课第三框法律打击经济犯罪概述经济犯罪是指在经济活动中,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为了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手段来进行惩处和预防。
第三框法律打击经济犯罪,是指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规定经济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体系,以保护社会的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定义经济犯罪法律对经济犯罪有明确的定义。
一般来说,经济犯罪包括了违反市场经济秩序和经济管理制度,以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这些行为主要包括:贪污、受贿、贿赂、挪用公款、侵占、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偷税漏税等。
法律明确规定了这些经济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和民事责任。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追究犯罪责任的时效和程序,确保了犯罪行为及其责任的公正和合法性。
法律打击经济犯罪的意义法律打击经济犯罪对社会和经济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打击经济犯罪可以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
经济犯罪行为扰乱了市场的正常运行,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通过法律打击经济犯罪,可以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打击经济犯罪可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经济犯罪往往对社会的弱势群体造成巨大的伤害,甚至导致社会动荡。
通过法律打击经济犯罪,可以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活权益,提高社会的公共安全水平。
此外,法律打击经济犯罪还有助于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犯罪行为不仅对个别企业和个人造成了损失,也对整个经济体系造成了不良影响。
通过打击经济犯罪,可以提高经济的透明度和稳定性,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法律打击经济犯罪的挑战和对策尽管法律打击经济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经济犯罪手段的复杂性。
随着科技的发展,经济犯罪手段越发隐蔽和复杂。
传统的打击手段可能无法应对这些新型犯罪手段。
经济犯罪(1)

经济犯罪(1)
信用证诈骗罪
n 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违反有关规定,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 的行为。
——侵犯了我国关于信用证方面的金融管理制度和他人财产利益 ——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 ——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经济犯罪(1)
n ——客体是国家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制度以及商业秘 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专有权。犯罪对象是他人的商业秘密。 ——客观方面表现为下列侵犯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 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是单位。 ——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即在主观上有非法获取、披 露出马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故 意。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登记的管理制度 ——客观上主要表现为违反公司法规,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 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 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n ——客体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逃避缴纳税款, 偷税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主体只能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且具有偷逃应纳税款的目的
n 偷税罪的刑事责任
经济犯罪(1)
六、侵犯知识产权罪
n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 法规的规定,故意侵犯商标权、专利权、 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n 信用证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经济犯罪(1)
五、危害税收征管罪
经济犯罪侦查学基础复习要点

经济犯罪侦查学基础复习要点
1.经济犯罪概述:经济犯罪是指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在经济活动中实
施的违法行为,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非法经营等。
3.经济犯罪侦查法律基础:我国有关经济犯罪的法律主要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这些法律为经济犯罪侦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4.经济犯罪侦查的基本原则:经济犯罪侦查应坚持法治原则、实事求
是原则、依法办案原则、保护合法权益原则等。
5.经济犯罪侦查的组织方式:经济犯罪侦查可以通过派出所、公安分局、公安局等基层派出机关进行,也可以由公安部门集中办理。
6.经济犯罪的侦查方法:经济犯罪侦查的方法主要包括现场勘查、调
查取证、搜查、抓捕、监视、刑事鉴定等。
7.经济犯罪的事实认定:经济犯罪的事实认定需要经过调查取证等程序,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以便进行后续的法律程序。
8.经济犯罪的证据获取:经济犯罪的侦查需要依法采集、保护和固定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9.经济犯罪的处罚措施:对经济犯罪行为的违法人员,可以采取拘留、取保候审、逮捕、判刑等处罚措施。
10.经济犯罪的防范措施:为了预防经济犯罪的发生,需要加强监管
机构的建设、加强经济犯罪预警机制、加大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等。
11.经济犯罪的国际合作:由于经济犯罪跨境性强,国际合作对经济犯罪的打击也非常重要,各国需要在情报交流、引渡、司法协助等方面加强合作。
12.经济犯罪侦查的技术手段:现代科技手段在经济犯罪侦查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DNA鉴定、网络监控、大数据分析等。
以上是经济犯罪侦查学基础复习的要点,考生可以结合相关教材和参考书籍进行更全面的准备。
经济犯罪与刑法

经济犯罪与刑法经济犯罪一直是社会中的一大问题,其严重威胁着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刑法对经济犯罪有着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本文将就经济犯罪与刑法之间的关系展开讨论,探究刑法在经济犯罪打击中的作用。
一、经济犯罪的概念与特点经济犯罪指犯罪主体以经济手段为手段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高度社会化:经济犯罪往往需要一定的经济资源和社会网络支持,与经济活动紧密相关,往往以欺诈、侵占财产等手段为主。
2. 隐蔽性强:与传统犯罪不同,经济犯罪通常难以被直接发现,需要通过复杂的调查手段以及专业知识对其进行侦查。
3. 社会危害性:经济犯罪不仅严重侵害个人利益,还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对整个社会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刑法对经济犯罪的规制刑法作为一种法律工具,在对经济犯罪进行规制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刑法对经济犯罪的规制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展现:1. 罪名界定:刑法明确了一系列针对不同类型经济犯罪的罪名,如贪污、受贿、侵占、竞争破坏、金融诈骗等。
2. 刑罚量刑:针对各种经济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幅度,并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后果进行量刑。
3. 证据要求:刑法规定了对经济犯罪行为进行定罪所需的证据标准和证据收集程序,以保证对犯罪的准确认定。
4. 刑事责任:刑法明确了对经济犯罪行为者的刑事责任,不仅追求犯罪的制裁,也通过严厉的刑罚来起到震慑作用。
三、刑法在经济犯罪打击中的作用刑法在经济犯罪打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阻吓作用:刑法规定了对经济犯罪的刑罚幅度,对于潜在的犯罪者起到了阻吓作用,通过害怕刑罚的惩处,减少了经济犯罪的发生。
2. 定罪准确性:刑法对经济犯罪行为的证据要求和定罪标准,保证了对犯罪行为的准确认定,避免了对无辜者的不当制裁。
3. 社会公正:刑法对经济犯罪的打击,赋予了受害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通过司法程序,实现了社会的公正与平等。
第一章 经济犯罪概述

(4)经济犯罪可以造成物质的、心理的、社会的、经济 经济犯罪可以造成物质的、心理的、社会的、 的和无形的危害; 的和无形的危害; 经济犯罪是对信任和权力的滥用。 (5)经济犯罪是对信任和权力的滥用。 ■日本,迄今仍没有统一的经济犯罪的概念,学者们往 日本,迄今仍没有统一的经济犯罪的概念, 往回避甚至拒绝对经济犯罪下一个统一的定义。 往回避甚至拒绝对经济犯罪下一个统一的定义。 台湾林山田教授在其所著的《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 ■台湾林山田教授在其所著的《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 一书中则对经济犯罪采用了综合定义。 一书中则对经济犯罪采用了综合定义。
经济犯罪:是指行为人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 经济犯罪:是指行为人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在 从事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过程中,滥用经济权利、 从事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过程中,滥用经济权利、管 理权力和市场信用, 理权力和市场信用,实施危害市场经济交易秩序和国 家经济管理秩序、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经济不法行为。 家经济管理秩序、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经济不法行为。 这一概念涵盖了经济犯罪主、客观方面的特征, 这一概念涵盖了经济犯罪主、客观方面的特征, 从事实和规范两个角度揭示了经济犯罪的本质。 从事实和规范两个角度揭示了经济犯罪的本质。 从以上概念出发,经济犯罪包括:( :(1 从以上概念出发,经济犯罪包括:(1)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 贪污贿赂犯罪;( ;(3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贪污贿赂犯罪;(3) 严重破坏环境、自然资源的犯罪。 严重破坏环境、自然资源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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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概念综述
范万栋
一、国外及台湾学者的观点
经济犯罪一词最早是由英国学者希尔提出的。
1872年希尔在英国伦敦进行的预防与抗制犯罪的国际会议上,以“犯罪的资本家”为题作了演讲,在演讲中首次使用了“经济犯罪”一词。
在此,笔者主要对美国、德国和台湾学者对经济犯罪的研究进行考察。
1.美国
萨瑟兰首次提出了“白领犯罪”这个概念,认为这是一种“与经济有关的犯罪”。
在1949年出版《白领犯罪》中,萨瑟兰对白领犯罪的概念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
萨瑟兰认为,白领犯罪大体上可以定义为一种由具有体面的社会地位和很高的社会身份的人,在其职业活动过程中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这种犯罪采用的通常是诈骗的方法,侵害的是基于职业准则和较高社会地位而存在的委托信任关系。
《牛津法律指南》将白领犯罪定义为“有良好地位,从事经营管理或其他专门职业的人所实施的与其职业有关的犯罪。
”
在长期研究的基础上,美国学者对白领犯罪逐渐取得了一些共识:(1)白领犯罪虽然是犯罪,但不一定是违反刑法典的行为,它违反的往往是行政法规和经济法规。
白领犯罪应当受到惩罚,但是传统的刑罚方法不一定就是适当的方法;(2)白领犯罪的重要特征是非暴力犯罪,是手里掌握着某种权力的人所进行的一种背离了职业活动的行为;(3)大多数白领犯罪是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人和法人,但是,白领犯罪还可以是社会各阶层的人。
农民、修理工如果实施了销售参水牛奶,给电视机进行不必要的修理之类的违法行为,也可以成为白领犯罪;(4)白领犯罪通常给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由于有了良好的理论基础,美国国会于1979年在《改进司法体系管理法》(The Justice System Adminstration Improvement Act )中,对白领犯罪下了官方定义,白领犯罪是一种或者一系列通过非体力性的手段,采用隐蔽的方法或诡计,以便非法避免付出或者损失金钱财物,或者非法获取经济或个人利益的行为。
2.德国
无论是德国犯罪学界还是德国刑法学界,至今都还没有为经济犯罪和经济刑法找到恰当、准确的科学定义。
德国刑事法学界目前最有影响力的概念是法学家林德曼的超个人法益观。
这种观点强调经济犯罪是对经济生活的超个人的(社会的)法益的侵害,主张应把国家整体经济当作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认为经济犯罪是一种针对国家整体经济极其重要部门与制度而违犯的可罚性行为。
该定义的贡献在于突出经济犯罪的客体是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和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试图把经济犯罪同以侵害个人财产为主的传统财产犯罪加以区别。
3.台湾
台湾刑法学家林山田认为,“经济犯罪乃至意图谋取不法利益,利用法律交往与经济交易所允许的经济合同方式,滥用经济秩序赖以为存的诚实信用原则,违犯所有直接或间接规范经济活动之有关法令,而足以危害正常之经济活动与干扰经济生活秩序,甚至于破坏整个经济结构的财产犯罪或图利犯罪。
”在这里,林山田认为,经济犯罪是利用合法的经济合同方式,滥用诚实信用原则,即以合法方式违反经济活动规则,即所有直接或间接规范经济活动之有关法令,为害的对象是正常之经济活动与经济生活秩序,甚至于整个经济结构。
他还把传统形态的财产犯罪与经济犯罪做以区分。
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
传统的财产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为特定人的财产法益;而经济犯罪的受害人很少是特定的个人,主要是社会整体(偷税犯罪)或社会的某一群人(如公司股票之全体持有者),所以经济犯罪所侵害的客体较传统财产犯罪广泛得多。
第二,实施方式不同。
传统财产犯罪多数为暴力犯罪(或偷或抢),且与罪犯之职业无关。
经济犯罪多数为智能型犯罪,且与罪犯所从事的职业有关。
第三,传
统财产的犯罪事实多数较明确,被害人与第三人容易辨认,经济犯罪的事实多数不够清楚,且不易察觉。
二、我国大陆学者观点
根据内涵和外延的不同,学者们的观点可以大致归纳为以下三种:
一是宏观经济犯罪概念。
这种观点认为,“经济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工业、农业、财政、金融、税收、价格、海关、工商、森林、水产、矿山等经济管理法规,或者盗窃、侵吞、哄抢、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和公民的合法财物,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经济建设,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害,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按照这种观点,经济犯罪应当包括以下三类:(1)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2)侵犯财产罪;(3)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其他犯罪。
二是中观经济犯罪概念。
这种观点认为,经济犯罪是侵害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的犯罪。
所谓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即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调关系。
这样就将经济犯罪的范围限定在刑法分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有关经济管理的渎职犯罪的范围内。
侵犯财产罪不再属于经济犯罪。
三是微观经济犯罪概念,这种观点认为,经济犯罪就是指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把侵财犯罪和贪污贿赂罪等与经济有关的犯罪均排除在外。
目前学界关于经济犯罪的论述大部分都是围绕微观经济犯罪概念展开的,马克昌教授认为“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经济管理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张天虹教授将经济犯罪定义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管理秩序,依照刑法明文规定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
”
本人亦倾向于微观经济犯罪概念,不主张将侵财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纳入经济犯罪概念之中。
从经济犯罪本质上看,经济犯罪为法定犯,具有双重违法性,违反相关经济行政法律、法规是一行为构成经济犯罪的前提条件,而构成侵财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并不以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为前提。
从客体角度看,经济犯罪是对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破坏,是对市场诚信原则的肆意践踏,市场经济秩序是经济犯罪侵害的主要客体,具体来说如金融秩序,税收制度,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等等,并且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秩序的侵害都是直接的。
而传统侵财犯罪侵害的主要客体则是公私财产权利,贪污贿赂犯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廉政制度,或曰职务廉洁性。
目前虽然某些贪污贿赂犯罪会影响到市场秩序的和谐和稳定,但这不是贪污贿赂犯罪的本质反映,而是由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制度不完善,行政权力过多干预经济活动造成的。
真正的市场经济是完全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自由经济往来,政府是不会插手微观经济活动的,只是在宏观上对国家经济进行调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完善,行政权力插手微观市场的现象会逐渐地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