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的概述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效力贯穿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根本规则,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一)民法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民法的基本价值(二)民法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根本规则(三)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一)指导功能(二)约束功能(三)补充功能【案例讨论】非婚同居遗赠案(见附录)【案例讨论】肖某诉洪光彩色扩印服务部赔偿损失案第二节平等原则一、平等原则的概念《民法通则》第3条平等原则的含义是,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无论是自然人或法人,无论其所有制性质,无论其经济实力强弱,其在法律上的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同时法律也对双方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
二、平等原则的内容(一)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法通则》第10条(二)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三)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第三节意思自治原则一、意思自治原则(私法自治原则、自愿原则)的概念《民法通则》第4条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自由,意志独立、行为自主,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地位三、意思自治原则的内容(一)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定范围内的广泛的行为自由(二)允许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三)确立了国家机关干预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的合理界限对意思自治的限制【案例讨论】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第四节公平原则一、公平原则的概念《民法通则》第4条。
所谓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正义的观念实施民事行为,司法机关应根据公平的观念处理民事纠纷,民事立法也应该充分体现公平的观念。
所谓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二、公平原则和平等、自愿原则的关系(一)公平原则不同于平等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2021/4/15
.
保险合同中的"最大诚信"原则
由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签订和履行保险 合同对各方当事人的诚信要求高于一般的民 事活动,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即保险 各方当事人应该自愿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 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得有任何 欺骗、隐瞒行为。
保险合同需要“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公序良俗: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公共生活 中逐渐形成的一些道德准则。
2、作用:主要在于弥补法律的漏洞。在现 实中如果出现损害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基本道 德的现象,但法律对此有没有禁止性明文规定 时,法律可以直接适用公序良俗原则。
2021/4/15
.
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都有弥补法律漏洞的作用。诚实信 用原则主要用于财产关系和商品经 济交换领域,公序良俗原则主要适 用在人身关系和社会公益,其本质 在于道德对法律领域的渗透。
2021/4/15
.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所谓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就是指民事 主体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行使,不得超越法 律所确定的正当界限,如果行使权利超过 其限制,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则构 成了权利的滥用,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 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现代“契约社会”是人的社会地位的平等化,人 的身份色彩的消失,契约化就是人人平等化,只有在 契约面前人人平等才有可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 个人对权利自己争取、义务自己履行、责任自己承担。
2021/4/15
.
“身份社会”和“契约社会”之间的最大区别: 个人能否通过后天的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
2021/4/15
2021/4/15
.
第02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45
(1)权利不行使之滥用行为
(2)权利抛弃之滥用行为
47
1.当事人有权利存在 2.权利人实施了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不行为)
3.当事人的行为具有滥用权利的违法性
45
1.行为无效 2.停止滥用 3.损害赔偿 4.限制权利 5.剥夺权利
45
【案例1】——要求退房的请求遭驳回 2004年8月26日,广州的张先生通过中 介,以88万元买下了白云区广花四路的一 处房屋。张先生高高兴兴按约付款后,便 安家落户。不久后,张先生在与邻居聊天 时惊闻,该房曾发生煤气爆炸,屋内两人 被炸死。随后,张先生以房屋存在瑕疵, 卖家有违诚信、破坏公序良俗为由,向卖 家方某讨说法。
41
(一)明确权力滥用的认定标准 (二)正确区分权利滥用的常见类型
(三)厘清权利滥用的构成要件 (四)正确区分权利滥用的法律后果
41
行使权利违背其本旨或超越其正当界限者, 即为滥用权利。
45
1.恶意损害他人之滥用行为 2.违背权利目的之滥用行为 3.于己无益之滥用行为 4.损害大于所获取的利益之滥用行为 5.与所引起信用相违背之滥用行为 6.损害超过可忍受程度之滥用行为 7.特殊滥用行为
25
民法规范体现公平原则,兼顾各方当事人 的利益。
民法规范还有平衡当事人利益的特别条款。
28
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均等 2.当事人的利益应均衡 3.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
28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根据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
3
(一)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应 遵循的基本准则
三、公序良俗原则的内容 四、公序良俗原则适用的限制
3
(一)基本理论依据是“法无明文禁止即 可为”和“权利不可滥用”的辨证统一性 (二)“德行教化”造就的中华法系偏重 伦理性的法律精神为公序良俗的运用提供了良 好的法律精神 (三)民事法律调整的固有缺陷为公序良俗 原则的运用提供了广阔的社会基础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教案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和掌握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功能,我国民法各项基本原则。
重点与难点:我国民法各项基本原则。
尤其是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和功能(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和规范之中的民法根本规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民法基本原则与民法上体规范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民法基本原则是最一般的、高度抽象的民事行为规范。
民法基本原则超越一切民法制度的规范,是针对抽象民事行为而设置的一般准则,是从具体的民事法律制度和民事法律规范中抽象出来的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为基本准则,而民法具体规范则是从属于特定民法制度的规范,是针对具体民事行为如合同行为、遗嘱行为而设置的上体规则;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对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最一般的要求,其遵守与违反可能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也是抽象的,民事主体遵守民法基本原则或者不遵守民法基本原则将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是不明确的,而民法具体规范的遵守与违反,其民事法律后果则是明确的、具体的。
2.民法基本原则是价值判断的准则,内涵极为丰富民法基本原则包含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秩序的基本原则,是正确指明民事主体行为的方向,成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指南,而且也是制定、解释、执行民法和正确处理民事纠纷的重要依据。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极为丰富,只能根据法律条文的文意和立法目的作大致的了解,作或大或小的解释,不可能穷尽它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而且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还随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同一基本原则在不同的历史年代可能有不同的内涵。
因为历史条件不同,对人的行为的基本要求有所不同。
3.民法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民法始终的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规范只有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才能发挥出体系的规范功能,离开了基本原则的价值引导作用,民法规范可能出现违反立法目的的适用。
因此,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必须完全地贯彻于民法始终。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诚实信用原则
一、诚信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 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 权利和履行义务。 “帝王条款”和典型的道德性法律原 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主要体现 1、在设立或者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时,不仅要 求当事人诚实,不隐瞒真相,不做假,不 欺诈。 2、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后,当事人应当恪守诺 言,履行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维护对 方的利益,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 行为。
2、甲知道自己的楼房旁边将建设一幢高楼, 为了能有一个开阔的视野,遂决定将现有 的楼房出卖给乙,但是,甲没有告诉乙该 楼房旁边即将盖高楼的信息,甲的行为违 反了民法中的哪一项原则? A 公平原则 B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C平等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D
思考题
简述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 事司法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 (1)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 法基本准则。 (2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民法的基本准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全部民事规范的价值主线 和灵魂所在。也就是说,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 基本精神与基本价值的体现。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指导功能 2、约束功能 3、补充功能
第二节 平等原则
一、平等原则是商品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其 他原则的基础,是区别其他法律的重要标 志。 二、主要体现 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3、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法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于民法 始终的、指导其他民法制度和规 范的根本规则,是对民法调整的 市民社会关系本质和规律的集中 反映,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工具。
•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点有: (一)它是效力贯彻民法始终的民法根本规则;
(二)它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立法技术。法律的局限性 表现为: • 1)不合目的性。是指法律的适用达不到其正义的目 的情况; • 2)不周延性。是指法律实然的外延小于其应然的外 延的情况。 • 3)滞后性。是指法律不能随着社会关系变化而自我 调整;
• [案例二]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同住一栋二层 楼。李某为一层的所有人,二层归张某所有。 因张某家人需经一层上楼梯才能进入二层 楼, 而李某不允许张家进入一层,张某家人只能从 窗口进出。张某要求李某允许其使用楼梯,而 李某称一层房屋为自己所有,有权禁止任何人 通行。因此,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允许其 经由楼梯进出。 • 问:法院是否应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为什 么? • 法院应适用什么原则来判案?
[案例三] •王某系某大学应届毕业生,现年已23周岁。王某的父母在王某 12岁时即已离婚,王某一直随母亲生活。1996年7月,王某考上 了某大学,其父支付了5000元学费。至2000年7月,王某大学毕 业,同时考取了硕士研究生。王某暑期回家,向父母说明要继 续读研究生,并拿出录取通知书说明三个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 尚需1万元。其父表示自己已经下岗,还要抚养再婚后妻子生育 的孩子,因而无力再向王某支付学费。王某的母亲体弱多病, 收入也很有限,为此多次要求王某的父亲能够承担起抚养孩子 的责任,出钱供养王某读完研究生。双方几经商量,王某的父 亲均表示要王某体谅自己的困难,要求王某自己想办法解决学 费。王某见父母都不管自己,很是伤心,遂于2000年8月向法院 起诉,要求父亲在1个月内支付8000元学费和生活费。 问:本案应如何依民法基本原则来处理?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完整笔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观察、处理民法问题的准绳。
功能:民事立法的准则。
立法者解释的准则。
(立法)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守法)裁判者对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的基本依据。
(司法)二、我国民事立法上确认的基本原则及其关系✓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础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是民法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原则,是民法基本理念的体现。
✓公平原则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有益补充。
✓诚实信用原则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和谐。
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公序良俗原则调整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
必要限制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首先体现为一项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的准则。
平等对待有两种意义:✓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都一视同仁,每一个人都被视为“同样的人”。
✓弱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对同一类别的人一视同仁。
既意味着平等对待,也意味着差别对待。
近代民法重视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
●平等原则主要体现为民事主体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
即人格平等。
现代民法与近代民法不同,现代民法的平等原则:侧重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的同时,更加重视兼顾弱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
我国属于现代民法上的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还体现为一项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
私法自治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的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是出于核心地位的民法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两层含义:一,是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立法司法)是公平原则的核心。
体现了公平原则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有益补充。
二,是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守法)公平原则以私法自治原则的具体运用为基础和前提,是等价有偿原则的上位原则。
法国民法典1134 合同关系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德国民法典242 债法确立……瑞士民法典2 民法~公序:国家的安全,市民的根本利益。
民法的基本原则

案例研讨二
甲、乙是邻居,甲疾病住院急需钱, 乙拿出1万元送上门并说:“先用着, 以后再说。”后甲病愈,乙追要1万元 钱,甲称受赠之钱可以不还,但乙称 当初是借钱给甲,现要追还。 问:此案如何处理?法律依据何在?
案例 研讨三:打井工程款拖欠案
1996春,甲某与乙村委会口头约定由甲某 为乙村委会打农用机井9眼,井深每米乙村 委会支付工程款70元。甲某在机井完工后, 与乙村委会结算,双方确定了工程款。在支 付工程款时,根据县、乡会议精神,每打一 眼农用机井,县财政部门拨发补助款500元, 双方约定等上级补助款下发时再付,但未约 定利息。乙村委会在2000年7月7日给甲某 出具证明夕证明了上述事实经过。此后,因 县财政部门一直未下拨农用补助款,原告多 -次向乙村委会催要余下的工程款4 500元, 乙村委会都以补助款未到位为由拒付。
2001年2月,黄到医院检查,确认自己已经是 晚期肝癌。在黄即将离开人世的这段日子里, 张学英面对旁人的嘲讽,以妻子的身份守候在 黄的病床边。黄永彬在2001年4月18日立下遗 嘱:“我决定,将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 积金、抚恤金和卖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售价 的一半(即4万元),以及手机一部遗留给我 的朋友张学英一人所有。我去世后骨灰盒由张 学英负责安葬。”4月20日黄的这份遗嘱在泸 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得到公证。4月22日,黄去 世,张根据遗嘱向蒋索要财产和骨灰盒,但遭 到蒋的拒绝。张遂向纳溪区人民法院起诉,请 求依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判令被告蒋伦芳按 遗嘱履行,同时对遗产申请诉前保全。
案例研讨一:枣庄市山亭区房产物 业管理处擅自改变供水收费方式案
2002年3月,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房产物业管理处 未与居 民协商,就以水费亏本为由,擅自将执行 几年的“抄表到户、计 量向用户收费”改为只抄 单元总表,并强制要求居民轮流收费, 否则就停 止供水。居民对这种擅自更改供水收费方式感到极 为不 满,曾多次要求物业管理处纠正其强制住户 按楼道为其收取水费 的做法,而物业管理处对此 置之不理。2002年8月,在收取水费过程中,物业 管理处以居民所居住的楼道没有交齐水费为由,锁 死了供水闸门,停止供水。同月,当地居民为了维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物业管理处及其上级山亭区 房建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恢 复供水,并在以后的管理中实行抄表到户,计量收 费。 问:法院该如何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合同的履行应依循诚信原则。
当事人虽有约定随时可以履行债务,但应在适当的时候履行债务; 当事人虽未明确约定债务履行方式,但应以合理的方式进行。 凡此种种,都要求合同关系当事人以爱人如己之心善尽义务,才是符合 法律的真正要求。
(4)合同终止止后,房主应容许承租人在一定期间内在门前适 当地方张贴迁移启事,以及他人问询时房主有告知的义务; 雇佣合同终止后,雇主应受雇人的请求有开具服务证明书的 义务,而受雇人在离职后对于工作期间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 有保密的义务。
案例分析
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问题: 天津市塘沽区张学珍、徐广秋开办新村青年服务站, 于1985年6月招雇张国胜(男,21岁)为临时工, 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次年11月17 日,该站在天津碱厂拆除旧厂房时,因房梁折落, 造成张国胜左踝关节挫伤,引起局部组织感染坏死, 导致因脓毒性败血症而死亡。张国胜生前为治伤用 去医疗费14 151.15元。为此,张国胜的父母张连 起、焦容兰向雇主张学珍等索赔,张等则以“工伤 概不负责”为由拒绝承担民事责任。张连起、焦容 兰遂向法院起诉。
四、私法自治原则的限制
自由从来都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 当契约自由原则所赖以产生的基础发生变化 的情况下,契约自由已越来越偏离其自身的 价值而徒具形式。 在此情况下,对契约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 不是契约自由本身的衰落,而是强制其归位, 以恢复其本来的价值和地位。
例题
A公司经销健身器材,规定每台售价为2000元, 业务员按合同价5%提取奖金。业务员王某在 与B公司洽谈时提出,合同定价按公司规定办, 但自己按每台50元补贴B公司。B公司表示同 意,遂与王某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将获得的补 贴款入账。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2006年卷三5题)
三、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以合同为例)
(1)合同订立阶段应依循诚信原则。
如告知义务、保密义务、保护义务
(2)合同订立后履行前应依循诚信原则。
在买卖马的合同中,债务人不仅应履行合同明确约 定的交付马的给付义务,同时也应负担在交付前饲 养马并适当放牧的积极附随义务和不得在交付前过 于劳累其马的消极附随义务,以及交付时注意保护 债权人财产(如不撞毁债权人门上玻璃等)的附随 义务。 这些附随义务即便当事人事前没有约定,但本着一 个诚实、善意人的标准,债务人也应负担。
女孩高彬幼时被火烧伤脸变形,她在进 酒吧消费时竟被服务生拦在门外,原因是怕 她的样子引起客人的不舒服而影响了酒吧的 生意。学法律的高彬在法庭上据理力争终获 精神损失赔偿。
19世纪的民法(如法国民法典)提倡平等、 反对身份特权,是从身份——契约。
20世纪以至现代,从契约——身份。 现代民法从片面强调形式、机会平等— —关注实质平等、结果平等。
(5)合同的解释应依循诚信原则。
第六节 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 社会经济秩序。 这是对公序良俗原则的立法宣告。
一、公序良俗释义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 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 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 善良风俗。
法律原则: 抽象性、非逻辑性 “抽象的价值判断” 2、对于社会关系的调整作用:指导性,而非模式性
法律规范: 明确行为模式(可为、须为、禁为)及行为后果 法律原则:指导行为的方向(提倡、反对)、后果不明确
3、效力贯穿民法始终,对具体制度、规则体系的统领
适用于具体社会关系的调整 法律规范:
法律原则: 整个民法制度、体系构建的基础、指针
四、私法自治自治
六、公平原则
七、公序良俗原则
第一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概念: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 本准则,是民法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反 映了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表达了 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 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1、民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理念的抽象概括,而非具体 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 具体性、逻辑性 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三、私法自治原则的适用
如契约领域,则表现为契约自由:契约内容、 契约形式、契约对象等方面之充分选择自由; 如婚姻家庭继承领域,则表现为结婚自由、离 婚自由、遗嘱自由等; 如民事责任领域,则表现为自己责任,即自己 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个人基于自由意志决定自 己的行为,意志是自由的,行为是自由的,所 以由此产生的责任也是自己的,这是自由意志 的逻辑结果;等等。
A、指导功能 C、惩罚功能
B、补充功能 D、约束功能
三、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在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上,承认了平等原则、私法自治 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础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是整个民法的核心是最重要的原则 公平原则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补充 诚信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则是最低的道德要求在 民法上的体现,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限制。
A、属于无权代理 C、属于不正当竞争
B、属于滥用代理权 D、属于合法行为
答案:D
第四节 公平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 原则。 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有益补充。 两层含义: 一是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 应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 二是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 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分析该案中的做法是否符合民法的基本原 则?并说明理由。
本质:道德准则的法律化。 功能:1、克服法律规范的局限 2、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3、授予法院以自由裁量权
(单选)甲知其房屋南边邻地将建一高层楼 房,但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 南边高楼建成,乙之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 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 A.权利不受侵害原则 B.平等互利原则 C.情势变更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答案:D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1)近代民法确立的理念 A.抽象平等的人格; B.私权神圣; C. 私法自治; D. 过错责任。 (2)现代民法对近代民法的修正 A.具体的人格; B.私权受限制; C.意思自治受限制; D.无过错责任。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三、平等原则 五、诚实守信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历史发展
1、罗马法 一般恶意抗辩权 2、法国法 契约应以善意履行之 3、德国法 债务人须以诚实与信任履行其给付 ; 旧中国民法典 4、瑞士民法典,它明确的宣告,诚实信用原 则不再只是债法的基本原则,而是适用于一切 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基本原则。 4、日本修订民法典、台湾地区民法典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水泥160 吨的合同,约定全年分4批由甲公司向乙 公司供货。订立合同后由于水泥价格不断 上涨,产品供不应求,于是甲公司便暂停 止向乙公司供应水泥,转向市场进行高价 销售。当市场水泥价格下跌时,甲公司便 将80吨水泥全部运至乙公司,造成乙公司 水泥无地方存放的情况,使乙公司遭受巨 大损失。 问:本案如何处理?
1、实行私法自治是近代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 2、民主共和政体是私法自治的政治保障。 3、自由主义的经济思想和人文主义的伦理观为私 法自治提供了理论基础。
(三)20世纪以来,私法自治原则因国家 干预经济的加强而受到限制。 二十世纪后,随着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的 变化,国家在消费者保护、劳动关系领域、 不正当竞争控制、垄断、环境公害、自然资 源保护、社会公共产品等方面加大了干预的 力度。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立法指导原则 确定法律思想、法律价值 2、主体行为准则 3、解释法律准则 4、克服成文法局限性弥补法律漏洞
民法基 本原则
提供依据 导致
弹性、 适应性
成文法律 稳定性
社会生活
变动性
法官 裁量权
克服
法律冲突 法律漏洞
导致
“成文法局限”
例
题
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 ( )。
公平原则不能简单等同于等价有偿原则,因 为在民法上就一方给付与对方的对待给付之 间是否公平,是否具有等值性,其判断依据 采主观等值原则,即当事人主观上愿以此给 付换取对待给付,即为公平合理,至于客观 上是否等值,在所不问。 由此不难看出:公平原则的具体运用,必须 以意思自治原则作为基础和前提。
例题
三、违反公序良俗的事项
违反公序良俗的事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项: 一是违反政治国家公序;违反现代社会制度或妨 害国家公共团体的利益。如倒卖黄金、外汇的行 为等。 二是违反市民社会善良风俗习惯。如赌博行为、 博彩行为等(国家许可的除外)。违反正义观念。 如委托杀人、销赃的行为。 三是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 如卖身葬父的协议,人口买卖合同。 四是违背家庭道德关系准则;违反伦理要求。如 断绝父子关系的合同。 五是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事项。
第三节 私法自治原则
一、私法自治原则释义
《民法通则》第4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又称意思自治或自愿原则, 指当事人有权依其自我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 的基本准则。
民法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原则。(核心)
私法自治原则的法律价值在于: 一是符合人性,保障人的自由和尊严; 二是高效配臵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诚信原则是一个高度抽象的概念,其内涵和外 延具有很大的伸缩性。 《民法原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 实信用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
• 简称诚信原则,指的是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 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应该按照诚实、 善意的态度,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 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为一切民事主体的行为树立了一个诚 信的标准,是当代民法的重要原则。
形式上的平等: 只是程序平等,即机会平等; 市民社会是竞争社会,平等原则只提供统 一的起跑线。 实质上的平等: 即结果平等 强者与弱者, 对弱者地位予以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