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需要以监管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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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省考申论热点:网络金融安全体系建设

2015年四川省考申论热点:网络金融安全体系建设

2015年四川省考申论热点:网络金融安全体系建设背景链接网络金融,作为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网络技术与现代金融相结合的新兴领域,是借助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传递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具备低成本、高效率、广覆盖、高风险等特征。

近年来,在互联网技术、通信技术以及网络金融从业主体相互竞争三大动力助推下,国际、国内网络金融业务飞速发展,呈现出去实体化、去中介化、去行政化、去国界化、去中心化的发展趋势,对传统的有形金融市场、货币体系、金融监管体系形成了强力冲击。

面对日趋复杂的网络金融安全形势,加强网络金融安全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深度解析[意义]一是有利于促进金融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我们的一切改革都是为了方便群众,网络金融安全体系改革也不例外。

新的网络金融安全体系的构建,应当把促进金融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作为基本立足点,让群众充分享受网络科技发展与金融业的创新融合互动所带来的便捷。

二是有利于提高金融业的安全性。

新的网络金融安全体系的构建应当把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大前提下,让群众充分享受便捷金融服务。

一方面,要想方设法保障网络金融系统内部的安全,另一方面要防止网络金融的发展对实体经济产生显性或隐性地剧烈冲击。

三是有利于维护货币体系的稳定。

随着网络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更多的金融业务在网络虚拟空间展开,将对现有的货币体系产生一定的冲击。

维护货币体系的稳定应当成为网络金融安全体系构建的一个基本政策目标。

[参考对策]为促进我国网络金融业的良性健康发展和确保国家金融安全,必须围绕上述“三个有利于”的改革方向和原则,加快六个方面的建设,抢抓网络金融发展的历史机遇。

第一,加快推进网络金融法律制度建设。

立足当前我国网络金融发展过程中已经出现的或者即将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借鉴国外相关领域法律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加快我国网络金融法律制度建设步伐,不断提高网络金融法律制度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为我国网络金融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制度基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2.08.05•【文号】中办发[2002]17号•【施行日期】2002.08.0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2年8月5日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决定,把电子政务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信息化工作的重点,政府先行,带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

落实这一决定,对于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挑战,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增强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监督,实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一步推进,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已经起步。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建设了一批业务系统,“金关”和“金税”工程取得显著成效,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化也取得较大成绩。

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仍处于初始阶段,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网络建设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结构不合理;业务系统水平低,应用和服务领域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滞后,互联互通不畅,共享程度低;标准不统一,安全存在隐患,法制建设薄弱。

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解决。

电子政务建设事关信息化发展的全局,为做好“十五”期间电子政务建设的各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十五”期间,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对政务工作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通过积极推广和应用信息技术,增强政府工作的科学性、协调性和民主性,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快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理论文章:打好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攻坚战

理论文章:打好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攻坚战

打好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攻坚战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今后3年要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其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

当前我市金融安全存在地方金融监管架构尚不健全、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金融系统风险仍待化解、地方类金融行业面临下行压力等风险点。

我市将充分发挥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作用,按照省政府《X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相关部署,加强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有效防控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好我市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

一、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必须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在推进我市金融改革发展的过程中,毫不动摇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市属金融机构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党性教育,加强纪律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大力培养、选拔、使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金融人才,强化对市属金融企业领导班子、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通过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加强和优化金融管理职能。

与此同时,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做到类金融业态党建工作全覆盖,促进地方类金融机构改进公司治理。

二、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强化地方金融机构管理。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地方金融改革的指导意见,起草《关于进一步推进X市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强化属地金融风险防范责任。

按照相关要求,在市金融工作局加挂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牌子,分离地方金融发展和监管职能,推动地方金融工作职能由当前以服务协调为主,加快向服务和监管并重转变。

探索地方类金融业态的统一归口监管,切实增强履职保障能力,强化地方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和全程性,提高地方金融综合治理水平。

三、健全金融系统风险管理,防微杜渐消除不良隐患。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15.05.05•【文号】•【施行日期】2015.05.0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5月5日)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当前,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进一步发展,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深刻变化,创新引领发展的趋势更加明显。

我国改革开放正站在新的起点上,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各项改革全面推进,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要统筹开放型经济顶层设计,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使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与走出去更好结合,以对外开放的主动赢得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主动,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建设开放型经济强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基础。

一、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改革开放和法治保障并重,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坚持与世界融合和保持中国特色相统一,坚持统筹国内发展和参与全球治理相互促进,坚持把握开放主动权和维护国家安全。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并与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国家外交战略紧密衔接,科学布局,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把握好开放节奏和秩序,扬长避短、因势利导、有所作为、防范风险、维护安全,积极探索对外经济合作新模式、新路径、新体制。

总体目标是,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更加积极地促进内需和外需平衡、进口和出口平衡、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平衡,逐步实现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实现开放型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扩大开放中树立正确义利观,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国家安全,推动我国与世界各国共同发展,构建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新国十条”勾勒保险业新蓝图

新国十条”勾勒保险业新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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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十条”勾勒保险业新蓝图
六、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十三)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创新保险 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 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鼓励保险 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 ,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 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政策。 (十四)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 作用,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 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 基金等私募基金。稳步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 证券化产品。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积极培育另类投资市场。 (十五)推动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建立完善科技保险体系,积极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 险产品和服务,推广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 化。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积极发展个人消 费贷款保证保险,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发挥保险对咨询、法律、会计、评估、审计等产业的 辐射作用,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探索演艺、会展责任险等新兴保险业务,促 进第三产业发展。 (十六)加大保险业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力度。着力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和转型升级的作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 力度,重点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发展境 外投资保险,以能源矿产、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农业、林业等为重点支持领 域,创新保险品种,扩大承保范围。稳步放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进一步增加市场经营 主体。积极发展航运保险。拓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

圆桌对话(二)

圆桌对话(二)

圆桌对话(二)作者:暂无来源:《中国商界》 2016年第6期引领变革重塑价值朱柯锦中国商界企业家俱乐部首席主持人我们中国人特别讲究与时俱进,大数据和互联网金融是我们目前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话题,不仅在座的企业家们在实时关注深入研究,我们生活中的普通百姓大家对此也津津乐道。

有人将互联网金融比喻成15世纪的地理大发现,几乎所有人都在幢憬着其中蕴含的巨大商机,国家领导人也多次在各种场合向我们提及大数据、互联网金融,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及并明确地指出,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的发展,并且表示在2016年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许多监管层相继出台了关于互联网金融的诸多政策,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已经拉开大幕,平台注册审批也非常严格,同时业务的开展也得到了诸多的监管。

在互联网政策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多政策出台以后,互联网金融必将迎来一场优胜劣汰的大洗牌,今年也将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重要的转型之年。

据统计,全球46%的消费者来自于中国,我们经常讲民族就是世界的,但是也应该看到差距,中国品牌在全球树立还有很大的空间,中国企业家身上肩负着非常大的使命感。

去年有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支持具备信用的评价组织对互联网企业进行信用评级,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将有望从根本上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问题,有助于我国互联网健康发展。

宋光潮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巾心产业发展研究所联席所长打造诚信的互联网金融体系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是国家整个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网络和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网络信用危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互联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加强互联网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在当下就显得尤其必要和紧迫。

怎样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我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人手:第一,要创新互联网金融信用评级的方法;第二,是要制定统一规范的历史数据披露标准;第三,在互联网金融信用评级过程中要解决主观判断过多、评级数据获取难度大的问题;第四,要加大互联网金融企业失信的惩戒成本和惩戒力度,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摘要:本文讨论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

我们认为,对互联网金融,不能因为发展不成熟就采取自由放任的监管理念,应该以监管促发展,在一定的底线思维和监管红线下,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

对于互联网金融,金融风险和外部性等概念仍然适用,侵犯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仍然存在。

因此,审慎监管、行为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等主要监管方式也都适用。

鉴于部分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混业特征,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协调也必不可少。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功能监管机构监管监管协调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和特殊性(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金融界和学术界普遍认为,自由放任(laissez-faire)的监管理念只适用于金融市场有效的理想情景(UK FSA,2009)。

我们以这一理想情景为参照点,论证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在市场有效的理想情景下,市场参与者是理性的,个体自利行为使得“看不见的手”自动实现市场均衡,均衡的市场价格全面和正确地反映了所有信息。

此时,金融监管应采取自由放任理念,关键目标是排除造成市场非有效的因素,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少监管或不监管,具体有三点:(1)因为市场价格信号正确,可以依靠市场纪律来有效控制有害的风险承担行为;(2)要让问题金融机构破产清算,以实现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3)对金融创新的监管没有必要,市场竞争和市场纪律会淘汰没有必要或不创造价值的金融创新,管理良好的金融机构不会开发风险过高的产品,信息充分的消费者只会选择满足自己需求的产品。

就判断金融创新是否创造价值而言,监管当局相对于市场不具有优势,监管反而可能抑制有益的金融创新。

但互联网金融在达到这个理想情景之前,仍会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等大量非有效因素,使得自由放任监管理念不适用。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特殊性互联网金融有两个突出风险特征,在监管中应注意。

1.信息科技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中非常突出。

我国中小银行以数字化转型促进高质量发展研究

我国中小银行以数字化转型促进高质量发展研究

刍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2021年1月,第51卷第1期,Jan.,2021, Vol.51, No.1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 JNWU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我国中小银行以数字化转型促进高质量发展研究杜尔#2,吉猛3,袁蓓#(1.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1;2.上海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研究所,上海200051;3.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200092)摘要:数字化转型是我国中小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利率市场化、强监管、资源新规等内外部环境深刻变化的重要举措。

2020年新冠疫情使金融服务线上化优势进一步凸显。

在挑战和机遇并存的背景下,通过对中小银行数字化概念的探析,以其数字化发展现状出发,立足现有优势资源实现差异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金融个性化的智能创新,发展无接触金融服务模式,强化线上渠道和新客群拓展,推进线上线下服务更加协同高效。

关键词:数字化;中小银行;数字化转型;高质量发展;生产要素;人工智能;金融科技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DOI:10.16152/ki.xdxbsk.2021-01-011—、引言中国的互联网技术发展起步较早。

近年来,中国5G等数字化技术发展壮大。

数据储备已经成为一个国家进行高质量发展的必备生产资料,中国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与经济增长转型及产业结构高质量发展互相促进,对数字化转型及大数据技术应用的探讨现今已是各行业热议的话题[1"4])中小银行作为银行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依托本地特色、满足当地金融需求,承担着普惠金融的重要职能,这一点与数字化的普惠性不谋而合。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在数字化转型和金融科技创新方面已开展了许多有益实践,但总体上仍处于发展阶段,特别是广大中小银行在转型资源、科技能力等方面存在约束,在转型方向、路径选择等方面缺乏战略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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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需要“以监管促发展”
互联网金融需要“以监管促发展”
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一个开放的命题,目前各国政府都还处在探索阶段,没有成熟的法规。

我们认为,要参照这一轮国际金融危机后金融监管改革的理念和方法,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并在监管中考虑互联网金融的一些特殊性。

在市场有效时,市场参与者理性,个体自利行为使得“看不见的手”自动实现市场均衡,均衡的市场价格完全并正确地反映了所有信息。

此时,互联网金融监管可以采取自由放任理念,关键目标是排除造成市场非有效的因素,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少监管或不监管,具体有三点:(1)因为市场价格信号正确,所以可以依靠市场纪律来控制有害的风险承担行为。

(2)要让问题金融机构破产清算,以实现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

(3)没有必要对金融创新进行监管,市场竞争和市场纪律会淘汰没有必要或不创造价值的金融创新,管理良好的金融机构不会开发风险过高的产品,信息充分的消费者只会选择满足自己需求的产品。

而且就判断金融创新是否创造价值而言,监管当局相对于市场并不具有优势,监管反而可能会抑制有益的金融创新。

但互联网金融在达到这个理想情形之前,仍会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高等非有效因素,使得自由放任的监管理念不适用。

第一,在互联网金融中,个体行为可能非理性。

比如,在P2P网络贷款中,投资者购买的是针对借款者个人的信用贷款,就算P2P平台能准确揭示借款者信用风险,并且投资足够分散,仍属于高风险投资,投资者不一定能充分认识到投资失败对个人的影响。

所以,对
P2P网络贷款,一般需要引入投资者适当性监管。

第二,个体理性也不意味着集体理性。

比如,在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货币市场基金”合作产品中,投资者购买的是货币市场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以随时赎回自己的资金,但货币市场基金的头寸一般有较长期限,或者需要付出一定折扣才能在二级市场上变现。

这里面就存在期限错配和流动性转换问题。

如果货币市场出现大幅波动,投资者为控制风险而赎回资金,从个体行为上看,是完全理性的;但如果是大规模赎回,货币市场基金就会遭遇挤兑,从集体行为上看,则是非理性的。

2008年9月,雷曼兄弟破产后,美国历史最悠久的货币市场基金The Reserve Primary就遭遇了这种情况。

The Reserve Primary因为对雷曼兄弟的敞口而跌破面值,尽管净值损失不超过5%,但机构投资者仍争先恐后地赎回,该基金不得不走向破产清算。

受此事影响,整个货币市场基金行业遭遇赎回潮,一夜之间遭到重创。

流动性紧缩的局面还蔓延到整个金融系统,主要国家的央行不得不联手推出大规模的流动性支持措施。

对这些流动性支持措施,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谢平、邹传伟所著的《银行宏观审慎监管的基础理论研究》。

机构投资者表现出的这种集体非理性行为,完全有可能在个人投资者身上出现。

第三,市场纪律不一定能控制有害的风险承担行为。

目前在我国,针对投资风险的各种隐性或显性担保大量存在(比如,隐性的存款保险、银行对柜台销售的理财产品的隐性承诺),老百姓也习惯了“刚性兑付”,风险定价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是失效的。

在这种环境下,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推出高风险、高收益产品,用预期的高收益来吸引眼球、做大规模,但不一定如实揭示风险。

这里面有巨大的道德风险。

第四,互联网金融机构如果涉及大量用户、达到一定资金规模,
出问题时就很难通过市场出清的方式解决。

如果该机构涉及支付清算等基础金融业务,破产还可能损害金融系统的基础设施,构成系统性风险。

比如,支付宝和余额宝的涉及人数和业务规模如此之大,已经具有一定的系统重要性。

第五,互联网金融创新可能存在缺陷。

比如,我国P2P网络贷款已经出现良莠不齐的局面。

部分P2P平台中,客户资金与平台资金没有有效隔离,出现了若干平台负责人卷款“跑路”事件;部分P2P平台营销手段激进,将高风险产品销售给不具备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人群(比如退休老人);部分P2P平台触及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的监管红线。

又如,比特币因为有很好的匿名性,被用在洗钱、贩毒等非法活动中。

第六,互联网金融消费中可能存在欺诈和非理性行为,金融机构可能开发和推销风险过高的产品,消费者可能购买自己根本不了解的产品。

比如,在金融产品的网络销售中,部分产品除了笼统地披露预期收益率外,很少向投资者说明该收益率通过何种策略取得、有什么风险等。

部分产品为做大规模,甚至采取补贴、担保等方式来放大收益,“赔本赚吆喝”,不属于纯粹的市场竞争行为。

而部分消费者因为金融知识有限和习惯了“刚性兑付”,甚至不一定清楚P2P网络贷款与存款、银行理财产品有什么差异。

此外,行为金融学也支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

行为金融学研究个体行为的非理性以及市场的非有效性,一方面引入心理学对认知和偏好的研究,说明个体行为不一定满足经济人假设;另一方面研究套利有限使市场价格达不到理性均衡水平,从而说明有效市场假说不一定成立。

行为金融学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有如下启示:(1)抑制过度投机。

(2)限制市场准入。

(3)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监管,对互
联网金融创新中的缺陷要及时弥补。

(4)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5)投资者适当性监管。

因此,对互联网金融,不能因为发展不成熟就采取自由放任的监管理念,应该以监管促发展,在一定的负面清单、底线思维和监管红线下,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

(摘选自本书部分章节)
《互联网金融手册》
作者:谢平邹传伟刘海二
出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谢平
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司长、湖南分行行长、研究局局长、金融稳定局局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央汇金公司总经理。

现任中国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常务理事会副主席。

邹传伟
北京大学统计学学士、经济学硕士,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副研究员。

先后供职于中央汇金公司、中国投资公司。

刘海二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经济学博士,现供职于广东金融学院。

书架
《真相:信息超载时代如何知道该相信什么》
作者:比尔·科瓦奇、汤姆·罗森斯蒂尔
译者:陆佳怡、孙志刚
出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现在是新闻最多的时代,也是新闻最差的时代。

我们似乎更容易看见“真相”,但追究真相更难。

我们已经生活在一个全民新闻时代了,人人都可以发布新闻,但事实的真相反而难以辨别了。

《技术赋权:中国的互联网、国家与社会》
作者:郑永年
译者:邱道隆
出版:东方出版社
作者对中国互联网的历史做了一次突破性的研究,细致又全面地观察了中国互联网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影响,发现互联网给中国的社会—政治变革带来了新的动力。

《互联网商规11条:互联网品牌圣经》
作者:艾·里斯、劳拉·里斯
译者:寿雯
出版:机械工业出版社
作为世界上最知名的营销战略家,两位作者以独到的视角与观点,令打造互联网品牌这个当今营销界最具挑战性的问题变得陡然清晰、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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