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节能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本省节能技术改造、节能产品推广、节能服务体系建设等节能领域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节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第四条节能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一)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二)国家有关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三)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来源。
第五条节能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一)支持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二)支持节能产品的生产和市场推广;(三)支持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四)支持节能示范项目的实施;(五)其他经批准的节能相关支出。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节能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级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节能专项资金的分配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和预期效益,通过专家评审、竞争性分配等方式确定。
第八条获得节能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定,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第九条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节能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条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回违规使用的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为五年。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虚构的示例,用于展示如何根据标题生成符合标题要求的内容。
实际的管理办法应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高效、安全、经济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资金来源1、财政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预算拨款、国家补助、专项税收收入和其他有关财政专项资金。
2、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分配以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为基础。
3、技术改造、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由国家、地方政府统筹安排。
三、资金管理1、财政专项资金采取统一管理,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
2、财政专项资金的保管、支付、监督管理等环节,应当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制度的完善。
3、财政专项资金资金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健全预算控制、账务核算、审计监督、风险防范、内控制度等管理体系。
四、资金使用1、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要按照预算执行和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指导性文件的规定下,由专门负责使用的单位使用。
2、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合理合法,不得违规违法或者滥用职权。
3、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要坚持经济适用,提高使用效益,保障项目进度和质量。
五、监督管理1、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控制、账务核算、审计监督、风险防范等管理体系,履行财政专项资金的全程监督管理职责。
2、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使用的行为。
3、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对使用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予以考核和奖惩。
六、责任追究对于违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1、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调整,应当经过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制定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批准。
2、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制定部门和财政部门所有。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以上就是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一般规定,希望能够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政厅、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广东省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政厅、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广东省社区工作财政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粤财行[2015]227号【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政厅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发布日期】2015.06.23【实施日期】2015.06.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政厅、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广东省社区工作财政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粤财行〔2015〕227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组织部、民政局,顺德区财税局、组织部、农业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组织部、民政局:为规范广东省社区工作财政补助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对《广东省社区工作财政补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政厅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2015年6月23日广东省社区工作财政补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广东省社区工作财政补助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财政补助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补助欠发达地区社区工作以及“构建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的经费。
第三条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制订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审核资金预算和使用方案,按程序拨付专项经费,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官方版(7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官方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卫生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粤府〔____〕____号),现结合实际,制定医院卫生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条卫生专项资金指中央、省、市级财政为保障群众健康,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安排的有专门用途的经费。
卫生专项资金按项目进行管理(以下简称项目资金)。
第三条卫生专项资金根据项目用途,按照统一分配,分级管理,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进行分配、管理、使用和考核。
按照“谁分配,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钱随事走,权责一致”的管理原则,实行资金分配责任制和资金使用责任制。
第四条卫生专项资金应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户或专账核算。
第五条医院统一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明确项目执行人员(包括负责人、经办人),项目执行人员应全面执行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任务,实现工作目标;定期报送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统计报表,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规范使用资金,提供的经费报账资料应真实、有效;负责项目绩效考评。
第六条使用卫生专项资金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应明确项目目标、范围、内容、任务、执行时间、资金管理、组织管理措施和监督评估要求。
编制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应提出资金分配原则,明确资金使用方向。
不得在实施中改变资金用途。
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应报送市财政局和卫生局审定、备案。
第七条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审核,规范使用项目资金,保障项目资金安全和合理有效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对项目资金单独设立账户或专账,按年度、项目、资金类别等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应明确项目财务管理人员(包括负责人、审核人、经办人),财务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保证项目经费支出有效和财务管理的连续性。
第八条项目财务人员应遵照《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规定,根据卫生专项资金财务管理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真实记录、核算和反映项目资金收支活动,按时编报财务报表;应根据项目实施方案,严格审核经费报销凭据,进行会计核算,做到方法正确、记账准确、内容完整、符合时限,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违规行为有权制止或纠正;协同项目执行人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考评。
广东省一村一品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四、附则
➢本办法试行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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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
➢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实施主体收到之日起一个年度内 应全部使用完毕。实施主体必须每月将资金使用进度报告责任 主体。 ➢ 项目实施主体自行承担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责任,责任主
体负责落实监管责任,负责对所管辖“一村一品、一镇一 业”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掌握使用进度, 开展督导检查。
➢ 绩效评价作为考核县、镇政府“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工作下年 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
➢ 对“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进度快、成效好的镇 (乡)政府、经评审认定为省级农业特色专业村、镇(乡) 及被认定为国家级特色农业专业村、镇(乡)的,给予适 当表彰或奖励。
➢ 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特色专业村、镇(乡)认定的有关情况 将全省通报,并抄送有关市、县政府。
二、资金审批与使用
➢ 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中的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资金使 用方案,依法依规、自主使用项目财政补助资金。
➢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包括种苗繁育 体系完善、标准(规程、规范)制定推广、高质高效种养 示范基地建设、品牌打造、农业设施机械配套提升、农产 品加工、市场体系建设、产销对接、新流转土地一次性补 助等,并向公益性、基础性、服务性项目倾斜。
三、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
➢ 各市县负责组织有关镇(乡)和实施主体开展‘一村一品、一镇 一业’项目的绩效自评。
➢ 省农业农村厅对全省各市开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 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年终对约束性任务开展绩效考核,省财政厅 视项目推进情况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棚户区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棚户区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4.22•【字号】粤财综〔2015〕39号•【施行日期】2015.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棚户区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15〕39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住房保障办),顺德区财税局、国土城乡和水利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住房保障部门:为加强和规范对棚户区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现将《广东省棚户区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4月22日广东省棚户区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棚户区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省级融资平台组建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4〕210号)、《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广东省棚户区改造规划(2014-2017年)目标任务的通知》(粤建保〔2014〕20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是指经省政府同意,本届省政府任期内列入全省棚户区改造规划,2015年至2018年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全省华侨农场危房改造贷款贴息的资金。
第三条贴息资金遵循依法依规、专款专用的原则。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财政厅202x年3月15日以粤财资〔202x〕1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及其他省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第四条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应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五条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等。
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行政单位顺利履行职能和事业单位正常发展的需要。
第六条省财政部门、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自用、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事项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的具体管理。
第七条省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事项的批复,以及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的文件,是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理产权登记和账务处理的重要依据。
账务处理按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主管部门、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按规定权限申报,擅自对规定限额以上的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二)对不符合规定的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事项予以审批;(三)串通作弊,暗箱操作,违规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四)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单位资产损失的行为。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是指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的发展或满足特定需求,设立的具有特定用途、分配方式、使用范围和绩效评估的专项资金。
这些资金通常由政府部门或机构管理,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分配和使用。
制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在于,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关系到特定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和民生福祉,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以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效益的最大化。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资金用途和分配方式:明确资金的具体用途和分配方式,包括支持领域、支持对象、分配方式、绩效评估等。
2. 资金监管和使用情况:建立资金的监管机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评估,以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效益的最大化。
3. 资金绩效评估: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客观评估,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标准和方法,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综合评估,以便优化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4. 资金使用报告:建立资金使用报告制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报告,以便相关部门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效益,优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5. 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建立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制度,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公开给相关部门和公众,以便公众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效益,提高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需要结合特定领域或行业的发展需求和民生福祉,明确资金的具体用途和分配方式,建立资金监管和使用情况,建立资金绩效评估机制,建立资金使用报告制度和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制度,以确保资金的有效
使用和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