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合集下载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为深入实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指导金融机构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统称洗钱)风险,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统称反洗钱)工作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总则一、基本原则(一)风险相当原则。

金融机构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二)全面性原则。

除本指引所列的例外情形外,金融机构应全面评估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三)同一性原则。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赋予同一客户在本金融机构唯一的风险等级,但同一客户可以被同一集团内的不同金融机构赋予不同的风险等级。

(四)动态管理原则。

金融机构应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自主管理原则。

金融机构经评估论证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本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即可决定不遵循本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

(六)保密原则。

金融机构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二、功能(一)本指引所列风险评估要素及其风险子项是金融机构全面科学评估洗钱风险的参考指标,为金融机构划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供依据。

(二)本指引所确定的工作流程是金融机构科学整合内部各类资源,特别是发挥业务条线了解客户的基础性作用,有效评估、管理洗钱风险的必要管理措施。

(三)本指引有助于指导金融机构依据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结果,优化反洗钱资源配置。

三、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金融机构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及其他风险管理工作。

支付机构及其他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可参照本指引开展相关工作。

金融企业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

金融企业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

金融企业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提高本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和规范公司反洗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在公司开户的成员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是指:公司因未能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察觉或报告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行为,而卷入洗钱或恐怖融资案件所带来的声誉风险、法律风险或经营风险等。

第四条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包括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含职业)四类基本要素。

公司应结合行业特点、业务类型、经营规模、客户范围等实际情况,分解出某一基本要素所蕴含的风险子项。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公司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中,对在公司开户的成员单位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等级划分,全面评估客户在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和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当客户风险状况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

第六条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风险相当原则。

公司应根据“了解你的客户”,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二)全面性原则。

公司应全面评估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和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三)同一性原则。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方案办法.doc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方案办法.doc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错用反洗钱法律基本概念和常用术语的,扣1分。以上各项累计最高扣2分。
1.3.1 设立反
洗钱专门机构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 组 织架 构
或者指定内设 机构负责反洗 钱合规管理工 作。(1分)
1
参考评分要点: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未设 立或未指定的扣1分。
(12
分)
织架
构 (12 分)
标清晰。(1
分,不知晓扣0.5分。
1.1 风控 架构:(2
分 1.)1.2
银行业
分)
金融机构分支 机构按照全面
风险管理思想
建立健全反洗
钱风险控制体
系。(1分)
参考评分要点:(1)能否按照总部制度制定分支机构层面的操作细则,全面执行总部反
洗钱制度。(2)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相比不存在明显弱化现象。是
附件2
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标准
分数
参考评分要点
得分 评分依据
1.1.1 银行业
金融机构分支
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内控制度中不具有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
机构反洗钱风 险控制政策目
1
标的描述扣0.5分,具有相关描述则不扣分。(2)询问高级管理人员(单位分管负责 人)及各业务条线人员是否知晓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标,知晓不扣
1
否明显弱化可从以下方面判断,例如,反洗钱操作细则制定的层级是否足够,反洗钱风 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问责严厉程度是否足以警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在内外部反洗钱审计及检查中,对于发现的问题,是否按照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

湖南省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评级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省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评级管理办法(试行)

反洗钱监管信息管理及风险评估预警系统登录地址:http://11.68.17.40:8081/AntiMoneyLaunder/login.jsf湖南省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高监管效率,实现对金融机构的持续监管、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反洗钱监督检查及案件协查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内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所规定的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省内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人民银行省内分支机构根据本办法对辖内金融机构面对的洗钱风险和风险应对能力进行评估评级,并根据风险评估评级结果实施有差别的分类监管措施。

第四条风险监测指标和评价标准分行业设置。

人民银行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及反洗钱政策法规变化,制定并调整风险监测指标和评价标准。

第五条风险评级及分类监管工作原则:(一)风险监管原则。

风险评级及分类监管工作应以风险为本,持续识别、监测、评估金融机构面临的洗钱风险和风险应对能力,进行风险预警和分类监管;(二)属地监管原则。

人民银行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内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级和分类监管;(三)行业监管原则。

人民银行分行业对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估评级;(四)审慎监管原则。

风险评估评级工作应以详实的信息、科学的评级方法为基础,采取相应的审慎监管措施。

第六条人民银行按季度采集金融机构信息,按年度对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估评级。

第七条风险评估评级工作包括信息采集与整理、风险评估与评级、分类监管、信息归档与管理四个方面。

第二章信息采集与整理第八条人民银行根据风险评估评级工作需要,全面收集区域、行业和单个金融机构相关信息。

第九条人民银行依托“反洗钱监管信息管理和风险评估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报信息,并采集与整理金融机构报送的信息。

反洗钱风险评估

反洗钱风险评估

反洗钱风险评估是对金融机构控制洗钱风险能力进行的定性定量评价,包括22个二级指标、62个评价标准、138个参考评分要点,对银行整体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评判。

2013年,该行在人民银行的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围绕“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思路,认真履行商业银行反洗钱职责和义务,有效开展各项反洗钱工作。

一是完成了反洗钱管理职能部门移交,全面调整反洗钱组织架构建设,严格履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二是下发反洗钱制度规范10余个,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提高反洗钱工作可操作性;三是推动反洗钱培训常态化,重点做好对新员工、新设反洗钱岗位人员、客户经理和中高层管理人员等的培训,并加强指导和交流;四是加大信息系统对反洗钱工作的支持,设计开发反洗钱报表系统,为各项日常反洗钱工作提供科技支撑,提高工作效率;五是广泛开展反洗钱宣传教育,积极履行我行社会责任;六是加强反洗钱检查及考核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及管理实效。

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均为该行反洗钱评估取得较好成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银发[2003]2号)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银发[2003]2号)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为深入实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指导金融机构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统称洗钱)风险,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统称反洗钱)工作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总则一、基本原则(一)风险相当原则。

金融机构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二)全面性原则。

除本指引所列的例外情形外,金融机构应全面评估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三)同一性原则。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赋予同一客户在本金融机构唯一的风险等级,但同一客户可以被同一集团内的不同金融机构赋予不同的风险等级。

(四)动态管理原则。

金融机构应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自主管理原则。

金融机构经评估论证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本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即可决定不遵循本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

(六)保密原则。

金融机构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二、功能(一)本指引所列风险评估要素及其风险子项是金融机构全面科学评估洗钱风险的参考指标,为金融机构划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供依据。

(二)本指引所确定的工作流程是金融机构科学整合内部各类资源,特别是发挥业务条线了解客户的基础性作用,有效评估、管理洗钱风险的必要管理措施。

(三)本指引有助于指导金融机构依据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结果,优化反洗钱资源配置。

三、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金融机构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及其他风险管理工作。

支付机构及其他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可参照本指引开展相关工作。

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分类

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分类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分类第二版2012年10月18日定稿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及分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反洗钱体系,提高防范洗钱风险能力,加强内控管理,保障业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法律法规、《关于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以及《银行反洗钱规定》要求,特制定本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第二条所谓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就是在对客户性质、资金来源、经济状况等分析的基础上,对其金融交易活动进行综合监测分析和评定,对其是否存在洗钱风险做出等级划分。

第三条本行在对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同时,需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客户的风险等级。

第四条本行根据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定期审核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禁止四大类别风险客户信息,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有利于对客户洗钱行为和性质鉴定的正确把握,科学评价客户风险,提高风险控制质量。

第二章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原则第六条对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应简捷、清晰、科学,便于日常工作的实际管理和业务操作。

第七条在制定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时应按照地域、业务、行业、行为等四类基本要素,并结合客户行业特点、业务类型、经营规模、客户范围等实际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并记录风险评估情况。

第八条在同等条件下,来自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国家(地区)客户的风险等级应高于来自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客户。

对风险等级较高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应严于对风险等级较低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

第三章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标准第九条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一)国家或地区因素1、是否来自于FATA等国际反洗钱组织成员国(是0分,否5分);2、是否来自于贩卖毒品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是20分,否0分);3、是否来自于走私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是20分,否0分);4、是否来自于恐怖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是20分,否0分);5、是否来自于赌博活动猖獗的国家或地区(是20分,否0分);6、是否为“避税天堂”(多指瑞士、列支敦士登、卢森堡、西萨摩亚、百慕大群岛、巴哈马群岛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等43个国家或地区)的国家或地区(是5分,否0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一、环境(Circumstance)(29分) 1. 组织架构(18分) 1.1 风控架构:(2分) 1.1.1 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目标清晰。(1分) 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控制度中不具有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标的描述扣0.5分,具有相关描述则不扣分。(2)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人员是否知晓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标,知晓的,不扣分,不知晓的,扣0.5分。 1.1.2 金融机构按照全面风险管理思想建立健全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1分) 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相比不存在明显弱化现象。是否明显弱化可从以下方面判断,例如,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制定的层级是否足够,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问责严厉程度是否足以警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发现一项问题,均扣0.5分,扣完为止。(2)金融机构对各类风险的管理政策均衡,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与金融机构控制其他方面风险的机制性差异不可能导致洗钱风险控制不力。(3)金融机构自身公司治理结构不存在较严重的缺陷,例如金融机构是否按照《公司法》成立并建立了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如被评估金融机构为上市公司,原则上此项可不扣分。以上各项累计最高可扣1分。

1.2 高管履职:(4分) 1.2.1 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职责定位适当。(2分) 参考评分要点:(1)金融机构没有以制度形式明确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职责并予以完整清晰描述的扣0.5分。(2)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级别适当,具有履职的充分权限,例如高管人员级别应不低于承担对其他风险事项进行管理的高管人员。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不扣分;为分管负责人的,如果经了解,其分管的反洗钱业务经主要负责人授权可获得充分履职权限的,扣0.1分;级别低于分管负责人,或为分管负责人但没有充分履职权限的扣0.5分。(3)在制度中明确、完整地规定了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对于反洗钱重大事项或敏感事项处理的责任。上述层次人员的责任缺一项扣0.5分。 1.2.2 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成员反洗钱履职情况。(2分) 参考评分要点:(1)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讨论反洗钱事项的会议次数年均少于3次的,扣0.5分;少于2次的,扣1分;少于1次的,扣1.5分。(2)董事长或总经理(或类似职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书面批示年均少于5次的,扣0.5分;少于3次的,扣1分;少于1次的,扣1.5分。(3)根据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以及监管掌握的其他情况,判断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履行相关反洗钱职责的素质或能力,判断标准:一是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以及监管掌握的其他情 况出现与反洗钱法规政策不符或滞后于当前反洗钱法规规定的,扣1分;二是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仅是简单复制反洗钱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要求的,扣0.5分;三是批示中明显错用反洗钱法律基本概念和常用术语的,扣1分。以上各项最高可扣2分。

1.3 机构和岗位设置:(8分) 1.3.1 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2分) 参考评分要点:(1)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未设立或未指定的扣2分。(2)所指定的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部未建立专业反洗钱机构或团队的,扣1-2分。以上各项最高可扣2分。 1.3.2 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具有履职的基本能力和素质。(2分) 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专兼职情况,专职人员少或低于同等资产规模或同类型其他金融机构平均数的扣1-2分。(评估全辖情况和本级机构情况)(2)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岗位级别低于本机构其他风险管理岗位(如银行信贷风险、稽核检查、业务检查,保险理赔岗等)级别的,扣1分(评估本级机构情况)。(3)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稳定性,反洗钱专员在当前岗位上的平均任职年限低于40个月的扣0.5分,低于30个月的扣1分。(评估本级机构情况)(4)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反洗钱知识测试平均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类,综合本级和下属分支机构情况评估),良好扣0.5分,及格扣1分,不及格扣2分。以上各项最高可扣2分。 1.3.3 业务条线反洗钱资源配置情况。(2分) 参考评分要点:(1)业务条线设置反洗钱岗位并明确其反洗钱职责,未设置反洗钱岗位的,缺1个扣0.5分;未明确职责的,缺1个扣0.5分,职责容笼统不具备操作性的,扣0.5至1分。(2)业务条线人员参加反洗钱知识测试平均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类,综合本级和下属分支机构情况评估),及格扣0.5分,不及格扣1分。 1.3.4 反洗钱资源配置是否与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和风险变动情况相适应。(2分) "得分=公式(1)和公式(2)的低值 一是以客户规模增长为参照系: 计算公式(1):客户规模年度增长率=[本年客户(账户、保单)量-上年客户(账户、保单)量]/上年客户(账户、保单)量×100% 计分方法:(1)增长率≤0且有专职反洗钱人员增加,或是反洗钱专职人员增加超过20%的,得2分。(2)反洗钱专职人员增加超过10%的,得1分。(3)0<增长率≤1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2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且未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不得分。(4)1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2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增长率≤3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5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且未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得-1分。(5)3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5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增长率且未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得-2分。 二是以资产规模为参照系: 计算公式(2):资产规模年度增长率=(本年度所有者权益-上年度所有者权益)/上年度所有者权益×100% 计分方法:(1)增长率≤0且有专职反洗钱人员增加,或是反洗钱专职人员增加超过20%的,得2分。(2)反洗钱专职人员增加超过10%的,得1分。(3)0<增长率≤2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3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且未增加专职反 洗钱人员的不得分。(4)2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3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增长率≤3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5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且未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得-1分。(5)3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5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增长率且未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得-2分。"

1.4 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4分) 1.4.1 对于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机制是否健全。(4分) 参考评分要点:(1)对分支机构应报告的反洗钱重大事项或敏感事项予以明确,对报告和处理流程,处理机构、部门、人员的权限和责任进行制度性安排;没有的,扣1分;制度不完善的(如报告事项不全、路径不清晰、责任不明,未包括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酌情扣0.5至1分。(2)对分支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含部审计)做出计划安排或其他制度性安排,没有的扣0.5-1分。(3)对分支机构开展定期反洗钱现场检查或部审计,没有开展本项不得分,年度现场检查覆盖率(按下一级分支机构数计算)低于10%的扣1.5分,10%-20%的扣1分,20%-30%的扣0.5分,30%以上的不扣分。(4)对分支机构的检查和审计项目设置合理,未将最新监管要求纳入检查和审计项目的扣0.2分,对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全面检查的机构数低于20%的扣0.5分。(5)根据部审计和部检查情况,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工作;根据部责任追究制度,及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没有提出整改要求的,或没有采取措施督促落实整改的,每项扣0.5分,没有追责的,每项扣0.5分,高级管理层未对整改情况和追责情况进行督促落实的,扣1分。以上每项最高可扣4分。

2. 控制度(8分)

2.1 制度建立:(2分) 2.1.1 反洗钱控制度全面覆盖监管要求。(2分) 参考评分要点: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可疑交易识别和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反恐怖融资、海外机构和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反洗钱、反洗钱部审计、反洗钱宣传培训、反洗钱工作绩效考核、反洗钱责任追究、协助反洗钱调查等制度,缺少一项酌情扣0.5-1分,扣完为止。

2.2 制度更新:(2分) 2.2.1 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及时更新制度。(1分) 参考评分要点:评估期监管政策没有变化,或者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对控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了及时更新的得1分,监管政策有变化,但未对控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更新的不得分。 2.2.2 根据业务发展建立匹配的反洗钱制度或对反洗钱制度进行更新。(1分) 参考评分要点:评估期推出新业务(产品、服务),及时制定或对已有的反洗钱控制度或相关业务操作规程进行了更新的得1分,有更新但控制措施不足以抵御新业务洗钱风险的扣0.5分,未更新的扣1分。

2.3 制度约束:(4分) 2.3.1 各部门(条线)将反洗钱风险控制要求有机融于业务流程,并相应建立业务操作规程,具有可操作性。(2分) 参考评分要点:(1)与反洗钱相关业务条线的操作规程中均包含反洗钱工作要求的得2分。(2)反洗钱控要求和操作规程完全或大部分独立于业务条线操作规程存在的,酌情扣1-2分。(3)部分业务条线业务操作规程中没有反洗钱风控要求的,酌情扣0.5-1分。 2.3.2 反洗钱合规纳入绩效考核要求。(2分) 参考评分要点:(1)金融机构将高级管理层和业务条线人员反洗钱履职行为纳入年度或其他定期的绩效考核围,缺少对高管层考核的,扣2分,缺少对业务条线人员考核的,每项扣0.5分。(2)对分支机构和海外机构高管的绩效考核中包含有反洗钱绩效考核容的,没有的扣1分。(3)绩效考核中包含有反洗钱容,但不充分或不合理的,酌情扣0.5-1分。(4)对于发现重大可疑交易线索的金融从业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表扬,未包含上述容的酌情扣0.5-1分。

3. 合规文化(3分)

3.1 宣传培训:(3分) 3.1.1 宣传。(1分) 参考评分要点:(1)组织分支机构开展宣传活动,每年2次及以上得1分,1次得0.5分,未开展宣传不得分。(2)宣传工作具有创新性,综合考虑形式和容的新颖程度、宣传效果等,判断标准:一是完全采用人民银行提供的宣传材料,仅宣传反洗钱法规容的,扣0.5分;宣传时发挥主观能动性,能够自行设计和印制宣传材料,采取较为新颖有效的宣传方式的不扣分。 3.1.2 培训。(2分) 参考评分要点:(1)对培训有制度性安排,对培训频率、参训人员、培训容、培训效果检查有明确规定,没有制度安排的,扣2分;缺一项容扣0.5分;对分支机构培训情况未纳入考核审计容的,扣1分;(2)组织员工开展持续的反洗钱知识和技能培训,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反洗钱培训,得1分,5次以上得2分,未开展培训的,不得分。(3)报告期,未对本机构和分支机构新员工开展培训的,扣1分,仅对本级机构培训而未对下属分支机构(含新设分支机构)培训的,酌情扣0.5-1分。(4)反洗钱培训覆盖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反洗钱主管部门成员及反洗钱专员、各业务条线人员的不扣分,覆盖的人员类型缺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5)反洗钱培训容设置合理,能满足受训对象反洗钱工作所需,培训容不涉及最新监管要求的,扣0.5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