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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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施工方案

远程监控城市内各建筑电气火灾安全状态的系统,该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网络接入模块、有线网络组成。

4.1 电气火灾监控主机 main unit for electric fire monitor

接收和监控现场电气火灾监控器报警信号的装置。

4.2 电气火灾监控器 monitor for electric fire

接收电气火灾探测器信号,并具有现场报警功能的监控装置。

4.3 漏电探测器 residual current detector

采集监测回路的漏电信号(或漏电电流信号)并通过系统总线将信号发送给电气火灾监控器的装置。

4.4电流探测器 current detector

采集监测回路各线缆电流信号并通过系统总线将信号发送给电气火灾监控器的装置。

4.5 系统总线 system bus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与各电气火灾监控器之间的物理传输介质。

4.6 有线网络 cable network

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与电气火灾远程服务系统通信的TCP/IP有线传输网络。

4.7 电气火灾网络接入模块 network access module

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与电气火灾远程服务系统之间通信的协议处理与转换模块。

4.8监控节点 monitoring node

设置在配电箱(柜)内的现场电气火灾监控器件。

5 设置要求

5.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应根据保护对象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确定。

5.2 下列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a)符合GB50116中规定的保护对象为特级、一级除住宅外的场所;

b)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公众聚集场所; c)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幼儿园,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敬老院、福利院和老年公寓。

6系统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独立设置,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互联,并应能接入电气火灾远程服务系统。

6.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应以漏电、温度、电流及电压监控为主。

6.1.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具有预警功能,能在被监控参数发生异常但未达到监控报警值前发出预报警信号。

6.1.4 电气火灾监控主机应实时显示电气火灾监控参数(如漏电数值、温度数值、线缆电流数值、电压数值)和报警部位(包括楼层、配电箱编号等),能人工在线查询、设定和修改各电气火灾监控器的有关参数,应具有实时监控报警和系统故障报警功能。

6.1.5 监控节点少于10点的系统可不配置电气火灾监控主机,但应选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器和探测器,同时应将各电气火灾监控器通过系统总线连接至电气火灾网络接入模块,由该模块接入至TCP/IP网络,将本建筑内所有电气火灾监控信息实时传送至电气火灾远程服务系统。

6.1.6 监控节点大于或等于10点的系统应配置电气火灾监控主机,并通过TCP/IP网络接口将本建筑内所有电气火灾监控信息实时传送至电气火灾远程服务系统。

6.1.7 电气火灾监控器应为面板仪表型结构,所有显示、操作均应在配电箱(柜)面板上进行,并应能显示电气火灾监控参数(如漏电数值、温度数值、线缆电流数值、电压数值)。

6.2 系统配置

6.2.1 应在以下场所进行监控点的配置:

a)照明总配电箱进线处;

b)动力总配电箱进线处;

c)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配电箱进线处;

d)建筑物内的地下商店(场)的配电箱进线处;

e)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架构的古建筑,配电室低压出线回路、分控配电箱进线处;

f)学生宿舍、老人福利设施、幼儿园、盲人学校、聋哑学校,照明总配电箱进线处;

g)家具城、服装城、建材城、灯具城等人员密集场所,照明、电力配电箱进线处;

h)工业厂房的变电所配电室低压出线回路;

i)仓库照明、动力配电箱的进线处。

6.2.2 设于同一配电箱(柜)内多路监控节点的环境应采用多回路电气火灾监控器。多回路应能在一个共用的电气火灾监控器上实现对多个配电回路的监控参数显示、操作、设定和报警等功能,多回路监控节点的设置不应超出同一个配

电箱(柜)。

6.2.3 电气火灾监控保护一般宜采用报警不跳闸的设计原则。

6.3 参数配置

6.3.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中对监控节点漏电流的设定值应先给出设计估算值,在系统调试中可根据电气火灾监控器显示的实时漏电流参数修正漏电流设定值。

6.3.2 监控节点处的漏电流动作设定值应不小于所监控线路和设备正常泄漏电流值之和的4倍。

6.3.3 配电箱柜内温度探测点应为L1、L2、L3、N四个线缆(或铜排)温度,温度报警设定值应在55℃~140℃的范围内。

6.3.4 监控节点处分别探测L1、L2、L3电流,过电流报警设定值应为1.15~1.5ln范围内。

6.4 在不同接地保护方式中的应用

6.4.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的漏电动作保护(漏电监控)应与电力系统接地保护相配合。

6.4.2 漏电监控节点应按附录A所列不同接地方式的安装要求进行。

6.4.3 TN-C接地系统不可装设漏电监控节点,如需装设时必须将TN-C系统改造成TN-C-S系统或局部TT系统,TN-C-S接地系统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漏电动作保护应使用在PE线与N线分开以后的部分。

7 施工

7.1 施工准备

7.1.1 进行产品外观检查,产品外壳应光洁,表面无腐蚀、涂层无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件、插接件应无松动。

7.1.2 产品附件、配件、监控软件使用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应齐全。

7.1.3 产品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书。

7.1.4 按设计图纸核对产品规格型号。

7.2 电气火灾监控器及探测器的安装

7.2.1 配电回路的相线和中性线应按同一方向均匀穿过漏电探测器,温度探测器应分别直接固定在四根线缆(或铜排)上,并确保接触良好。

7.2.2 保护地线(PE线)不得穿过漏电探测器。

7.2.3 配电箱中装有漏电探测器时,其一次线路应按附录B所示要求连接。

7.3 电气火灾监控主机的安装

7.3.1 柜式电气火灾监控主机设备宜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柜并排安装,壁挂式电气火灾监控主机箱宜设于便于观察和操作的墙面。

7.3.2 电气火灾监控主机电源应按照建筑保护类别设置消防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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