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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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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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建筑工程免征营业税的批复》的通知
【标 签】武装警察部队系统,建筑工程免征营业税,免征营业税
【颁布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冀地税函﹝1997﹞99号
【发文日期】1997-06-24
【实施时间】1997-06-2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营业税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建筑工程免征营业税的批复》(即国税函[1997]298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建筑工程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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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税收情报交换查询通知单样式的通知
【标 签】税收情报交换,通知单样式
【颁布单位】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石国税发﹝2002﹞228号
【发文日期】2002-11-29
【实施时间】2002-11-2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公务员培训中心: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税收情报交换查询通知单样式的通知》(冀国税办发[2002]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局认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要求。

自2002年9月24日起对《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第十七条第二款涉及案头资料缺乏或不完全,或纳税人未申报收入的”等情况需要进行查询、确认的,要统一使用修订后的“涉税资料查询通知书”。

“涉税资料查询通知书”可有各局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印制(复印)。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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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标 签】捐赠,捐赠税前扣除问题,捐赠所得税前扣除
【颁布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冀国税函﹝2006﹞234号
【发文日期】2006-05-31
【实施时间】2006-05-3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

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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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若干政策规定
【颁布单位】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税务局
【文 号】冀税发﹝1994﹞30号
【发文日期】1994-05-31
【实施时间】1994-05-31
【 有效性 】条款失效
【税 种】营业税

各市、地区税务局、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
税[1994]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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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国际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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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标 签】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公益救济性捐赠,捐赠税前扣除
【颁布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冀地税函﹝2003﹞255号
【发文日期】2003-11-27
【实施时间】2003-11-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1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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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工厂免征所得税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标 签】校办工厂,校办工厂免征所得税,免征所得税
【颁布单位】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冀地税发﹝1995﹞24号
【发文日期】1995-03-10
【实施时间】1995-03-10
【 有效性 】全文失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市、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工厂免征所得税的补充通知》财税[199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工厂免征所得税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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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

【标 签】储蓄存款利息,扣缴报告表,汇总报表
【颁布单位】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石国税发﹝2002﹞37号
【发文日期】2002-02-26
【实施时间】2002-02-2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和汇总报表的通知》(冀国税发[2002]24号)转发给你们。

各局可按照新的表样印制一部分报告表发给扣缴义务人。

市局同时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于汇总表中涉及到的有关数据各局要逐项认真填写,并按照逻辑关系审核无误后上报。

二、各局上报的汇总表要有填表人、填表科(股)负责人填表单位负责人的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书面形式上报。

三、汇总表的上报时间改为每年的1月l5日和7月15日。

四、汇总表表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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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标 签】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调节税有关政策问题
【颁布单位】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冀财税﹝1999﹞22号
【发文日期】1999-08-30
【实施时间】1999-08-3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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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企业所得税,中国绿化基金会,税前扣除问题
【颁布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冀地税函﹝2000﹞154号
【发文日期】2000-09-18
【实施时间】2000-09-18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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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审批项目取消后,后续管理工作
【颁布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冀地税函﹝2004﹞161号
【发文日期】2004-07-20
【实施时间】2004-07-2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房产税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征房产税的,纳税人同时要如实填报“房屋大修免征房产税情况表”。

附件:房屋大修免征房产税情况表(略)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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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标 签】销售自产,建筑业劳务,流转税
【颁布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冀地税函﹝2006﹞133号
【发文日期】2006-06-28
【实施时间】2006-06-2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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