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银监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建县支行更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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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湘潭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湘乡南正街支行更名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湘潭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湘乡南正街支行更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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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湘潭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湘乡南正街支行
更名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潭银监复[2016]48号
【发布部门】817360021
【发布日期】2016.09.18
【实施日期】2016.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监会湘潭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湘乡南正街支行更名的批复
潭银监复[2016]48号

中国银保监会达州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庞勇中国农业银行大竹县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达州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庞勇中国农业银行大竹县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达州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庞勇中国农业银行大竹县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达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31
•【字号】达银保监复〔2020〕148号
•【施行日期】202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达州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庞勇中国农业银行大竹
县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农业银行达州分行:
你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达州分行关于庞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农银达发〔2020〕87号)收悉。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庞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竹县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庞勇应在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达州银保监分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达州银保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核准的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核准的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2月31日。

赣州银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贡江支行开业的批复

赣州银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贡江支行开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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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银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贡江
支行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赣市银监复[2016]112号
【发布部门】814180021
【发布日期】2016.09.28
【实施日期】2016.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赣州银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贡江支行开业的批复
赣市银监复[2016]112号

山西银保监局关于农业银行太原市城南支行升格并更名的批复

山西银保监局关于农业银行太原市城南支行升格并更名的批复

山西银保监局关于农业银行太原市城南支行升格并更名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12.11•【字号】晋银保监复〔2020〕346号•【施行日期】2020.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山西银保监局关于农业银行太原市城南支行升格并更名的批复晋银保监复〔2020〕346号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城南支行原址升格及更名的请示》(农银晋发〔2020〕74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城南支行升格并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分行”,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分行。

”二、核准该行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其他经规范授权开展的业务。

三、核准李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局。

四、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本批复、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

同时,你分行应在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报告。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变更许可注销手续。

涉及市场监督、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2020年12月11日。

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板桥分理处等24个网点升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板桥分理处等24个网点升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板桥分理处等24个网点升格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银保监分局•【公布日期】2021.02.01•【字号】自银保监复〔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板桥分理处等24个网点升格的批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你行《中国农业银行自贡分行关于富顺板桥分理处等24个网点升格的请示》(农银自发〔2020〕21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板桥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板桥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北湖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北湖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东湖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东湖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怀德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怀德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青江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青江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童寺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童寺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西城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西城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新区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新区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河西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河西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龙潭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龙潭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南郊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南郊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双石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双石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高新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高新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光大街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光大街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何市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何市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汇东路西段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汇东路西段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汇兴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汇兴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龙湖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龙湖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龙汇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龙汇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马吃水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马吃水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体育中心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体育中心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同兴路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同兴路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学院路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学院路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永安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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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银监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建县支行更名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赣银监复[2017]97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7.07.03
【实施日期】2017.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江西银监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建县支行更名的批复
赣银监复[2017]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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