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引言:机动车辆的进入对于生产装置和罐区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制定一套有效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通过对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和罐区安全管理的原则、程序、措施等进行详细阐述,以期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管理原则1.1 安全第一原则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的管理必须以安全为第一原则,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与稳定。
1.2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防范措施,主动预防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的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3 安全教育与培训原则加强对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其具备进入生产装置、罐区的安全操作能力。
1.4 管理职责原则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的安全管理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健全管理体系,确保管理的科学、规范和持续进行。
二、管理程序2.1 申请审批程序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车牌号码、车辆类型、进入时间以及进入目的等。
审批部门需对申请进行审查,并签发进入许可证。
2.2 进入登记程序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时,必须在进入口处进行登记,包括登记车牌号码和驾驶员信息等。
2.3 安全检查程序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车辆状态、驾驶员证照、车辆载物等,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要求。
2.4 交通管制程序为了保证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的安全,应对交通进行严格管制,划定通行区域、车辆通行路线,并设置标志牌和警示标识。
三、管理措施3.1 安全设施建设生产装置、罐区应设置安全设施,包括安全围栏、警示标识等,防止机动车辆越界进入危险区域,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2 人员安全培训针对机动车辆驾驶员,应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教授相关的进入生产装置、罐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规定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规定1. 引言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是工业生产过程中常见的场景。
为了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制定适当的安全规定非常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安全操作,确保生产装置区罐区的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和相关人员。
3. 安全要求3.1 资质要求所有驾驶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接受过相关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
3.2 车辆要求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车况良好,无明显故障;•车辆装载的货物符合安全规定,不得超过额定载重量;•车辆上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3 驾驶员行为要求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要求:•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集中注意力,不得使用手机或其他影响驾驶的设备;•严禁酒驾和疲劳驾驶;•遵守交通规则,按照指定的车速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车道或超车。
3.4 罐区内行车要求在生产装置区罐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以下要求:•严禁超速行驶;•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追尾事故发生;•在交叉路口和弯道处必须减速慢行,确保行车安全;•严禁在罐区内停车或倒车。
3.5 紧急情况处理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机动车辆驾驶员应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将车辆靠边停车,并按规定报警;•根据现场情况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在必要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4. 管理措施为了有效管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安全,应采取以下措施:•制定进出罐区的通行计划,确保车辆进出有序;•定期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配备专门的安全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机动车辆进出罐区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
5. 安全教育和培训为了提高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向驾驶员宣传安全意识,强调罐区内的安全规定;•培训驾驶员掌握紧急情况处理的技能;•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提高驾驶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条为了动车加强机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安全管理, 防止事故发生,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 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 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气防车除外)后, 方可进入。
第三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由所在生产装置、罐区的车间安全员办理。
第四条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机动车辆通行证, 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
第五条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对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进行严格检查, 做好登记, 对阻火器不符合标准或无“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的车辆, 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
第六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 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 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第七条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 如果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 必须立即停车熄火, 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
第八条在生产装置开停工期间, 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
第九条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装置区、罐区。
第十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一式两联, 第一联由带车人或驾驶员持有, 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时随身携带;第二联为存根, 由所在生产装置、罐区的车间存档, 保存期限为一年。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安全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各种机动车辆已经成为了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具。
然而,在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时,可能会存在各种潜在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建立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管理制度内容2.1 进入资格审批所有进入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须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批,并获得相关的进入资格。
具体审批流程如下:1.申请人填写进入申请表,并在上面注明具体进入时间和目的。
同时,申请人需提供与进入罐区相关的必要证明文件,例如相关职业证书。
2.申请表提交至安全管理部门。
3.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4.经过审核并满足要求的申请人,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罐区。
2.2 操作要求在进入罐区之前,机动车辆驾驶员需进行必要的安全操作培训。
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了解罐区内地形环境、安全通道等相关信息。
2.掌握机动车辆操作技巧和相关安全标准,尤其是关于罐区输送管道、压力容器和易燃易爆品等特殊物品的安全操作要求。
3.清晰地理解进入罐区的具体路线,并熟悉路线上的限制和要求。
2.3 安全检查进入罐区前,机动车辆需接受安全检查。
具体包括:1.机动车辆本身安全检查:检查车辆灯光、刹车、方向盘等各项重要部位是否正常。
2.货物安全检查:检查车辆是否装载着危险品或其它禁运物品。
3.驾驶员身份检查:检查机动车辆驾驶员是否持有相关的驾驶证、身份证件等有效证明。
2.4 罐区内操作要求在罐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操作要求:1.按照指定路线行驶,绝不擅自更改行驶路线。
2.严禁机动车辆倒车行驶。
3.停车时,应按示意标志或现场工作人员指示将车停妥,关闭发动机。
4.机动车辆的行驶速度应根据罐区内路面状况、限速标志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绝不能超速行驶。
5.机动车辆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要随时关注前方情况和现场指示,确保进出罐区的行车、装卸操作平稳有序,防止碰撞和撞击罐区输送管道、压力容器等设施。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在生产装置区、罐区内管理机动车辆是一项重要任务,维护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是企业管理者必须考虑的问题。
对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管理规定不仅是保证生产质量安全的条件之一,也是企业保证员工安全健康的必要手段。
本文将从人员安全技术措施与制度管理两方面,对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述。
一、人员安全技术措施1.1安全防护设施生产装置区、罐区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道口设立车辆限高、限宽栏杆等防护措施,安全隔离带设置告警系统等。
1.2车辆入区前技术检查驾驶员将车辆开进生产装置区、罐区前,保护工程师或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其车辆进行技术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车辆轮胎是否磨损、刹车是否正常、照明设备是否清洁和正常等,如有缺陷则禁止车辆进入。
1.3开车进出管理车辆出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必须由专人押运,要求速度不得超过限制速度,不得超载且应开启前两个车辆灯光。
1.4驾驶员安全操作驾驶员进出生产装置区、罐区时,必须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聊天或与他人交流。
禁止在车辆行驶中打电话或使用其他通讯设备,遵守生产现场规定速度,遵循生产车辆行驶路线,禁止拼装堆垛,并严格按照行驶指导标识执行。
二、制度管理2.1车辆入区认证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应进行车辆认证。
员工进出口应进行身份认证。
2.2驾驶员管理对于进入内部作业区的驾驶员应检查身份证、准驾证、面部相似度等。
其准驾车型应符合本次工作要求且有效期内。
不符合规定的禁止上岗。
2.3培训教育生产装置区、罐区内的驾驶员职业培训必须进行。
新驾驶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
对驾驶员的风险防范意识、遵守操作规范、保证车辆安全、现场环境整洁等职业技能进行培训。
2.4违规行为处罚对违反安全规定、行驶超速、违章用手机等行为的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行业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行为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应追究其相应责任,甚至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者将被终止入职资格。
以上是关于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的详细阐述。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前言随着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生产装置罐区的安全管理已经成为各企业必须重视的问题。
由于机动车辆本身的特性,在罐区操作时,如果不加以有效的安全管理,很容易对罐区的安全构成威胁。
为了保障罐区的安全,特制定此文档,以规范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的安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的场合。
所有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遵守本制度。
3.安全管理要求3.1进入申请所有进入机动车辆必须提前填写机动车辆进入申请表,由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罐区。
进入申请表中应包括以下信息:•车辆型号、牌号;•驾驶员的姓名、驾驶证号码;•进入试车罐区的时间、期限等内容。
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前必须携带有效的进入证件。
所谓进入证件,是指进入机动车辆需要经过严格审核后,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法证件。
进入证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机动车辆进入试车罐区的时间、期限;•驾驶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罐区的名称、位置、联系人等信息。
1.3速度限制机动车辆在进入生产装置罐区时,必须遵守规定的速度,禁止超速行驶。
在罐区内,一切机动车辆行驶都必须遵守安全标志,并按照设定的路线行驶。
2.4动力源的关闭在进入罐区前,机动车辆的动力源必须关闭,手刹必须牢牢地扣住。
在罐区内,禁止启动机动车辆,所有机动车辆都必须停车,并从车轮下铺设防滑胶垫。
3.5安全检查所有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前,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车辆照明、轮胎压力、制动器的性能等方面。
在罐区内,如果发现车辆存在异常情况,必须立即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在罐区内操作时,必须使用防毒面具或者呼吸器。
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呼吸器的专业培训,并携带相应的呼吸器。
4.管理措施4.1罚款制度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机动车辆,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罚款的数额应根据违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经过多次教育仍然不改过者,将取消进入机会。
机动车、人员进入罐区和设备区管理制度范文(3篇)
机动车、人员进入罐区和设备区管理制度范文为了加强机动车辆、人员进入罐区和设备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凡进入罐区、设备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经站长同意(消防车、救护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2、外来人员进入罐区和设备区需进行安全教育、佩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并填写《外来人员登记本》3、进入罐区、设备区机动车、人员做完相关工作后立即离开罐区。
4、罐区安全管理人员在车辆进入罐区及设备区前,要对机动车辆车况、阻火器、驾驶员证件严格检查,禁止不符合标准、无照、非司机驾驶车辆进入罐区。
5、机动车辆进入罐区、设备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6、进入罐区后,如果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
7、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罐区。
机动车、人员进入罐区和设备区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与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罐区和设备区的安全,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规范机动车和人员进入罐区和设备区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罐区和设备区的机动车和人员。
二、定义1. 罐区:指用于存储和处理液体或气体的区域。
2. 设备区:指设有机械设备和工艺装置的区域。
3. 机动车:指具备机械动力并可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
三、机动车进入罐区和设备区管理1. 所有进入罐区和设备区的机动车必须取得许可,未经许可禁止进入。
2. 进入机动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a. 经过合法登记,持有有效行驶证;b. 满足安全要求,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c. 有专门的驾驶员,持有相应的驾驶执照;d. 经过车辆检查合格。
3. 进入罐区和设备区的机动车必须按照指定的通道进出,严禁乱停乱放,严禁超载行驶。
4. 进入罐区和设备区的机动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人和其他车辆,并保持适当的车速。
5. 进入罐区和设备区的机动车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严禁未经许可进入禁止通行区域。
6. 进入罐区和设备区的机动车必须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接受监管和指挥。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的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装置、罐区内进入机动车辆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原料、成品、废料等运输车辆。
第三条生产装置、罐区内机动车辆的进入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本制度执行,不得随意进入或停放,必须遵守安全规程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机动车辆进入管理第四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前,必须经过管理部门审核,并取得相关证明。
未经审核的车辆不得进入。
第五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应按照规定入口进入,不得越级闯入,一车一证,一车一人。
第六条进入罐区内的机动车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安全通道和其他应急通道。
第七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驶,保持安全距离,严禁疲劳驾驶。
第八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器具、安全带等。
第九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应当遵守环保要求,不得泄露废料、排放有害气体,保护环境安全。
第十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应当经过安全人员检查,确认车辆无危险品隐患后方可入内。
第三章罐区内作业管理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在罐区内作业时,必须遵守管理部门的指挥和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在罐区内作业时,必须保持车辆良好状态,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在罐区内作业时,必须佩戴工作服装,戴好安全帽,避免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在罐区内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操作设备,避免引发意外。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在罐区内作业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规定,禁止吸烟、明火,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在罐区内作业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与管理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第四章安全防范措施第十七条生产装置、罐区应设置安全防范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栏杆、警示标志、安全警示灯等。
2024年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安全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动车加强机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气防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由所在生产装置、罐区的车间安全员办理。
第四条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机动车辆通行证,有效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
第五条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做好登记,对阻火器不符合标准或无“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的车辆,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
第六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第七条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如果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
第八条在生产装置开停工期间,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
第九条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装置区、罐区。
第十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带车人或驾驶员持有,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时随身携带;第二联为存根,由所在生产装置、罐区的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安全管理制度(二)引言:随着生产装置和罐区的不断发展,机动车辆进入这些区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同时安全隐患也相应增加。
为了保障生产装置和罐区的安全,加强机动车辆的管理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2024年,我国将进一步完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的安全管理制度,本文将从制度设计、技术手段、监管体系等方面分析并提出具体措施,以期为2024年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一、制度设计1. 梳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的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规范操作步骤。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确保生产装置区和罐区的安全运作,维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利益,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进入企业生产装置区和罐区的机动车辆。
全部相关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本规定,确保安全和秩序。
第二章进入许可第一条进入许可申请1.全部机动车辆必需提前向企业职能部门递交进入许可申请,包含以下内容:–车牌号码–进入时间和日期–进入目的及工作内容–驾驶员信息2.申请人必需履行以下义务:–供应真实、准确的申请信息–遵守企业安全制度–遵守现场主管人员的指示第二条进入许可审批1.企业职能部门将对全部进入许可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因素:–申请的紧急程度和紧要性–车辆及驾驶员的合法资质–工作任务对生产装置区和罐区的影响2.审批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人。
未获得许可的申请人不得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第三条进入许可有效期1.进入许可的有效期为一次性。
每次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必需重新申请许可。
2.如因特殊原因需续延进入许可有效期,必需提前48小时向企业职能部门申请,并供应认真的延期理由。
第三章进入程序第一条进入手续1.获得进入许可后,驾驶员必需携带有效的许可证件,包含:–进入许可证明–驾驶证–相关工作证明文件2.驾驶员必需依照指定的进入时间和路线前往生产装置区和罐区,并注意交通安全。
第二条进入检查1.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前,驾驶员和车辆将接受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证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车辆的外观和技术情形–车辆携带的料子和设备的合规性和安全性2.如发现驾驶员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将立刻禁止其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并通知企业职能部门。
第三条进入指引1.驾驶员必需依照规定的路线和标识指引,缓慢、谨慎地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2.进入过程中,驾驶员必需遵守交通规定,注意行车安全,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和人员的正常工作和通行。
第四条进入记录1.每次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企业职能部门将对进入车辆和驾驶员进行记录,包含以下信息:–车牌号码–进入时间和日期–进入目的及工作内容–驾驶员信息2.记录将作为考核和管理的依据,用于追溯和事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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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动车加强机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气防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由所在生产装置、罐区的车间安全员办理。
第四条、凡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气防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第五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由所在生产装置、罐区的车间安全员办理。
第六条、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机动车辆通行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
第七条、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做好登记,对阻火器不符合标准或无“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的车辆,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
第八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第九条、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
意改变行驶路线。
第十条、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如果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
第十一条、在生产装置开停工期间,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
第十二条、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装置区、罐区。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带车人或驾驶员持有,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时随随身携带,第二联为存根,由所在生产装置、罐区的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