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审计厅关于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审计认定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地)、县(市)医疗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龙江森工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保险部、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保险中心:现将《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4月29日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医疗保障信用主体第三章信用档案第四章信用信息归集第五章信用评价与发布第六章信用结果应用第七章信用修复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保障领域信用管理,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信用主体(以下简称“信用主体”)的医疗保障信用信息采集、信用承诺、评价、发布、结果应用、信用修复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是指医疗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信息,对信用主体进行动态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确定信用主体医疗保障信用等级(以下简称“信用等级”),依据信用等级对信用主体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全过程。
第四条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动态调整、共建共享、保护权益、奖惩结合的原则。
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省级医疗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工作,统筹制度建设、标准制定,开发和维护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指导和监督全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工作。
医院欠费审计实施方案

医院欠费审计实施方案一、背景。
医院作为社会福利机构,承担着救死扶伤的重要使命,但随着医疗成本的不断上涨,医院的经营压力也在逐渐增大。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可能会出现欠费情况,这对医院的经营和服务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此,对医院欠费情况进行审计,是维护医院经济秩序,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
二、审计目标。
1.明确医院欠费的范围和情况,找出存在欠费问题的患者和患者家属;2.分析欠费的原因,了解欠费的具体情况和背后的原因;3.建立健全的医院欠费管理制度,预防和减少欠费情况的发生。
三、审计内容。
1.收集医院欠费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就诊记录、费用清单等;2.对欠费情况进行逐一核对和分析,查找欠费的原因和规律;3.针对欠费情况,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管理办法。
四、审计方法。
1.采取数据分析和比对的方法,对医院欠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2.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现场走访和调查的方式,了解患者和患者家属的实际情况;3.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医院欠费情况进行系统化的整理和分析。
五、审计步骤。
1.确定审计范围和对象,明确审计的具体目标和任务;2.收集医院欠费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建立欠费档案;3.对欠费情况进行逐一核对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4.制定整改措施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的医院欠费管理制度;5.定期对医院欠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确保审计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六、审计成果。
1.对医院欠费情况有了清晰的了解,找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2.建立健全的医院欠费管理制度,预防和减少欠费情况的发生;3.提出改进建议,为医院的经营和管理提供参考和支持。
七、总结。
医院欠费审计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对于维护医院的经济秩序和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审计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医院欠费问题,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医院能够高度重视医院欠费审计工作,切实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三部门:用2年时间清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

向太榆路辐射榆次、 修文 , 南向滨河东路至太茅路辐 射规划 中的新机场 ,西南 向滨河西路延伸段辐射清
徐。
同时, 太原市还计划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 在 市内建设十条快速公交走廊 。
富阳: “ 十二五”. 24亿 建农村联网 公路
据浙江省富阳市交通部 门消息 ,十二五” “ 期间,
漳州: 五"9 发展现代农业 “ 十二 72I
近 日, 福建省漳州市 “ 十二五” 现代农业发展专 项规划正式出台。规划突出项 目带动工作要求 , 在 “ 十二五” 期间安排了包括产业化 、 市场流通、 对台农
建设 、 特色优势产业 、 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进行
开展。
业合作 、 基础设施建设 、 科技教育项 目等 4 个现代 1
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 ,深化政府推广 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 ;三是突出重点事项和重点资 高效节能技术和产 品的激励机制,完善资源综合利 金 , 加强对管理、 分配及使用重点项 目和重点资金的
用的税收政策 ,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低碳 部门、 单位和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 项 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 ,并大 此外 ,在审计内容上 ,审计署要求各级审计机
程, 完成 首批 2 6宗中小河流治理 , 完成 3 宗大型泵 站更新改造 , 基本完成所有建设项 目的前期工作 , 阳
江、 汕尾 海 堤 工程 今 年 1 月 份动 工 建 设 ;0 3 完 0 21 年
太原 : 未来十年构建城市交通路 网
从 山西省太原市政府获悉 ,太原市城市交通发 《
程 、 项总投资 10 8 00亿元至 20 亿元工程 、O 总 00 1项
. 4 投资 5 0 0 亿元至 10 亿元工程 、0项总投资 20 00 2 0 亿 该市农村联 网公路建设投资额将达到 2 亿元。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黑政办规〔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25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提升医保治理能力,维护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完善法治、依法监管,政府主导、社会共治,改革创新、协同高效,惩戒失信、激励诚信的原则,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到2025年,基本建成医保基金监管责任体系、制度体系、执法体系、保障体系,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以信用管理为基础,以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健全和完善职责明确的监管责任体系(一)加强党的领导。
强化党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医疗保障部门、定点医药机构要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在加强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中的引领保障作用。
完善公立定点医药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其履行政治责任、基金监管责任的监督考核与执纪问责,筑牢监管底线。
〔牵头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二)强化政府监管。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和化解工作的意见-黑政办规〔2017〕6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和化解工作的意见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和化解工作的意见黑政办规〔2017〕63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融资担保行为,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切实防控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和化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规范市、县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为我省全面振兴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原则,分级实施债务风险管控。
依法依规,疏堵结合。
市、县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加快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同时,坚决制止市、县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担保。
明晰责任,规范管理。
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实现“借、用、还”相统一。
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既要积极推进,又要谨慎稳健。
在规范管理的同时,要防止盲目抽贷、断贷引发风险。
二、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一)明确举债主体。
省政府为全省政府债务举借主体。
全省各级政府举借债务由省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统一举借;市、县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经省政府批准后代为举借。
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省直医疗机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省直医疗机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5.28•【字号】黑财社[2008]37号•【施行日期】200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省直医疗机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财社〔2008〕37号)省直各医疗机构:现将《进一步加强省直医疗机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和卫生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进一步加强省直医疗机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水平,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2008年重点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财政管理年”、“医院管理年”目标,规范医疗机构财务收支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合理控制药品收入比重和债务规模,强化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公益性,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任务(一)加强对医疗机构的预算管理。
按照财政部、卫生部颁布《医院财务制度》中关于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医院预算管理。
根据医院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和统一规程,编制医院年度部门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并将全部收支纳入预算进行监管。
同时,对医院执行、调整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进行监管。
(二)加强对医疗机构收入的管理。
对医院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和规模,医疗收入项目和规模,药品收入项目、标准及其收入占医药收入的比重,其他收入项目、标准和规模进行管理。
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问题研究
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问题研究摘要:为了保证某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从机构完善、4月份,我们系统的财务由我来做落实推进、摸底锁定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工作,摸清了某市三县二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负债情况,找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法。
以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问题研究献计献策。
关键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问题为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67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清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财社[2011]144号)精神,认真、扎实地开展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工作。
一、医疗机构存在的债务问题1、账面债务与实际债务不符经核查,一些单位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所形成的债务在账面上没有完全反映出来,清理债务时只是对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没有付款的数额进行清理,反映的债务不是实际债务。
因为,很多单位基本建设在竣工后除扣押工程质保金以外,基本上已与承建方结算完毕,用于支付给承建设方的工程款除国家拨款、自有资金以外、不足部分已占用药品商药品款、材料款以及其他应付款。
如,c县清理出来的负债仅有129万元,如果从支付款项的资金来源进行分析,占用药品款、材料款支付了工程、设备欠款974万元,相差845万元。
2、基层医疗机构会计核算水平不高相当一部分卫生院会计人员没有经过财经院校系统培训、有些由卫生技术人员兼任,没有具备或者没有掌握好财会专业知识,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没有按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在核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单位没有按制度提取专用基金;一些单位把长期负债列入了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二、清理化解基层医疗机构债务措施针对基层医疗机构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局面,可采取如下工作措施:1、成立机构,完善机制市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成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债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化债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深入做好化解村级不良债务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深入做好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地方债务【发文字号】黑政办发[2003]35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03.08.01【实施日期】2003.08.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深入做好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3]35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农委《关于深入做好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八月一日关于深入做好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的意见(省农委二00三年七月二十二日)2001年以来,全省各地以专项治理高利抬款为突破口,清查处理抬款本金和利息,加大力度回收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积极盘活集体资产,大力压缩开支,使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截止到2002年末,全省化解村级不良债务47.7亿元,占2000年末村级不良债务总额的52.4% 。
扣除两年来新增债务,净化解村级不良债务30.2亿元,平均每村减债33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了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但是,随着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的深入,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如有些地方村集体举债为农民垫缴税费,未能严格按照税费改革后新的政策规定控制村级支出,致使又出现新的村级债务。
为了进一步做好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预期效果,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回收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
各地要采取逐人清缴、财政扣缴、银行划拨、以产抵债和依法清收。
国办发〔2011〕32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七月五日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意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随着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全面实施,“以药补医”机制逐步扭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往形成的债务问题进一步显现,影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
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提出以下意见:一、工作目标各省(区、市)要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严格制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
二、基本原则(一)谁举债谁负责。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省(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负总责,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中央财政按照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地区的原则,对地方债务清理化解予以适当补助。
(二)先清理后化解。
在全面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底数的基础上锁定债务,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化债的先后顺序,逐步化解。
(三)先承诺后补助。
由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与各省(区、市)医改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各省(区、市)承诺在2年左右时间内全部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任务。
中央财政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地方给予补助,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对各地债务化解工作统一组织考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扣回中央财政相应补助资金。
三、债务化解范围纳入本次债务化解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
2023年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方案
2023年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方案____年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方案一、前言医疗卫生机构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和运营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
然而,由于多种原因,医疗卫生机构常常面临债务问题,严重影响其正常运转和发展。
为了解决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问题,提升其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债务清理,使医疗卫生机构解决债务问题,恢复经营秩序,提升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2. 原则:- 公正公平原则:债务清理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 自愿原则:债务清理应基于自愿原则,尊重医疗卫生机构的意愿,保障其合法权益。
- 综合施策原则:债务清理应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政策,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不同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问题。
三、债务清理措施1. 整体清理(1)债务清查: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包括债务金额、债权人、债务性质等。
(2)债务分类:根据清查结果,将债务划分为正常债务、有争议债务、无法追讨债务等不同类别。
(3)正常债务处理:对于正常债务,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和方式进行还款。
2. 有争议债务解决(1)仲裁协商:对于有争议的债务,医疗卫生机构应与债权人进行仲裁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和和解:对于无法通过仲裁协商解决的争议,可以采取调解和和解的方式解决。
(3)司法裁决:如仲裁协商、调解和和解仍不能解决争议,可依法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
3. 无法追讨债务处理(1)债务减免:对于无法追讨的债务,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向债权人申请债务减免。
(2)资产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通过处置闲置资产、转让股权等方式筹集资金还债。
(3)财政支持:对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债务,可由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帮助医疗卫生机构偿还债务。
四、政策保障1. 资金支持:政府应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为其进行债务清理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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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审计厅关于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审计认定实施细则黑审行发〔2011〕123号各市(地)、县(市)区审计局:根据《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做好全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审计认定工作,按时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审计认定任务,特制定本细则。
一、审计认定工作目标通过审计,全面核实确认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准确数额,为各级政府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提供准确数据。
进而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证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二、审计的对象与范围(一)审计对象此次审计的对象:即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责任主体。
主要是指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各县(市)区、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部门、街道办事处等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单位。
(二)审计范围1、时间范围:债务计算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形成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各地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出来,参照本方案化解,不纳入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范围。
2、审计认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内容范围:主要是审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具体内容参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制定的债务细则)。
三、审计实施的步骤、方法和认定原则(一)审计实施的步骤和方法各县(市)区审计局要以县(市)区政府组织债务责任主体自查,并经主管部门、医改办审核确认盖章、公示后无异议的债务数额为依据,参照2009年12月31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年报中长期负债数额,按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制定的债务认定细则进行审计确认。
1、审计核实债务责任主体举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举证材料齐全、可信度高的,经审核无误可直接进行初步认定。
债务责任主体对申报的债务情况必须提供以下原始证据和资料: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向金融部门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合同、金融部门拨款凭证、经金融部门按规定利率计算并确认的计息清单;向单位和个人借款的,要有原始借款人名单和借款收据、合同或协议等;工程项目要有相关规划、立项审批手续、施工合同、协议,基本建设决算等。
按其自查结果追溯至债务发生年度,看其债务数额的变化情况。
审计中要注意严格区分基层卫生机构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债务与非基层卫生机构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债务。
对举证材料账账相符、账证相符、凭据齐全、可信度高、经审核无误的可予以初步认定。
对2009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未列入2009年财务年报中,此次自查清理出来的债务。
必须由债务责任主体提出书面说明和保证其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并重点审查此类债务的形成原因,有无超范围、超项目建设标准问题。
2、审计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资金来源和支出及形成的资产,剔除不合理债务项目和数额。
对债务责任主体提供举证材料如账、证、表等资料不全、记载不规范的,作进一步调查核实。
一是查清与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债务有关的往来账目,核实资金来源。
对借新债还旧债,多次发生债务往来关系的,要予以追溯。
对向单位或集体借款形成的债务,要取得对方账面的确认凭据,对向个人借款或抬款的要审核原始账目和原始借、抬款合同及协议。
对没有原始票据和原始账目或无法提供有效凭据的,不予认定。
二是审核债务资金用途,已形成资产的要进行查验,查清有无多计或少计、多列或少列各种建设支出的问题。
对账、证等资料不全但有实物资产的,经进一步收集证据,审核无误后可初步认定。
对既无法查明资金具体用途又无资产(实物)的不予认定。
其他情况依据相关审计认定细则进行认定处理。
审计中要注意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追查。
对个人贪污、盗窃等侵占国有资产及农民利益的大案要案要一查到底。
3、审计认定结果公示。
各县(市)区审计局将审计初步确认债务的发生时间、用途、数额、债权人、债务人等认定结果及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等,在债务责任主体所在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当地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公示7日。
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直接锁定汇总,有异议的要重新审核认定。
4、审计结果汇总上报。
各县(市)区审计局将审计锁定结果进行汇总,并向县(市)区政府出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审计认定结果报告,经市(地)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后,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认定结果转报本级医改办,由医改办逐级上报。
(二)审计认定的有关原则1、谁举债谁负责,按审计认定程序,开展审计认定。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由各债务责任主体自查、清理、公示、盖章,报医改办审核。
医改办审核盖章后,报审计机关进行审计认定。
具体认定范围、内容,参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下发的债务细则。
2、关于债务与债权抵顶问题。
同一法人或自然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责任主体对其既有建设类债务,又有债权的情况下,应先行将债务与债权相抵,债务不足以全部抵顶债权的差额部分,可作为法人或自然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权享有得到偿还的权力。
3、关于账簿、票据不合规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认定问题。
在具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所形成的实物形态的情况下:一是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账簿、票据损毁,对其债务金额无法认定的,要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共同确认,办理相关证明手续,并在本地或本单位范围内公示,群众无异议的,可认定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
二是对有白条子欠据,账面有原始记载,经过公示无异议的,可以认定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 有白条子欠据,账面没有原始记载,公示有异议的,不予以认定;对账簿没有原始记载,公示无异议的白条子欠据,应令其进一步取得相关证据,并结合相应资产和支出情况,加以认定。
对为骗取偿债资金而伪造“白条”和做假账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隐性债务的处理问题。
隐性债务是指各地、各部门在以前年度清理债务时暂时因证据不足,没有入账,也没有上报,而作为隐性债务掌握的债务。
经组织清理审核、公示,并已取得必要证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隐性债务,可以纳入这次审计认定范围内;对证据不足的,仍不得纳入这次审计认定中来。
5、关于疑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金额的确认问题。
对某笔债务有多项用途,难以区分其中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金额的,应首先确认当时是否建有或购置、维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物资产,该实物资产成本扣除其他有据可查投入后的余额,视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金额。
6、关于从多个债权人统一借款,部分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如何认定债权人的问题。
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手中统一借款,其中部分借款用于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在审计认定债权人时,应当按照各债权人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在各债权人之间应得到偿还的数额。
7、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利息计算的问题。
按照“分段计算、息不转本、利不滚利”的原则,剔除已经转入本金的利息后(将以前多付的利息抵顶债务或收回),按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分段计算债务利息。
对向单位和集体借款的,债务发生时未经双方协商明确利息的,一律不计息,按所欠本金计算债务。
双方协商明确利息的,若利率高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按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分段计息;若利率低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利率计算。
对向个人抬款的利息计算,按照省人大、省政府规定1990年5月8日至1998年8月15日期间,抬款结算利率不得超过3分;1998年8月15日以后,抬款利率一律降至农村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之内执行。
对多计利息要予以剔除。
8、对以前年度以实物抵顶债务、或以账顶账,以及由政府拨款和村集体组织筹资等形式,已化解偿还的债务,应在此次债务认定中剔除。
四、审计的实施方案与报告各县(市)区审计局要根据省厅制定的实施细则,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审计实施方案。
主要包括:编制依据、本次审计的目标、对象、范围、内容、重点、方法、风险评估、组织分工、报告、疑难问题的处理、审计工作要求等。
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本次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核实认定的项目数额情况、查否的项目数额情况、有待下一步继续核实的项目数额情况,发现的大要案线索等。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审计工作事关重大,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长,具体情况复杂,审计时间紧,工作任务重。
各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县区审计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挑选精干人员参加审计,务必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审计核实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抢前抓早,搞好培训。
各级审计机关都要组织参审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好有关精神,明确审计目标、任务和要求,把握好国家的相关政策,掌握必要的审计工作方法,充分做好审前准备。
在县(市)区政府组织债务责任主体进行自查举证阶段,各县(市)区审计局就要提前介入情况,了解掌握自查举证的真实程度,指导、督促自查清理工作,以便于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三)搞好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审计认定过程中,各级审计机关要主动与财政、医改办、监察、卫生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审计工作。
(四)提高审计质量,规避审计风险。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和参审人员要增强审计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做好审计工作。
为防范审计风险,此次审计为分清债务责任主体的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对债务责任主体提供的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银行账户、银行对账单和相关的财务资料、统计资料以及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审计有关的非财务资料,要求被审计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使审计工作在保证有关资料真实性的基础上进行。
(五)严格审计工作纪律。
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受任何机关或个人的干扰,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做到廉洁从审,维护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
违反审计工作纪律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