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制度及其政策
劳动人事政策与法规-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易考通考试题目答案

劳动人事政策与法规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颁布,为全国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提供了政策依据,聘用合同也由此出现。
A. 1994B. 2002C. 2012D. 2014正确答案:B2、()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A. 2002B. 2004C. 2014D. 2016正确答案:D3、以下能成为劳动法律关系用人单位主体的是()。
A. XX市人民法院B. XX民办大学C. XX会计师事务所D. 以上都是正确答案:D4、《劳动法》规定除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依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外,一般最低就业年龄为()周岁。
A. 14B. 15C. 16D. 18正确答案:C5、用人单位自( )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 用工之日B. 签订合同之日C. 上级批准设立之日D. 劳动者领取工资之日正确答案:A6、非全日制用工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小时。
A. 18B. 20C. 22D. 24正确答案:D7、以下不属于特殊就业群体就业保障范围的是()。
A. 残疾人B. 退役军人C. 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D. 少数民族人员正确答案:C8、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A. 0.3B. 0.5C. 0.6D. 0.8正确答案:D9、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A.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B.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C.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D. 在境外就医的正确答案:A B C D10、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 )违反劳动合同。
A. 视为B. 有时视为C. 不视为D. 部分视为正确答案:C11、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动人事工作要点

劳动人事工作是指与员工雇佣、用工关系管理和人力资源开发相关的一系列工作。
以下是劳动人事工作的要点:
1.招聘与录用:负责招聘适合岗位需求的员工,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筛选简历、面试候选
人等,并制定招聘政策和程序。
2.岗位描述与薪酬设计:制定和更新岗位描述,明确员工的职责和要求。
设计和管理薪酬
体系,确保薪资合理、公平和具有竞争力。
3.劳动合同与员工档案管理:起草、签订和管理劳动合同,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要求。
维护员工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合同、培训记录等。
4.绩效考核与激励:制定和实施员工绩效考核制度,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为优秀员工提
供奖励和晋升机会。
5.员工关系管理:处理员工的工作纠纷和投诉,促进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关系,组织活
动提高员工凝聚力和满意度。
6.培训与发展:制定培训计划,提供员工发展机会和职业规划,确保员工具备所需的技能
和知识。
7.社会保险与福利管理:负责员工社会保险的缴纳和管理,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
伤保险等。
同时,管理员工福利计划,如健康保险、年假、带薪休假等。
8.劳动法律法规遵守:了解并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的用工行为符合法律要求,同
时及时更新并执行相关政策。
9.离职管理:处理员工离职手续,包括离职通知、薪酬结算、离职证明等,并进行离职面
谈以收集反馈和改进。
10.数据分析和报告:收集和分析员工相关数据,为公司决策提供支持和建议。
准备人力资
源报告,监测和评估人力资源指标。
以上是劳动人事工作的一些重点方面,这些工作对于构建良好的员工关系和高效的组织运作至关重要。
劳动人事政策与法规

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劳动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A.狭义的劳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B.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C.劳动法只调整劳动关系D.劳动法的作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2.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开始实施。
A.1995年1月1日B.2007年6月29日C.2008年1月1日D.2008年9月18日3.下列关于劳动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A.劳动关系与劳动有直接的联系,劳动是劳动关系的内容B.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C.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加入用人单位,成为其成员,承担某一工作D.保姆与雇主也属于劳动关系答案:店名4.下列属于劳动关系的是()。
A.公务员和政府机构B.钟点工与雇主C.雇员与公司D.雇工与个人承包包工头5.下列主体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是()。
A.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B.我国公民在境外设立的独资企业C.我国境内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D.我国境内设立的个体经济组织6.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
A.用人单位B.事业单位C.企业D.用工单位7.下列关于劳动者的说法,错误的是()A.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B.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C.只要能提供劳动就是劳动者D.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给付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8.以下能成为劳动法律关系用人单位主体的是()。
A.XX市人民法院B.XX民办大学C.XX会计师事务所D.以上都是9.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B.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表明劳动者可以选择就业也可以选择不就业C.用人单位的劳动奖惩权表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奖惩员工D.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自觉履行法定义务10.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标志是()。
A.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参加劳动B.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C.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D.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交社会保险费11.《劳动法》规定除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依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外,一般最低就业年龄为()周岁。
学校劳动用工制度(5篇)

学校劳动用工制度为规范学校和教职工的行为,维护学校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和全体教职员工,教职员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教工;包括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聘用人员和在编的教职工。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芜湖市教育行政等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教职员工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劳动纪律等事宜中必须依法行事。
二、遵照有关规定科学合理配置人员。
我校实行全日制工作制度(除值勤保卫外),工作时间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三、教职员工的工资待遇参照教育行政、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全体教职员工,包括外聘人员一律参保“五险”,具体要求按劳动人事保障部门规定执行。
五、所有教职员工包括外聘人员均需签定劳动合同,规范执行合同和岗位责任制。
六、教师实行持证上岗制。
七、面向社会招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劳动人事和保障部门的规定,按程序进行。
八、向热爱本职岗位的职工,提供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机会,以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九、充分发扬民主管理,倾听工会组织和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改善劳动条件,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制度。
学校劳动用工制度(2)是指学校管理和规范教职员工的用工事务的一套制度。
这些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招聘与录用:规定学校招聘教职员工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以及录用后的审核和确认流程。
2. 工作岗位与职责:明确教职员工的工作职责、工作岗位和工作时程等。
3. 聘用合同与待遇:规定教职员工与学校之间的聘用合同,包括薪酬、福利、假期、加班、奖励与惩罚等待遇条款。
4. 绩效考核:制定考核方法和标准,评估教职员工的工作绩效,并考虑其对学校教育质量和发展的贡献。
5. 培训与发展:提供员工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帮助员工提升职业技能和专业水平。
6. 离职与解雇:规定教职员工离职的程序和条件,以及解雇的相关规定。
劳动人事的职责内容

劳动人事的职责内容劳动人事是一个重要的部门,其职责是管理和协调与员工相关的事务。
下面将详细介绍劳动人事的职责内容:1. 招聘和录用: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储备和招募合适的员工。
他们需要与各个部门合作,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流程。
同时,他们负责筛选、面试、选择和录用最合适的候选人。
2. 培训和发展: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员工培训计划。
他们需要了解员工的培训需求,并与培训机构合作,为员工提供培训课程和培训资源。
此外,劳动人事部门还负责开展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的技能水平和专业知识。
3. 薪酬和福利: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和管理员工薪酬和福利政策。
他们需要了解市场薪酬水平,并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薪酬调整。
此外,劳动人事部门还负责管理员工的福利计划,包括健康保险、退休金计划和休假政策等。
4. 绩效管理: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员工绩效管理制度。
他们设定目标和标准,监测员工的工作表现,并根据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奖励和激励。
此外,劳动人事部门还需提供反馈和辅导,帮助员工提升工作表现。
5. 劳动关系管理: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处理劳动关系问题。
他们需要与工会或员工代表协商,制定和维护劳动合同和劳动法规。
此外,劳动人事部门还需处理员工投诉和纠纷,并促进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6. 员工关怀与员工满意度调查: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关心员工的福利和生活。
他们需要制定员工关怀计划,包括员工健康和安全、员工员工活动等。
同时,劳动人事部门还需定期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了解员工对工作环境和公司文化的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改善。
7. 劳动法律与政策:劳动人事部门需了解劳动法律和政策的最新动态,并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和政策。
他们需要参与制定和更新公司的人事政策和程序,并将其传达给员工。
8. 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员工的人力资源信息。
他们需要建立和维护员工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培训记录和绩效评估等。
此外,劳动人事部门还需要管理人事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2023年修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24•【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14届第13号•【施行日期】2023.11.2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2021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1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第三章调解第四章仲裁第一节仲裁机构及仲裁员第二节仲裁管辖第三节仲裁参加人第四节仲裁程序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规范争议处理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调解和仲裁。
对劳动人事争议范围的界定依照国家劳动人事争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仲裁等工作的领导,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警机制和处理协调、考核机制,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税务、市场监管、地方总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相关工作。
学校劳动用工制度(4篇)

学校劳动用工制度一、引言学校劳动用工制度是指学校在招聘、管理和使用劳动力方面的一系列规定和规则。
它旨在保障学校招聘对象的权益,规范招聘程序和用工方式,提高教育质量,确保校园安全和稳定。
二、招聘程序1. 岗位需求分析: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需岗位和岗位需求人数,制定岗位描述和招聘标准。
2. 招聘计划制定:学校根据岗位需求和预算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对象的数量和时间。
3. 招聘宣传:学校使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包括校内公告、网站发布、招聘会等。
4. 申请材料审核:学校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简历、推荐信、学历证书等。
5. 面试和评估:学校组织面试和评估,通过个人面试、专业面试、能力测试等方式选拔合适的候选人。
6. 身体检查:学校要求候选人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7. 聘用合同签订:学校与候选人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三、用工方式1. 全职员工:学校聘用全职员工正式从事教学和管理工作,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和福利。
2. 兼职员工:学校可以聘用兼职员工进行一些特定的工作,如辅导课程、临时代课等。
兼职员工按照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支付报酬。
3. 包工包料:学校可以将某些工作任务进行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选择合作伙伴进行承包。
4. 外聘人员:对于一些特殊岗位或需要特殊技能的岗位,学校可以外聘人员进行工作。
四、薪资和福利1. 薪资体系:学校要建立合理的薪资体系,根据岗位要求、工作内容和个人能力进行薪资定级。
2. 绩效考核:学校要制定绩效考核制度,根据绩效评估结果进行薪资调整和奖励。
3. 奖金制度:学校要建立奖金制度,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 保险和福利:学校要为员工提供合理的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健康保险、住房福利等。
五、职业发展和培训1. 岗位晋升:学校要制定合理的晋升制度,为有发展潜力的员工提供晋升机会。
2. 培训机会:学校要为员工提供不同形式的培训机会,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专业认证等。
上海劳动人事相关政策法规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上海劳动人事相关政策法规篇一:劳动人事主要法律法规汇编(主要适用于上海地区)劳动人事主要法律法规汇编(主要适用于上海地区)一、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二、行政法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残疾人就业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失业保险条例信访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企业法人登记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三、部门规章(主要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管理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就业训练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动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企业职工培训规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技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暂行规定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工伤认定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家属范围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最低工资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两个复函的通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国内发生并由外方支付赔偿的工伤事故待遇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服企业与其主办(扶持)单位之间劳动管理关系问题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后待遇享受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跨省市的中直单位职工失业保险能否实行集中管理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按正常调整机制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是否作为计发生活补贴基数问题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使用童工的处罚是否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固定工在转制过程中因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未签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企业在租赁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如何划分事故单位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工伤确认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卖淫嫖娼人员被收容教育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应征入伍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定伤残程度五级和六级有关待遇发放渠道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定伤残程序五级和六级有关待遇发放渠道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私出境定居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是否应恢复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能否开除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不签定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对企业做出的行政处分不服能否通过劳动监察途径解决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职工因抢占住房能否开除公职的请示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司机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企业以自己名义为无照个人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条件发生伤亡事故后有关问题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4〕5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企业能否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对于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执行劳部发〔1994〕481号和劳部发〔1995〕22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定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劳动政策执行问题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是否可比照工伤处理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对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第42条如何执行的请示》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适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的请示”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有关连续工龄如何解释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对建设部所属企业实行新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意见的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仲裁裁决生效前企业能否对职工再行处理的复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劳动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和“企业办社会”转制问题研讨会纪要》的通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续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无效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业余兼职劳动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动行政调配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的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招工考核时发生伤亡事故问题的批复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支付退休退职费用适用法规问题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退休人员追索医疗费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等问题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转发北京市劳动局等单位《关于做好转岗、转业培训工作,促进企业富余职工分流安置的通知》的通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私人包工负责人工伤待遇支付问题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涉及劳动争议处理方面请示程序的通知篇二:上海人事相关政策收集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1、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3、上海市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中心4、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二、主要行政执法事项(一)行政许可事项1、社会保险费缓缴许可2、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许可3、外国人来沪就业许可4、台港澳人员来沪就业许可(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集体合同审核(三)行政处罚事项1、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女职工及未成年工保护等行为的处罚2、对用人单位违反城镇社会保险费、小城镇社会保险费、农村养老保险费、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征收与缴纳规定等行为的处罚3、对介绍、使用童工等行为的处罚4、对用人单位抗拒、阻挠劳动保障监察,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等行为的处罚5、对用人单位违反招、退工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罚6、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等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7、对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等行为的处罚8、对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欠薪保障费的处罚(四)行政给付事项1、城镇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2、生育保险待遇的给付3、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4、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待遇的给付5、小城镇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6、对企业欠薪款项的垫付(五)行政征收事项1、对城镇养老保险费的征收2、对生育保险费的征收3、对工伤保险费的征收4、对城镇医疗保险费的征收5、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6、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7、对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的征收8、对欠薪保障费的征收(六)其他执法事项1、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监督检查及处理2、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以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的监督检查和处理三.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二)行政法规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失业保险条例》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4、《工伤保险条例》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6、《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7、《残疾人就业条例》(三)地方性法规1、《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征缴若干规定》3、《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4、《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四)部门规章1、《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3、《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4、《社会保险登记暂行办法》5、《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6、《集体合同规定》7、《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五)市政府规章1、《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2、《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3、《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4、《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5、《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6、《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7、《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8、《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9、《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二、上海人事相关政策收集一、最低工资从20XX年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840元调整为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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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制度及其政策
劳动人事制度是指国家、组织或企事业单位为规范劳动关系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
劳动人事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的公平、和谐和稳定。
劳动人事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制度、劳动保护制度、劳动争议解决制度、劳动监督制度等。
其中,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人事制度的核心和基础。
劳动合同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双方约定。
劳动合同制度规定了双方的权益义务,为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权利保障。
劳动保护制度是指国家和用人单位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包括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劳动卫生保护制度、劳动伤害保险制度等。
劳动保护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劳动争议解决制度是指国家为解决劳动争议而设立的法律法规和机构,旨在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劳动争议解决制度主要包括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三个层次。
劳动争议解决制度提供了多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公正公平的争端解决机制。
劳动监督制度是指国家为监督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而设立的制度和机构。
劳动监督制度主要包括劳动检查、劳动监察、劳动违法行为处罚等内容。
劳动监督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劳动关
系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惩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劳动人事制度的政策措施是国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劳动人事制度的政策措施包括对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鼓励、引导和监督,对劳动保护的要求和补贴,对劳动争议解决的支持和监督等。
这些政策措施旨在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制度,促进劳动关系的平衡和谐。
总之,劳动人事制度及其政策是国家为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
劳动人事制度及其政策的健全和完善对于实现公平、和谐和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