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5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29•【字号】沪府办〔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20〕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5月29日上海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的管理,提升网络支撑能力,确保网络安全、可靠、高效和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政务外网建设、接入、运行、安全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本市政务外网,是国家政务外网的组成部分,与互联网逻辑隔离,为非涉密网络。
本市政务外网由市级政务外网和区级政务外网组成,主要服务于本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和人民团体等,满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需要,支撑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第四条(管理原则)本市政务外网管理,遵循“统一标准、集约建设、分级管理、协同管控、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集约建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新建非涉密业务专网;已经建成的,原则上应当分类并入政务外网。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市政府办公厅职责)市政府办公厅是本市政务外网的主管部门,协调推进和指导监督本市政务外网工作。
第七条(市大数据中心职责)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制定本市政务外网有关标准规范,指导和协调区级政务外网有关工作。
承担市级政务外网管理单位职责,负责市级政务外网的建设、接入、运行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政务外网与国家政务外网之间的对接工作。
上海市经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有序用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经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有序用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6.27•【字号】•【施行日期】2005.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经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有序用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用电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电力公司、各区经委(工委)、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市级开发区: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年本市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17号)的精神,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个坚持,三个确保”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做好本市有序用电管理工作,现将市经委组织制定的《上海市有序用电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七日上海市有序用电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为确保上海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在电力供需不平衡情况下,坚持限电不拉电,确保市民用电不受影响,确保重点企业生产需要,确保城市生产生活正常有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序用电,是指通过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用电管理,改变用户用电方式,采取错峰、避峰、轮休、让电、负控限电等一系列措施,避免无计划拉闸限电,规范用电秩序,将季节性、时段性电力供需矛盾给社会和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第三条有序用电由各级政府和有关政府部门主导及推动,充分调动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和配合。
第四条凡本市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为加强有序用电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用电协调小组。
市经委和有关委办局以及市电力公司等单位参加,负责本市有序用电的协调和推进工作。
市用电协调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经委。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本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科诊疗服务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本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科诊疗服务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4.10.25 • 【字 号】嘉卫基层〔2024〕5号 • 【施行日期】2024.10.2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本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科诊疗服务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本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7 号)及《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嘉府办〔2023〕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本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科诊疗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嘉定区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科诊疗服务能力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 嘉定区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科诊疗服务能力的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结合本区社区儿科服务能力及前期调研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社区卫生作为卫生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领域,持续提升社区儿童健康服务能力,保障儿童医疗服务供给,助力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 (二)发展目标 改善社区儿科服务能力不足的情况,适应不断增长的儿童健康服务需求,做好社区儿科人才储备,实现社区儿童全程健康管理,提升本区基层儿科诊疗服务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专科建设,增加服务时间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置儿科诊疗科目,且配备至少3名具备儿科岗位执业能力的医生(含全科)。逐步增加儿科门诊服务时间,现阶段保障一周至少提供3天儿科诊疗服务,年内实现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科诊疗服务(包含全科门诊提供儿科诊疗)时间工作日全覆盖(周一到周五),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儿科诊疗服务延伸至周末、夜门诊。 (二)提升综合治疗水平,拓展服务内涵 持续推动紧密型医联体和儿联体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不断拓展社区儿科病种服务,提高儿童呼吸、消化、营养、心理健康等常见疾病的临床诊疗水平。定期开展儿童常见急症的处理、儿童急危重症的抢救,儿童意外伤害等急救知识的培训,提高社区医务人员早期识别危重症患儿并进行初步急救处置能力。开展适宜技术进社区,持续推广小儿捏脊、小儿推拿、小儿针灸等中医康复技术,扩大服务供给,建立社区儿科中医品牌。整合儿童保健与儿科诊疗服务内容,实现社区儿童全程健康管理。 (三)做好医疗资源调配,满足诊疗需求 开设儿童治疗专区,保障儿科诊疗设施设备,合理配备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药品(原则上不少于20种)。开展血常规、C反应蛋白、呼吸道五联(支原体、衣原体、腺病毒、柯萨奇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抗体检测)、甲乙流抗体检测等检验项目(30—60分钟可出报告)和CT、X线放射检查项目,满足家门口快速检测需求。加强合理用药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规范儿科相关疾病临床诊疗路径,制定应急预案。 (三)强化学科人才支撑,加快梯队建设 完善社区全科医生继续教育和进修制度,落实社区医生每五年至上级医院进修或多点执业3—6个月要求。加强社区儿科专业人员培训,将儿科能力培养作为社区人才培养的重点内容,制定培养计划,选派优秀全科医生参加儿科健康能力提升、儿科专业转岗等市级培训。结合其他形式开展进修学习,原则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定期选派医务人员至医联体上级医院开展为期3个月的儿科进修轮训(每季度选派不少于2名全科医生)。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儿科诊疗能力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克服困难、积极配合,持续推进工作开展。 (二)制定计划,完成培训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制定本单位2025年儿科诊疗服务能力提升方案,12月13日前报送至委基层卫生科邮箱,同时,12月31日前反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科诊疗能力计划表(附件)和2024年度工作总结(电子版及盖章版扫描件)。 联系人:彭宵丽 韩煜 59529440 附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科诊疗能力计划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1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20日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健全本市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和《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三条(适用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应当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一)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人员(以下称“第一类人员”);(二)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以下称“第二类人员”)。
第四条(部门责任)市医保局是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长期护理保险的政策制定和统一管理,以及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医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协同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2.28•【字号】沪府办〔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沪府办〔2023〕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市政府办公厅编制了《2023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附后),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2023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新增事项或对已列入《2023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由承办单位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程序办理。
三、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列入《2023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监督,并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四、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于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14•【字号】沪府办〔2020〕55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20〕5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14日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项管理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四章数据管理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本市“一网通办”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网通办”平台)运行管理,确保“一网通办”平台规范、高效、安全、平稳运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和《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接入单位(包括各区、各市级部门、管委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市大数据中心等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服务管理、数据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网通办”平台运行管理,遵循“集约高效、规范有序、安全可控”的原则,以促进本市政务服务更高效、更便捷、更精准。
第四条(平台定位)“一网通办”平台是本市政务服务的在线办事服务平台,向企业市民等提供电脑端、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多渠道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随申办”分别是电脑端和移动端的总入口。
第五条(平台构成)“一网通办”平台由统一受理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总客服、统一公共支付、统一物流快递、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市民主页、企业专属网页等基础模块组成。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7.15•【字号】沪府办发〔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15日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一、行动目标到2025年,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完成国家要求,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PM2.5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1.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升农作物秸秆、园林废弃物等生物质能利用力度。
力争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光伏装机、风电装机、生物质能装机分别达到407、262、84万千瓦。
加大市外非化石能源清洁电力引入力度。
2.优化调整化石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继续实施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全市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力争降至30%以下。
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
到2025年,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137亿立方米左右。
3.强化能耗强度总量双控持续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持续深化重点领域节能,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
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4%,钢铁、水泥、炼油、乙烯、合成氨等重点行业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数据中心达到标杆水平的比例为60%左右。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2•【字号】沪府办发[2004]33号•【施行日期】2004.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04]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上海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上海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制订、修改、实施临港新城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和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办理临港新城有关行政事务的归口管理事项。
(二)负责临港新城内投资项目、土地使用的审批。
(三)负责临港新城内基础设施和建设工程的行政管理。
(四)负责临港新城内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
(五)协调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临港新城内企业的日常行政管理。
(六)负责为临港新城内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以上主要职责,上海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设六个职能处(室),即:(一)办公室(二)政策法规处(三)综合计划处(四)规划土地处(五)建设管理处(六)城镇协调处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上海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60名。
其中,主任1名(兼),常务副主任1名(兼),副主任3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24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5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1日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配套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上海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复函》要求,扎实推进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考虑(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服务上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大局,遵循电力系统运行规律,扎实推进上海电力体制改革。
以市场化为主线,坚持安全可靠为先,坚持与上海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相结合,坚持统筹规划从增量优先入手,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不断创新交易机制,逐步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最终建立主体多元、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多层次电力市场交易体系。
(二)基本原则1.坚持安全为先。
上海电力体制改革要把特大型城市供电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电力的统一调度。
在市场体系与市场模式比选、市场品种与交易规则设计等各个环节,把有利于提升上海发供电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2.坚持市场竞争。
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工作要求,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
以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为手段,释放市场空间。
除政府保留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之外,其余电量逐步进市场。
3.坚持保障民生。
市场设计既要引入竞争,也要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承受能力。
建立多层次市场,保障不同风险偏好用户合理用电需求,妥善处理交叉补贴,对居民、农业和重要公益事业等优先用电,通过政府定价予以保障。
4.坚持政府引导。
切实发挥政府在电力规划、统筹协调、市场监管和保障民生中的作用,市场规则设计要兼顾市场公平竞争与绿色能源优先消纳两方面因素,创新政策制定、宏观指导和协调,有效保障电力公共服务。
5.坚持有序推进。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针对上海电力发展和运行中面临的具体问题,在加强改革方案整体设计的同时,在条件相对成熟的领域先开展试点,把握好改革推进的步骤和力度,有序推进上海电力体制改革。
二、改革重点任务(一)制定输配电价改革方案,实施输配电价改革科学合理测算本市输配电价格。
在输配电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根据国家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和测算模型,结合本市实际,合理预测电网新增投资和电量增长,科学测算本市电网输配电价总水平、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和交叉补贴。
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电网企业监管长效机制,重点建立电网经营和电价相关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建立电网企业投资后评估制度、建立输配电资金平衡账户管理制度;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建立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规制制度、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考核制度等。
(二)加快电力交易中心改制,夯实交易工作基础推进电力交易中心股份制改制。
在已采用上海市电力公司子公司模式组建上海电力交易中心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能源局批复要求,加快上海电力交易中心股份制改制,2017年完成方案研究并视情况组织实施。
推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行。
充分发挥市场管理委员会议事职责,研究审议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推进电力交易中心相对独立规范运行。
(三)制订发用电计划放开方案,更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
结合上海发用电市场实际,遵循三权并重的原则,确定一、二类优先发电的保障机制与调整机制。
一是确立优先权。
对一、二类优先发电给予足额优先权,其中跨省跨区计划内二类优先发电按照不低于多年平均水平确定足额优先权。
二是量化保障权。
依发电性质,对享有优先权的一、二类优先发电给予差别化保障。
其中,本地煤机调峰调频电量按照供电煤耗、环保水平差别化保障。
三是公平竞争权。
超出保障权外的一、二类优先发电和其它发电,同等进入电力市场公平竞争,逐步实现非公益性、调节性电量由市场配置。
落实优先购电权制度。
根据本市发用电计划放开整体方案,结合上海电力用户实际情况,细化国家优先购电权定义,界定一、二类优先购电权具体范围,调查统计上海电网优先购电权的规模,明确优先购电权的保障机制与调整机制。
推进需求侧响应试点。
以常态化、精细化、市场化手段做好有序用电工作,主动减少高峰用电负荷。
以黄浦区商业建筑虚拟电厂示范建设为突破,优化需求侧响应机制,逐步形成占最高用电负荷3%左右的需求侧调峰能力,有效保障轻微缺电情况下的电力供需平衡。
加强电力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应急响应水平,确保严重缺电情况下的社会秩序稳定和优先购电用户的保障供电。
(四)制订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研究制订电力市场建设整体方案。
按照三类市场模式,建立以“一个平台、两层交易、三类市场、四方主体”为主要特征的上海电力市场。
一个平台,指交易通过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开展。
两层交易,指两层交易模式。
第一层市场参与主体为本市规划内电源,可与本市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企业开展各类电力交易。
第二层交易为以发电权(合同)转让为代表的交易后转让市场。
三类市场,包括保障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实施的公益性市场,以长协合同为主要特征的调节性市场,以直接交易、现货交易等为主要交易品种的竞争性市场。
四方主体,包括接受上海市调调度的机组、不接受上海市调调度的机组、售电公司、电力用户。
继续推动发电侧单边市场试点。
对条件相对成熟、国家有明确要求的市场化改革,先开展试点。
重点推进抽水电量竞价交易、跨区跨省发电权交易。
逐步完善辅助服务交易。
建立相对完整的电力交易技术支持系统,逐步形成有序竞争的省级现货交易机制。
推进电力企业与用户直接交易。
根据上海发用电市场主体结构与需求,在直接交易方案制订中,把降成本、保安全、调结构放在同等位置,发电企业交易申报限额与机组供电煤耗排序、机组环保排放排序、信用考核相结合,适时推进分时(峰谷平)电量交易。
突出市场化原则,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为平台,开展竞价交易,减少行政干预。
制订电力市场交易监管办法。
根据市场建设方案和规则,制订市场交易监管办法,履行电力市场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市场操纵力、公平竞争、电网公平开放等情况实行监管,对电力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公开透明、公平运作、规范运营等情况实施监管。
逐步建立电力市场信用体系。
依托全市信用平台,将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统一监管。
建立电力市场交易评价体系,逐步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不履约、欠费、滥用市场力、不良交易行为、电网歧视、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等失信行为的监管力度。
(五)制订配售电侧改革方案,培育市场化的售电主体制订售电侧改革整体方案,多途径培育市场主体。
探索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后的市场管理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
支持具有分布式能源、微网系统以及合同能源管理能力的企业成立售电公司,制订供(售)电服务标准、供用电纠纷协调机制、配电侧放开后运行管理机制等。
规范配售电侧准入退出,探索增量配电向社会放开。
根据国家关于配售电准入退出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制订上海配售电准入退出管理细则,强化社会履责能力、技术服务能力、信用评价等在准入退出环节的考核。
结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业园区、高新产业区等实际情况,以金山石化暂供区为重点,有序推进增量配电向社会放开。
研究供电保底服务合理机制,保障民生用电需求。
研究依托电网企业承担供电保底服务,明确托底服务商、电网企业与售电主体账单审核记账等业务流程。
研究售电风险保证金制度,确保在售电公司业务中断情况下,由电网企业及时、全额满足相关需求。
三、改革路径以省级市场为主体,按照先发电侧单边交易,后双边交易;先中长期交易,后短期实时交易;先批发交易,后零售交易的电力市场建设路径,先易后难推进市场建设。
(一)试点起步阶段(2017年)全市发用电计划放开幅度控制在10%,重点完成输配电价核定、交易机构改制方案,启动发电侧部分领域市场改革试点和电力用户直接交易。
(二)有序推进阶段(2018-2019年)实现发用电计划初步放开,启动售电侧改革,促进供需直接衔接,发用电计划放开幅度控制在30%左右。
(三)整体推进阶段(2020年及以后)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部署,完成电力市场体系、配售电市场体系设计。
保证发用电计划放开留出的电量空间可由市场机制实现有序平衡,实现除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全部放开。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
成立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能源监管局等部门和电网企业、重点发电企业、用户代表共同参与。
领导小组协调部署本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能力建设。
增加政府电力市场管理力量和电力市场建设投入,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
组建电力发展规划研究机构,承担规划编制、重大问题研究等职能。
(三)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加大对电力体制改革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氛围,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四)扎实稳妥推进。
加强对电力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动态跟踪,建立纠错机制,灵活应对改革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