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批准成立辽宁承仁等三律师事务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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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司法局关于申请2022年度春季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的通知

大连市司法局关于申请2022年度春季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的通知

大连市司法局关于申请2022年度春季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2.03.16•【字号】•【施行日期】2022.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司法局关于申请2022年度春季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的规定和省司法厅的通知精神,大连市司法局将开始受理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申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申请人需符合《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和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机构下设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并经所在单位同意,申请材料合格,未持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各类律师执业证书。

二、申请方式:1.申请人在“大连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颁发事项申请网上办理。

网上申请材料需清晰规范,要件齐全并标明页号或制作成PDF格式文件上传。

2.现场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原件(档案需调入辽宁)、身份证原件、两寸蓝底照片一张(背面标明姓名、单位)、信息表电子版(人名间不可有空格、身份证号用文本格式填写,资格证号务必准确)和加盖印章的单位公函(内容符合登记表要求)。

三、申请时间与地点:1.时间: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4月15日;2.地点:大连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市司法局窗口)。

四.其他要求1、如申请单位涉及多人,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指定人员统一收集、提交申请材料。

2、各申请单位需严格履行审查责任,确保与《公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相一致。

3.相关表格请登陆“大连司法行政网”或“大连司法”公众号下载。

大连市司法局关于对随机抽取法律服务机构实施全面检查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司法局关于对随机抽取法律服务机构实施全面检查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司法局关于对随机抽取法律服务机构实施全面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7.02.14•【字号】•【施行日期】2017.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司法局关于对随机抽取法律服务机构实施全面检查工作的通知局机关相关处室:根据《大连市司法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大司[2016]55号)的有关规定,2月9日局法制处会同相关处室从局监管对象名录库中以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55家法律服务机构,请各业务处室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3号)的有关要求进行随机抽查,确保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具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按照抽查事项清单规定执行,在抽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报送局法制处进行备案并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监管检查对象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做好相关检查工作记录。

一、律师公证工作管理处:律师事务所16家:1、辽宁同人律师事务所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3、辽宁海大律师事务所4、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5、辽宁健坤律师事务所6、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7、辽宁翊鼎律师事务所8、辽宁启成律师事务所9、辽宁斐然律师事务所10、辽宁群宣律师事务所11、辽宁瑾华律师事务所12、辽宁利金律师事务所13、辽宁澄宇律师事务所14、辽宁济生律师事务所15、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16、辽宁方槊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3家1、大连市甘井子区公证处2、大连市金普新区公证处3、大连市旅顺口区公证处二、基层工作处:司法所16家:1、普兰店市司法局石河司法所2、普兰店市司法局大谭司法所3、普兰店市司法局铁西司法所4、金普新区司法局向应司法所5、金普新区司法局马桥子司法所6、金普新区司法局董家沟司法所7、瓦房店市司法局红沿河司法所8、瓦房店市司法局瓦窝司法所9、瓦房店市司法局土城司法所10、瓦房店市司法局太阳司法所11、瓦房店市司法局祝华司法所12、瓦房店市司法局阎店司法所13、庄河市司法局桂云花司法所14、西岗区司法局白云司法所15、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兴岛街道司法所16、大连旅顺口区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司法所三、司法鉴定管理处:司法鉴定所27家:1、大连信安电子物证司法鉴定所2、大连中准会计司法鉴定所3、大连浩华会计司法鉴定所4、大连公正司法鉴定所5、大连信诚司法鉴定所6、大连连渤会计司法鉴定所7、大连海达司法鉴定所8、大连北方天健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所9、大连德利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10、大连光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11、大连永通司法鉴定中心12、大连万隆天信司法鉴定所13、大连中盈司法鉴定所14、大连瑞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15、大连久泰房地产评估司法鉴定所16、大连同信房地产评估司法鉴定所17、大连正安司法鉴定所18、大连大丰房地产土地估价司法鉴定所19、大连瑞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所20、大连今朝房地产评估司法鉴定所21、大连博远联合司法鉴定所22、大连政程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所23、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司法鉴定所24、大连新泰房地产评估司法鉴定所25、大连产品质量检验司法鉴定所26、大连人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司法鉴定所27、大连海事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大连市司法局2017年2月14日。

大连市司法局关于大连市司法局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通知

大连市司法局关于大连市司法局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通知

大连市司法局关于大连市司法局公布《政务服务事项
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司法局
•【公布日期】2020.12.07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
正文
大连市司法局关于大连市司法局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
理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21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能,方便企业办事,我局编制完成了《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

机构申请容缺受理时,应当提交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见附件2),自然人办理时需本人签字。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且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窗口应出具《容缺受理通知书》(见附件3),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形式、时限及超期处理方式。

三、申请人在补正时限内不能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的,窗口应当终止办理,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书》(见附件4)送达申请人,同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回。

四、对于未履行承诺义务的失信行为,局审批办应将申请人信息及时推送到市
信用中心,将容缺受理失信记入其公共信用档案,半年内该申请人不再适用承诺制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大连市司法局
2020年12月7日。

大连市司法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公职(公司)律师的通知

大连市司法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公职(公司)律师的通知

大连市司法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公职(公司)律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7.07.05•【字号】•【施行日期】2017.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大连市司法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公职(公司)律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关于在“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的有关要求,为全市有关单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做好准备,根据辽宁省司法厅统一部署,现就申报2017年度公职(公司)律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与地点:7月6日至8月11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钻石湾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司法局窗口。

二、申报条件: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但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三、申报要求:1、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专门人员统一提交申报材料,及申请单位出具的正式公函。

相关表格请登陆“大连司法行政网”下载专区自行下载。

2、按要求填写相关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3、要在规定时间时间内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黄镇联系电话:65850175附件:1.附件公职律师审批登记表.doc2.附件公司律师审批登记表.doc3.附件公职律师新执业律师信息表.xls4.附件承诺书.doc大连市司法局2017年7月5日。

大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17年大连市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大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17年大连市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大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17年大连市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7.04.27•【字号】•【施行日期】2017.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大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17年大连市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市县司法局、先导区司法行政部门,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现将《2017年大连市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遵照落实。

各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研究和落实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各项任务,制定相关落实措施。

局直各单位要责成具体工作部门、人员负责法制工作,按规定时间节点上报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情况。

局法制处联系人:李娜83766488,180****6161王颢燃83766606,137****1581大连市司法局2017年4月27日2017年大连市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17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以及市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认真执行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决策和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和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1.坚持职权法定。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210号)的要求,规范行使司法行政职权。

目前,市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有权责事项27项,切实抓好各项权力、职责的落实,做到该接的接好接到位,该放的放好放到位,该管的管好管到位,力争形成职权法定、权责统一、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对行政审批、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进行清单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改、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等情况,对行政审批、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及时调整完善,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实施动态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8•【字号】大政发[2007]102号•【施行日期】2007.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发[2007] 10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大连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大连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的实施意见2002年以来,通过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行政审批事项由1309项减少到127项,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得到不断提高。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根据《大连市“行政效能年”实施方案》(大政发〔2007〕17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原则1.决策、执行、监督适当分开的原则;2.体制、机制创新的原则;3.不增加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的原则;4.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将市政府工作部门业务处室的行政审批职能予以剥离,全部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对确因场地等客观原因,暂无法进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经市政府批准后,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的形式在指定地点集中办理。

剥离后政府工作部门业务处室要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责和服务功能,主要工作是制定规划、调查研究、拟定政策、监督检查,切实将政府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逐步解决体外循环、两头受理、“前店后厂”等问题。

(二)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政府工作部门要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按照“大厅以外无审批”的原则,将部门各处室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其收费项目交由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

大连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2015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大连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2015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大连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2015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6.03.09•【字号】•【施行日期】2016.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2015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区市县(先导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为了充分展示和宣传我市律师队伍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和贡献,弘扬律师规范执业、维护正义、奉献社会的职业风尚,激励广大律师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根据省司法厅统一工作部署,市局组织开展“2014-2015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活动”(以下称“双优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和全省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出一批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展示和宣传律师队伍为实现科学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和作出的突出贡献,树立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评选原则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2、坚持与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评优工作要真实反映我市律师业发展现状。

各区市县推荐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要真正代表行业水平,受到业内外广泛认可,成为行业学习的典范。

三、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一)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条件1、忠于宪法和法律;2、模范遵守律师法律、法规、规章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3、律师事务所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4、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在近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5、依法纳税;6、律师事务所2013-2015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合格。

大连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赵德海等申领律师执业证的请示

大连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赵德海等申领律师执业证的请示

大连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赵德海等申领律师执业证的请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7.10.11•【字号】•【施行日期】2017.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大连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赵德海等申领律师执业证的请示赵德海等93人于2017年10月实习期满,向我局提出执业申请(其中申请专职律师90名,申请兼职律师3名),经市律协考核合格,区市县(先导区)司法局申请,市局初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申报。

请予审批。

附:申请律师执业证人员名单大连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办公室2017年10月11日申请专职人员:(90人)赵德海辽宁宪御律师事务所王国强辽宁伯宁律师事务所周孝锋辽宁伯宁律师事务所于思雨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苏千钰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余国凡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姜文捷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姜仁孝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谭永麟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黄炎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安慧中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吴凤丽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王枢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杨文旭辽宁海晏律师事务所朴晶辽宁海晏律师事务所荆媛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任昱佳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于也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李洋辽宁恒义律师事务所王佳伟辽宁奎文律师事务所刘惠辽宁澄宇律师事务所王凌辽宁金菱律师事务所王小溪辽宁利金律师事务所贾宁宁辽宁利金律师事务所柴青辽宁鹏润律师事务所滕立夫辽宁鹏润律师事务所吴金达辽宁和昌律师事务所陈闻文辽宁尊合律师事务所张小慧辽宁和轩律师事务所张茜辽宁谨思律师事务所刘天航辽宁申智律师事务所郭银龙北京融商(大连)律师事务所王健辽宁民同律师事务所高明翔辽宁同城律师事务所安顺辽宁宪义律师事务所彭程辽宁裕景律师事务所李建东辽宁裕景律师事务所曹程富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杨斯贻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田洪菱辽宁本道律师事务所孙琦辽宁刘魏李律师事务所那成基辽宁翊鼎律师事务所林晓晨辽宁善允律师事务所张园园辽宁法栋律师事务所张健辽宁论典律师事务所佟囡囝辽宁鸿品律师事务所祁琳辽宁连安律师事务所徐俊峰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王立伟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朱佩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张新雨辽宁明昌律师事务所袁园辽宁添蠃律师事务所王奇全辽宁添赢律师事务所张祎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周姝宏北京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于舒媛北京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周中山北京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王欢北京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胡守鑫北京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曹丁北京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欧阳康北京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王怡然辽宁竞业律师事务所马金鹏辽宁竞业律师事务所李欣辽宁竞业律师事务所王欢辽宁士林律师事务所张莹辽宁政德律师事务所王穹辽宁政德律师事务所刘阳辽宁弘权律师事务所祝子惠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徐伟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葛兵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王亚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范竹莺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李林育辽宁君连律师事务所吕传公辽宁罗力彦律师事务所韩兵辽宁团团律师事务所臧祥真辽宁拓嘉律师事务所金梦辽宁拓嘉律师事务所杨小慧辽宁瀛秀律师事务所XXX磊辽宁瀛秀律师事务所董佳敏辽宁瀛秀律师事务所曹英汇辽宁北方明珠律师事务所任卉阳北京市隆安(大连)律师事务所孙晓雪辽宁先河律师事务所席旸辽宁先河律师事务所杨思凝辽宁正然律师事务所郭静辽宁昭明律师事务所张艳娜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唐杰辽宁斐然律师事务所邓泽金大连和轩律师事务所申请专职人员:(3人)王峻峰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曲晟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林俏辽宁罗力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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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批准成立辽宁承
仁等三律师事务所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司法局
•【公布日期】2018.01.18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大连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批准成立辽宁承仁等三
律师事务所的通知
西岗区、甘井子区、金普新区司法局:
根据《辽宁省司法厅关于批准设立辽宁惠圣铭等6家律师事务所的批复》(辽司[2018]9号),《辽宁省司法厅关于批准设立辽宁法昌等7家律师事务所的批复》(辽司[2017]219号)现将我市获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批准设立以下三家律师事务所
1、
批准设立辽宁承仁律师事务所
住所:
大连市沙河口区绿波路35-6号
组织形式:
合伙
负责人:
刘淑玉
合伙人:刘淑玉
李莹
刘芳
2、
批准设立辽宁三讼律师事务所
住所:
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341号407室
组织形式:
合伙
负责人:
刘涛
合伙人:刘涛
杨光才
蒋全
3、
批准设立辽宁伯宁(自贸区)律师事务所住所:大连市
开发区东北七街59号26-27-04号
组织形式:
分所
负责人:
腾凡
派驻律师:腾凡
刘莎
于歆澈
执业许可证号:31210000MD01754498
负责人:
王磊
派驻律师

王磊
王婧达
白逸民
二、批准以上律师事务所《章程》、《协议》。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

四、律师事务所应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律师所名称、章程、协议、住所、负责人等重大事项变更,应经司法行政机关逐级依法审查后,报辽宁省司法厅办理变更登记。

五、律师事务所依据本通知,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收费许可证、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刻制印章
、合伙人(派驻律师)调入等
相关开业手续,并在三个月内向大连市司法局提交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查验设
立资产是否到位的验资报告。

大连市司法局
行政审批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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