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业分工越来越细的今天
岗位职责的合理分工与协作方式

岗位职责的合理分工与协作方式1. 引言在一个组织或企业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的合理分工和协作方式对于组织的高效运转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岗位职责的合理分工和协作方式对于组织的意义,并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
2. 合理分工的重要性岗位职责的合理分工可以确保每个人都有明确的职责,并且可以集中精力完成自己的任务。
合理分工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冲突和重复劳动,使组织更加有序和高效。
同时,合理分工还可以根据每个人的能力和专长来合理安排工作,使每个员工都能发挥自己的最大潜力。
3. 分析工作内容在进行合理分工之前,首先需要对工作内容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了解。
这包括确定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和工作目标,明确工作的优先级和顺序,以及确定不同岗位之间的关系和依赖。
4. 分工原则合理的分工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是专业性原则,即将具有相似专业背景和技能的工作归为一类,使得各个岗位能够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其次是协同性原则,即将需要相互合作的工作分配给同一小组或团队,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另外,还有灵活性原则和考核能力原则等。
5. 协作方式协作是实现工作目标的关键,而协作方式的选择直接影响团队的效率和凝聚力。
常见的协作方式有以下几种:分工协作、交接协作、衔接协作和并行协作等。
根据工作特点和团队情况,应选择合适的协作方式。
6. 沟通与反馈良好的沟通和及时的反馈是协作的基础。
通过沟通,可以明确任务分配和工作目标,避免信息不对称和误解,提高工作效率。
而及时的反馈则可以让团队成员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和进步方向,有助于优化工作流程和提升团队绩效。
7. 团队培训与发展团队成员的培训和发展对于岗位职责的合理分工和协作方式至关重要。
通过培训,可以提升团队成员的技能和知识水平,使其更好地适应工作要求。
同时,团队成员的发展也会提高整个团队的绩效和合作效果。
8. 监督与评估岗位职责的合理分工和协作方式需要进行监督和评估。
通过监督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并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调整。
社会分工的重要意义

社会分工的重要意义
社会分工是现代社会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不同的人在社会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从而形成一种互相依存的关系。
社会分工的重要意义在于:
1. 提高生产效率。
通过分工,每个人可以专注于自己擅长的领域,从而提高生产效率。
例如,在制造汽车的过程中,不同的工人分别负责不同的工序,这样可以使整个生产过程更加高效,最终生产出更多的汽车。
2. 促进经济发展。
社会分工可以促进各个行业之间的合作,从而推动经济发展。
例如,在现代经济中,不同的企业可以互相合作,通过分工协作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从而创造更多的财富和就业机会。
3. 提高专业技能。
社会分工可以让每个人专注于自己的领域,从而提高专业技能。
例如,医生可以专门研究医学知识,从而成为专业的医生,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4. 促进社会稳定。
通过分工,各个群体可以互相依存,促进社会稳定。
例如,在现代社会中,不同的职业群体互相依存,通过分工协作来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综上所述,社会分工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专业技能,促进社会稳定。
只有在合理的社会分工下,我们才能实现更好的社会发展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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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通才与专才之欧阳德创编

正方:企业管理需要通才(XXX)反方:企业管理更需要专才(XXX)(1)一辩立论阶段正一:尊敬的主席,对方辩友,各位评委老师,各位观众朋友们,大家好:企业管理需要专才呢还是更需要通才?顾名思义企业管理是一个综合管理岗位,必须具备多项技能,同时具有很强的沟通、协调、系统整合的能力,充分发挥和调动各个岗位上专才们的积极性,把人、机、料、法、环五大生产要素发挥的淋漓尽致。
而所谓的专才,即专业性人才,大都是科班出身,接受过正统的教育,虽然比较勤奋,常常被任用为高级人才,却难以成长为管理企业的领袖人物。
有句话说得好,只有广博的学识才能产生广博的心,只有不拘泥于少数领域,才能拥有战略的远见,也只有通晓各种人情世故,才能游刃有余的识人、用人,揽天下英雄为己所用。
首先:现代企业一个显著特征是之一是高度分工、岗位职责细化,这就需要各个岗位上的专才来支撑,随着我们向管理现代化、工业自动化的迈进,高度整合更是现代企业的一个首要的突现的要求。
就拿我们企业来讲,过去是一人、一机、一把刀,一条生产线20多个人,可是现在我们用的是加工中心、全自动生产线,一人多岗,一技多能,企业管理岗位必须深谙各个工艺、各个流程之间的内部联系,企业管理更需要通才!第二、让我们来看看现代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创新。
当今创新的点正是出现在不同思想,不同领域,不同学科相互交叉、沟通、融合、综合的地方。
那么宽口径、厚基础的通才们是不是要比那些窄口径的专才们更具有实现创新的能力呢?其次、随着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日新月异的变化,流程重组及优化,每个岗位的工作形式和内容也在不断地变化。
今天你干的是粗工序,明天可能让你去自动线,这个时候,多种技能的通才是不是要比那些只具有一项技能的专才,更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变动呢?尤其企业管理这个岗位是不是更需要的是通才!最后我有两点需要指出:第一、我们说通才,首先是才,而且具备多个专,才能胜任企业管理岗位,不能外行领导内行,对不对?第二、我们说的是“企业管理”这个岗位更适合通才,我们也赞成一些技术性、专业性很强岗位离不开各个领域的专才,360行,行行出状元,对不对?此二点敬请对方辩友注意。
按专业分工的组织结构:

按专业分工的组织结构:在一个组织中,按照不同的专业分工来组织结构是非常重要的。
这种组织方式将不同的部门按照其专业领域区分,从而使得每个部门可以专注于自己的工作,并且在协同工作时能宣扬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按专业分工的组织结构通常由多个部门和工作组成。
这些部门或工作组通过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组织的目标服务。
这种组织方式有很多优点,如下所述。
首先,按专业分工的组织结构可以更好的利用每个人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由于不同部门的员工都具有他们所学习和训练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他们可以更加高效地完成任务。
同时,由于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门化,他们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并解决问题。
其次,按专业分工的组织结构可以带来更加高效和优质的服务。
因为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他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和解决自己的领域内出现的问题。
这也能够改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从而带来更加高效的服务。
第三,按专业分工的组织结构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由于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他们能够更好地分配任务和管理资源。
在这种情况下,每个部门都能够高效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指定任务。
这也能够降低生产成本,并提高产量和质量。
最后,按专业分工的组织结构可以加强员工之间的合作和团队精神。
由于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他们能够拥有自己的团队文化,使得每个部门之间的员工能够彼此学习和发展。
这种合作和发展能够有效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满意度。
尽管按专业分工的组织结构有很多优点,例如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产出,但是也存在一些缺点。
例如,这种组织结构可能会导致缺乏跨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可能阻碍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
此外,这种组织方式也可能会导致个人之间的竞争,而非在团队中进行协作工作。
岗位职责的合理分工和协同

岗位职责的合理分工和协同一、合理分工合理分工是组织中各个岗位在工作职责上的明确划分和区分。
合理的分工可以使每个岗位能够专注于自己的职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并且避免工作的重复或遗漏。
岗位职责合理分工的关键在于根据员工的专业背景、能力和经验等进行科学的评估和分析。
二、优势互补优势互补是指各个岗位间能够相互补充和协调,形成整个组织的优势。
不同岗位存在着不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合理分工和协同合作,可以充分发挥各个岗位的优势,实现工作的高效运作。
例如,技术人员和市场人员的合作可以帮助产品的研发与销售的协调,提升公司整体的竞争力。
三、信息共享岗位职责的合理分工也要求各个岗位之间进行信息共享。
信息共享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沟通成本。
不同岗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可以使每个岗位在工作中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任务和目标,并且通过及时的反馈和沟通进行调整和协调。
通过信息共享还可以促进团队间的交流,增强团队意识和凝聚力。
四、沟通协调岗位之间的职责分工需要通过沟通和协调来实现有机结合。
沟通协调是岗位间实现协同合作的重要手段,可以消除信息不对称,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冲突。
有效的沟通协调可以帮助各个岗位之间更好地分配工作和资源,提高工作的协同效率。
五、目标一致岗位职责的合理分工需要明确整个组织的共同目标。
不同岗位的工作都是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而服务的,只有明确了整个组织的共同目标,各个岗位分工才能更加有针对性和方向性。
只有整个组织的目标一致,各个岗位职责的合理分工和协同才能更好地实现。
六、资源协调岗位职责的合理分工还需要进行资源的协调。
资源的协调可以使各个岗位在工作中能够得到足够的支持和保障,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例如,市场部门需要与财务部门协调,在预算和资金上达成一致;生产部门需要与采购部门协调,在原材料供应上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七、工作流程岗位职责的合理分工需要有明确的工作流程和执行路径。
通过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工作流程,可以使每个岗位在工作中更好地把握自己的职责和角色,不同岗位的工作也能够有序进行,互不干扰。
通才好还是专才好 一辩稿

通才好还是专才好?目前,关于“通才还是专才”的话题引起热议,一些人认为通才更好,掌握更多的技能,就能突显出个人的优势,更能适应社会的发展。
另一些人认为专才更好,当人们只涉足某一方面时,就能更好的精通它,就可能有更多的成就,俗话说“百艺通不如一艺精”。
某一方面技艺的精通,就会有更大的发展,在学业和工作上取得进步,在众多人才中脱颖而出。
但是我认为,一个好的专家应该两种品质都具备,专才不是说只专一门,而是特别专长一门,其它的学科知识同样渊博。
通才也能某个领域比较精通。
比如说达芬奇,他是世界公认的画家,他也是雕塑家、发明家、医学家等,如果没有其他的学科的参考,他画出的人物也许不会那么栩栩如生。
他的名画《维特鲁威人》展示了人体的完美比例就构建于其几何学和历史知识。
爱因斯坦、普朗克这两位21世纪最著名的科学家都爱好音乐。
音乐给这些执着于科学的头脑带来了灵感与快乐。
苹果的灵魂人物乔布斯的成功既得益于其对技术的专长又离不开其对艺术的兴趣。
所以我认为专与通并不矛盾,人们可以选择把一方面作为终身事业而刻苦钻研,在其他方面根据兴趣有所涉猎,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在临终前曾经感慨,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也许,重新审视专与通的关系是培养人才的关键。
2002年全国大专辩论赛预选赛第4场正方:中国人民大学现代社会更需要通才反方:北京外国语大学现代社会更需要专才一辩立论阶段正一:大家好!现代社会更需要通才还是专才呢?要看他们谁更能促进现代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所谓专才是指在某一个专业领域具有较多专业知识,较熟练专业技能的人才。
而所谓通才是具有广阔的知识平台,丰富的知识储备和多种技能的人才。
简单说来,通才知识综合化,技能多样化,适应变动的能力强。
好的!谈现代社会,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是现代社会的首要要求。
高度分工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
但是高度整合更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首要的突现的要求。
社会分工造成了细化,可是如果细化产生的碎片没有能够得到整合,我们去哪里寻找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呢?社会分工每走一步,带来对整合的要求就更高。
从基础做起

从基础做起
从基础做起就是从小事做起
“泰山不拒细壤,故能成其高。
江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
”大礼不拘小让,细节决定成败。
“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
”这是海尔集团总裁张瑞敏说过的一句话。
你今天的气色是否精力充沛,你的衣服是否整洁,头发是否整齐,鞋是否光洁,身上没有杂物,异味?这都是细节。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知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这就要求人做事更加认真细致,才会将工作做到尽善尽美。
而我们当今社会上的人,想做大事的人很多,都想一夜暴富,而不愿意或不屑与把小事做细。
随着经济的发展,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也要求人们做事认真、精细,否则会影响整个社会体系的正常运转。
如,一台拖拉机,有五六千个零部件,要几十个工厂进行生产协作;一辆上海牌小汽车,有上万个零件,需上百家企业生产协作;一架“波音747”飞机,共有450万个零部件,涉及的企业单位更多。
所以,无论做人、做事,但愿意把小事做细的人很少;我们不缺少雄韬伟略的战略家,缺少的是精益求精的执行者;决不缺少各类管理规章制度,缺少的是对规章条款不折不扣的执行。
我们必须改变心浮气躁、浅尝辄止的毛病,提倡注重细节、把小事做细。
生活因注重细节而美满,管理因注重细节而鲜活。
要把各个细节都做好很困难,但只要我们提高认识,在平时生活工作中做个有心人,加强训练就一定能将细节做好。
让我们学会发现细节,珍视细节,注重细节。
汽装111
王少林。
辩论-社会需要专才还是通才-反方一辩-专才

反一:我方的观点是现代社会更需要专才。
首先非常感谢对方辩友为通才和专才下了一个很不错的定义。
只不过我们的专才被对方辩友看得很扁,我们的专才只是小小的一个专业领域的才,而不知道其他方面的东西,是一个窄口径的才,而不是一个宽基础的才。
这样的才不叫专才,专才是建立在广博基础之上在某个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只有这样的才,才叫才!不然的话,恐怕连“才”都称不上。
那么今天既然比较专才和通才,我们就必然要知道,专才和通才之间有相对的优势。
专才是指某个领域的专门高精尖人才,而通才是指多个领域之间的通用人才。
两者有相对优势,专才相对于通才的优势在于他的知识更加精深,专才比之于通才,他的劣势在于他的知识不如通才广博。
只有在这样有长有短的基础上,我们才可以讨论现代社会更需要什么样的才。
那么现代社会更需要什么样的才呢?我们看看什么是现代社会的特性。
对方辩友说得很好,现代社会是一个很大很大的系统,现代社会是一个丰富多彩的巨系统。
如果把专才比喻成一把剑,那通才就是一面纸糊的盾。
气势吓人!不是有句话叫在精不在多吗?全才是人王,专才是曲折成功的人。
一个人的精力和时间是有限的,即使穷尽一生也不定能成为通才。
然而,我们却可以利用有限的时间和精力向一方面发展,成为专才。
而且大量事实证明,社会更需要专才。
例如,我们各国都致力于研究航天技术,这就需要各方面的专才。
研究此项目的并不是一个人,而是很多个专家,为何称之为专家,他们就是专才!现在奋斗在航天技术领域的科学家也许只有一个全才,却存在无数天文学家、物理学家在提供他们的高深的专业知识。
如果没有这些专才,工作根本不可能顺利进行。
由此可见,我们这个社会更需要专才。
首先、分工的细化,体现了更精细地呈现世界的真实,现代社会表现出的是多样性、复杂性、意志性和不可预测性。
分工需要专才,社会发展简史告诉我们,社会发展是呈螺旋状上升,而社会分工是呈树冠状发展,因此社会发展需要扩大再生产,扩大再生产需要社会分工,社会分工直接要求的就是专才,这一点对方辩友也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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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业分工越来越细的今天,代理业务已成为某些外贸公司的主业。
不少外贸公司业务人员认为,代理业务相对外贸公司自营出口业务而言,责任轻、风险小,因此在办理代理业务过程中,对有关合同的签订、往来函件的保存等问题往往重视不够,造成有关代理业务纠纷时有出现。
名为购销实为代理案例1:A厂与外商就产品和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后,委托B外贸公司出口。
因外商已向B公司开出信用证,B公司认为收汇没有问题。
为便于操作,B公司与A厂签订了《购销合同》,而非代理协议。
产品出口后因质量问题,B公司退回外商部分货款,同时相应扣减应付A厂货款。
事隔半年之后,A厂突然起诉要求B公司按合同金额付款,其理由是产品经B 公司验收合格后出口,B公司不能再以产品质量问题扣减货款。
B公司则认为,本单业务是代理出口,有关质量风险应由A 公司承担,其扣减货款的做法无可厚非。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合同约定,A、B公司为购销关系而不是代理关系,B公司已收取A公司货物并将其转卖出口,故不能以货物质量问题要求A公司承担责任。
从上述案件可见,合同是决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键,对于外贸公司来说,签订购销合同还是代理合同,其带来的后果是完全不同的,不可掉以轻心。
在外商先开信用证或先付款的情况下,外贸公司通常对与工厂签订购销合同还是代理合同的区别重视不够,认为货款已收到或预期能收到,不再有风险。
但实际上,外商虽已支付货款或开出信用证,仍有可能因质量问题、货期问题等提出索赔、退货。
如外贸公司与工厂签订的是代理合同,则这些风险都由工厂承担;如签订的是购销合同,则在货物已出口的情况下,要向工厂索赔会有相当的困难。
因此,对代理性质的业务,外贸公司应与工厂签订代理协议,以免不必要地加重自己的责任。
弄假成真,代人受过案例2:A公司与B公司签订《代理协议》,约定由B公司代理A公司出口产品。
但A公司本身并非生产商,实际供货方是A公司指定的C工厂。
A公司向B公司提供了C工厂的增值税发票,并要求B公司将货款直接付给C工厂。
为应付税务部门的检查,B公司还与C工厂签订了虚假的《购销合同》。
货物出口后,外商不支付货款,B公司因此也没有付款给C工厂。
C工厂于是起诉B公司,要求B公司按《购销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B公司抗辩自己系A公司的代理商,与C工厂不存在真实的购销关系。
但B公司的抗辩缺乏充分证据,A公司也不肯出庭作证,因此法院判令B公司应按购销合同支付货款。
虽然外贸公司后来根据代理协议起诉A公司并获得胜诉,但A公司是皮包公司,胜诉的判决根本无法得到执行,B公司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上述案件并非个别的例子。
目前不少委托代理出口合同中都存在三角关系,即除了委托人、代理人,还有具体供货的工厂。
委托人通常都是贸易公司,本身并不生产可供出口的产品,但其掌握一定的客源和货源渠道,通常称其为中间商。
因为出口退税等方面原因,中间商只提供产品,增值税发票则由工厂直接向外贸公司开具,为与增值税发票吻合,外贸公司通常还需要与工厂签订购销合同。
这样当某一环节出现问题时,便出现如何界定外贸公司与工厂之间关系的问题。
从表面证据上看,外贸公司与工厂之间的购销关系成立,不管收到外汇否,外贸公司都必须向工厂支付货款。
上述案例就是深刻教训。
因此,在存在三角甚至多角关系的情况下,外贸公司一定要对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有清醒的认识,不可随便按委托人的要求签署合同或其他文件。
在这种情况下,最好在与中间商签订的《代理协议》中,明确外贸公司与其指定工厂签订的《购销合同》是代理协议的附件,其合同的权利义务由中间商承受。
同时在与工厂签订《购销合同》中也作同样的约定,明确其系《代理协议》的附件,从而使外贸公司无须直接对工厂承担责任。
“代而不理”案例3:A工厂委托B公司代理出口一批货物,B公司与A工厂签订了《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并按A工厂的指令与外商签订了《成交确认书》。
代理协议中约定所有与交货有关的责任都由A工厂自行负责,B公司仅需提供办理出口所须单证、收取外汇货款并按结汇比例向A工厂支付人民币。
该单业务属于典型的“结汇”业务。
在A工厂生产货物过程中,由于外商不断变更要求并对质量多番挑剔,致使货物没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而外商也以此为理由取消了合同。
鉴于委托事项已无法履行,B公司要求A工厂退回B公司预付的资金,但A公司却指责B公司没有履行代理职责,令其遭受损失,比如信用证中的软条款(信用证规定须提交外商签发的验货合格证作为议付的单据)令其货物出运受外商的牵制,没有告知和提醒A工厂信用证规定的出运时间,致使A工厂同意外商变更货品规格等要求而延误了出运时间等等。
为此,出现了B公司起诉A工厂返还预付款,而A工厂则反诉B公司没有履行代理职责应赔偿其损失的局面。
上述案件最终以B公司的胜诉而告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B公司没有违反代理协议约定的行为。
目前不少代理业务属“结汇”性质,外贸公司基本上是“代而不理”,其任务仅是提供单证、收汇结汇,所收取的费用较微薄。
严格地讲,这不是一种代理而是出借经营资格。
这种做法原外经贸部曾严令制止,但由于存在市场需求,这种做法在外贸行业依然普遍存在。
但既然是代理,就存在代理的职责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代理人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代理人赔偿。
因此,外贸公司有可能会因其“代而不理”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在结汇业务中,外贸公司应尽可能帮助委托人顺利地履行合同。
如付款条件为信用证,应谨慎审查信用证,如发现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不合理,应要求外商修改,如外商不肯修改,应将风险向委托人说明,由委托人决定是否接受。
虽然这样做增加了外贸公司工作量,但提高了履约可行性,反过来也保障了外贸公司的利益,同时也可使委托人认识到外贸公司的作用决不仅仅是结汇的工具,有助于外贸公司拓展真正的代理业务。
到手的货款变成“不当得利”案例4:在某代理业务中,外贸公司按委托人的指令收取外汇,但没有与外商签订合同。
结果一年后,外商突然以外贸公司收取的款项属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退款。
外贸公司为此不得不聘请律师应诉,收集一切能够证明外贸公司与该外商存在事实买卖关系的证据。
外贸公司虽最终获得了胜诉,但毕竟也为此付出了代价,包括律师费、调查费等等。
案例5:A外贸公司受委托向B外商出口货物,但收取的是C外商的外汇。
一年多以后,C外商以与A公司没有买卖关系,A公司收取其汇款属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
因A公司无法证明C外商的汇款系受B外商委托,故法院判C外商胜诉。
而当A公司回过头来向B外商追讨货款时,B外商已不知所踪。
在代理业务特别是所谓的“结汇”业务中,外贸公司通常与外商没有直接接触,也不关心外商究竟是何方神圣,只要有外汇进入自己帐户,就认为交易成功,万事大吉。
这种麻痹大意的思想是要不得的。
上述案例给我们的教训是:收取汇款应有合法的依据。
收取货款,付款人与收款人应有买卖关系,而买卖关系的最好证明就是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
因此当付款人与合同当事人不一致时,应该要求付款人声明其所付款项的性质和事由,避免日后纠纷的发生。
综上所述,代理业务虽比自营业务的风险小一点,但也不能掉以轻心。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每个环节都应认真对待、谨慎从事,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风险,使代理业务真正成为外贸公司的利润增长点。
一、外贸公司的一般出口业务即相应风险特点一般而言,可以把外贸出口业务简单地划分为两大类,一是自营出口,也就是外贸公司从国内供货厂家购入产品,在卖给国外客户,据以赚取价差;二是代理出口,即外贸公司仅作为代理人将国内供货厂家所有的产品卖给国外客户,按百分比赚取代理费。
在风险责任划分上,自营时,外贸公司承担对内和对外的两个合同的责任,风险大但收益高;代理业务则外贸公司风险小但收益低,所以两种业务从风险和收益的对比上来说是相对平衡的。
在退税操作上,自营时,由外贸公司具体办理手续,并直接享有退税的利益;而代理出口业务中,外贸公司仅负责收回“两单”,由委托方办理退税手续并享有退税的利益。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代理业务中,不应该由外贸公司办理退税手续并享有退税的利益。
这就意味着通过退税操作的方法,可以反推出业务的性质。
——这点极为重要,退税操作的方法在某种条件下可以成为判定外贸公司风险和责任的决定性因素。
二、最近,由于外贸业界竞争的加剧和业务操作的复杂化,在一些外贸公司的“外贸代理”出口业务中,出现了一些特殊的业务操作需要,已经会引起了法律上的风险。
以下就是一起真实的案例:1999年10月,针织厂与公司签订名为“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合同,双方约定:由针织厂为贸易公司提供服装。
1999年11月9日由针织厂送货至上海指定仓库;质量以资料及样衣确认意见为准;出货后20天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代扣辅料款)。
签约后,针织厂按贸易公司的要求向贸易公司交付了总价款为70万元的定作物。
贸易公司要求针织厂向某外贸公司开具了总金额为7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扣除贸易公司提供的辅料款、部分面料款10万元,贸易公司实际应付针织厂价款60万元。
贸易公司与某外贸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代理协议”,该协议载明,贸易公司委托某外贸公司为其代理出口服装,代理费按出口发票金额千分之一点五计提。
某外贸公司在出货收汇后扣除有关费用后向工厂支付货款,同时扣除贸易公司已付工厂的启动金额及退税款部分的二个半月利息。
某外贸公司出口并收汇后,于2000年1月根据贸易公司的要求向针织厂直接支50万元。
2000年2月3日,贸易公司向某外贸公司出具申请书一份,要求某外贸公司将剩余款项支付给他,并承诺将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与工厂的法律纠纷。
同月12日,某外贸公司支付给贸易公司余款10万元。
贸易公司收款后未向针织厂支付价款。
针织厂要款不着,遂起诉了某外贸公司和贸易公司,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针织厂与贸易公司所订合同约定针织厂按照贸易公司的要求制作提供服装,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贸易公司欠款未付是引起纠纷的原因,贸易公司应向针织厂给付所欠价款并偿付因逾期付款造成的利息损失。
针织厂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某外贸公司与针织厂存在买卖关系,针织厂根据贸易公司请求直接向某外贸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某外贸公司虽予以接受但并不足以证明针织厂直接与某外贸公司发生了加工承揽关系。
某外贸公司是基于其与贸易公司存在代理出口关系而接受贸易公司委托代为向针织厂付款。
从针织厂提供的现有证据看,某外贸公司本身并没有向针织厂给付价款的义务,且某外贸公司已向贸易公司付清了该笔出口业务的货款。
故对针织厂要求某外贸公司承担给付欠款责任的诉请,法院判决驳回。
三、特殊的代理业务应该注意的问题虽然在以上的案例中,外贸公司借助律师的帮助逃过了一劫,但外贸公司和独立的贸易公司之间进行这样的“外贸代理”业务操作所产生反映出的法律关系是较为复杂的,法律风险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