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精)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精)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精)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制品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橡胶制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以及橡胶制品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T 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 7472-1987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1989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HJ/T 38-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55-2000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195-200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2005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99-2007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505-2009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 533-2009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83-2010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 /热脱附 -气相色谱法

HJ 584-2010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 /二硫化碳解吸 -气相色谱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橡胶制品工业

以生胶 (天然胶、合成胶、再生胶等为主要原料、各种配合剂为辅料, 经炼胶、压延、压出、成型、硫化等工序,制造各类产品的工业,主要包括轮胎、摩托车胎、自行车胎、胶管、胶带、胶鞋、乳胶制品以及其他橡胶制品的生产企业,但不包含轮胎翻新及再生胶生产企业。

3.1轮胎企业

以固态生胶为主要原料,生产轮胎、摩托车胎、自行车胎的企业。

3.2乳胶制品企业

以天然胶乳或合成胶乳(液态胶为主要原料生产乳胶制品的企业。

3.3其他制品企业

生产除轮胎及乳胶制品外的其他橡胶制品的企业。

3.4现有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 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橡胶制品企业或生

产设施。

3.5新建企业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橡胶制品工业建设

项目。

3.6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指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废水处理厂等。

3.7 直接排放

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8 间接排放

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a 排水量

指企业或生产设施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包括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b 基准排水量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消耗单位胶料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本标准统计的胶料包括天然胶、合成胶和再生胶,乳胶制品企业耗胶量按 60%的乳胶计算(不折算为干胶。

4

3.9 排气量

指企业或生产设施通过排气筒向环境排放的工业废气的量。

3.10 基准排气量

指用于核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消耗单位胶料的废气排放量上限值。

3.11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 273.15K 、压力为 101325P a 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3.12无组织排放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或烟囱的无规则排放。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1 自 2012年 1月 1日起至 2013年 12月 31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 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 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pH值除外直接排放限值

序号污染物项目轮胎企业和其他制品企业乳胶制品

企业

间接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pH 值

2 悬浮物

3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4 化学需氧量 (CODcr

5 氨氮

6 总氮

7 总磷

8 石油类

9 总锌 3.5见注 1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基准排水量(m 3/t胶见注 2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注 1.乳胶制品企业排放限值。

注 2.表中直接排放的基准排水量适用于相应类型企业的间接排放。

4.1.2 自 2014年 1月 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 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1.3 自 2012年 1月 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 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5

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pH值除外

直接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轮胎企业和其他制

品企业

乳胶制品企业

间接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pH 值

2 悬浮物

3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4 化学需氧量 (CODcr

5 氨氮

6 总氮

7 总磷

8 石油类9

总锌

3.5见注 1

企业废水总排

放口

基准排水量(m 3/t胶

见注 2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

注 1.乳胶制品企业排放限值。

注 2.表中直接排放的基准排水量适用于相应类型企业的间接排放。

4.1.4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水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 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 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表 3现有和新建企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L(pH值除外

6

直接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轮胎企业和其他制

品企业

乳胶制品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pH 值

2 悬浮物

10 10 4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4 化学需氧量 (CODcr 50

50

70

5 氨氮

6 总氮

7 总磷

0.5

8 石油类

企业废水总排

放口

9 总锌 - 0.5

1.0见注 1

基准排水量(m 3/t胶

见注 2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

注 1.乳胶制品企业排放限值。

注 2.表中直接排放的基准排水量适用于相应类型企业的间接排放。

4.1.5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胶料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胶料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胶料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胶料基准排水量,须按公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胶料消耗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 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公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Y i i Q Q ρρ×i 总

基实基

=

(1

式中:

ρ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mg/L;

总 Q ——实测排水总量, m 3; i Y ——第 i 种产品胶料消耗量, t ;

基 i Q ——第 i 种产品的单位胶料基准排水量, m 3/t;

ρ实——实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 mg/L。

若与的比值小于 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

据。

总 Q Y i

i Q

∑i 基

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2.1 自 2012年 1月 1日起至 2013年 12月 31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 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 4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生产工艺或设施排放限值 (mg/m3

基准排气量 (m 3/t胶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装置

1 颗粒物

乳胶制品企业后硫化装置

2 氨

乳胶制品企业浸渍、配料工艺装置

3

甲苯及二甲苯合计 (1 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

涂和涂胶装置

30

-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7

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 4 非甲烷总烃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装置注1.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20 120 2600 - 4.2.2 自2014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2.3 自2012年1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生产工艺或设施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装置乳胶制品企业后硫化装置乳胶制品企业浸渍、配料工艺装置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甲苯及二甲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 3 苯合计(1 涂和涂胶装置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 4 非甲烷总烃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装置注1.待国家污染物监

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2 氨排放限值 (mg/m3 12 12 10 15 10 100 基准排气量(m3/t 胶) 2000 16000 8000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颗粒物 2000 _ www.bzfxw.com表 6 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 m3 污染物项目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限值 1.0 2.4 1.2 4.0 4.2.4 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表 6 规定的排放限值。序号 1 2 3 4 4.2.5 橡胶制品工业企业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按 GB14554 的规定执行。 4.2.6 在现有企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后的生产过程中,负责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周围居住、教学、医疗等用途的敏感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建设项目的具体监控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周围敏感区域;未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的现有企业,监控范围由负责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排污的特点和规律及当地的自然、气象条件等因素,参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地方政府应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确保环境状况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8

4.2.7 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 15m,排气筒周围半径 200m 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 3m 以上。 4.2.8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胶料实际排气量不高于单位胶料基准排气量的情况。若单位胶料实际排气量超过单位胶料基准排气量,须将实测大气污染物浓度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并以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的换算,可参照采用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的计算公式。胶料消耗量和排气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污染物监测的一般要求 5.1.1 对企业排放废水和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处理设施后监控。企业应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采样口,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永久性标志。 5.1.2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1.3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www.bzfxw.com表 7 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5.1.4 企业胶料消耗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 5.1.5 企

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5.2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对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7 所列的方法标准。序号 1 2 3 4 5 污染物项目 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水质水质水质水质水质水质水质水质方法标准名称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稀释与接种法方法标准编号 GB/T 6920-1986 GB/T 11901-1989 HJ 505-2009 GB/T 11914-1989 HJ/T 399-2007 HJ 537-2009 HJ 535-2009 HJ 536-2009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氨氮的测定氨氮的测定氨氮的测定蒸镏-中和滴定法纳氏试剂比色法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9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6 7 8 9 总氮总磷石油类总锌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变法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水质水质水质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锑抗分光光度法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195-2005 GB/T 11894-1989 HJ/T 199-2005 GB/T 11893-1989 GB/T 16488-1996 GB/T 7472-1987

GB/T 7475-1987 铜、锌、铅、镉的测定 5.3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5.3.1 排气筒颗粒物的监测采样按 GB/T 16157 规定执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监测按 HJ/T 55 规定执行。 5.3.2 对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8 所列的方法。表 8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序号 1 2 污染物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方法标准名称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环境空气 3 甲苯及二甲苯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方法标准编号 GB/T 16157-1996 GB/T 15432-1995 HJ/T 38-1999 HJ 583-2010 HJ 584-2010 HJ 533-2009 4 氨www.bzfxw.com谱法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6 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在任何情况下,橡胶制品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在发现设

施耗水或排水量、排气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设施的实际胶料消耗量、排水量和排气量,按本标准的规定,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和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 10

山东省氧化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氧化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1919-2011) 点击数: 157 【字体:小大】【收藏】【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此版为发布稿,请以出版文本为准)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环境保护条例》,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氧化铝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氧化铝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监测和监控要求。 氧化铝工业企业排放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地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省国合循环经济研究中心、信发集团有限公司。 省氧化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围 本标准规定了氧化铝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氧化铝工业企业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氧化铝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2 规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法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25465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rubber products industry (送审稿) 请各公司发表见解,在能代表行业先进水平的前提下尽量维护行业利益,同时送审稿也能得到环保部科技标准司的认同。如果有较大差异请陈述理由,并且附相关报告,这样可以尽量争取。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注释:吨胶指含量为60%的乳胶) 4.1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1 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pH值除外) 4.1.2 自2011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1.3 自2010年1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pH 值除外) 4.1.4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水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表 3现有和新建企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L(pH 值除外)

4.1.5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胶料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胶料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胶料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胶料基准排水量,须按公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胶料消耗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公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Y i i Q Q ρρ?∑总 基实基 = (1) 式中: ρ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mg/L ; 总Q ——实测排水总量,m 3; i Y ——第i 种产品胶料消耗量,t ; 基i Q ——第i 种产品的单位胶料基准排水量,m 3/t ; ρ实——实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 若总Q 与Y i i Q ∑基的比值小于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 据。 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2.1 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4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2.2 自2011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如对您有帮助,请购买打赏,谢谢您!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26-89 1989-12-05发布1990-06-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宜和范围 1.1 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其他规定、标准的实施。 1.2 适宜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排放水污染物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 2 引用标准 GBJ48 医院水排放标准(试行) GB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3552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BG4914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 BG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 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本标准根据地面水水质规划、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和水质现状、水体稀释自净能力及经济技术条件等差别,将全省划分为五类控制区。 3.1 特殊控制区,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水体保护区,不得设置排污口。其他水体保护区,在本标准颁布之日后,不得新建污染水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的排污口。本标准颁布之日前已建成的排污口和非工业设施的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 3.2 一类控制区,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经济渔业水体保护区和海水浴场。 本控制区内,在本标准颁布之日后设备的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本标准颁布之日前已建成的排污口,执行二级标准。 3.3 二类控制区,指附录1规定的除特殊控制区和一类控制区以外的地区。本控制区内的排污口执行二级标准。 3.4 三类控制区,指附录2规定的除特殊控制区和一、二类控制区以外的地区。本控制区内的排污口执行三级标准。 3.5 四类控制区,指除特殊控制区和一、二、三类控制区以外的全省其他地区。本控制区内的排污口执行四级标准。 3.6 各控制区当执行相应级别标准,受纳水体不符合功能水质要求时,可对排污口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满足功能水质标准。 4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 4.1 污染物按其性质分为两类: 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水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害物质;第二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的有害物质。 4.2 含第一类污染物的污水,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污口取样,其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并不准稀释排放。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mg/L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按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肉类加工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水量等指标。本标准适用于肉类加工工业的企业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物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肉类加工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水量等指标。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肉类加工工业的企业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排放管理。 2引用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81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7488 水质 5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3术语 3.1 活屠重 指被屠宰畜、禽的活重。 3.2 原料重 指作为加工肉制品原料的冻肉或鲜肉。 4技术内容 4.1 加工类别 按肉类加工企业的加工类别分为: a.畜类屠宰加工; b.肉制品加工; c.禽类屠宰加工。 4.2 标准分级 按排入水域的类别划分标准级别。 4.2.1 排入GB3838中III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GB3097中二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4.2.2 排入GB3838中IV、V类水域,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4.2.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4.2.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2.1和4.2.2的规定。 4.2.5 GB3838中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中的水体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4.3 标准置 本标准按照不同年限分别规定了肉类加工企业的排水量和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等指标,标准值分别规定为:

橡胶制品厂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描述

图2.1-2 中垫胶生产工艺流程 1.2.危险源与事故分析 1.2.1.危险源 根据公司设备、生产工艺、原辅料特性,锅炉房、车辆、传送带、机械设备、配电室等区域是公司的危险源。 1.2.2.事故种类 根据危险源分析,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坍塌、触电等事故。 1.2.3.事故类型、诱因、影响范围及后果

(1)火灾爆炸 1)易燃易爆化学品泄漏,遇明火燃烧、爆炸,引起火灾事故。 2)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各场所,因管理不善或处置不当,发生误操作引起火灾事故。 3)变压器因绝缘老化和层间绝缘损坏引起短路,导致火灾,或由于绝缘套管损坏爆裂引起火灾事故。 4)电气火灾的危险:配电装置、电动机以及各种照明设备等存在电气火灾的危险。. 5)电线过载短路老化引起火灾事故。 6)车间、仓库、办公室和宿舍违规用火用电引起火灾事故。7)生产、贮存场所内违规吸烟、违规动火作业,引起火灾事故。 (2)中毒窒息 1)危险化学品存放点和使用点由于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通风不畅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 2)清洗设备时,由于场所排风不畅或不及时,可能引起中毒和窒息事故。 3)在使用有毒物质的过程中发生泄漏,操作人员不小心吸入引起中毒和窒息事故。 4)操作人员未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品引起中毒和窒息事故。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引起中毒和窒

息事故。 (3)容器爆炸 锅炉等均为压力容器,工艺管道为压力管道,这些压力容器或管道,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容器爆炸的危险。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爆炸、破裂的危险主要是由于在一定温度的带压工作介质作用下,器壁、封头等承压元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失效造成的。另外,温度压力急剧变化时,因热 胀冷缩,造成材料变形或应力过大,会导致材料破坏,高湿度的环境会加速材料的腐蚀。 高温高压可加速设备金属材料发生蠕变、改变金相组织,加剧设备的疲劳腐蚀,使其机械强度减弱,如果对设备、管线(尤其是弯管、弯头)、接头的机械强度和密封未定期检测,易发生容器的物理爆炸。 常见的压力容器失效有泄漏和承压元件出现裂缝、开裂或破碎现象造成的破裂爆炸,压力容器的破裂形式有: 1)因压力高于额定压力引起塑变,导致延性破裂; 2)选材不当,使用了脆性材料,又因应力集中(焊缝应力、形状不合理、不连续)发生脆性破裂; 3)变化的温度和压力,使其金属材料疲劳导致疲劳破裂。(4)触电 触电是电气危害中最为常见的伤害事故,作业过程中触电事故往往突然发生,在极短时间内造成严重后果,死亡率极高。

橡胶制品加工业职业危害和预防

橡胶制品加工业职业危害和预防 前言 橡胶制品以橡胶为基本原料,加入炭黑、促进剂、防老剂等配合剂和骨架材料,经过物理和化学加工而制成。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市场需求,橡胶制品加工业在不断的发展壮大,据统计,中国橡胶厂的数量已从 1 9 4 9年的6 2 9家增加到如今的6 0 0 0多家,全行业从业人员6 o 多万人。从业人员不断增多,但随之而来的职业危害也不容忽视。橡胶加工是污染较重的行业,炭黑等粉体材料带来的粉尘污染、混炼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和伤害,硫化场地出现的烟雾弥漫、成型现场有机溶剂挥发造成的人体中毒等,都是发达国家橡胶厂难以立足而向外转移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中国劳动资源丰富,工资低廉( 相当于国外的1 / 1 0~1 / 2 0 ) ,加上我国对外投资政策的倾斜,使世界各大橡胶企业纷纷前来投资设厂。目前,在我国的橡胶制品加工厂星罗棋布,且多为小规模、劳动密集型的生产企业。生产以手工操作为主,机械化、自动化水平较低,作业强度大,劳动条件较为恶劣,加上橡胶加工生产工序多,机械设备繁杂,从业人员大多素质较低,而且上岗前均未经过培训,缺乏职业卫生知识等,从而使橡胶加工业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职业危害问题也日益突出。 1 橡胶制品加工业中存在的危害因素 1.1粉尘危害 粉尘是橡胶制品加工业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之一,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各种化学原料的运输、粉碎、干燥、筛选、配料、塑混炼等岗位中都有大量的粉尘飞扬。众所周知,橡胶制品加工业所需的粉体助剂,其粒子越细,对分散越有利,也易飞扬弥漫,往往成为防尘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国外对 A 级无机填充材料T L V规定为1 0 m S / m ,但当大气中的粉尘实际浓度达到这一水平时,人已难以承受[ 1 ] 橡胶加工工艺分析,其主要产尘作业岗位有破碎、配料、开炼、密炼等4类。从粉尘组分来看,橡胶制品加工业的粉尘成分较复杂,其中,破碎岗位粉尘有古马隆、石蜡、再生胶、硫磺等;配料岗位粉尘有炭黑、碳酸钙、促进剂、防老剂等;开炼、密炼岗位粉尘几乎包括了上述各类成分。岳智勇对北京化工集团公司属下几家橡胶制品企业作业现场粉尘情况进行了调查,收集到的2 7 0个粉尘样本多以混合尘形式存在,单一成分的粉尘样本较少[ 2] 体来说,除了混合粉尘外,橡胶

橡胶制品生产工艺

橡胶制品生产工艺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橡胶制品生产工艺简要介绍 一、基本工艺流程 橡胶制品种类繁多,但生产工艺过程,却基本相同。以一般固体橡胶(生胶)为原料的橡胶制品的基本工艺过程包括:塑炼、混炼、压延、压出、成型、硫化6个基本工序。当然,原材料准备、成品整理、检验包装等基本工序也少不了。 橡胶的加工工艺过程主要是解决塑性和弹性性能这个矛盾的过程,通过各种工艺手段,使得弹性的橡胶变成具有塑性的塑炼胶,再加入各种配合剂制成半成品,然后通过硫化使具有塑性的半成品又变成弹性高、物理机械性能好的橡胶制品。 二、原材料准备: 1.橡胶制品的主要原料是以生胶为基本材料,而生胶就是生长在热带,亚热带的橡胶树上通过人工割开树皮收集而来。 2.各种配合剂:是为了改善橡胶制品的某些性能而加入的辅助材料。 3.纤维材料有(棉、麻、毛及各种人造纤维、合成纤维)和金属材料(钢丝、铜丝)是作为橡胶制品的骨架材料,以增强机械强度、限制制品变型。 在原材料准备过程中,配料必须按照配方称量准确。为了使生胶和配合剂能相互均匀混合,需要对材料进行加工: 生胶要在60--70℃烘房内烘软后,再切胶、破胶成小块; 配合剂有:块状的,如石蜡、硬脂酸、松香等要粉碎; 粉状的若含有机械杂质或粗粒时需要筛选除去;

液态的,如(松焦油、古马隆)需要加热、熔化、蒸发水分、过滤杂质; 配合剂要进行干燥,不然容易结块、混炼时若不能分散均匀,硫化时产生气泡,会影响产品质量; 三、塑炼 生胶富有弹性,缺乏加工时必需的可塑性性能,因此不便于加工。为了提高其可塑性,所以要对生胶进行塑炼;这样,在混炼时配合剂就容易均匀分散在生胶中;同时,在压延、成型过程中也有助于提高胶料的渗透性(渗入纤维织品内)和成型流动性。 将生胶的长链分子降解,形成可塑性的过程叫做塑炼。 生胶塑炼的方法有机械塑炼和热塑炼两种。机械塑炼是在不太高的温度下,通过塑炼机的机械挤压和摩擦力的作用,使长链橡胶分子降解变短,由高弹性状态转变为可塑状态。热塑炼是向生胶中通入灼热的压缩空气,在热和氧的作用下,使长链分子降解变短,从而获得可塑性。 四、混炼 为了适应各种不同的使用条件、获得各种不同的性能,也为了提高橡胶制品的性能和降低成本,必须在生胶中加入不同的配合剂。 混炼就是将塑炼后的生胶与配合剂混合、放在炼胶机中,通过机械拌合作用,使配合剂完全、均匀地分散在生胶中的一种过程。 混炼是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的一道重要工序,如果混合不均匀,就不能充分发挥橡胶和配合剂的作用,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混炼后得到的胶料,人们称为混炼胶,它是制造各种橡胶制品的半成品材料,俗称胶料,通常均作为商品出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指导各地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利用燃料燃烧或电能等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熔炼、熔化、焙(煅)烧、加热、干馏、气化等的热工设备,包括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窑)、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焦炉、煤气发生炉等八类(见附件1)。工业炉窑广泛应用于钢铁、焦化、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制造等行业,对工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同时,也是工业领域大气污染的主要排放源。相对于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明显滞后,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重要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源解析结果表明,细颗粒物(PM2.5)污染来源中工业炉窑占20%左右。 从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来看,我国既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设备,也存在大量落后生产工艺,环保治理设施简易,甚至没有环保设施,行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劣币驱逐良币问题突出。尤其是在砖瓦、玻璃、耐火材料、陶瓷、铸造、铁合金、再生有色金属等涉工业炉窑行业,“散乱污”企业数量多,环境影响大,严重影响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实施工业炉窑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是打赢蓝天保卫战重要措施,也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深入推进相关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范围见附件2)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促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系统梳理工业炉窑分布状况与排放特征,建立详细管理清单,实现监管全覆盖。聚焦工业炉窑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以及相关产业集群,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合理把握工作推进进度和节奏,重点区域率先推进。 坚持结构优化与深度治理相结合。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深入推进涉工业炉窑企业综合整治,强化全过程环保管理,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管控。通过“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提升产业总体发展水平。 坚持严格监管与激励引导相结合。加快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监督执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显著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增强服务意识,实施差别化管理政策,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

橡胶制品行业企业文化资料整理

橡胶制品行业企业文化资料整理 1、江苏扬州合力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企业核心价值:仁方合和方力 企业管理理念:人本管理,仁和经营 企业精神:进取诚信负责高效 企业质量理念:科技创造价值客户价值永恒 2、嘉兴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核心价值观:爱心创造和谐,理性铸就成长,创新改变命运,激情成就梦想。 愿景:十年内我们要成为行业内最具竞争力的企业。 使命:塑造一流的人才,制造一流的产品,创造一流的企业。 环保政策:增强环保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减少有害物质,创建绿色工厂。 3、无锡市前洲橡胶制品厂 成功 前洲与你共同的梦想与追求, 成功 源于对每一个细节的把握, 经过了无数次的打拼, 我们进入了同行行业前列。 获得了令人羡慕的荣誉和成功, 面对着获得的荣誉和成功, 我们不骄不躁, 将继续努力,持之以恒, 全力推动前洲橡胶行业全面发展。 企业宗旨:客户至上的服务精神,通力合作的团队精神,遵纪守时的战斗精神,吃苦耐劳的拼搏精神,精益求精的进取精神。 4、桂林橡胶制品厂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精神:诚信、创新、团结、卓越。

2、企业宗旨:追求顾客满意、员工价值和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 3、企业目标:建国内知名企业,创中国一流品牌。 4、经营目标:服务至上、严守合同、诚守信用、保证质量。 5、质量方针:质量为本、诚信服务、科技进步、创新发展。 6、企业核心理念: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事在人为、注重结果、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橡制兴亡、人人有责、团结拼搏、开创辉煌 5、安国市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思想,将企业文化建设始终贯穿于日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去,把企业文化建设与公司的各项事业和员工的个人发展结合起来,始终把国家和企业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打造安国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的团队精神,营造和谐友爱,家庭式的工作氛围,让全体员工每时每刻都感到:我们大家能够在一起共事多好啊。 企业文化的宗旨是:我和公司在一起,公司就是我的家。 企业文化的核心思想是:诚实、敬业、友爱、奉献。 诚实:忠实于国家和企业,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敬业:从我做起,干好每一天工作,做好每一件小事; 友爱: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比学共进; 奉献:无私、进取、与企业同荣辱,与事业共存亡; 质量方针 科技为本,顾客至上;精益求精,永无止境;完善体质,持续改进 质量目标 1.产品一次效验合格率98%以上,每年增加3% 2.顾客满意度达到80% 6、甘肃源泰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宗旨:用不懈的努力,为员工创造机会,为客户创造价值 企业目标:做中国一流的橡塑企业 品牌理念:让<天启星>家喻户晓 服务理念:高品质、专业化、个性化 管理原则:以人为本,开拓创新 工作作风:勤奋高效,求真务实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dyeing and finishing of textile industry GB4287-92 代替GB4287-84及GB8978-88 纺织印染工业部分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2-05-18批准1992-07-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纺织染整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纺织染整企业的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原料蒸煮等工序所产生的废水 2 引用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级法 GB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67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 7474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81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法 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3 术语 3.1 染整dyeing and finishing 对纺织材料(纤维、纱、线和织物)进行以化学处理为主的工艺过程。染整包括预处理、染色、印花和整理。俗称印染。 3.2 纺织品textile 纺织工业产品,包括各类机织物、无纺织布、各种缝纫包装用线、绣花线、绒线以及绳类、带类等。 4 技术内容 4.1 标准分级 本标准分三级 4.1.1 排入GB3838中Ⅲ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GB3097中二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橡胶制品的基本生产工艺过程

橡胶制品的基本生产工艺过程 4.1 基本工艺流程 伴随现代工业尤其是化学工业的迅猛发展,橡胶制品种类繁多,但其生产工艺过程,却基本相同。以一般固体橡胶(生胶)为原料的制品,它的生产工艺过程主要包括: 原材料准备→塑炼→混炼→成型→硫化→休整→检验 4.2 原材料准备 橡胶制品的主要材料有生胶、配合剂、纤维材料和金属材料。其中生胶为基本材料;配合剂是为了改善橡胶制品的某些性能而加入的辅助材料;纤维材料(棉、麻、毛及各种人造纤维、合成纤维)和金属材料(钢丝、铜丝)是作为橡胶制品的骨架材料,以增强机械强度、限制制品变型。 在原材料准备过程中,配料必须按照配方称量准确。为了使生胶和配合剂能相互均匀混合,需要对某些材料进行加工: 生胶要在60--70℃烘房烘软后,再切胶、破胶成小块; 块状配合剂如石蜡、硬脂酸、松香等要粉碎; 粉状配合剂若含有机械杂质或粗粒时需要筛选除去; 液态配合剂(松焦油、古马隆)需要加热、熔化、蒸发水分、过滤杂质; 配合剂要进行干燥,不然容易结块、混炼时旧不能分散均匀,硫化时产生气泡,从而影响产品质量; 4.3 塑炼 生胶富有弹性,缺乏加工时的必需性能(可塑性),因此不便于加工。为了提高其可塑性,所以要对生胶进行塑炼;这样,在混炼时配合剂就容易均匀分散在生胶中;同时,在压延、成型过程中也有助于提高胶料的渗透性(渗入纤维织品)和成型流动性。将生胶的长链分子降解,形成可塑性的过程叫做塑炼。生胶

塑炼的方法有机械塑炼和热塑炼两种。机械塑炼是在不太高的温度下,通过塑炼机的机械挤压和摩擦力的作用,使长链橡胶分子降解变短,由高弹性状态转变为可塑状态。热塑炼是向生胶入灼热的压缩空气,在热和氧的作用下,使长链分子降解变短,从而获得可塑性。 4.4 混炼 为了适应各种不同的使用条件、获得各种不同的性能,也为了提高橡胶制品的性能和降低成本,必须在生胶中加入不同的配合剂。混炼就是将塑炼后的生胶与配合剂混合、放在炼胶机中,通过机械拌合作用,使配合剂完全、均匀地分散在生胶中的一种过程。混炼是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的一道重要工序,如果混合不均匀,就不能充分发挥橡胶和配合剂的作用,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混炼后得到的胶料,人们称为混炼胶,它是制造各种橡胶制品的半成品材料,俗称胶料,通常均作为商品出售,购买者可利用胶料直接加工成型、硫化制成所需要的橡胶制品。根据配方的不同,混炼胶有一系列性能各异的不同牌号和品种,提供选择。 4.5 成型 在橡胶制品的生产过程中,利用压延机或压出机预先制成形状各式各样、尺寸各不相同的工艺过程,称之为成型。成型的方法有: 压延成型适用于制造简单的片状、板状制品。它是将混炼胶通过压延机压制成一定形状、一定尺寸的胶片的方法叫压延成型。有些橡胶制品(如轮胎、胶布、胶管等)所用纺织纤维材料,必须涂上一层薄胶(在纤维上涂胶也叫贴胶或擦胶),涂胶工序一般也在压延机上完成。纤维材料在压延前需要进行烘干和浸胶,烘干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纤维材料的含水量(以免水分蒸发起泡)和提高纤维材料的温度,以保证压延工艺的质量。浸胶是挂胶前的必要工序,目的是为了提高纤维材料与胶料的结合性能。 压出成型用于较为复杂的橡胶制品,象轮胎胎面、胶管、金属丝表面覆胶需要用压出成型的方法制造。它是把具有一定塑性的混炼胶,放入到挤压机的料斗,在螺杆的挤压下,通过各种各样的口型(也叫样板)进行连续造型的一种方法。。压出之前,胶料必须进行预热,使胶料柔软、易于挤出,从而得到表面光滑、尺寸准确的橡胶制品。 模压成型也可以用模压方法来制造某些形状复杂(如皮碗、密封圈)的橡胶制品,借助成型的阴、阳模具,将胶料放置在模具中加热成型。 4.6 硫化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307

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307—2005 1 范围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级规定了75种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现有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技术内容 2.1 标准分级和限值 2.1.1 北京市五大水系各河流、湖泊、水库水体功能划分与水质分类见《北京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京政函[1998]18号)。 2.1.2 在划定的II、III类水体功能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应按照水体功能的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在已进行污水截流的其他水域也禁止新建排污口。 2.1.3 排入北京市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其中:向《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划定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排放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A;排入其他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B,限值见表1。 2.1.4 排入北京市III、I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二级限值,限值见表1。 2.1.5 排入北京市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三级限值,限值见表1。 2.1.6 排入设置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限值,限值见表2。 2.1.7 排入未设置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体的功能,分别执行本标准2.1.3、2.1.4、2.1.5的规定。 2.2 其他规定 2.2.1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 8703的规定。 2.2.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划定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执行本标准中一级限值A,限值见表1。 2.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划定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以外的II 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执行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以及表2、表3的有关规定。 2.2.4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III、IV、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执行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以及表2、表3的有关规定。

橡胶生产工艺流程

橡胶生产工艺流程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乳胶网-】 1.基本工艺流程 伴随现代工业尤其是化学工业的迅猛发展,橡胶制品种类繁多,但其生产工艺过程,却基本相同。以一般固体橡胶(生胶)为原料的制品,它的生产工艺过程主要包括: 原材料准备→塑炼→混炼→成型→硫化→修整→检验 2.原材料准备 橡胶制品的主要材料有生胶、配合剂、纤维材料和金属材料。其中生胶为基本材料;配合剂是为了改善橡胶制品的某些性能而加入的辅助材料;纤维材料(棉、麻、毛及各种人造纤维、合成纤维)和金属材料(钢丝、铜丝)是作为橡胶制品的骨架材料,以增强机械强度、限制制品变型。 在原材料准备过程中,配料必须按照称量准确。为了使生胶和配合剂能相互均匀混合,需要对某些材料进行加工: 1.基本工艺流程 伴随现代工业尤其是化学工业的迅猛发展,橡胶制品种类繁多,但其生产工艺过程,却基本相同。以一般固体橡胶(生胶)为原料的制品,它的生产工艺过程主要包括: 原材料准备→塑炼→混炼→成型→硫化→休整→检验 2.原材料准备 橡胶制品的主要材料有生胶、配合剂、纤维材料和金属材料。其中生胶为基本材料;配合剂是为了改善橡胶制品的某些性能而加入的辅助材料;纤维材料(棉、麻、毛及各种人造纤维、合成纤维)和金属材料(钢丝、铜丝)是作为橡胶制品的骨架材料,以增强机械强度、限制制品变型。 在原材料准备过程中,配料必须按照称量准确。为了使生胶和配合剂能相互均匀混合,需要对某些材料进行加工: 生胶要在60--70℃烘房内烘软后,再切胶、破胶成小块; 块状配合剂如石蜡、硬脂酸、松香等要粉碎; 粉状配合剂若含有机械杂质或粗粒时需要筛选除去; 液态配合剂(松焦油、古马隆)需要加热、熔化、蒸发水分、过滤杂质;

纯碱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附件三: 《纯碱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编 制 说 明 (二次征求意见稿) 《纯碱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 二OO八年七月

目 录 1 编制《纯碱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必要性和工作过程 (3) 1.1 纯碱的工业的基本情况 (3) 1.2 标准编制的必要性 (3) 1.3 标准编制的工作过程 (3) 2 编制《纯碱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则和预期目标 (4) 2.1 编制原则 (4) 2.2 预期目标 (4) 3 纯碱主要工艺过程及污染物产生情况分析 (4) 3.1 氨碱法工艺过程及污染物产生情况分析 (4) 3.2 联碱法工艺过程及污染物产生情况分析 (6) 3.3 天然碱法工艺过程及污染物产生情况分析 (8) 4 国际纯碱生产技术水平及水污染物控制水平 (8) 5 我国纯碱生产技术水平及水污染物主要控制技术 (10) 5.1 我国纯碱工业的优、劣势分析 (10) 5.2 我国纯碱企业水污染物主要控制技术 (11) 6 《纯碱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内容和指标的确定 (12) 6.1 适用范围 (12) 6.2 术语和定义 (12) 6.3 标准时段划分与区域划分 (12) 6.4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 (12) 6.5 本标准与相关标准的对比 (15) 7纯碱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效益分析 (15) 8 达标投资及运行成本分析 (16) 9 达标可行性分析 (16) 10达标治理技术(脱氮技术)说明 (16) 附件1:第一次征求意见情况处理表 (17) 附件2:专家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说明 (25)

《纯碱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1 编制《纯碱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必要性和工作过程 1.1 纯碱的工业的基本情况 纯碱工业是我国创建最早的化学工业,始建于1917年,到今已有90多年的历史,可谓中国的 “化工之母”。纯碱产品是重要的化工基础原料,是建筑玻璃、日用玻璃等建筑材料的主要原料并广 泛应用于轻工业、冶金工业和食品工业。纯碱工业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 目前,纯碱生产能力和产量均居世界首位,出口量居世界第二位,近年的进出口量见表1。 表1 2000-2007纯碱进出口量 单位:万吨 年份 进口 出口 2001 7.8 110.4 2002 29.4 114.7 2003 30.1 125.5 2004 19.7 143.0 2005 7.1 177.5 2006 14.2 181.0 2007 4.0 170.6 目前,世界纯碱生产能力为4500万吨/年,其中合成法约占三分之二,天然碱法占三分之一。 但在我国纯碱工业中,天然碱法比重很小,主要采用氨碱法和联碱法这两种合成法来生产纯碱。我 国现有纯碱生产企业50家,其中氨碱法生产企业13家,联碱法生产企业36家,天然碱生产企业1 家。自2003年起,我国纯碱生产能力和产量稳居世界首位。2006年我国纯碱生产能力为1670万吨, 其中氨碱法的生产能力为826万吨,联碱法的生产能力为748万吨,天然碱法的生产能力为96万吨。2006年我国纯碱产量为1543万吨,约占世界纯碱产量的三分之一。 2006年纯碱工业纯碱生能为:1574万吨。按氨碱法生产纯碱(826万吨),工业废水氨氮排放 量以1.38kg/t碱计算排1.14万吨氨氮。联碱法生产纯碱(748万吨),工业废水氨氮排放量以1.9 kg/t 碱计算排1..4万吨氨氮。全年纯碱工业废水排氨氮为2.56万吨。2006年全国工业废水氨氮总排放量 为:42.4万吨,纯碱工业废水排放氨氮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量的6%。实际氨氮排放占有率要小于该 值。 1.2 标准编制的必要性 纯碱生产对环境都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特征污染物是联碱的含氨废水和氨碱的蒸氨废液。而 天然碱法除了有一些固体废物产生,与生产直接接触的废水基本都是回用的,基本没有工业废水外 排,仅有少量的厂区生活污水和冷却废水外排,因此本标准对于天然碱法生产纯碱的水污染物排放 控制与生产纯碱的其他两种有所不同,不仅水量少,而且污染因子也没有氨氮和硫化物,只有常规 的COD、pH、悬浮物和石油类四种控制指标。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随着纯碱工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推行清洁生产, 纯碱工业在生产技术水平和污染物控制等方面都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但是,纯碱工业一直没有本行 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尤其是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企业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部分企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2001)或地方标准。由于这些 标准针对性不强,既不符合纯碱企业的生产实际,又造成了行业执行标准的不统一。因此,各地方 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和企业普遍要求制定符合纯碱行业特点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适应环境保护管 理和纯碱工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1.3 标准编制的工作过程 1.3.1 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度国家环境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环办[2002]62号文),由中国化工 环保协会和中国纯碱工业协会组织纯碱行业和环保行业的专家于2002年起开始编写《纯碱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合同编号:2002-37)。 1.3.2 标准编制过程

橡胶制品设计与制造

轮胎断面及各部位的名称作用 胎体,缓冲层,帘布层;台面;胎圈。 缓冲层,增加胎冠强度,分散载荷及各种应力 帘布层,是轮胎的骨架,分散载荷和各种力,如牵引力等 胎面胶,缓冲地面带来的震动和冲击 胎侧胶,防止遇高障碍物时损伤,提高其抗机械损伤能力 钢丝圈,提高胎圈的强度和刚度 子午胎与斜交胎的结构区别,胎冠角,斜交胎胎体帘布层和缓冲层,48-54,子午胎胎体帘布层0,带束层近似90,70-78,帘布层数,斜交胎多且多为偶数,子午胎少,可奇数,可偶数。 子午胎的优缺点,优点,减震性好,耐磨性好,抓着性好,行驶温度低,寿命长。缺点,胎侧侧向稳定性差,易裂口。 轮胎表示,传统表示,断面宽-“-”或“R”-轮辋直径,国际标准,断面宽/扁平率,R,轮辋直径,载荷指数,速度标记 无内胎轮胎的结构特点,没有内胎,将空气直接冲入外胎内腔中,有密封条,着和紧密,轮胎内部有内衬层,保持气密性 无内胎轮胎性能特点,行驶安全,行驶温度低,减震性好,耐磨性好,抓着性好,寿命长,胎体软, 有内胎轮胎组成,外胎,内胎,垫带,外胎直接与地面接触,耐磨,耐老化,耐蚀,支撑车辆载荷。内胎,位于轮辋与外胎之间,充入气体后分散载荷和冲击。垫带,位于内胎与轮辋之间,防止内胎磨损和挤压。 轮胎按用途分,轿车胎,轻型载重汽车胎,载重汽车和公共汽车胎,工业机械胎,越野汽车胎,农业林业汽车胎。 轮辋作用,将车轮和轮胎组合成一个整体,支撑车辆载荷,传递牵引力,制动力等,类型有整体式,对开式,多件式 什么是负荷能力,轮胎承受法相负荷大小的能力 法向变形,在法向负荷作用下,轮胎断面宽增加和断面高减小的形变 周向变形,在法向负荷作用下,轮胎断面在滚动方向上的扭曲变形 侧向形变,在侧向力作用下,轮胎断面发生倾斜的变形 角向变形,由于侧向偏离,接触面轮胎胎面中心线的变形 提高充气压力,能够提高负荷能力,为什么不能过大,充气压力过大,会使胎面与接触面接触面积变小,造成应力集中,使轮胎行驶里程下降,并且使轮胎易损坏,降低轮胎寿命什么是动半径,在滚动作用下,轮轴中心到接触面之间的距离 静半径,在法向负荷作用下,轮轴中心到接触面之间的距离 自由半径,没有任何负荷作用下,轮轴中心到接触面之间的距离 滚动损失的原因,轮胎变形,到路变形,轮胎与路面滑移 滚动损失的形式,分子摩擦,机械摩擦,充气轮胎压缩 滚动损失对轮胎的影响,易造成早起损坏,由于滚动损失,轮胎发生复杂变形和生热,而轮胎式热的不良导体,热量积累,轮胎问题升高,长时间在高温下行驶,易造成脱层,爆胎,氧化,轮胎损坏 断面宽B比B德选取 符合实际,选取适当,使胎侧受应力少些,将应力集中与胎冠 花纹设计原则,耐磨,纵横两向不打滑,噪音低,自洁性好,生热低,散热快,美观,抓着性好,运行平稳。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26-89 1989-12-05发布1990-06-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宜和范围 1.1 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其他规定、标准的实施。 1.2 适宜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排放水污染物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 2 引用标准 GBJ48 医院水排放标准(试行) GB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3552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BG4914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 BG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 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本标准根据地面水水质规划、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和水质现状、水体稀释自净能力及经济技术条件等差别,将全省划分为五类控制区。 3.1 特殊控制区,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水体保护区,不得设置排污口。其他水体保护区,在本标准颁布之日后,不得新建污染水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的排污口。本标准颁布之日前已建成的排污口和非工业设施的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 3.2 一类控制区,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经济渔业水体保护区和海水浴场。 本控制区内,在本标准颁布之日后设备的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本标准颁布之日前已建成的排污口,执行二级标准。 3.3 二类控制区,指附录1规定的除特殊控制区和一类控制区以外的地区。本控制区内的排污口执行二级标准。 3.4 三类控制区,指附录2规定的除特殊控制区和一、二类控制区以外的地区。本控制区内的排污口执行三级标准。 3.5 四类控制区,指除特殊控制区和一、二、三类控制区以外的全省其他地区。本控制区内的排污口执行四级标准。 3.6 各控制区当执行相应级别标准,受纳水体不符合功能水质要求时,可对排污口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满足功能水质标准。 4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 4.1 污染物按其性质分为两类: 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水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害物质;第二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的有害物质。 4.2 含第一类污染物的污水,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污口取样,其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并不准稀释排放。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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