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16•【文号】国卫办科教函〔2020〕397号•【施行日期】2020.05.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0〕3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有关直属和联系单位,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学(协)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中持续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缓解工学矛盾为基层减负,更好地满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优质培训资源的需求,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合理调整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内容与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员培训工作,加强对重症救治、院感控制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将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和卫生应急等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年度必修内容。
重点加大对医院非传染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
各地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适当调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方式。
医务人员参加远程和面授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获学分可不限比例相互补充,学分授予可不限于I、II类划分。
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攻关人员,可视同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任务。
对参加国家组织的“疾控大培训”等疫情防控专题培训的人员,可授予相应学分。
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做好相应人员的范围界定、信息汇总、学分核验及相关解释工作。
二、调整优化继续医学教育方式充分发挥远程教育方便快捷的优势,鼓励和支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习。
泸州医学院 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

附件1
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申报表
项目名称
所属学科
申报单位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表填写内容须实事求是,表达应简明扼要。
填写内容含糊不清、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二、主办单位为申报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承办单位为实际组织实施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
三、“项目编号”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填写。
表格内选择项内容在□内打“√”即可。
培训对象所属科别应具体注明,如中医内科脑病科、中医外科皮肤科、中药生药、中药药理、管理等。
四、培训内容为中医药新技术、新方法和科研成果的引进应用与推广者,应在申报表后附相关辅助证明材料。
一、基本信息
二、师资水平
三、培训目的、内容及前期工作基础
四、审批意见。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模板】

附表1申请代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项目名称所在学科申办单位(盖章)邮政编码申报日期填表说明一、项目的申请代码系网上申报时自动生成。
二、本表填写注意事项:(一)填写思路:1.体现本申报项目在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上的新颖性;2.分析本申报项目的培训需求;3.介绍培训效果的具体评估方法。
(二)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继续教育对象的要求。
(三)项目举办方式有: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讲习班、学习班等。
(四)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开班典礼等与教学无关的时间。
(五)学分计算方式: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3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2学分。
半天按3学时计算,1天按6学时计算。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六) 填写项目申报表时,所填内容系指举办一期活动而言。
如同一项目举办一期以上时,请填写每期相应的举办时间与举办地点。
附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及有关学(协)会等单位代码代码名称代码名称01 北京市 31 重庆市02 天津市 32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03 上海市 33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 河北省 34 北京医院05 山西省 35 中日友好医院06 内蒙古自治区 36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07 辽宁省 37 国家卫生计生委干部培训中心08 吉林省 38 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09 黑龙江省 39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10 江苏省 40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交流中心11 浙江省 41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中心12 安徽省 42 中华医学会13 福建省 43 中华护理学会14 江西省 44 中华口腔医学会15 山东省 45 中华预防医学会16 河南省 46 中国医院协会17 湖北省 48 中国医师协会18 湖南省 49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19 广东省 50 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中心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5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1 海南省 52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外贷款办公室22 四川省 53 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23 贵州省 54 北京双卫医学技术培训中心24 云南省 55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25 西藏自治区 56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26 陕西省 57 北京华医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7 甘肃省 58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28 青海省 59 国家心血管病中心29 宁夏回族自治区 60 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1 国家卫生计生委南京培训中心附2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代码学科名称代码学科名称01- 基础形态06- 儿科学01-01- 组织胚胎学06-01- 儿科内科学01-02- 解剖学06-02- 儿科外科学01-03- 遗传学06-03- 新生儿科学01-04- 病理学06-04- 儿科学其他学科01-05- 寄生虫学07- 眼、耳鼻喉学科01-06- 微生物学07-01- 耳鼻喉科02- 基础机能07-02- 眼科学02-01- 生理学08- 口腔医学学科02-02- 生物化学08-01- 口腔内科学02-03- 生物物理学08-02- 口腔外科学02-04- 药理学08-03- 口腔正畸学02-05- 细胞生物学08-04- 口腔修复学02-06- 病生理学08-05- 口腔学其他学科02-07- 免疫学09- 影像医学学科02-08- 基础医学其他学科09-01- 放射诊断学03- 临床内科学09-02- 超声诊断学03-01- 心血管病学09-03- 放射肿瘤学03-02- 呼吸病学09-04- 影像医学其他学科03-03- 胃肠病学10- 急诊学03-04- 血液病学11- 医学检验03-05- 肾脏病学12-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03-06- 内分泌学12-01-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03-07- 神经内科学12-02-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03-08- 传染病学12-03- 儿少卫生与妇幼卫生学03-09- 精神卫生学12-04- 卫生毒理学03-10- 内科学其他学科12-05- 统计流行病学04- 临床外科学12-06- 卫生检验学04-01- 普通外科学12-07-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其他学科04-02- 心胸外科学13- 药学04-03- 烧伤外科学13-01- 临床药学和临床药理学04-04- 神经外科学13-02- 药剂学04-05- 泌尿外科学13-03- 药物分析学04-06- 显微外科学13-04- 药事管理学04-07- 骨外科学13-05- 药学其他学科04-08- 肿瘤外科学14- 护理学04-09- 颅脑外科学14-01- 内科护理学04-10- 整形、器官移植外科学14-02- 外科护理学04-11- 麻醉学14-03- 妇产科护理学04-12- 皮肤、性病学14-04- 儿科护理学04-13- 外科学其他学科14-05- 护理其他学科05- 妇产科学15- 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05-01- 妇科学15-01- 医学教育05-02- 产科学15-02- 卫生管理05-03- 妇产科学其他学科16- 康复医学。
甘肃省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甘肃省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08.11•【字号】甘卫继教委〔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省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40医院,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0〕12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申报新项目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9月5日;申报备案项目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2020年12月31日。
逾期不予申报。
二、申报系统与网址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进行填报。
三、相关要求(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属地化申报。
申办单位按照《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在上一级规定的申报时间范围内逐级向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
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可申报冠名本单位或本单位作为唯一/第一主办单位的项目,不得为其他机构申报项目。
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最近一个周期校验结论为暂缓校验或被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最近一个周期年检不合格或被注销法人身份的机构不得申报或备案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将2019年项目执行情况作为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数量的参考依据。
201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执行率达到90%的(全国平均水平为92%),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数量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直接向全继委办公室申报项目的单位自行决定。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附件1申请代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项目名称所在学科二、三级学科申报单位盖章邮政编码申报日期填表说明一、项目的申请代码系网上申报时自动生成;二、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打印生成纸表授课教师需在纸表的授课教师签字栏签字,纸表也需按相关要求逐级上报;三、本表填写具体要求如下:1.本表所列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填写,必填项不要漏填,表达要简单、明确; 2.填写思路:⑴体现本申报项目在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上的新颖性;⑵分析本申报项目的培训需求;⑶介绍培训效果的具体评估方法;3.项目负责人至少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新申报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 4.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继续教育对象的要求;5.项目举办方式有: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讲习班、学习班等;6.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开班典礼等与教学无关的时间;7.学分计算方式: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一般在一个月以内,三天以上;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3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2学分;半天按3学时计算,1天按6学时计算;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8.填写项目申报表时,所填内容系指举办一期活动而言;如同一项目举办一期以上时,请填写每期相应的举办时间与举办地点,总举办期数最多不超过6期;附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直属单位及有关学协会等单位代码代码名称代码名称01 北京市 29 宁夏回族自治区02 天津市 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03 上海市 31 重庆市04 河北省 32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05 山西省 33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6 内蒙古自治区 34 北京医院07 辽宁省 35 中日友好医院08 吉林省 36 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09 黑龙江省 37 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10 江苏省 38 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11 浙江省 39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12 安徽省 40 卫生部国际交流中心13 福建省 41 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14 江西省 42 中华医学会15 山东省 43 中华护理学会16 河南省 44 中华口腔医学会17 湖北省 45 中华预防医学会18 湖南省 46 中国医院协会19 广东省 47 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中心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48 中国医师协会21 海南省 49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22 四川省 50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23 贵州省 5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4 云南省 52 卫生部国外贷款办公室25 西藏自治区 53 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26 陕西省 54 北京双卫医学技术培训中心27 甘肃省 55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28 青海省 56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附2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代码学科名称代码学科名称01- 基础形态06- 儿科学01-01- 组织胚胎学06-01- 儿科内科学01-02- 解剖学06-02- 儿科外科学01-03- 遗传学06-03- 新生儿科学01-04- 病理学06-04- 儿科学其他学科01-05- 寄生虫学07- 眼、耳鼻喉学科01-06- 微生物学07-01- 耳鼻喉科02- 基础机能07-02- 眼科学02-01- 生理学08- 口腔医学学科02-02- 生物化学08-01- 口腔内科学02-03- 生物物理学08-02- 口腔外科学02-04- 药理学08-03- 口腔正畸学02-05- 细胞生物学08-04- 口腔修复学02-06- 病生理学08-05- 口腔学其他学科02-07- 免疫学09- 影像医学学科02-08- 基础医学其他学科09-01- 放射诊断学03- 临床内科学09-02- 超声诊断学03-01- 心血管病学09-03- 放射肿瘤学03-02- 呼吸病学09-04- 影像医学其他学科03-03- 胃肠病学10- 急诊学03-04- 血液病学11- 医学检验03-05- 肾脏病学12-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03-06- 内分泌学12-01-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03-07- 神经内科学12-02-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03-08- 传染病学12-03- 儿少卫生与妇幼卫生学03-09- 精神卫生学12-04- 卫生毒理学03-10- 内科学其他学科12-05- 统计流行病学04- 临床外科学12-06- 卫生检验学04-01- 普通外科学12-07-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其他学科04-02- 心胸外科学13- 药学04-03- 烧伤外科学13-01- 临床药学和临床药理学04-04- 神经外科学13-02- 药剂学04-05- 泌尿外科学13-03- 药物分析学04-06- 显微外科学13-04- 药事管理学04-07- 骨外科学13-05- 药学其他学科04-08- 肿瘤外科学14- 护理学04-09- 颅脑外科学14-01- 内科护理学04-10- 整形、器官移植外科学14-02- 外科护理学04-11- 麻醉学14-03- 妇产科护理学04-12- 皮肤、性病学14-04- 儿科护理学04-13- 外科学其他学科14-05- 护理其他学科05- 妇产科学15- 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05-01- 妇科学15-01- 医学教育05-02- 产科学15-02- 卫生管理05-03- 妇产科学其他学科16- 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5•【文号】全继委办发〔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0〕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有关直属联系单位及相关学协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的有关规定,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专业评审,现将评审通过的项目作为2021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予以公布,共计12225项(附件1)。
项目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中华医学会网站()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发布。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有关直属联系单位及相关学协会等加强对申办单位及项目实施的监管,有效防范、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按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按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及时对报送内容予以审核。
项目申办单位要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定位和要求,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充分发挥项目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项目申办单位对项目负主体责任,须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项目的执行。
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
项目申办单位请于举办项目前登录“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报备项目举办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以便于广大学员及时了解项目筹办情况。
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项目举办过程须依规、守法。
医学继续教育申报表范文

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申请书范文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的教育活动,我国的教育从大的格局来说,为两大体系的交叉并存,一个体系是国民教育系统,一个体系就是继续教育系统。
继续教育项目不断增多,项目申请书的编制也越来越为重要。
以下是继续教育项目申请书,供有需要人士参考。
一、立项依据与研究内容(4000-8000字): 1. 继续教育项目的立项依据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需结合科学研究发展趋势来论述科学意义 2. 继续教育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以及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
此部分为继续教育项目申请书范文重点阐述内容3. 拟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包括有关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手段、关键技术等说明 4. 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5. 年度研究计划及预期研究结果。
包括拟组织的重要学术交流活动、国际合作与交流计划等二、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 1、工作基础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 2、工作条件包括已具备的实验条件,尚缺少的实验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包括利用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部门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基地的计划与落实情况 3、申请人简介包括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参与者的学历和研究工作简历,近期已发表与本项目有关的主要论著目录和获得学术奖励情况及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任务。
四、继续教育项目申请书其他附件清单附件材料复印后随纸质《项目申请书》一并上交。
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申请书范文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的教育活动,我国的教育从大的格局来说,为两大体系的交叉并存,一个体系是国民教育系统,一个体系就是继续教育系统。
继续教育项目不断增多,项目申请书的编制也越来越为重要。
以下是继续教育项目申请书,供有需要人士参考。
一、立项依据与研究内容(4000-8000字):1. 继续教育项目的立项依据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需结合科学研究发展趋势来论述科学意义2. 继续教育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以及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附件1申请代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项目名称全胸腔镜下肺癌根治术所在学科二级学科(二、三级学科)申报单位(盖章)邮政编码063001申报日期填表说明一、本申报表所列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填写,不要漏填,表达要简单、明确。
二、申报表填写内容须打印。
三、申报表须按规定程序要求,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部直属单位、有关一级学会等单位签署具体意见、加盖章后,如期(以邮戳为准)由上述单位统一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过时不予受理。
四、若表内填写不完,可用同样大小的纸续写。
五、申报表填写具体要求如下:1.申报表填写思路:⑴体现本申报项目在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上的新颖性;⑵分析本申报项目的培训需求;⑶介绍培训效果的具体评估方法。
2.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要求。
3.项目举办方式有: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讲习班、学习班等。
4.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开班典礼及与教学无关的时间。
5.学分计算方式: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一般在一个月以内,三天以上。
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按规定半天按3学时计算,1天按6学时计算。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6.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请代码系填写网上申报时自动生成的申请代码。
7.填写项目申报表时,所填内容系指举办一期活动而言,如相同活动举办一期以上时,请在备注中注明总的举办期数。
附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直属单位及有关学会等单位代码代码名称代码名称01 北京市 28 青海省02 天津市 29 宁夏回族自治区03 上海市 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04 河北省 31 重庆市05 山西省 32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06 内蒙古自治区 33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 辽宁省 34 北京医院08 吉林省 35 中日友好医院09 黑龙江省 36 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10 江苏省 37 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11 浙江省 38 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12 安徽省 39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13 福建省 40 卫生部国际交流中心14 江西省 41 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15 山东省 42 中华医学会16 河南省 43 中华护理学会17 湖北省 44 中华口腔医学会18 湖南省 45 中华预防医学会19 广东省 46 中国医院协会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47 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中心21 海南省 48 中国医师协会22 四川省 49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23 贵州省 50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24 云南省 5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5 西藏自治区 52 卫生部国外贷款办公室26 陕西省 53 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27 甘肃省 54 北京双卫医学技术培训中心55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注明:1.各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科研单位等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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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4.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5.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填报要求 1.申办单位须为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 2.项目的申办单位须由其行政管辖的上级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3.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备案)表中的填表说明; 4.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的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 5.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的详细分类与代码见申报(备案)表或《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代码查询中的学科分类代码; 6.按要求选择相应的申报(备案)表,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其中的各项内容。如有不实、虚假、错误信息及未按要求填写,一经发现,将不予通过; 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负责人不受此限)。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 8.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 9.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 10.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11.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6期(次); 12.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还另需注意: (1)须符合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质要求; (2)远程项目设有学术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要求只针对学术负责人,其对项目的学术水平等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只负责项目的技术制作。 13.项目备案相关要求: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及已进行过一次备案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当年完成全部期次的举办及全部按要求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汇报执行情况并所汇报的执行情况均获审核通过后,其项目拟下一年度继续举办,可申报项目备案,备案只可进行一次; (2)如项目申报备案,除下一年度的举办起止日期、举办地点、拟招生人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可变更外,其余项目信息均不得变更; (3)项目备案时题目中如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需调整时,可在备案表的备注中注明改后的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如拟备案项目的题目中不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的调整时,则备案表的备注中无需填报内容。 1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所申报项目须与基地学科专业相符。 二、申报程序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程序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实行按学科或按属地化管理: 申办单位逐级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相关单位逐级向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除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六学(协)会)以外的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社会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照《关于全国行业学术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5]10号)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可按学科专业选择上述六个学(协)会中的一个机构作为申报途径。 项目在逐级申报过程中,各级相关管理部门须按要求认真核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联系单位、其他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项目的单位及上述六个学(协)会须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备案项目除外),评审通过的项目及备案项目经核准后(经六个学(协)会申报项目的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社会团体自行评审核准),按相关要求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各申办单位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上填报的项目上报后,还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注: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在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栏须由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确认(备案项目除外),在申办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上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含其他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项目的单位)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要求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经以上六个学(协)会申报项目的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社会团体同意报送项目后,加盖单位公章并自行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不需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申报程序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项目向基地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报送,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基地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项目后,还需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注: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报送基地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 (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只受理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的网上项目申报。如因项目负责人负责的项目数量超出规定要求等情况确需进行项目相关信息调整时,只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进行相应调整。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再提交专家评审,予以不批准处理。 (四)申报与备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项目)均不得收取费用。 三、批准公布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新申报项目进行网上评审(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及其他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项目单位也可利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对本地(单位)新申报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网上本级评审)。经核准,于每年年底前对评审通过的下一年度项目予以公布(第一批项目),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当年度备案项目(第二批项目)和当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并择期公布不同意项目和经整理汇总的不同意原因。 请各申办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备案项目和基地项目须安排在项目举办年度的4月1日以后举办)。 四、其他 凡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批准、批评、全国通报、责令停办、取消1~3年申报资格等处罚。 附表
申请代码:
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申 报 表
项目名称 所在学科
申办单位(盖章)
邮政编码 申报日期 填表说明 一、项目的申请代码系网上申报时自动生成。 二、本表填写注意事项: (一)填写思路: 1.体现本申报项目在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上的新颖性; 2.分析本申报项目的培训需求; 3.介绍培训效果的具体评估方法。 (二)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继续教育对象的要求。 (三)项目举办方式有: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讲习班、学习班等。 (四)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开班典礼等与教学无关的时间。 (五)学分计算方式: 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3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2学分。半天按3学时计算,1天按6学时计算。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六) 填写项目申报表时,所填内容系指举办一期活动而言。如同一项目举办一期以上时, 请在“多期举办信息”处填写每期相应的举办时间与举办地点。 三、西部12个省(区、市)包括: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四、基层单位包括: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等。 附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联系单位及有关学(协)会等单位代码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1 北京市 32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 02 天津市 33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3 上海市 34 北京医院 04 河北省 35 中日友好医院 05 山西省 36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06 内蒙古自治区 37 国家卫生健康委干部培训中心 07 辽宁省 38 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 08 吉林省 39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09 黑龙江省 40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10 江苏省 41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1 浙江省 42 中华医学会 12 安徽省 43 中华护理学会 13 福建省 44 中华口腔医学会 14 江西省 45 中华预防医学会 15 山东省 46 中国医院协会 16 河南省 48 中国医师协会 17 湖北省 49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 18 湖南省 50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19 广东省 5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52 国家卫生健康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 21 海南省 53 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 22 四川省 54 北京双卫医学技术培训中心 23 贵州省 55 中国药师协会 24 云南省 56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 25 西藏自治区 57 北京华医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6 陕西省 58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7 甘肃省 59 国家心血管病中心 28 青海省 60 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29 宁夏回族自治区 61 国家卫生健康委南京人口国际培训中心 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2 国家卫生健康委科学技术研究所 31 重庆市 63 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 64 国家癌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