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宣传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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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院工作总结范文(3篇)

民事检察院工作总结范文(3篇)

第1篇一、前言时光荏苒,岁月如梭。

转眼间,民事检察院的一年工作已经画上圆满的句号。

在这一年里,我们紧紧围绕“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以突出特色创品牌,全面发展争一流为指导,扎实开展民事检察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权威。

现将一年来的民事检察工作总结如下:二、工作回顾1.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队伍素质(1)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员党性修养,提高党员政治觉悟。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队伍纯洁。

(3)举办各类业务培训,提高民事检察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2. 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能,维护司法公正(1)加大民事申诉案件办理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加强对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3)积极参与民事审判活动,发挥民事检察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3. 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民事检察工作水平(1)建立民事检察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作,形成民事检察工作合力。

(3)探索民事检察与社会组织、群众团体的合作模式,扩大民事检察工作覆盖面。

4. 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民事检察工作影响力(1)开展民事检察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民事检察工作的认识。

(2)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参加民事检察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3)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宣传民事检察工作成果,提升民事检察工作影响力。

三、工作成效1. 民事申诉案件办理成效显著。

全年共受理民事申诉案件18件,立案审查16件,提请抗诉6件,建议提请抗诉6件,不提请抗诉3件,正在审查1件。

抗诉后经法院再审得以调解3件,再审得以改判2件,不立案2件。

2. 民事检察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

全年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100余件,均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3. 民事检察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通过开展各类业务培训,民事检察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检察院宣传工作总结小标题

检察院宣传工作总结小标题

检察院宣传工作总结小标题检察院宣传工作总结。

近年来,检察院宣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更好地总结宣传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提高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特进行总结如下:
一、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检察院宣传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宣传工作机制,明确宣传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宣传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深化宣传工作的内容形式。

通过多种形式,如微博、微信、宣传片等,深化宣传工作的内容形式,使宣传更加生动、形象、接地气,提高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加强宣传工作的重点突破。

在宣传工作中,要突出检察院的形象和形象,突出检察院的工作重点和亮点,加强对检察工作的宣传和解读,提高检察工作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创新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

在宣传工作中,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宣传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深入人心。

五、加强宣传工作的监督考核。

对宣传工作要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宣传工作的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和提升,确保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总之,检察院宣传工作的总结,是对宣传工作的一次深刻反思和总结,是对宣传工作的一次全面提升和提高,希望通过总结,能够更好地推动宣传工作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检察工作的开展。

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经验材料

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经验材料

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经验材料近年来,我市检察院积极开展民行检察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民事纠纷和矛盾。

我作为检察官,参与了多起案件的调查和处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体会。

一、注重调处在承办案件时,我始终坚持注重调处。

面对诉讼当事人双方的意见不同,我和我的同事会先进行调解,根据事实情况进行适当的调解,力求达成和解,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也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例如,去年我承办的一起案件,是一位居民与物业公司的纠纷。

居民认为物业公司存在管理不善、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

我们在了解事实情况后,发现此案并非纯粹的法律纠纷,也涉及到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问题。

因此,我们在调解过程中,要求物业公司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同时也要求居民对方案进行审慎考虑。

经过双方的共同协商,在我们的调解下,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

二、保护弱势群体在执行民行检察工作时,我始终保持以保护弱势群体为出发点。

在某些案件中,一些弱势群体往往容易成为被侵害的一方,他们需要我们的保护和帮助。

例如,在2019年,我市曾发生一起拐卖儿童案件,受害者是一名失独家庭的女婴。

我们在接到线索后,立即组织调查,并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在此案件中,我们充分考虑到被拐卖的女婴属于弱势群体,应该给他们提供最大的帮助和保护。

我们成功救回了被拐卖的女婴,并尽力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三、科学判断在民行检察工作中,科学判断事实和证据是我们的核心能力,也是最需要加强的方面。

过于主观的判断和错误的证据处理,会给案件的调查和结论带来不良影响。

例如,在一起吸毒案中,我们在收到检举人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

通过对嫌疑人日常行踪的追踪和摸排,我们成功围捕了一名涉嫌吸毒的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根据法律规定对嫌疑人进行逐字逐句的审查和分析,科学研判证据,最终得出了正确的结论。

总之,在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注重调处,保护弱势群体,科学判断事实和证据,旨在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民生稳定,发挥检察官的职能和作用。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为全面掌握了解我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调研组通过走访、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行调研。

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近年,县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作用,对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和执行工作,以及我县各行政职能部门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2017年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2件,办理市检察院交办的民行检察监督案件25件,调阅审查法院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425件,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9次,对林业、农牧渔业执法案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一是把法律监督工作贯穿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始终,努力确保司法公正。

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申请人的监督申请和原审卷宗的答辩状、庭审笔录、判决书,了解申请人不服法院判决或裁定的原因,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程序是否合法。

充分发挥再审检察建议的同级监督灵活优势和抗诉的刚性作用,准确把握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与提请抗诉的标准,积极开展对法院生效裁判的监督。

二是转变监督理念,规范司法行为。

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县检察院积极适应民行检察新形势,主动推进执行监督与生效裁判监督等其他类型监督业务协调发展,以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

在开展生效裁判监督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执行案件监督工作,推动执行活动依法进行。

三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不断提升监督实效。

积极寻找案件线索,发现问题后主动与有关行政机关联系沟通。

认为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的,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内容涉及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

多数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均能积极整改并及时向县检察院回复,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四是探索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为全面掌握了解我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调研组通过走访、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行调研。

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近年,县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作用,对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和执行工作,以及我县各行政职能部门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2017年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2件,办理市检察院交办的民行检察监督案件25件,调阅审查法院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425件,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9次,对林业、农牧渔业执法案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一是把法律监督工作贯穿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始终,努力确保司法公正。

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申请人的监督申请和原审卷宗的答辩状、庭审笔录、判决书,了解申请人不服法院判决或裁定的原因,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程序是否合法。

充分发挥再审检察建议的同级监督灵活优势和抗诉的刚性作用,准确把握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与提请抗诉的标准,积极开展对法院生效裁判的监督。

二是转变监督理念,规范司法行为。

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县检察院积极适应民行检察新形势,主动推进执行监督与生效裁判监督等其他类型监督业务协调发展,以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

在开展生效裁判监督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执行案件监督工作,推动执行活动依法进行。

三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不断提升监督实效。

积极寻找案件线索,发现问题后主动与有关行政机关联系沟通。

认为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的,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内容涉及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

多数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均能积极整改并及时向县检察院回复,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四是探索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

民行检察工作宣传材料

民行检察工作宣传材料

民行检察工作宣传材料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职责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一、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的申诉案件。

三、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或者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四、对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的其他问题以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提出监督意见。

五、对提出抗诉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依法派员出席再审法庭支持抗诉~并对再审法庭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六、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民事行政检察十问十答1(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怎么办,当事人不服法院已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可向法院审判监督部门申请再审~也可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进行申诉。

2(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受理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经过审查~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并符合抗诉条件的~作出抗诉决定或者检察建议使法院进入再审程序予以纠正,若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正确的~作出不提请抗诉或不抗诉决定~并做好息诉工作。

,二,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进行查处。

3(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一审或二审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不服的申诉案件。

4(向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提出申诉应符合怎样的条件, ,一,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二,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

民事检察年终工作宣传稿件

民事检察年终工作宣传稿件

民事检察年终工作宣传稿件
尊敬的广大群众:
2018年匆匆而去,短短的一晃便是新的一年。

2018年,中阳县
检察院根据实际需要积极深化改革创新,为维护公平正义而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就。

一是及时整改和关闭职务犯罪案件。

本年来,中阳县检察院从严
查处、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43起,批准逮捕555人,办理社会危害
性较大的重特大案件14起,其中有职务犯罪18起,解决了多起涉嫌
职务犯罪的暴力冲突和社会问题,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二是职工欠薪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中阳县检察院关注职工欠薪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给予法律保障,及时处理职工欠薪问题,重
大职工欠薪案件达331件,涉及职工数量、直接经济损失的总金额均
创下历史新高。

三是广泛开展检察宣传活动。

中阳县检察院今年开展了多项宣传
活动,深入学校开展宣传教育,帮扶县域内343所小学、182所中学及高中开展法治教育,学习主题丰富,反响强烈。

组织创办全县青少年
法律基础知识大赛42场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了中阳广大学
生对法律的意识和认知。

未来,中阳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及时
有效地处理职工欠薪纠纷,持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县各族群
众的法制意识,积极发挥检察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的功能,与各
界共建和谐政风幸福家园。

公安、法制是社会的支柱,守护公共安全,维护公共秩序,保护
人民的生命健康权利,是检察机关的责任所在。

预祝新春繁荣、平安!
中阳县检察院
2018年12月31日。

检察院宣传册

检察院宣传册

检察院宣传册
检察院宣传册:守护正义,以法律维护社会和谐
为了让广大民众更好地了解和认识检察院的工作,我们精心制作了这
本宣传册,希望能够通过宣传册向广大民众传递我们的价值观、宗旨
和工作理念。

作为司法制度中的重要一环,检察院承担着保卫国家法律尊严、维护
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民幸福的重要任务。

我们将始终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办案、保护人权、促进社会和谐的宗旨,为全体公民提供更
加优质、公平、透明的检察服务。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的合法
权益和利益。

我们积极推动以司法为中心的改革,完善和优化人民法
律服务体系,注重保障被害人和证人的权益,坚持妥善处理公益诉讼
案件,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同时,我们重视对刑侦技术的应用和
研究,努力提高查案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每一个案件得到公正、合
理的处理。

此外,我们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

我们倡导司法文明,尊重人权,坚持言出必行、行出必果的原则,将
最优秀的法律人才引入司法体系。

目前,我们已建立了完备的教育培训机制,帮助执法人员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最后,我们鼓励广大民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和谐,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和监督意见。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更加关注社会民生问题,积极推动综合治理,建立起更加完善的行业规范体系,共同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全体人民的权益。

总之,这本宣传册是我们向广大民众传达宣传我们工作理念、宗旨和价值观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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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宣传材料之一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等法律、法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项:
一、受理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做好提请,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出席再审法庭等工作。

二、对于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发现的法官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违法情形进行监督,并对职务犯罪线索进行调查有移交。

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

对于不符合立案、抗诉等条件的申诉案件积极开展息诉工作,对有和解条件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积极引导、促成当事人达和解。

四、民事支持起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受害人有起诉意愿但因证据收集困难等客观阻碍尚未起诉的,检察院可以支持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等侵害农民、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利益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纠纷,因环境污染、垄断经营、产品质量缺陷等侵权行为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人身、财产损害引起的纠纷。

五、民事督促起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

检察院可以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及时提起民事诉讼,在国有土地等自然资源出让、开发过程中,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在国有文物保管、收藏、使用过程中,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在公共工程招投标、发包过程中,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在国有企业改制或国有资产变卖、拍卖、出借、出租过程中,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其他因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经营单位滥用职权等原因,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

六、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监督的内容:对已执行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执行程序的开始、停止、结束有违反法律规定,执行活动中作出的裁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等执行措施违反法律规定的,违法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违反自愿、合法原则迫使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违法采用执行强制措施的,办理委托审计、评估、鉴定、检测、拍
卖等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委托资质等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进行审计评估、鉴定、检测、拍卖等活动的,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手续不全或者委托代理无效、是查不严允许其参加执行活动的;在进行参与分配的执行中,没有依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的;执行活动中存在拖延执行、执行不力或执行瑕疵及工作失误等事项的;执行人员在执行活动中有贪污受贿、挪用执行款、执行裁判失只或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七、对调解案件进行监督。

咨询电话:
控告申诉科电话:6533420
民事行政科电话:6533413
绛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宣传材料之二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范围
一、什么是民事行政检察及其法律关系
民事行政检察是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简称,是指在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依法进行监督的诉讼法律制度,也是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权中的一项重要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上述法律规定明确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检察监督的原则。

民事行政检察法律关系,是指人民检察院在依照法律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中,与人民法院以及民事、行政诉讼参与人所形成的监督与被监督的法律关系。

在民事行政检察法律关系中,其主体主要包括监督主体和被监督主体,其中被监督主体又包括人民法院和诉讼当事人。

二、民事行政检察申诉案件受案范围及条件
(一)受理申诉案件的范围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检举;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或者国家权力机关、其他部门、团体移送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案件;其他需要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违法侵害应当提起民事行政公诉的案件;需要支持起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对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的渎职犯罪行为进行调查的案件。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1、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2、申诉人须是生效判决、裁定、调解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3、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的,但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的除外;
4、当事人在原审中申请撤诉或者被原审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
5、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执行完毕的;
6、当事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立案、终止审查、不提请抗诉、不抗诉决定、不提出(提请)检察建议等决定不服,再次向该院提出申诉的;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的。

(三)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人民法院一、二审或再审判决、裁定书;
2、申诉书(写明申诉理由、事实和依据);
3、申诉证据材料或相关证据的线索。

三、当事人提出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后,按照有关规定分送到有管辖权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

咨询电话:
控告申诉科电话:6533420
民事行政科电话:6533413
绛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宣传材料之三
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申诉指南
一、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2)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3)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理由;(4)自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出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2)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3)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的,但涉及财产分割的除外;(4)当事人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执行完毕的;(5)当事人对人民检察院的不立案,终止审查、不投请抗诉、不抗诉决定不服,再次向该院提出申诉的;(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的案件。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应提供什么材料
申诉人应提交申诉书、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的裁判文书以及证明其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

有律师代理申诉的,须提供申诉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三、申诉书应写明哪些事项
申诉书应写明下列事项:1、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联系电话)。

2、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

3、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检察院如何处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1、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应当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十日内提出是否立案的意见,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决定,决定不立案的,在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诉人发送《水立案决定书》、决定立案的,在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诉人发送《立案决定书》,向对方当事人发送申诉状副本及《立案通知书》。

对方当事人接到申诉状副本后,可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反驳意见。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当事人依法正确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就民事行政案件中。

2、对已立案的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调(借)阅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根据审查情况作出是否提请抗诉或抗诉的决定,案件疑难复杂或者因补充调查
等原因在三个月内不能审结的,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延长期限内仍不能审结的,应当提请检察长批准延长,案件审查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结审查:(1)申诉人投回申诉的,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2)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的;(3)当事人自行和解的;(4)应当终结审查的其他情形。

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后七日内,应当向当事人发送决定书。

五、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提出抗诉后有什么当律效果
1、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2、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检察人员将依法出庭支持抗诉。

六、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收费
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诉案件,不收取案件受理费,但有关鉴定,文印等调查取证费由申诉人承担。

民事行政案件申诉风险告知
诉后可能出现的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1、对申诉人提出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需经初步审查后才能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因此,申诉人说出的申诉并不一定都符合立案的案件、存在不予立案的可能。

2、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在进行必要的审查和调解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一定都能提请抗诉或提出抗诉。

3、在抗诉后至法院裁定再审前约期间内,不可能立即产生对换抗原审裁判执行的权力,即原审判决的执行程序仍应进行。

4、检察机关启动抗诉程序后,并不必然导致改判或裁定发回重审,存在维持原判的可能,即使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其结果也不一定都能与当事人的申诉请求相一致。

致判决、裁定的申诉,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
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做好提请、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出席再审法庭等工作。

(民事行政科电话:6533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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