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保险活动中道德风险的成因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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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保险活动中道德风险的成因及防范

浅析保险活动中道德风险的成因及防范

浅析保险活动中道德风险的成因及防范[内容提要]:本文分析了保险活动中道德风险的成因,指出信息博弈、射幸性与传统价值观念的迷失和代理制度固有的缺点等是我国保险市场道德风险的产生及扩大化的缘故所在。

本文以实践需要为首要目标,论述了通过增进不同主体利益趋同性,成立信息共享机制,健全保险中介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内容,对射幸性、非等价性等负面作用进行有力制约,并对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区别对待等以切实、有效地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

[关键词]:保险活动道德风险成因防范信息博弈射幸代理道德风险是经济生活中的普遍现象本文论述的是保险活动中的道德风险问题。

我国保险市场的诚信问题日趋突出,道德风险是其集中表现。

现时期,投保方存在的道德风险问题最为严峻,但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放开,竞争的加重,保险中介人与保险人的道德风险行为呈上升趋势。

笔者不揣浅陋,力图对我国保险市场中道德风险的成因、防范等问题进行分析。

一、道德风险的成因(一)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道德风险源于人的自利本性,其存在需具有三个条件:利益主体的不一致、信息不对称与不确信性的存在。

在保险活动中,不仅投保方与保险人的利益是对立的。

常被划入某一方的利益立场中去的保险中介人也是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其利益仅是在表现形式上与投保方或保险人相一致罢了。

保险活动中各主体利益均是不一致的,如此使得各方为了追赶自己的利益,常常引发道德风险的发生。

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并非意味着对保险专业知识、保险标的信息等的占有平等。

保险商品强烈的专业性与技术性等意味着投保人需借助保险人及中介人来了解它。

保险人那么需要借助投保方与中介人来把握保险标的的信息。

同时,其关于投保方的内在意志是无从得知的。

对信息的高度依托决定了当事人之间必然存在着信息博弈。

如何从法律、制度的设计上来促使信息不对称最小化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

从利益不合的角度来看,中介人并未发挥出增进信息占有平稳的桥梁作用,而是在投保方与保险人世享受着信息博弈带来的“利益”。

保险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如何有效防范

保险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如何有效防范

保险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如何有效防范在当今社会,保险作为一种风险分担和经济保障的手段,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伴随着保险业务的不断发展,道德风险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给保险行业带来了诸多挑战。

所谓保险中的道德风险,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后,由于其行为的改变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从而导致保险公司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这种风险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影响了保险市场的公平性和稳定性,最终可能导致保险成本的上升,损害广大投保人的利益。

因此,如何有效防范保险中的道德风险问题,成为了保险行业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保险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一)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保险道德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保险交易中,投保人通常比保险公司更了解自己的风险状况和行为习惯。

例如,在健康保险中,投保人可能隐瞒自己的病史或不良生活习惯;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可能故意低估财产价值或夸大损失程度。

这种信息优势使得投保人有可能采取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行为,从而引发道德风险。

(二)保险合同的不完全性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不完全合同,难以对所有可能的情况进行详细规定。

例如,对于一些难以界定的风险因素,如投保人的主观疏忽或故意行为,保险合同往往无法明确规定责任归属。

这就为投保人的道德风险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利益驱动在某些情况下,投保人可能因为经济利益的驱动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例如,在车辆保险中,一些投保人可能故意制造车祸以骗取保险赔偿;在火灾保险中,投保人可能故意纵火以获取高额赔偿。

这种利益驱动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保险的初衷,给保险公司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四)社会道德水平的影响社会道德水平的高低也会对保险道德风险产生影响。

在一个道德观念淡薄、诚信缺失的社会环境中,投保人更容易产生道德风险行为。

相反,在一个崇尚诚信、遵守规则的社会环境中,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概率则相对较低。

二、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一)投保人的道德风险投保人在投保后可能改变自己的行为,增加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商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及其防范

商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及其防范

商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及其防范商业医疗保险是现代社会重要的金融保险服务之一,它通过向客户提供保险保障,帮助人们在意外或疾病发生时降低经济风险。

然而,商业医疗保险中存在着道德风险,即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被保险人为获取更多的理赔金额而进行虚报、滥用保险金的行为,给保险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甚至可能危及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

这篇文章将从道德风险的概念、成因及其防范措施三个方面入手,探讨商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及其防范。

一、道德风险的概念道德风险指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由于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或不完全,导致一方出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而采取违规或不道德的行为,制造交易风险的现象。

在商业医疗保险中,被保险人往往拥有比保险公司更为详细的病情、病史等身体信息,而保险公司往往缺乏这些信息。

这种信息不对称易造成被保险人为获得更多的保险赔付而进行虚报、滥用保险金,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济负担,同时也影响了商业医疗保险市场的稳定性。

商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造成:(一)信息不对称。

保险市场上,由于被保险人拥有比保险公司更为详细的病情、病史等身体信息,被保险人容易掩盖一些既往病史或病症,从而获得更高的保险赔付,导致保险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二)追求最大利益。

为了获得更高的保险赔付,被保险人可能会采取虚报保险事故、虚构医疗支出和滥用保险金等手段。

这些行为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经济损失,同时也会对商业医疗保险市场的稳定性造成负面影响。

(三)监管不到位。

商业医疗保险市场的监管体系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监管部门不能有效地监管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将道德风险的形成放大。

三、道德风险的防范措施(一)完善监管体系。

国家应加强对商业医疗保险市场的监管,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严格监管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保证商业医疗保险市场的健康稳定。

(二)优化保险设计。

保险公司应优化商业医疗保险的产品设计,提高其保障能力和保险金的透明度,同时注重重疾险、门诊保险的保险金支付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减少欺诈行为产生。

浅谈保险法律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论文

浅谈保险法律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论文

浅谈保险法律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论文浅谈保险法律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论文一、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一)保险道德风险的基本概念道德风险是指与人的品德有关的无形因素,即是指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的发生或扩大,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和人身伤亡的原因和条件。

道德风险以前主要存在于经济领域,但是近年来随着保险领域的不断扩大,加之保险制度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道德风险越来越广泛的存在于保险领域,保险道德风险成为保险业中一个特有的术语。

“保险道德风险”是指通过投保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种精神或心理状态,即投保人为了谋取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而投保,通过促成或制造保险事故而骗取保险金的危险。

本文认为保险道德风险的主体除了投保人外,还应该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保险道德风险同一般的风险相比,具有自身特点。

一般情况下,实际危险是有形的,而保险道德风险是无形的,很难运用保险业的相关法则加以预测,因此比较难以加以识别。

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但是人为的保险道德风险却造成保险机制的非正常运转,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角度寻求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具体措施,以求将其发生率尽量降到最低。

(二)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常见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虚构保险标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故意违反告知和保证义务;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

道德风险源于人的自利本性,人们在利益的驱动下,可能做出一些不法行为。

加之保险机制的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就导致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

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

信息的`不对称指在交易双方之间或者所形成合作关系的双方中,一方拥有另一方所不知的信息,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人之间不作对称分布的有关某些事件的知识或概率分布。

在社会保险活动中,投保人所了解的保险商品信息都来源于保险人和中介人的介绍。

商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及其防范

商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及其防范

商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及其防范道德风险是指在商业医疗保险中存在的由于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行为等原因导致的风险。

在商业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保险公司面临被保险人故意欺骗、恶意行为等风险,从而导致保险公司利益损失的情况。

道德风险的存在会增加保险公司的不确定性,加剧了信息的不对称性,从而给保险市场带来不利影响,影响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道德风险在商业医疗保险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被保险人对自身健康状况故意掩盖或提供虚假信息,以获取更高的保险赔偿或更低的保费。

医疗机构、医生等服务提供者通过虚假报销、虚假诊断等行为获取更高的医疗费用,再通过与被保险人合谋,使保险公司赔付更多的医疗费用。

保险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可能存在拒保、取消保险等行为,损害被保险人的权益。

为了有效防范道德风险,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完善的保险产品设计和风险评估机制。

保险公司应根据被保险人的真实需求和风险情况,设计合理的产品,并通过合理的风险评估将投保人的风险偏好和真实风险相匹配。

加强信息收集和审核工作。

保险公司应加强对被保险人提供的信息的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可以通过与其他机构进行数据分享,获取更多的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建立健全的合同约束机制。

保险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被保险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后果,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应建立起有效的索赔机制,要求被保险人在索赔时提供充足的证据,确保保险公司能够准确评估风险和赔付金额。

第四,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保险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维护市场秩序和被保险人的权益。

应配齐执法力量,加大对虚假索赔、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降低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率。

第五,加强教育和宣传工作。

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其对保险产品和交易过程的认识,提醒其注意道德风险,增强道德风险意识。

社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及防范

社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及防范

社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及防范1. 社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与防范概述2. 道德风险来源及影响分析3. 社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防范措施4. 道德风险防范措施的成效5. 社会医疗保险治理与道德风险防范1. 社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与防范概述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大力发展的福利项目,但在其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道德风险。

随着我国医疗不断发展,很多人为了获得更便宜的医疗服务,而采取了一些违反社会伦理道德的行为,这些行为就是道德风险。

因此,社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成为了制约医疗保险可行性、公正性的因素。

应对道德风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2. 道德风险来源及影响分析道德风险主要来源有以下几个方面:保险欺诈、医疗诈骗、医闹、医院贪污、腐败等。

这些行为的震动甚至有可能威胁到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严重损害医疗行业的声誉,严重影响人们的信任感。

道德风险还会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造成严重影响:降低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率;预期风险等于政策设计,套灰制度降低风险承担能力;提高保险费率,影响到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

社会医疗保险在防范道德风险方面还有重要差距。

3. 社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防范措施社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防范应该采取综合性、系统性的方法,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和制度防范。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以及制定科学规范和标准来规范医院和医生的服务行为,制定以权变权,理性用药的具体措施。

(2)信息技术防范。

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技术体系,对医疗保健服务进行监管和管理,尤其是承保信息的管理,以实现保险“正常交易”的完整性。

(3)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宣传,对广大居民进行教育,加强人们对医疗保险风险的知晓和防范。

(4)强化监督管理。

通过建立健全社保基金监管机构和维权机构,控制医疗服务收入,制止医疗的过度治疗、不必要的检查和手术、过高药费、以及医疗机构内的有偿献血和营养药品等违反法律或道德的行为。

道德风险与保险市场

道德风险与保险市场

道德风险与保险市场导言:保险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个人和社会的风险转移与分散功能。

然而,道德风险作为保险市场的一个特殊现象,对其良性运行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道德风险的成因及其对保险市场的影响,并分析如何应对和降低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的成因:道德风险指的是当保险买卖双方之一在交易过程中出现欺诈、隐瞒、故意损害等行为时所引发的风险。

其成因主要包括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后果。

首先,信息不对称指的是在保险买卖过程中,一方拥有更多或更准确的信息,使得另一方无法对风险的真实情况进行有效判断。

其次,逆向选择是指在保险市场上,高风险个体更有可能购买保险,从而导致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整体增加。

最后,道德风险后果指的是在保险索赔阶段,被保险人可能存在故意制造事故、虚报损失等行为,以获得更多的理赔金额。

道德风险对保险市场的影响:道德风险对保险市场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道德风险的存在导致保险公司的成本上升。

由于不能确定被保险人的真实风险水平,保险公司需要对风险进行相应的定价,这使得整个市场的价格水平上升。

其次,道德风险降低了保险公司的利润率。

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会使得保险公司面临更大的赔付风险,从而减少其盈利空间。

此外,道德风险也会对消费者信心产生负面影响,降低消费者购买保险的积极性,从而阻碍保险市场的发展。

应对和降低道德风险:为了应对和降低道德风险,各方可以采取多种策略。

首先,加强信息披露与监管是非常重要的。

保险公司应该在销售过程中提供充分、准确的信息,消费者也应该主动获取并了解相关信息。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确保其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

其次,建立信用体系对于降低道德风险也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个人和企业的信用档案,可以对风险较高的个体进行评估和限制,从而降低道德风险的发生概率。

此外,保险公司可以采用不同的契约设计,如在保单中设定隐含条件以规避潜在的道德风险。

最后,教育和宣传也是应对道德风险的关键手段。

试论保险法防范道德风险的意义和对策

试论保险法防范道德风险的意义和对策

试论保险法防范道德风险的意义和对策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试论保险法防范道德风险的意义和对策一、道德风险的概念及表现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不仅存在于保险客户,而且存在于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

但对保险市场危害最大的当属保险客户的道德风险,本文探讨的即为保险中保险客户的道德风险。

保险客户的道德风险一般是指被保险人在购买了保险以后改变其行为方式的一种倾向,即保险的存在影响了客户的减损动机,增加了因为大意、不负责任或违法行为而造成的可能性。

道德风险不仅存在于投保人、被保险人,而且存在于受益人;主要发生在保险合同订立后,有时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就存在,并往往与逆向选择交织在一起;是商业保险中客观存在的普遍现象,不仅存在于财产保险合同中,而且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中。

道德风险多数表现为因为有了保险保障而疏于对损失的防范,少数表现为故意制造事故、虚构事故或夸大损失等索赔欺诈行为,尤以受益人谋财害命的道德风险最为严重。

1二、防范道德风险的意义保险客户的道德风险会增加保险人赔付的几率和金额,直接侵害保险人的利益。

为维持经营,保险人会提高保险费率,进而导致低风险的投保人放弃保险,高风险的投保人选择保险,危害保险行业正常运行,导致保险机制失灵。

除对保险人和保险行业造成危害外,还可能危害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

1张秀全,《保险合同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法律规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5年博士论文。

因此,对道德风险进行法律规制是保护保险人合法权益的应由之义,是保障保险客户整体利益的客观要求,是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秩序的现实需要。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保障性的特质,使得道德风险必然存在于保险行业中。

虽然无法将保险引起的道德风险完全消除,但通过保险法对其进行规制,可以将其产生的后果控制在可容忍的范围内。

三、我国保险法现有道德风险防范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道德风险进行规制:1、原则层面:保险利益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损失补偿原则《保险法》第12条规定了保险利益原则,第31条则具体规定了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享有者,第33、34条则规定了保险利益的消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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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保险活动中道德风险的成因及防范摘要:道德风险是影响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它加大了事故发生的机会,影响了保险业的稳健运行,妨碍了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

道德风险并不仅仅是作用于经济领域,它还是一个重大的社会伦理问题,应当引起人们的重视。

产生道德风险的根本原因是诚信的缺失、立法的缺陷、执法的不严和监管的不力。

控制道德风险的根本措施是加大诚信治理,完善立法,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督管理。

Moral risk is affecting our country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of important factor. It increases the chance of accident, the influence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and steady operation of the hamper the market resources effectively configuration. Produce moral hazard is the root cause of the lack of good faith, the defects of the legislation and enforcement of lax supervision and the poor. The root of the moral risk control measures is to increase integrity management, improve our legislation, and intensify law enforcement,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关键词:保险、道德风险、防范、控制一、保险活动中的道德风险的成因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迅猛,人们购买保险的意识越来越强,保险市场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然而,由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对保险的相关知识知之不多,对保险活动中的风险缺乏防范意识和能力。

同时,保险市场还很不规范,管理和监督等方面都存在诸多疏漏,我国保险市场的诚信问题日益突出,道德风险是其集中体现,投保方存在的道德风险问题最为严重。

但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放开,竞争的加剧,保险中介人与保险人的道德风险行为呈上升趋势。

保险活动中的道德风险的成因有很多,比如:(一)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道德风险源于人的自利本性,其存在需具备三个条件:利益主体的不一致、信息不对称与不确定性的存在。

1.保险活动中的利益主体是不一致的。

在保险活动中,投保方、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人的利益均是不一致的,如此使得各方为了追逐自己的利益,常常引发道德风险的发生。

2.保险活动中的信息是不对称的。

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并不意味着对保险专业知识、保险标的信息等的占有平等。

对信息的高度依赖决定了当事人之间必然存在着信息博弈。

并且由于第三利益个体中介人的存在,加大了信息博弈的程度。

3.不确定性的存在。

不确定性既是保险存在的重要原因,也是道德风险存在的重要原因。

不确定性是不可能彻底消除的。

从投保方的角度来看,正因为保险事故不是必然地会发生,由此产生了人为地促使其发生的可能。

从保险中介人的角度来石,也正是不确定性的存在,使得其收取保费不入帐等违法行为层出不穷。

由于保险所应对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加上信息的不对称使得不确定性在更大的范围内存在,更有道德上的风险等多种因索的存在,保险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人人增加了。

(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射幸性是道德风险发生的首要原因。

由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不确定,被保险人(受益人)是否能获得保险金、保险人是否需要支出保险金是不确定的,此即保险合同的射幸性。

保险合同的非等价性是引发道德风险的核心因素,它隐藏在射幸性的后面。

(三)伴随着社会转型、旧的价值体系向新的价值体系转变,出现传统价值观念、道德伦理的迷失,诚信基础被严重削弱,这是道德风险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

如保险人没有如实履行保证义务,投保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

(四)法律意识与法律制度不健全是道德风险发生的又一原因。

现如今所施行的《保险法》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还需要改进。

(五)保险人的诸多“缺陷”是造成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

现在,我国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使得保险人对投保方的不合理要求加以迁就,助长了投保方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

保险人缺乏完善的制度也是投保方发生道德风险行为的重要原因。

二、保险活动中的道德风险的防范、控制道德风险是影响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它加大了事故发生的机会,影响了保险业的稳健运行,妨碍了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

道德风险并不仅仅是作用于经济领域,它还是一个重大的社会伦理问题,应当引起人们的重视。

产生道德风险的根本原因是诚信的缺失、立法的缺陷、执法的不严和监管的不力。

控制道德风险的根本措施是加大诚信治理,完善立法,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督管理。

由此,我们应该加大对保险活动中的道德风险加以防范,控制:(一)增进不同主体利益趋同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健全保险中介制度。

由于不确定性是无法彻底改变的,对道德风险的防范应从增进不同主体利益趋同性和减少资讯的不对称程度上着手。

例如风险共担,增加保险活动主体的利益趋同性,减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信息的不对称,使保险合同的效用尽量趋近于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最优保险合同。

其次,保险人之间也应加强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如可以实现骗保者的资料共享,但需注意侵犯客户隐私等法律问题。

再次,在增进不同主体利益趋同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过程中,健全保险中介制度,培育完善、发达的保险中介人市场,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强化保险中介人诚信服务的意识。

(二)不断完善保险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中有关免责条款的内容,实现对射幸性、非等价性负面作用的有力制约,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

不断完善保险法律法规是长期而又关键的任务。

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建设的初级阶段,民众法律意识淡薄,国家法制建设不完善的确是道德风险存在的又一原因。

但是,不能把它们简单地视为我国保险市场道德风险问题日益突出的特有原因。

在民众法律意识较强、法制建设较完善的许多发达国家,道德风险的发生也是频繁的,道德风险是世界各国保险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

《保险法》的修订还有很多的不足,保监委可以先行制定补充规定、解释等来弥补《保险法》的缺陷。

保险人也可在保险合同中作出积极的约定,防范道德风险。

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可对道德风险的防范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

不过,保险人还应该配合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保险欺诈行为。

应抓紧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条例细则,形成完整的责任体系。

保险人也应当积极地配合司法部门,严厉查处保险违法犯罪行为。

保险人在不断改进、完善内部的经营制度、激励机制等,防范自身的道德风险行为的同时,还应共同努力,营造公平、正当的竞争环境,有助于防范道德风险。

(三)在防范道德风险的过程中,对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应区别对待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与受益人的道德风险问题,主要表现为投保前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后不履行保证义务;故意编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保险事故的损失,甚至为了牟取巨额赔偿制造事故。

就被保险人而言,制造保险事故的可能性较小,但存在编造保险事故和扩大保险事故的可能。

保险人应针对不同的情形,完善防范道德风险的措施。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应在加大保险利益的审核力度的同时,确保损失补偿原则的有效适用,遏止道德风险。

在财产保险中,出现夸大保险事故的损失以及重复保险的情况较为普遍,保险人应当谨慎审核,查明事故的真实损失程度及重复保险的情况,防范道德风险。

另外,在财产保险中,应充分发挥保险防灾防损的功能,有助于道德风险的防范。

(四)发扬中华名族传统美德,提倡诚实信用诚实信用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但传统价值体系倡导的是整体至上、贬低个体、重义轻利的价值观,个人利益与物质利益被严重忽视。

不过,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人们将传统价值观念的优秀部分与糟粕一起丢掉了。

传统的价值观念、道德伦理日渐势微,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价值体系尚未建立,加上拜金主义、个人利益至上等观念的泛滥,诚信基础被严重削弱,道德风险问题突出起来。

提倡诚实信用,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抑制道德风险的社会条件。

三、保险活动中的道德风尚的建设(一)在保险活动中,投保方、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人加强沟通。

只有三方进行沟通,建立起相互信任,并使这种信任在不断的重复中得到加强从而转化为一种习惯时,保险活动的道德风险将进一步降低。

二)积极发挥诚信在保险活动中的作用。

作为保险活动的当事人,应遵循保险法的规定,同时也是社会道德的要求,如实提供材料,履行义务,不欺诈,共同构建和谐的保险合同关系。

三)切实发挥保险在当代世界经济和社会活动中不可替代的作用,真正做到老友所依,幼有所养,财产和生命有保障。

(四)中国的文化传统提倡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特殊的文化背景形成了特殊的人文关系。

加强保险活动交易双方的关系,增进其亲密度,是有效的途径。

五)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对保险业的宏观调控,有国家机器完善监督保险业的发展,促进保险活动中的道德的进步。

[参考文献][1]藏兴东. 浅析保险活动中道德风险的成因及防范[D].中国论文下载中心,2006:2[2]李跃利.论保险活动中道德风险的防范与控制[J]. 学习论坛,2005,21(2):57.[3]郝文清. 道德风险的防范与化解[J].社会科学家[J] ,2011,1(5):98-101.[4]肖云.保险关系营销与道德风险的预防及规避 [J].成功论文网,2012,3: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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