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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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编制大纲

(暂行)

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13年12月

目录

1.编制依据 (4)

1.1 适用范围 (4)

2.工程概况 (4)

2.1流域概况 (4)

2.2 工程基本情况 (4)

3. 水库调度运用条件 (5)

3.1工程设计标准和度汛标准 (5)

3.2 防洪任务 (5)

3.3下游河道用水要求 (6)

4. 洪水预报方案及精度评价 (6)

4.1 水情站网分布 (6)

4.2 洪水预报方案及精度评定 (6)

4.3中长期水文预报 (6)

5. 水库运行情况 (7)

5.1 水库安全运行情况 (7)

5.2 水库控制运用情况 (7)

6.水库特征水位及库容核定 (7)

6.1特征水位及库容核定 (7)

6.2核定使用 (8)

7.汛期调度运用方案 (9)

7.1防洪调度原则及目标 (9)

7.2防洪调度权限 (9)

7.3防洪调度方式 (9)

8. 保障措施 (11)

8.1水库运行管理及调度工作规章制度 (12)

8.2汛期巡查和险情监测 (12)

9. 附件 (12)

1.编制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

(2)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大中型水电站水库调度规范》(GB17621-1998)、《洪水调度方案编制导则》(SL596-2012)、《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管〔1993〕61号发布);

(3)其他:流域规划及城市防洪规划等专业规划;已批准的防洪调度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流域防洪预案及上一级或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防洪预案等。

(说明:各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列相关依据)

1.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电站)及重点小一型水库,其他小型水库可参照执行。

2. 工程概况

2.1流域概况

简要介绍工程所在流域自然地理、水文气象、河道、暴雨洪水特征,流域规划及流域内对该工程有影响的水利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2.2 工程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流域面积、水库(水电站)工程等级、永久性工程等级、坝型、挡水、泄水、输水建筑物等主要工程的基本情况,列出水库工程技术特性表、有关技术参数及泄流曲线、库容曲线等;水电站装机容量、发电量、保证出力等。

3. 水库调度运用条件

3.1 工程设计标准和度汛标准

水库特征水位及库容:正常蓄水位、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汛期限制水位、死水位、旱警水位、综合利用的下限水位及上述水位相应的水库库容等;库区土地征用及移民迁安高程等;

有防洪任务的水库还应包括防洪高水位和防洪库容;下游防洪标准和安全泄量,汛期预留防洪库容的分期起迄时间等;

实际承担灌溉给水任务的水库还应包括设计规定的灌溉给水的水量水位要求以及相应的保证率和配水过程;

有实际航运任务的水库应包括设计规定的各类过坝运量和过坝方式满足下游河道水深要求的相应流量等;

新建成的水库,如在工程验收时规定有初期运用要求的,应根据工程状况逐年或分阶段明确上述运用指标,经水库(水电站)主管部门审定后使用。

3.2 防洪任务

上、下游防洪标准,重点防洪对象及相应特征水位。

主要包括上游(或库区)人口、重要建筑物(设施)平面高程与水库特征水位关系;下游保护区人口、耕地及重要基础设施等重要防洪对象情况,下游防洪规划编制情况及设防标准,下游河道控制断面的安全泄量(采用流域防洪规划所规定的水库下游河道控制断面的安全泄流量或经其他合法的安全泄流量)及控制水位等。

3.3下游河道用水要求

下游生活、生产及生态用水量,下游最小取水高程及相应流量、最小通航流量、最小生态流量等。

4. 洪水预报方案及精度评价

4.1 水情站网分布

水库所在流域水雨情站网(包括自动测报系统)分布、观测项目和洪水预报调度系统运行情况。

4.2 洪水预报方案及精度评定

洪水预报方案内容、预见期及精度,是否达到洪水调度使用要求。无预报方案的提出调度依据,并评价是否满足调度要求。

4.3中长期水文预报

中长期预报方案和整体水平。

5. 水库运行情况

5.1 水库安全运行情况

5.1.1工情自动测报系统运行情况

工程安全监测自动测报系统建设情况及运行情况。

5.1.2工程安全现状

根据《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规定》的要求,说明竣工安全鉴定结论;给出目前最新工程安全鉴定结论;工程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5.2 水库控制运用情况

水库兴建以来,工程所在流域发生的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情况;工程曾经出现的主要问题,工程本身出险、水库调度(特别是历史典型洪水调度)情况、抢险和灾害损失等情况;历次重大改扩建或除险加固情况。

前三年水库调度运用情况,本年度是否存在特殊情况,如工程缺陷、下游梯级电站施工要求、库区存在的问题等。

6. 水库特征水位及库容核定

6.1 特征水位及库容核定

主要包括校核洪水位、设计洪水位、防洪高水位、汛期限制水位、旱警水位等。正常情况下,每隔5~10年对水库运用参数及指标进行复核。

对于防洪能力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工程,特征水位可直接采用经审批的设计报告成果;对于防洪能力达不到规划设计标准,工程质量差、存在严重病险的工程,或运行多年且水文气象条件已经发生变化的工程应对原设计洪水进行复核计算,核定各防洪特征水位、相应库容量,及库容曲线、泄洪设施泄流曲线。在调洪分析计算时,应根据主要控制站的洪水地区组成、各区洪水的遭遇规律,给出典型类型和频率洪水的洪水总量、洪峰流量和洪水过程线;泄水、输水建筑物的泄流曲线应经过实测资料率定;库容曲线成果应使用经验收(验收单位为有资质的单位)合格的1/2000~1/10000地形图量制的成果。

原工程设计审批时未明确防洪限制水位的,应根据防洪调度原则拟定的防洪调度运行方式及上下游防洪任务,进行调洪分析计算确定防洪限制水位。若划分了阶段汛期的应相应进行分期调洪分析计算,分别确定各阶段汛期防洪限制水位。

结合上下游用水需求、防洪要求进行调洪分析计算核定旱警水位。

6.2 核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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