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学装备管理办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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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人民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学装备管理,明确医学装备管理流程,确保医学装备的正常运转及安全使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医学装备配置原则与标准

为了合理配备医学装备,避免盲目购进,设备购置坚持先进性、实用性、效益性和适度超前性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一)申请立项

申购科室对所申请购置设备进行申购论证,论证内容包括周边医院使用情况,医疗技术水平,医务人员能力,购置设备的可行性、效益性,并对设备配套的要求如规模、机房、操作人员及水、电等对立项的总体评价,进行综合论述。

(二)可行性论证

可行性论证包括:先进性、实用性、效益性、必要性、适度超前性及资金回收率等。

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本院是否确实可行;是否确有必要投资;附近医院有无此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如何;本院在上该项目时有哪些优越条件;资金来源如何解决;是否进入医保范围;是否允许收费;多长时间收回成本;是否需要特殊许可证(如甲乙类设备、特种设备需配置许可、环境测评许可等)。

做好经济效益预测,根据上年度本院转外院该项目检查(治疗)

人数预测年回收率。其中投资总额应为各类投资包括利息的总和。

(三)设备选型

选型是购置设备中最重要的一个步骤,选型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

1、可操作性:首先应派员进行调研与考察,参加大型的医疗设备展览会,到同等医院或已具有选型意向设备的医院进行考察。也可提前派员进修,选型时应充分听取进修人员意见。因为他们毕竟真正操作使用过机器,对所选设备的性能有较直观的了解,对该设备的可操作性有较多认识。

2、系列性:对于同一种设备,应选相同公司的相同品牌,,以使形成系列化。有利于辅属设备的配套及备件更换。

3、通用性:选型时应选知名度较高的大家都熟悉的产品,这样既便于与其它医院的协作,又便于设备维修,有故障可得到一次性解决,备件也易购得。

4、稳定性:应选择经临床使用反映较好的产品,最好组织人员到已使用过该产品的上级医院了解情况,摸清该产品的优劣性及使用稳定程度。

5、先进性与适度超前性:一般应选目前同类产品中较先进的型号为主,并给发展留有一定余地,至少保持5-10年不落后。

6、实用性:购买的设备必须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必须突出目前医院急需的项目。避免进来设备主要功能不行而附带一些华而不实的辅助功能,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要注意与医院原有同类设备可配套使用,能共用的光源系统、显示系统、光学接口、数据接口等尽量保持

一致,这样既可以节省大量资金,又可以开展一些不常开展的项目,从而达到小量资金大用场的目的。

二、计划

(一)申购计划管理范围:

凡属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所需大型医疗设备、电脑办公用设备、电气设备等,各科室均应按医院设备采购程序通过医院OA办公系统向设备科提出采购计划申请。

(二)申购计划责任人:

各科室主任为申购计划责任人,各科室提出的医疗设备申购计划,由科主任审批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向设备科进行申报。

(三)申购计划申报办法:

1、申报时间及办法

1.1在每年度的12月25日前,各科室应将下一年度科室设备购置计划统一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科,同时登陆医院OA办公系统按流程逐级进行申报,设备科在12月31日前将各科室年度购置计划汇总后上报院方审议。

超过申报时限的购置申请设备科原则上不予受理。

1.2因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所需设备,需登陆医院OA办公系统,按OA办公流程逐级进行申报。

三、审批

(一)申请科室主任审核:

审核内容:申购设备的先进性、实用性、效益性、必要性、适

度超前性及资金回收率等

论证合格后,科主任签署审核意见,方可上报。

(二)设备科审核:

审核内容:对照医院相关制度及标准,审核申报科室是否按照医院相关要求填报申请,所报送内容是否符合设备配置原则与标准。

审核权限: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设备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设备上报分管院长及院长进行审核。

审核时限:三个工作日内,设备科应签署审核意见并上报分管院长。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设备采购设备科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分管院长同意后可以执行采购程序。

(三)设备分管院长审核:

审核内容:对设备配置是否符合医院要求进行审核。

审核权限: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00-10000元以内的设备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设备上报医学装备委员会进行审核。

审核时限:分管院长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00-10000元以内的设备采购分管院长审核报分管院长同意后可以执行采购程序。

(四)医学装备委员会召开购置论证讨论会议后审核;

审核内容:拟购设备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设备选型及可行性等。

审核权限: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设备采购

审核时限:医学装备委员会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以供

院长参考。

(五)院长及院长办公会进行审核批准;

审核内容:拟购设备是否符合医院发展规划。

审核权限: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00-300000元以内的设备采购;

审核时限:院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00-300000元以内的设备,经院长审核后可以执行申报采购程序。

单项及批量采购计划金额在300,000元及以上的,呈报专项请示,由分管院长审签,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院长审批。

(六)设备科根据审核情况,逐级向县卫生局提交购置申请;

(七)县卫生局审核批复后,报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核;

(八)县政府采购中心批复后按要求通过县县政府采购办交易评审中心进行拟招标设备的预算评审,确定招标最高限价,并按批复要求委托开县公共交易资源中心或重庆市政府招标机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四、采购

(一)经县政府采购办批复同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的,按要求委托开县公共交易资源中心或重庆市政府招标机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在开县公共交易资源中心进行招标采购的:

1.1按要求将招标参数上报县政府采购办交易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确定招标最高限价.

1.2确定最高限价后,上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确定招标方式.

1.3确定招标方式后,与公共交易资源中心进行联系,确认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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