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案件调查的方法
浅谈侦查贿赂案件的方法

浅谈侦查贿赂案件的方法
胡平
【期刊名称】《活力》
【年(卷),期】2005(000)010
【摘要】贿赂是一种比较典型的智能经济犯罪,侦查取证难度较大,因此,审讯工作在对贿赂案件的侦查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直接关系到案件侦查的胜败。
根据实践经验,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过程中,其心理活动往往经过防御、动摇、崩溃三个发展阶段,我们只要针对犯罪嫌疑人心理的上述特征,灵活地使用不同的审讯策略,及时排除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上障碍,就能够促使其坦白交代问题,认罪服法。
【总页数】1页(P147)
【作者】胡平
【作者单位】嘉荫县人民检察院,嘉荫1532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4.392
【相关文献】
1.贪污贿赂案件侦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决策与指挥 [J], 刘爽
2.贪污贿赂案件侦查中的强制询问制度 [J], 陈鹏飞
3.新形势下强化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方法与谋略 [J], 董国权;刘秀华;姜峰
4.司法会计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中的应用研究 [J], 李丽
5.新贪污贿赂司法解释影响下的贿赂案件侦查 [J], 马祖存;官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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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浅谈案件初核的五种方法

浅谈案件初核的五种方法在纪检监察案件的初核中,有时问题线索可能毫无头绪,也可能头绪众多,难以下手,如何选择一个合适的切入点,采用什么样的初核方式开展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在实际工作中,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先从难度较小的点入手在初核工作中,要提高效率,就应在案件的诸多环节中,先从薄弱环节着手,优先选取初核实施起来较为容易的点开展工作。
一是事实较为清晰的。
在头绪较多、事项较多的线索或疑点中,初核人员应先选择其中掌握信息较为全面、事实整体轮廓较清晰、情节较清楚的点切入。
信息较多,对于事情的研判就会更准确;事实整体轮廓较清晰,就有利于形成初核整体的连贯性,提高效率;情节较为清楚,则会降低初核工作量,缩短初核时间。
二是查证难度较小的。
要优先选择案情较为简单、查证把握较大,证据➤切入点要尽可能小初核工作对案件调查的秘密性有着较高的要求,要求初核人员在实施初核行为时要尽量考虑秘密性,所以初核的切入点要尽可能小。
一是涉嫌范围较小的。
在初核的线索中应该优先选择涉嫌人员较少、涉嫌人员指向较明确的点作为切入点,这样可以以最快的速度确定初核目标,迅速开展工作,也可以尽量避免初核的盲目性,减少初核的工作量。
二是知情面较小的。
要优先选择知情面较小、事项较为秘密的点开展初核工作,这样的线索还没有被人为扩大,虚假成分相对较少。
而知情面较广的线索,虚假的成分相对较多,而且涉案人员也可能早有应对,不利于初核工作的开展。
三是涉及利益面较小的。
要优先选择涉及利益面较小的点开展初核,对于那些虽然初核价值较高,但是涉及利益面较广的初核点要慎重对待。
比如企业改制、拆迁拆违等,这些虽然是案件的高发点,但是其中矛盾较为激烈,此类问题不适合作为初核的首选,宜放在立案后进行深挖。
➤把握好初核的时间和时机初核工作在保证准确、稳定的情况下,必须提高速度和效率,查证的速度越快,越有利于案件的下一步开展,应优先选择那些能够确保初核工作顺利开展、迅速完成的点切入。
纪检监察工作论文浅谈案件初核工作的基本方法和策略运用

纪检监察工作论文浅谈案件初核工作的基本方法和策略运用案件初核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案件初核工作的定义、重要性以及基本方法和策略运用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一、案件初核工作的定义和重要性案件初核工作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接收的纪检监察案件进行初步核查和分析的过程。
其目的在于对案件进行预审,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并获取案件初步信息,为进一步侦查和审理创造条件。
案件初核工作在整个纪检监察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首先,案件初核是保障纪检监察工作公正、严肃进行的基础。
通过对案件进行初步核查和分析,能够避免滥用职权、恶意举报等不实案件的立案,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其次,案件初核有助于提高办案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通过对案件进行初步筛查,可以确定哪些案件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和审理,避免资源浪费和时间拖延,保证办案工作的高效推进。
最后,案件初核对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纪法意识和法律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案件初核工作,纪检监察干部能够对纪法规定进行了解和掌握,并采取相应的调查方法和手段,提高办案能力和素质。
二、案件初核工作的基本方法和策略运用1. 初步信息搜集与核实案件初核工作的第一步是搜集和核实案件的初步信息。
这包括案件举报材料、相关证据资料、涉案人员信息等。
纪检监察干部需要利用各种渠道和资源,广泛搜集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同时,需要进行信息核实,对相关信息进行比对、验证,判断其真伪和可信度。
2. 初核标准的确定案件初核工作需要依据明确的初核标准进行,以确保案件初核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初核标准一般包括案件事实清晰、证据充分、违纪违法事实成立等要素。
纪检监察干部在进行案件初核时,需要根据初核标准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与评估,确保准确把握案件本质和实质。
3. 初核策略的灵活运用案件初核工作需要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初核策略。
浅谈常规违纪案件的一般性审查思路

浅谈常规违纪案件的一般性审查思路案件质量是案件的生命,保证案件质量不只是案件审理部门一家的责任,案件审理只是承担着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当好参谋助手的作用。
案件查办工作是保证案件质量的源头、基础,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离开了案件查办部门的努力,案件审理又能如何把关。
如果案件审查阶段质量不高,案件审理阶段就是下再大的功夫,也于事无补。
只有在案件审查阶段将大部分可能出现的案件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最大可能保证案件调查卷质量,案件审理才能做得更好。
一、当前案件审查所面临的形势以我县为例,近两年来每年所立案的党政纪案件都在400件左右,其中给予党纪轻处分的案件占了案件的绝大多数,这也充分体现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最小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随着从严治党的进一步深入,群众对反腐工作的期望和要求也在进一步提高,习总书记多次提出“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打通反腐败最后一公里”。
另外市县通过巡察发现的违纪线索也大量移交纪委,今后一段时期,可以预见县纪委、监委党政纪案件数量会进一步上升。
我们每个承担办案任务的纪检监察室所担负的案件查办任务会很重,因为交办的的信访件中有近一半是作信访查结处理的,但初核的工作量也一点不少,每个纪检监察室同时还要承担大要案件的查办任务,而一个大要案案件所占用的人力和时间成本也非常大,也就是说能够用在常规违纪案件上的核查、审查时间是非常有限的。
案件质量必须得到保证,案件数量也必须不打折扣地完成,如何保证常规案件审查工作又快又好完成是我们每个案件审查一线人员所面临的问题,也是我们这次业务辅导的目的所在。
常规违纪案件就必须突出一个“快”字,做到快查快结。
这就需要我们打破常规,非常科学地统筹安排时间,全面细致地拿定初核、审查方案,灵活高效地审查取证,一气呵成完成常规违纪案件的审查工作。
二、常规违纪案件审查要做的首先制定初核方案,研判成案线索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拿到领导交办的常规违纪问题信访件,我们首先要分析哪些问题可以成案,哪些问题是可以作信访查结的,可能成案的是哪个方面的违纪问题;涉及哪些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规定等,选定初核问题后,就要制定初核方案,需要收集哪些书证,找哪些人谈话,哪些人可能构成违纪,需要采取什么步骤等等。
浅谈常规违纪案件的一般性审查思路

浅谈常规违纪案件的一般性审查思路案件质量是案件的生命,保证案件质量不只是案件审理部门一家的责任,案件审理只是承担着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当好参谋助手的作用。
案件查办工作是保证案件质量的源头、基础,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离开了案件查办部门的努力,案件审理又能如何把关。
如果案件审查阶段质量不高,案件审理阶段就是下再大的功夫,也于事无补。
只有在案件审查阶段将大部分可能出现的案件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最大可能保证案件调查卷质量,案件审理才能做得更好。
一、当前案件审查所面临的形势以我县为例,近两年来每年所立案的党政纪案件都在400件左右,其中给予党纪轻处分的案件占了案件的绝大多数,这也充分体现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最小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随着从严治党的进一步深入,群众对反腐工作的期望和要求也在进一步提高,习总书记多次提出“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打通反腐败最后一公里”。
另外市县通过巡察发现的违纪线索也大量移交纪委,今后一段时期,可以预见县纪委、监委党政纪案件数量会进一步上升。
我们每个承担办案任务的纪检监察室所担负的案件查办任务会很重,因为交办的的信访件中有近一半是作信访查结处理的,但初核的工作量也一点不少,每个纪检监察室同时还要承担大要案件的查办任务,而一个大要案案件所占用的人力和时间成本也非常大,也就是说能够用在常规违纪案件上的核查、审查时间是非常有限的。
案件质量必须得到保证,案件数量也必须不打折扣地完成,如何保证常规案件审查工作又快又好完成是我们每个案件审查一线人员所面临的问题,也是我们这次业务辅导的目的所在。
常规违纪案件就必须突出一个“快”字,做到快查快结。
这就需要我们打破常规,非常科学地统筹安排时间,全面细致地拿定初核、审查方案,灵活高效地审查取证,一气呵成完成常规违纪案件的审查工作。
二、常规违纪案件审查要做的首先制定初核方案,研判成案线索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拿到领导交办的常规违纪问题信访件,我们首先要分析哪些问题可以成案,哪些问题是可以作信访查结的,可能成案的是哪个方面的违纪问题;涉及哪些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规定等,选定初核问题后,就要制定初核方案,需要收集哪些书证,找哪些人谈话,哪些人可能构成违纪,需要采取什么步骤等等。
浅谈纪检监察案件调查的方法——纪检监察室

浅谈纪检监察案件调查的方法——纪检监察室摘要:调查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环节。
总结调查案件经验,探讨调查案件方法,对于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调查案件含义作用流程技巧【序言】此文是我在参加XX调查组对涉及相关单位10余起线索的调查工作期间,主要参与的案件线索梳理和分析、谈话笔录方案制订与记录、外调、调查报告撰写与组卷等相关工作;并对线索调查工作的含义、流程、技巧等内容进行了简要总结和归纳,不足之处敬请各位读者批评指正。
一、调查案件的含义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案件包括调查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和违反行政纪律案件。
(一)违纪和违纪案件违纪是指党员或党的一级组织违犯党的纪律或是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违纪案件是指纪律检查对象或是监察对象的行为分别违反了党的纪律或行政纪律,依照党的纪律或行政纪律的有关规定应当追究违纪责任的事件。
(二)调查案件的依据调查案件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根据自己的职权和管辖范围,为查明违纪事实真相而进行的活动。
调查违犯党的纪律案件的依据是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有关规定;调查违反行政纪律案件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案件工作的流程(一)前期准备工作调查案件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对调查案件能否成功的影响很大,调查案件的组织者不可因为时间紧、任务重而忽视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的要求是熟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制订调查方案,做到有条不紊;调整好心理,做到轻装上阵。
1.分析线索案件线索是由群众举报或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被调查人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材料,是案件调查的主要依据。
办理案件之前,必须对案件线索进行认真的梳理和理性的分析。
2.了解情况首先是被调查人员。
主要是对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以便全面地掌握被调查人情况,更好地制订和实施工作方案,了解的情况重点是被调查人的工作单位、工作经历、工作作风、与周围的关系、私下交往、品性嗜好、家庭等。
浅谈案件初核的五种方法

在纪@检@监@察案件的初核中,有时问题线索可能毫无头绪,也可能头绪众多,难以下手,如何选择一个合适的切入点,采用什么样的初核方式开展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在实际工作中,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先从难度较小的点入手在初核工作中,要提高效率,就应在案件的诸多环节中,先从薄弱环节着手,优先选取初核实施起来较为容易的点开展工作。
一是事实较为清晰的。
在头绪较多、事项较多的线索或疑点中,初核人员应先选择其中掌握信息较为全面、事实整体轮廓较清晰、情节较清楚的点切入。
信息较多,对于事情的研判就会更准确;事实整体轮廓较清晰,就有利于形成初核整体的连贯性,提高效率;情节较为清楚,则会降低初核工作量,缩短初核时间。
二是查证难度较小的。
要优先选择案情较为简单、查证把握较大,证据来源较为单一、存在疑点和矛盾较少、便于实施的线索开展初核。
在证人中,优先选择性格较为正直、正义感较强的证人进行调查;在涉案人员中,应优先选择从犯、偶犯进行调查。
切入点要尽可能小初核工作对案件调查的秘密性有着较高的要求,要求初核人员在实施初核行为时要尽量考虑秘密性,所以初核的切入点要尽可能小。
一是涉嫌范围较小的。
在初核的线索中应该优先选择涉嫌人员较少、涉嫌人员指向较明确的点作为切入点,这样可以以最快的速度确定初核目标,迅速开展工作,也可以尽量避免初核的盲目性,减少初核的工作量。
二是知情面较小的。
要优先选择知情面较小、事项较为秘密的点开展初核工作,这样的线索还没有被人为扩大,虚假成分相对较少。
而知情面较广的线索,虚假的成分相对较多,而且涉案人员也可能早有应对,不利于初核工作的开展。
三是涉及利益面较小的。
要优先选择涉及利益面较小的点开展初核,对于那些虽然初核价值较高,但是涉及利益面较广的初核点要慎重对待。
比如企业改制、拆迁拆违等,这些虽然是案件的高发点,但是其中矛盾较为激烈,此类问题不适合作为初核的首选,宜放在立案后进行深挖。
把握好初核的时间和时机初核工作在保证准确、稳定的情况下,必须提高速度和效率,查证的速度越快,越有利于案件的下一步开展,应优先选择那些能够确保初核工作顺利开展、迅速完成的点切入。
浅谈纪检监察案件调查谈话策略与技巧

浅谈纪检监察案件调查谈话策略与技巧作者:何家万来源:《企业文化》2020年第08期摘要:纪检监察工作需要具备极高的洞察力和精密的分析能力,若想顺利完成一项纪检监察案件,除了能够及时寻找到案件突破口以外,更需要重视案件调查工作中的谈话技巧,完成一次有效谈话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本文按照纪检监察工作的推进顺序推进,主要探讨调查环节的谈话技巧,分析顺利办案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纪检监察案件;调查谈话;策略与技巧我国经济领域的发展正处于上升期,而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极大比例。
国有企业正在传统模式转型至创新模式的道路上稳步前行,适应外界环境的同时,还需要注重内部管理。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无论是利益还是行为,都需要得到相应的规范,需要做好企业的标杆,引领我国经济走向协调健康的发展之路。
纪检监察工作旨在督促国有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各项行为规范,也是国有企业实现内部管理的核心。
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核心环节在调查谈话,调查谈话是获取证据的有效途径,也是案件的突破口。
然而调查谈话并非易事,若想在其中提取更多的有效信息,就必须掌握一定的技巧。
一、如何进行纪检监察案件调查谈话的开篇(一)通過“廉政”考察工作打开话题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新时代要做好廉政工作,要严抓贪污腐败行为,唯有做好内部管理,才能在优胜劣汰的浪潮之中获取一席之地。
为了给国有企业创造更加清正廉洁的工作氛围,同时也为响应党风廉政建设,除了群众举报反映线索外,每年都会有纪检监察人员不定期对企业内部的管理层人员展开廉政(廉洁)工作的调查谈话,拉近距离,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主人翁思想,树立清正廉洁形象。
调查对象不局限于管理层个人,还包括一些员工或企业服务的对象,会咨询他们一些关于企业的问题,获取更多有价值的信息。
(二)通过效能和执法监察工作打开话题执法监察行为实施的前提条件界定得十分明确,一般包含被重视部分的改革状况和一些企业严重吞并群众利益的行为。
这些现象在国有企业中时常发生,国有企业的一些管理层领导,有的为了追逐蝇头小利不惜小题大做,动用自己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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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案件调查的方法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必须向被调查人、证人、受害人了解情况。
而调查被调查人是案件突破的关键。
办案人员向被调查人调查,所要解决和处理的问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与司法部门审讯犯罪嫌疑人有严格区别。
那么,在办案中如何做好调查工作?这既是个理论问题又是个实践问题,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结合实践就常用的几种方法阐述点个人意见,供大家借鉴。
一、察颜观色,透过现象看本质。
人常说,“人不可貌相”,这句话虽有道理,但在许多场合下,“人还是可以貌相”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第一印象。
因为一个人的行为与他平时的性格、家庭环境、社会环境、生活阅历、文化水平有很大关系,这是心理学长期研究的结果。
被调查人的上述信息特征及内心活动也必然通过其“外貌”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来。
所以,我们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应注意被调查人“外貌”的直觉印象。
1.透过面部表情分析内心变化。
一般情况下,人在正常交往活动中,面部表情与语言表达的内心思想应基本一致。
但在与被调查人的谈话中,由于被调查人为了掩盖其违纪违法事实真相,这时他要佯装一副与内心真实感情不符的表情,在其面部必然显露出一些细微变化,办案人员应仔细观察,以便由表及里、去伪存真地进行分析揣摩,认清其虚弱本质。
有经验的办案人员大多数采取“少说、多看、细想”的方法,不动声色,细心揣摩对方心理活动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
2.透过眼神捕捉内心变化。
人们常说:“眼睛是心灵的窗口”。
《心理学》也告诉我们,人内心的隐密,情感的变化,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在不断变幻的眼神中流露出来,或呆滞、或直视、或斜视、或瞪眼、或闭眼,等等。
在与被调查人交谈中,谈话人要捕捉其眼神的细微变化,以小看大,透过现象看本质,来揣测对方的心理活动,以便采取不同对策。
例如,在查办某厅级干部受贿案中,我们第一次与她谈话时,她双眼微闭,反应冷漠。
我们认为这正是她内心有鬼、欲盖弥彰的佐证,进一步坚实了我们办案的决心。
另外,还要注意被调查人“肢体语言”的变化,例如,坐立不安,手足无措,不是抓耳挠腮、便是双腿屈伸不停等等,都反映出被调查人一些深层心理活动。
所以,重视这种“肢体语言”的异常变化,有助于我们了解被调查人抵抗调查的心理支撑点,为展开“心理战”瞄准靶子。
二、漫话“聊天”,曲线进攻巧谋断。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调查对象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主要是党员领导干部或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普遍知识层次高,见多识广,思维敏捷,在案发前大多身居要职,一旦成为“双规”(“双指”)对象后,心理落差很大,往往会采取一种或几种方法对抗调查,有伪装、有狡辩、有沉默、有无理取闹,“你有你的千条计,他有他的老主意”,总想蒙混过关,或试探摸底等等。
为了从被调查人的心理防线上找到缝隙,打开缺口,就应采取“聊天”的方式发起曲线进攻。
1.“聊天”的方式。
即自由漫谈式交谈。
这并不是要求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套近乎”,也不是在浪费时间,而是在自由交谈中摆迷魂阵,始终牵着被调查人的思维,以看似不经意的方式化解被调查人的对立情绪,同时了解其一些处事方法、思维习惯,分散其对调查目的的注意,让其在丧失警惕的情况下露出马脚,找到“进攻”的突破口。
2.“聊天”的内容。
常用的“聊天”内容可以询问其简历、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生活状况、夫妻关系、社会交往、个人爱好,甚至对一些社会问题的个人看法,要尽量让被调查人侃侃而谈。
调查人员不要刻意围绕调查目标,但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善于隐蔽“战略意图”,坚持做到“主题尽在闲聊中”,以不显山不露水的办案艺术诱导被调查人自投罗网。
3.“聊天”的目的。
一方面通过“聊天”,激发其荣誉感,唤醒其良知,使其真切感受到自己的行为给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巨大痛苦,让他体会到政府在真心挽救他,期望他如实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另一方面通过“聊天”,让其意识到其违纪违法行为已经“漏馅”,产生悔恨心理,只有交代问题一条路可走;再是通过“聊天”找准其拒绝供述的心理支柱,到底是畏罪心理、侥幸心理还是抵抗心理等,然后“对症下药”,避免付出“隔山打炮”的徒劳之功。
三、耐心听话,以静制动显神威。
人们常说:“人为什么只有一张嘴巴,而有两只耳朵?”有人解释说听话比说话更重要。
有经验的办案人员常常让被调查人多说、多讲,对重要情节让被调查对象反复说、反复讲,目的就是为了发现其中的矛盾或破绽。
大多数被调查人为了逃避罪责,千方百计编造谎言掩盖事实真相。
然而,编造的谎言必然与曾经发生的客观事实存在差别,容易造成难圆其说的自相矛盾。
抓住其中的矛盾是案件突破的关键,也是对被调查人进行思维限制和心理攻击的有效途径。
常见的口供中的矛盾主要有:1.被调查人口供与其他证人、同案违纪违法者、证据之间的矛盾。
例如,在查处受贿案件中,行贿受贿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纠合在一起,形成一个统一体,当受贿者贪得无厌或行贿人目的没有完全达到时,他们之间就会产生裂痕。
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抓住他们之间的矛盾,做好行贿人的思想转化工作,以查获贿赂案件的直接证据,为突破被调查人提供有利条件。
2.被调查人对同一件事前后几次口供的矛盾。
大多数被调查人为掩盖事实真相,编造假口供,不能自圆其说,必然自相矛盾,这要求办案人员认真分析其中存在的矛盾,去伪存真,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3.违纪违法者的口供与一些客观条件、风俗习惯、人情世故之间的矛盾。
例如在向受贿者调查某某人为什么要给你送钱时,被调查人说是向某某人借来的,当问其受贿者和某某人关系的细节时,听出受贿人和某某人关系并不熟悉,现实中有这种借款的可能吗?这不符合人之常情。
在这个时候要抓住矛盾的“尾巴”,紧追不舍,步步紧逼,形成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态势,迫使其“缴械投降”,供述其违纪违法的事实。
四、巧用证据,该“出手”时就“出手”。
案件调查的实质是发现证据、收集证据的过程,其目的主要是利用证据来证明违法违纪构成要件,用手中已获得的少量证据获取大量证据。
但在使用证据时要注意方法和技巧,每一次出示证据对被调查人的思维起到限制作用,故意打乱其语言表述的逻辑方式,以便促使其供述违纪违法事实。
1.旁敲侧击使用证据。
在持有部分证据的情况下,办案人员不要急于抛出证据,而要掌握使用证据的时机和方法,以便用枝节性的证据获得关键性的证据,以零散的证据获得完整的证据,以现有的证据延伸和挖掘新的证据。
最常用的方法是当调查谈话处于难于进行的僵持阶段,需要用暗示含蓄的方法有意识地给被调查人出示一点他最惧怕的证据,如在调查贪污、贿赂案过程中,拿出有关票据、银行资料、行贿人的交代材料等,只让其能看见这些资料的概貌,却不让看具体内容,像投出一枚锋利的针,瞄准穴位,一针扎到“最疼处”,使被调查人意识到“纸里包不住火”,证据已被办案人员获取,再负隅顽抗没有退路,晚交代不如早交代,为了争取主动,不得不向组织交代违纪违法事实。
2.借力“打力”使用证据。
这种使用证据的方法是因调查谈话急需突破的中心问题久攻不下,不得不改变策略,把急需突破的中心问题放下暂时不谈,先找出一些与中心问题有牵连的外围事实或情节,逐一向他抛出,引导其用“已知数”推出“未知数”,把他一步一步推向“死胡同”,使他真正认识到自己违纪违法的问题被组织已全部掌握,再负隅顽抗是拿着鸡蛋碰石头,为了减轻罪责,争取宽大处理,也只好转变态度,将违纪违法事实如实供述。
五、情理相融,瞄准“软肋”细做工。
情理相融的感化法,要求调查人员在进行谈话过程中,通过情与理的有机结合,努力“点亮”人性化办案全过程,消除被调查人在谈话中的消极对抗情绪,最大限度地挖掘内心“残留”的积极因素,不断强化被调查人的供述动机,主动把“对抗”变成“对话”、“狡辩”变成“交代”。
1.以情感人,要关心被调查者的日常生活。
被调查人在被“双规”(“双指”)以后,像是落架的凤凰,正常的生活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变,情绪败落到了极点。
这个时候最希望办案的同志把他当人看,给他最起码的关心或温暖。
因此,对其提出的一些合理要求应尽量给予满足,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哪怕是微乎其微的点滴关怀,都要尽心做好。
因为这小事里面包含着“唤醒心灵,挽救干部”的大政策。
如:被调查人带的衣服少了,天气变冷,家里又没有送来衣服,调查人员可以及时把自己的衣服脱下来给被调查人穿;被调查人若是个嗜好抽烟者,一时没有烟抽,办案人员可以拿自己的烟给他抽,等等,以便感化他那冰冷的心,为顺利开展调查工作做好前期的铺垫。
假若采取“落井下石”的态度,在生活小事上故意刁难、限制,只能把对立情绪推向极端,对办案百害而无一利。
2.转换“忌讳语”,注意实施“软进攻”。
办案人员要提高与被调查人的谈话效果,必须弄明白被调查人的特点,他喜欢婉转的,就应该说幽默的话;他喜欢耿直的,就应该说激情的话;他喜欢有学问的,那么就说高雅的话;他喜欢诚恳的,便要说直率的话;他若是喜欢直白的,那么就应该说浅近的话。
特别要注意语言文明,态度平和,给被调查人留“面子”,尊重被调查人的人格。
如“行贿”更换为“给了”,“贪污”更换为“拿了”,“态度蛮横”更换为“情绪激动”。
把“忌讳语”转换成“文明语”不仅能化解对立情绪,消除被调查人的紧张心理,而且还能使被调查人感到我们办案人员对他的理解、同情,以配合办案来“回报”我们对他的诚意。
3.赞美往日的辉煌,唤醒做人的良知。
我们所接触的被调查人,在案发前应该说都为国家和社会做过一些有益的事情,最忌讳用“一错百错”的态度否定一切优点和长处,所以要善于把他们过去做过的有益事情提出来给予肯定和赞扬,使得他们感觉到党和组织还没有忘记他们曾做过的贡献,在情感上产生共鸣。
如:某局长涉嫌受贿,在“双规”期间拒不交代钱的来源,一问三不知,分明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无赖态度。
在这种情况下,就改用“赞美”的方式实施“软进攻”,既谈他有胆有识的工作能力,也谈他吃苦耐劳的务实作风,还谈他勇于创新的改革精神,使被谈话人听得入耳、舒心、顺气,较好地扭转了一问三不知的不合作态度,慢慢打开了话匣子,使调查谈话出现了“柳暗花明”的明显转机。
当然,案件调查的方法多种多样,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难于穷尽。
正如恩格斯说的:“一切可以达到目的的手段都是有用的。
”但何时何地针对哪种人采取哪种方法,此文只能是抛砖引玉,关键要灵活掌握,随机应变,切忌对号入座,机械照搬。
“运用之妙,存乎一心”,说的就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