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细则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细则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细则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立自强和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四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私自兼职的行为,不在本细则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学生工作的重要

内容。学校在学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学生资助工作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宣传,协调学工、财务、人事、宣传、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修改、完善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细则;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并制定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七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并纳入学校管理;

(二)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三)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组的领导下,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根据二级管理原则,学生资助中心每年为各学院(部)划拨部分勤工助学经费。各学院(部)负责在学校统一规范下组织开展本院(部)内部的勤工助学活动。主要职责参照第七条中适用于二级管理的部分执行。

第三章岗位设置及酬金

第九条学校按照国家要求,充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发校内资源,统筹安排、合理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第十一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按照类型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中心统筹管理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

第十三条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生资助中心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学生资助中心推荐适合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四条校内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均按小时计酬,酬金原则上为12元/小时。特殊工作经报学生资助中心批准后,可根据技术含量和劳动强度在12-18元/小时之间适当浮动。

第十五条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12元/小时或100元/天,具体可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十六条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学生资助中心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第四章工作组织及开展

第十七条勤工助学活动中所有岗位设置及学生聘用情况的调整,如新设岗位、岗位增减、聘用人员、替换人员、解聘人员等情况,用人单位必须提前向学生资助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否则不予承认。未经批准产生的费用支出和用工纠纷,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及解决。

第十八条各用人单位申请岗位要坚持“按需设岗、扶困优先、资助育人、确保安全”的原则。既要能协助促进本单位工作,又要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支持。没有特殊技能或素质要求的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必须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需安排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用人单位须在申请设岗时说明原因,并根据学校要求配比一定数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拒不聘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校不予设置岗位。

第十九条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每学年初集中申请一次,岗位期限最长不超过该学年;临时岗位应在工作开始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岗位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人均工作时长不超过80小时;在不影响学生学习、考试、实习等学业安排的情况下,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可根据用人单位需要随时申请。

第二十条每学年的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由学生资助中心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共同予以审查确定。对于存在缺编情况的用人单位申请,可根据实际需要优先设置缺编数5倍以内的固定岗位。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和校外勤工助学岗位由学生资助中心直接审查确定。

第二十一条岗位获得批准后,学生资助中心面向全校公开岗位招聘信息及要求并统一组织招聘,或授权用人单位按照要求自行招聘。招聘过程按照“信息公开、自愿申请、双向选择、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为保证公平,学生不准同时占有多个勤工助学固定岗位(重岗),否则只对重岗期间金额最高的一个岗位支付酬金。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监督和考核,以确保勤工助学活动的效果。对于组织监管不力,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保障勤工助学活动顺利开展的用人单位,学校有权减少或撤消该单位所设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每月集中发放一次,原则上全部通过财务处打入学生本人银行账户。各学院(部)及其他校内用人单位,应在每月7日前(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顺延)将学生上月劳动考勤结果及应得酬金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第二十四条校外勤工助学岗位酬金发放时间及方式按照三方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冒领、拖欠、扣留、挪用、分拆、回交学生勤工助学酬金。违者取消勤工助学设岗或参与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育人功能的发挥

第二十六条学校和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充分结合岗位特点和工作内容,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第二十七条学生必须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安排。学生考试阶段,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再安排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如果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出现成绩大幅下滑或不及格现象,应暂停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八条必须将安全问题放在勤工助学活动的首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涉密、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用人单位应该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并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第二十九条为保证勤工助学服务质量,培养学生职业精神和诚信意识,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学生替班或从事勤工助学岗位职责以外的工作。学生未经用人单位许可并报学生资助中心同意,不得自行终止勤工助学活动,不得私自找人替岗。学生如因故必须离岗,应至少提前一周通知用人单位及学生资助中心。

第三十条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及用人单位须遵守国家及学校勤工助学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生资助中心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三十三条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

释。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相关文件执

行。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文件来源:

2019年6月5日,关于印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五个学生资助文件的通知(中石大东发〔2019〕44号)

公司日常管理办法

公司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二、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三、员工应积极维护公司纪律,对于任何违反本规章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 一、在公司内,全体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 二、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三、工作中应认真工作,不允许在工作区内聊天或大声喧哗,不得妨碍他人开展工作。 四、工作时,不打非业务性电话:接非业务性电话时应尽量缩短时间。 五、必须履行对公司机密、业务上的重要信息等相关方面保密义务,不得将公司业务及重要保密信息泄露给他人。 六、员工衣着应当合乎企业形象,着正装上班,禁止穿拖鞋等不雅着装。要保持鞋面千净、卫生,在工作场所不得出现赤脚、不穿拖鞋等不文明现象。 七、女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当众化妆,不浓妆艳抹,勿戴过多饰品。 八、举止文雅、礼貌,上班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种状态,精力充沛,精神饱满,乐观进取 开诚布公,坦诚待人,平等尊重,团结协作。 九、工作中,不拉帮结派、觉同伐异。 十、出入会议室或上司办公室等相关房间,要做到敲门示总,进出间随手关门。 十一、办公桌应素雅、整齐,干净,各类义件存放应注保密,不得随意摆放:室内文件柜文件摆放科学有序,外观整活 十二、除在指定场所,时间外,分公室不允饮食,吸烟。 十三、员工应自觉维护办公场所清洁卫生,严禁堆放或随意丢弃物品,严禁随地吐,倾倒污水和茶渣,保持地面,门,公家具,办公设备等清活整齐。

十四、公司每日会安排值日人员,该人员负责每日早上及中午音乐的播放,早会的召开及公共区域的卫生。如当日值日人员未完成应尽义务,第二日中午休闲水果,由其承担购买。 第三章办公财产的使用和维护 一、每位员工应爱护公司的财产,如有损坏,照价维修或赔偿。公司发放的办公用品,员工须妥善保管,如有遗为自行负责。 二、员工应保证所属办公区域的设备设施完好,做到人走关停所有设备电源。 三、未经人事行政部及上级领导同意,禁止私自调换工作位置或挪动工作台、文件柜等办公家具办公设备。 四、节约用水、用电,爱护灯管、插座、开关等电路设施。不准私自拆除和乱拉线路。若有损坏,须通知行政部进行更换,修理。 五、公司的电脑、传真机、复印机原则上不能用于私人用途,若有特殊原因,事先提申请,经批准后为使用。 六、电脑的日常维护由使用者负责,如发现任何异常,因及时向人事行政部反应。 第四章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 公司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早上9点至12点,下午13点30分至18点。采用单双休休息制度。节假日正常放假,具体安排以实际通知为准。 二、考勤管理 1、员工考勤实行指纹打卡,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必须如实签到签退,不得擅自作弊,不得为他人或委托他人打卡以伪造出勤记录。 2、员工应遵守公司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故旷工,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打卡,应及时向上级领导说明原因并征得其同意,事后由上级领导在假条上签字确认。 三、请假制度: (1)病假:需由社区以上医院出据证明,因特殊情况未能请假办妥手续的,如

公司员工日常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员工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二、办公室管理制度 (2) 三、考勤管理制度 (4) 四、人事管理制度 (5) 五、差旅费管理制度 (7) 六、合同管理制度 (7) 七、档案管理制度 (8) 八、印鉴管理制度 (8) 九、保密制度 (9) 十、车辆管理制度 (9) 十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0) 十二、会议管理制度 (10) 十三、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11) 为加强公司的规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一、总则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 2、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3、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 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5、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浪费;倡导员工 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6、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二、办公室管理制度 1)劳动纪律 1、办公区域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允许利用计算机、CD等高声播放音乐或歌曲而影响他 人工作,也不允许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及公开对公司部和外部人员发表直接和间接评论或牢骚; 2、个人通信方式要留存公司,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办公室进行更新,若有急事须及时回复, 以免耽误工作; 3、保持办公环境清洁,不得在办公区域堆放与办公无关的杂物;不乱扔杂物、烟头、随地 吐痰;不得在办公区域用餐、吃东西;下班保持、电脑、办公桌等清洁,座椅归位; 4、不得在公司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 5、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网上聊天、浏览、网购,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容; 6、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翻动、阅览他人办公桌上的文件,废弃的文件应及时销毁; 7、禁止用公司打私人,工作时间接听私人不得超过10分钟; 8、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和公司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9、不得在公司赌博、聚众闹事、使用侮辱语言; 10、下班后各自检查并关闭电源、门窗等; 11、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公司财产、文件或其他物品带出; 12、来客、来访人员必须在办公室进行;非公司人员不得将其带入办公室、财务室;未经允 许非仓库人员不得进入仓库; 13、晨会集合需在上班前5分钟集合完毕,所有人必须参与,不得请假。 2)文件收发规定 1、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文件形成后,由总经理签发; 2、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标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 由专人印制、报送; 3、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 4、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 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5、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6、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签收,按领导批示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属急件的,应在接件

学生勤工助学和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

学生勤工助学和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 学生勤工助学和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 一:勤工助学的目的 勤工助学的开展是适应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读书缴费,自主择业的改革措施,要求大学生不仅在经济上能够自立,而且要求在素质上得以全面发展。 勤工助学的开展是高等教育改革的产物,是大学生将专业知识和社会实践联系的契合点。大学生在获取一定的经济资助的同时,可以将所从事的活动与专业学习和自主精神的提高以及个人的全面发展结合起来。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可以体验生活,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充实自身、双向受益,有利择业,激励社会责任感。既使学生树立起劳动光荣的观念,提供自力的经济基础,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又提高大学生的社会活动能力和适应能力,增强自主成才的自信心,有效加快青年人的社会化进程。 二、勤工助学管理方面 1、用人部门在安排工作时,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实行定时定岗的工作制度。 2、用人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并指导学生上岗,按月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工作量、劳动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记录。

3、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观念和工作作风。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怕苦怕累、不负责任的学生要予以批评教育,并把情况报送学工部,以便及时处理;对在工作中诚实劳动,表现突出的同学要作好记录,报学工部予以奖励。 4、各部门的领导对学生的劳动考核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负责的做好考勤工作。要走好勤工俭学之路,首先有靠周密的组织和法律安全保障,单线联系和散兵游勇似的单兵作战模式往往是靠不住的。要走好勤工俭学之路,关键还要提高大学生自身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 三:勤工助学管理的注意事项 要高度重视学生的管理,各系要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服务到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管理工作,要对留校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留校勤工助学学生加强管理;要加强勤工助学学生安全教育,注意强调工作纪律及工作安全,特别要做好防中毒、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雷击、防受骗等教育,确保学生安全,并关心留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四:对助学学生的监督和考核 为了使勤工助学活动顺利开展,必须建立合理的监督考核制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常年进行跟踪调查,用人部门及时反馈信息。班主任每学期应将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学习情况报送中心。

集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四川商投集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集团信息化工作健康发展,促进集团信息化建设,根据《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特设定集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开展的“专业咨询活动”的工作范 围:提出企业信息化发展战略建议,对集团和分子公司IT 规划进行论证、对集团信息化建设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IT技术和理论培训、集团信息化有关软件和硬件设备采购的论证、IT项目检查和验收评审和技术鉴定工作、IT建设技 术和政策咨询。 第三条信息化“专业咨询活动”的领域:信息化规划和决策工作、信息化管理工作、信息化应用、软件与通信、硬件和设备、网络与信息安全、电子商务;1名专家可以从 事多个“专业咨询活动”领域。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信息化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类似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专家工作。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聘请专家的流程: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人员经个

人或单位推荐,本人填写推荐表,报集团信息化办公室初审后报集团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纳入集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并发放专家聘任书,集团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信息化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评标信息化专家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 第六条集团信息化专家的权利: (一)受委托和邀请,担任相关“专业咨询活动”的专家成员。 (二)按照相应“专业咨询活动”的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独立做出判断,不受任何干预。 (三)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专业咨询活动”报酬。第七条专家的义务: (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专业咨询活动”的意见和结论承担责任。 (二)对“专业咨询活动”的工作过程保密,不得对外透露相关文件及有关的技术经济秘密。 (三)遵守“专业咨询活动”的工作纪律,不得和任何与“专业咨询活动”结论和意见有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专业咨询活动”相关个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公司日常工作规章制度

公司日常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规定 (一)、公司全体职员的出勤情况由行政部负责监督,并如实填写《考勤表》。每月31日进行汇总后,交公司财务部作为工资发放依据。 1、迟到:1~15分钟以内的迟到:迟到罚款第一次20元,第二次40元,第三次80元, 第四次160元。不计上限,所有罚款用于公司公共费用支出。 2、凡超过15分钟,60分钟以内的迟到,扣除当日一半工资。 3、迟到60分钟以上四小时以内的按旷工一天计算,扣除当日全天工资。 4、旷工:无故旷工一天者,扣发当事人当日双倍工资。累计无故旷工达3天以上者,从第四天起视作自动离职,不予结算任何工资福利。 5、早退:提前一个小时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扣款标准与迟到累计计算,下班不打考勤者按早退计算。 6、迟到、早退则无全勤。 7、所有人员当月的出勤记录均以指纹考勤为准, (二)、全体职员必须按时到公司报到后,方可外出办理业务。如因公事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公司报到的,需提前向部门经理说明原因,经部门经理批准,回公司后在24小时内填写情况说明表,由部门经理签字后送至行政管理人员;销售部外出办理业务的,需使用客户登记电话致电行政部。未经批准不报到者,按旷工论处。 (三)、上班时间需外出办理业务时,须向部门经理说明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早退论处。 四、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者,一经发现按无故旷工1天论处,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五、公司职员外出办理业务,下班前无法赶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并由部门经理通知考勤员。未经部门经理批准者按早退论处,次日补填情况说明表,由部门经理签字,交由行政部。 六、执行考勤的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包庇他人,一经发现按照对应的处罚规定加倍处罚。 第二章假期管理制度 一、病假 1、职员病假在三天以下(含三天),必须有社区或以上级医院证明(包括医院病情证明或医院病假条)及收费单据;三天以上七天以下(含七天)必须有区、县或以上级医院证明(包括医院病情证明或医院病假条、医生诊断书、病情检查报告等)及收费单据;七天以上的必须要有国家二级甲等医院或以上级医院证明(包括医院病情证明或医院病假条、医生诊断书、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等)及收费单据。 2、病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经理,由该部门经理通知考勤员打考勤,且应于请假后24小时内补办病假手续,如请病假多天以上且无法到公司补办病假手续的应和同事协商帮助提交材料。 二、事假 1、职员请事假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交部门经理同意签字后送总经理审核;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 2、请假人须将签字后的请假条交公司行政部,事假后返回工作岗位的当天须向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

南师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文件 宁师学〔2011〕2号 关于下发《南京师范大学学生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加强对各用工单位的监督,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大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2011年3月16日印发 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经济帮助和素质拓展的平台,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助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以下简称“学生资助中心”)同意,

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研发项目深入研究、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研发理论、专业技术和产品质量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隶属关系 技术专家委员会是公司下设的团体组织,由公司领导、工程师及各部门领导、专家、研发工程师等组成。 三、职责及义务 1.了解、掌握和研究公司业务及相关技术,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2.参与研究和指导公司及部门的重大科研项目的选题、论证及研发指导工作; 3.参与公司及部门研发项目的评审工作,为项目研发提供技术研究参考建议,为项目提供建设性参考意见。 四、成员组成及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 4.1成员组成 专家委员会一般由10名左右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副主任

为技术中心及事业一部、事业二部、事业三部、事业四部各一人)。

专家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工程师、部门领导、部门专家、项目负责人、研发工程师等组成。 4.2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为从事或曾从事相关工作的资深工程师、领域专家担任。 委员应具备较高的相关专业知识与研究水平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本专业领域的分析与判定能力;熟悉公司或部门的主要业务内容,以及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认真严谨的学风和献身科学与环境公益事业的精神,秉公办事,并勇于承担相关的责任。 五、责任、权利与义务 5.1 责任 1. 积极参与并指导同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业务相关的研究与实践工作,为公司及部门项目提供专业性建议; 2. 积极参加公司及部门组织的学术性、研究性等相关活动、会议; 3. 认真完成公司交班的各项工作; 4. 及时提供本行业、专业领域的研究新成果、新技术、新动态,以及行业专业内各种国内外信息与动态资料。 5.2 权利与义务 1. 专家委员会成员本着自愿加入的原则,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共同评估确定;

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制度

日常行政管理制度 总则 为营造良好的公司氛围和办公环境,促进各成员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味尚商贸”艰苦创业的奋斗精神,和“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体现团队价值和打造个人理想平台,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人员严格遵守。 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做到有功必奖、有过必罚。 一、考勤制度 1、上班时间:上午8:30至下午18:00(其他时间视工作进度自行调整),午餐时间为12:00—13:00,晚到按迟到处理,提前离开按早退处理。每周六、周日轮休,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放假;若因公事出差,则视具体情况而定。 2、无故迟到或早退5~30分钟,按10元扣除;迟到或早退30~60分钟,按50元扣除;迟到或早退1个小时,按缺勤1天计算,扣除当天基本工资;无故缺勤1天,扣除3天基本工资,无故旷工3天视为自动离职。 3、设立全勤奖,每月核算出满勤的,奖励该员工100元; 4、每日早会时间30分钟,主要由各部门总结前一天工作,安排当天工作,讨论并处理相关问题,并由总经理提出工作指示,如因无故缺会者,扣除10元进行处罚。

5、公司每周一次总结会议,会议时间定于周五下班前,如因无故缺会者,扣除50元进行处罚。 6、如非故意,可能出现迟到、早退、缺勤的,应及时向直接上级作出申请,条件允许的,拍照取证报予上级主管,交公司核定。 7、公司驾驶人员、跟车人员的下班时间,根据物流情况可作临时决定,考勤由物流部统一处理。 二、加班、调休、请假规定 1、法定假日不建议任何部门加班,如需加班,请填写“加班申请表”,报审(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将加班申请表交到行政部,以备查验。 2、一般例假日,销售部自行到公司办理工作相关事宜的,不计算为加班。 3、公司安排的拓展、培训活动,属于福利活动,不视为加班。但员工可自由选择参与。如报名人数未达成标准人数,将取消活动。 4、加班后应尽量在2个月内安排进行调休,包含事前安排及事前请假后调整为调休情形。 5、行政部应于每月考勤表中,体现当月的实际考勤记录。包含请假、迟到、早退,当月/年度累计加班记录,当月调休记录,实际上班日数记录。 6、每人每月请假不得超过3天,如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情况,按国家规定执行,并附加证明,如没有依规定附加证明者,一律以事假方式处理。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财[2007]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三条勤工助学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生工作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第四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学校和用工单位的规定,自觉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义务,不得参与有损学校名誉和大学生形象的活动。 第五条学院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勤工助学基金,建立专户,专款专用。 第六条学生参加未经学院审核登记的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院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七条学院设立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归属学生工作处,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服务与协调。 第八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

学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职责: (一)制定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 (二)审定各用工单位的勤工助学岗位。 (三)对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资格审查。 (四)建立勤工助学档案,优先推荐和安排经济困难学生上岗。 (五)组织、监督和管理日常勤工助学活动。 (六)制定工资标准,确定各用工单位的月工资总额指标及岗位总数指标,结算、发放勤工助学工资,统筹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基金。 用工单位的职责: (一)确定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和岗位负责人。 (二)管理本单位勤工助学日常工作。 (三)按时报送学生的《工时表》和《工资表》。 (四)配合学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开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信息发布 第九条勤工助学岗位按岗位类别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固定岗位是指相对稳定、时间较长(一个学期以上)的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岗位是指时间较短、具有临时性、突击性的勤工助学岗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第十条校内有关单位和部门如需设立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可到“中心”填写《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需设立临时岗位的,可填写《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临时用工申请表》进行登记备案,“中心”根据其岗位性质、职责及要求核定其岗位设置、用工数量和标准并公开招聘。 第四章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十一条申请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某科技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广东XX科技有限公司 日常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日常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提升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考勤管理制度和日常行为规范。 一,考勤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 1.1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周一至周六,每天8小时。 1.2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1.3如有紧急事务或临时突发任务,应服从公司的加班工作安排。 2 、迟到 2.1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以后才到,视为迟到一次。 2.2迟到10分钟之内,不扣款,但会口头警告。 2.3迟到10~30分钟之内扣工资15元。 2.4迟到1小时以内扣工资30元。 2.5迟到超过1小时且未请假者,扣除当天工资。 2.6当月连续迟到3次或当月累计迟到5次以上者,扣除1天工资。 3 、早退 3.1未经批准早退15分钟以内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当日半天工资。 3.2未经批准早退30分钟以内按旷工一天处理,扣除当日全天工资。 4、旷工 4.1未请假或假期届满未续假擅自不到职者,均当旷工处理。 4.2旷工不足半天算半天,扣除半天工资;旷工一天扣除全天工资。

4.3连续旷工三天或当月累计旷工达三天以上者,解雇处理。 二,日常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请假或出差需提前写好请假条或出差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特殊情况可电话告知但事后需及时补办手续。 2,维护公司利益,爱护公司财物,严格按规定使用办公设备,节约使用纸张,优先使用废纸,节约用电用水,下班前随手关窗,断电,锁门等。 3,保持办公室内工作环境和工作台面的整洁有序,严禁乱扔垃圾,杂物。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挪用他人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工作文件和其它相关物品资料。4,上班期间严禁在办公室内嬉闹喧哗,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屡教不改者解雇处理。 5,上班期间需保持手机畅通,保证工作沟通顺利进行。会议期间要求手机调至静音状态,并做好会议记录,严禁私下开小会。 6,穿戴得体,女性不得穿超短裙和吊带装,男性不得穿背心和短裤。接待来访客人时言行举止要得体,不卑不亢,接听和拨打电话时要使用文明用语,严禁用公司电话私聊。 7,严禁利用公司电脑等资源干私活,一经发现立即解雇。 8,保守公司秘密,严禁对外泄漏涉及公司经营管理、资金、产品单价和核心技术等方面的信息,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查办。

新成立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新公司管理规定 一,公司组织架构 董事 总经理(兼) 副总经理财务 业务主管办公文员物流主管 二,工作职责及岗位说明书 (一)总经理的主要职责与工作任务: 1、领导执行、实施董事的各项决议;对各项决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决议的贯彻执行。 2、根据董事长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组织制定、修改、实施。 3、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经营战略和计划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及其他重大事宜; 4、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工作:负责公司员工队伍建设,选拔中高层管理人员;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代表公司参加重大业务、外事或其他重要活动;负责签署日常行政、业务文件、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负责办理由董事会授权的其它重要事项。 5、领导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分管部门开展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制定财务政策,审批重大财务支出;领导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制定人力资源政策,审批重大人事决策。 权力和责任: 权力: 对公司经营方针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对董事经营目标的建议权 对副总经理、财务的人事任免建议权及其它员工的人事任免权 对公司各项工作的监控权 对下级之间工作争议的裁决权 对所属下级的管理水平、业务水平和业绩的考核评价权 董事会预算内的财务审批权 责任: 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费用预算及计划和预算的实施结果负全面责任 对因经营管理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负领导责任 对公司经营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负责 对提交的报告、报表、决定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对所签署的合同、协议负责 公司违法经营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考核指标: 营业额、利润、市场占有率、应收账款、重要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控制、关键人员流失率、计划与执行能力。(二)业务主管的主要职责与工作任务: 1、根据市场发展和公司战略规划,协助上级进行市场分析、制定销售预测和业务开展计划; 2、协助上级制定部门销售任务指标、计划与策略、确保部门业务的有效拓展; 3、全面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制定该业务的阶段性目标和总体控制计划,确保业务目标实现; 4、协助上级做好客户的开发与维护,保证与客户保持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 5、制定定期销售分析报告,保证公司对主营业务所需采购的信息来源; 6、公司及竞争对手促销活动的调查、分析、销售预测及销售信息的反馈; 7、共同协调、相关企业及主管部门各种关系; 8、公司各类销售数据分析、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9、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开发潜在客户; 考核指标: 销售额,业务计划达成率,客户投诉满意率,客户满意度,实际回款率,新客户实现率。 (三)物流主管的主要职责与工作任务: 在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物流工作,确保物流工作的顺畅运行。 检查物流调度合理性,控制物流运营成本。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北阳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引导和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保障我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声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四十六条、《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招收的全日制专科生和本科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以获得报酬、培养自立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各种服务或劳动。包括通过运用科学知识、科学技术和技能等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而获取报酬的智力服务活动;和通过体力劳动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而获得报酬的劳务服务活动。 第四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以服务学生,帮助大学生培养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锻炼品格毅力,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积极引导,规范管理和与素质教育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的原则。 第五条组织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不得影响校园容貌和公寓管理,不得影响学生自身的学习。 第六条学校鼓励与支持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对校内的勤工助学项目给予一定的倾斜和优惠政策。校内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学生在课余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内、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规定适用之列。 第八条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应把勤工助学活动纳入学生工作范畴,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引导学生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培养劳动观念和自立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

中国企业高管培训发展联盟 欧阳学文 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企业高管培训发展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的工作需要,联盟拟构建中国企业高管培训发展联盟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为联盟的咨询服务组织,在联盟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讨联盟的发展与规划; 2.为联盟各项工作方案及标准编写提供意见指导; 3.担任联盟组织的相关评比活动的评审工作; 4.为联盟的各项主题研究及咨询项目提供支持; 5.主动宣传联盟,扩大联盟的影响力与权威性。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的委员的入选方式为成员单位推

荐,联盟秘书处组织专项评审通过后聘任。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内部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要负责专家委员会发展方向研究及各项内部工作决议。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由联盟秘书处推荐,经过专家委员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党性修养; 2.具备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履行专家职责、提出评价意见; 3.在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第七条专家委员会委员的聘期一般为一年,可以续聘,到期不续聘者自行解聘。 第八条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日常联络和工作协调由联盟秘书处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专家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由联盟秘书处组织召开,会议内容由联盟秘书

处根据成员单位的需求拟定。为了提高效率,根据会议的内容及重要性,可采用普通会议、网络会议、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 第十条本办法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解释说明。

公司日常工作管理制度(试行)模板

公司日常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维持良好的工作生产秩序,提高工作生产效率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范围:适应于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一、员工责任 1.员工应遵守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条例。 2.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竭诚尽职,努力工作。 3.员工应保守公司的名誉、财产、资料,维护公司的利益。 4.员工应保守公司商业、财务、技术、薪资等机密。 5.员工从事专项职务,应严格遵守此职务之有关法规、条例及职业道德。 6.员工应认真履行本职位的工作责任,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工作要求。 7.员工应阻止一切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8.员工应互相尊重、团结合作。 9.员工应尊重领导、服从管理。 二、员工日常工作生产秩序管理制度 1.遵守岗位职责。 2.遵守上班时间,因故迟到和早退时,必须事先请假 3.工作中不离岗、不串岗,外出请示主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 4.不准在车间、生产区、办公区抽烟;不准2人或2人以上同时聚在一 起抽烟、聊天。 5.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杂物、烟头。 6.办公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在走廊内大声喧哗,不影响他人工作。 7.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不准穿拖鞋、裙子、高根鞋,奇装异服,同时不 准在车间内吃任何食品。 8.上班时,不得说和作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办公文件、借阅资料要妥善保管,使用后马上归还所管理部门,并且保

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 10.办公用品及文件不得带回家,需要带走时必须得到主管领导或部门负责 人许可 11.上班时,组长一定要坚守工作岗位,离岗必须经得主管的同意。 12.上班时,组长应对每道岗位的员工耐心指导,不得向员工乱发脾气,更不 准置员工不理不睬。 13.上班时,物料员须及时把物料备到生产车间,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 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14.上下班时,车间各岗位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办公管理制度与车间管理制度, 违者按相关条款处罚。 15.上班时,须坚守岗位,不得到处走动,做事须主动配合,不得被动等待、 观望,做完一道工序后,要马上要求组长再安排工作。 16.员工在作业过程中,不得挤坐在一起,安装时须带好手套,同时必须自觉 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品检与组长反映,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17.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品管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并 配合品检工作,不得顶撞、辱骂。 18.生产工具专人专用不得遗失,违者照价赔偿。 19.上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如发现有浪费水电或下 班没有关水电者对其责任人或工序团体进行处罚。 20.车间内物品必须按指定位置整齐放置,不得随意乱堆乱放。 21.车间内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对未明示事项的处理,应 及时请示,遵照指示办理;员工应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 22.上下班随时留意,岗位有无偷盗现象,对车间内偷盗者立即开除,并追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武威职业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自强自立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7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 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生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或以勤工助学名义进行各种赢利性活动。学院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水电费收支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五条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勤工助学基金管理 第六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规定学生学杂费中划拨的部分基金、部分教育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社会资助等。 第七条勤工助学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劳动报酬。 第八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学院资助管理中心配合学院计财处共同管理和使用学院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计财处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九条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学院现在岗人员工作之外的固定性、临时性、突击性工作而设置,凡应由在岗人员自己完成的本职工作不在勤工助学设岗范围内。 第十条学院可在图书资料室、办公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和其它岗位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院各有关部门应为大学生勤工助学提供机会,积极推进学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工作,吸纳学生参与有关工作,使学生的勤工助学与专业学习相结合。 第四章勤工助学的申请及审批

公司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简单版

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条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签到制度,准时上班按时下班,时间按9:00-17:30执行。 第二条上班后不得外出吃早点或办私事,需要须征得直管领导允许,午休后应准时上班。 第三条不得将可能影响办公环境的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公司。 第四条员工上班时必须统一服饰,着装整洁、得体,不得穿军靴、露出脚趾及后跟的凉鞋及其他不适宜的装束,不准佩戴夸张、异类、过大的饰物上班。 第五条办公时间因私会客需和直管领导报备,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私打电话必须简短。 第六条上班时间内不得大声喧哗、嘻笑打闹、聚堆聊天、玩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网站;任何时候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和肢体动作。 第七条个人所属的桌椅、设备、垃圾桶由各使用人自行清洁;部门所属的存储柜、文件柜内部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整理和清洁; 第八条办公室环境要求:环境整洁、摆放有序;随手清洁,及时归位;办公室内不得摆放鞋、雨伞等有碍形象和环境的杂物;严禁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垃圾桶不超过3/4满。 第九条工作午休(餐)时间不得饮酒,不得带有酒精状态上班;接待公司客人的除外. 第十条下班、或离开办公室30分钟以上的,须关闭不使用的电器、电灯等耗电设备,午餐期间关闭应关闭显示器和电灯;公文、印章、票据、现金及贵重物品等须锁入保险柜,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遵守保密纪律,保存文件及技术资料,不得泄露公司机密。第十二条文明用厕,节约用纸,注意保洁。 第十三条爱护公司财产和设备,发现损坏及时向办公室报修,无法修复的应注明原因申请报废;因故意或使用不当损坏公物者,应予以相应赔偿。 第十四条日常办公采购由采购部门及采购人员填写办公采购申请表,报总经理签字审批后到财务处领取采购资金;采购完毕做好采购记录表,提供采购小票及发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1)

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医学部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科学、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医学部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生资助中心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医学部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北京大学医学部勤工助学活动以“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科学发展,助学成才”为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由教育处学生资助中心及相关单位组织开展。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医学部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教育处学生资助中心同意的情况下,聘用医学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由用人单位支付薪酬。 第六条学生私自在医学部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医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医学部相关部门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负责审核本学院(部)开展勤工助学的情况。 第九条充分发挥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第三章相关单位职责 第十条学生资助中心职责: 1、在学生勤工助学服务的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2、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制订并不断完善医学部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办法。 3、在医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配合医学部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医学部勤工助学岗位的薪酬标准,并负责薪酬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4、协调医学部内各单位做好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工作。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协调相关单位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6、收集勤工助学信息,开拓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接洽并鉴定合法的校外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到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创造条件。 7、保障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合法权益。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努力保障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并获得合理的报酬。

中华电力公司外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doc

中华电力公司外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实施盛世中华电力发展战略及科技创新引领计划,坚持“小业主、大咨询”管理理念,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电力行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国内外专家在中华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技术路线的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作用,实现建设“高效清洁、近零排放、生态文明的美丽电站”的目标,公司成立外部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为确保公司专家委员会以及公司选聘的国华系统外部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有效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中华电力研究院及所属有关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专家担任(其中: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专家担任。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华电力研究院,与中华电力研究院电力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合署办公,负责组织专家调研并做好工作协调、联络及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场形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对公司发展的影响,提出管理咨询建议; (二)分析公司贯彻国家、盛世集团有关政策情况,评估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项目发展管理现状,提出诊断咨询和改进建议,促进公司管理提升; (三)收集、整理和传输重要产业政策动态,为公司制订战略发

展规划、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经济运行实施意见等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四)对公司重大科技发展、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项目攻关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咨询和建议; (五)根据公司安排,进行管理提升、高效电厂设计、近零排放、绿色发电等重要课题研究,提出咨询和建议; (六)指导公司各级技术专家开展工作。 第六条公司选聘的专家也为中华电力研究院及有关单位选聘的专家,在专家委员会管理下,开展有关课题研究、咨询和技术支持工作,服务于中华电力公司各单位。 第三章专家选聘管理 第七条专家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电力事业; (二)精通产业政策、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 (三)具有丰富的电力建设、生产、经营技术及管理实践经验; (四)高级职称,身体健康; (五)业内公认的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专家、教授或企业家。 第八条专家选聘程序 (一)根据工作实际,公司本部有关职能部门、中华电力研究院及有关单位推荐专家拟聘人选并提供专家信息资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以及由本人签字的健康情况说明等,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提交专家委员会批准; (三)公司、中华电力研究院及有关单位与专家签订《咨询劳务协议书》(见附件)。 第九条根据课题研究及咨询内容,专家提供技术服务及咨询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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