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帐户透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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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担保合同

信用卡透支担保合同

信用卡透支担保合同
1. 合同背景
本合同由甲方(借款人)和乙方(担保人)签订,旨在规定借款人通过信用卡透支所产生的借款,由担保人进行担保并承担相应责任。

2. 合同条款
2.1 借款金额
借款人通过信用卡透支获得的借款金额应作为本合同的首要约定。

2.2 担保责任
乙方作为担保人,同意承担借款人因信用卡透支所产生的借款的担保责任。

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况下,乙方将承担清偿借款的责任。

2.3 担保方式
乙方将提供合适的担保方式来确保借款的清偿。

担保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人等。

具体担保方式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合同中明确写明。

2.4 违约责任
若借款人违约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或违反其他借款协议条款,乙方作为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5 合同解除
本合同的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解除手续。

3.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如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以上为《信用卡透支担保合同》的内容要点,具体细节和条款以正式合同为准。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满足法人客户(以下简称“客户”)融资需求,对优质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根据《贷款通则》和总行有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人账户透支是根据客户申请,核定帐户透支额度,允许其在结算帐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时,在约定的帐户、期限和核定的透支额度内直接透支取得信贷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

(以下简称“账户透支”)第三条法人账户透支主要用于解决客户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临时性资金需要,不得用于弥补大额和中长期资金不足,不得用于归还贷款本金、支付贷款利息和项目投资,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第四条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理透支业务的客户必须已获得我行透支授信额度。

第五条本办法所规定的透支业务只限于人民币业务。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六条公司银行部负责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市场营销及客户维护;授信评审部负责客户透支额度的审批;会计结算部负责制定会计核算办法及账务处理;资产监控部负责组织贷后管理;信贷经营部门及会计结算、资产监控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章开办程序第七条开办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一般程序:客户提出业务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开户行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查,并与客户商定透支额度、期限、利率、费用、担保方式和还款等事项,根据流动资金贷款授权权限及程序进行审批。

开户行根据审批核定的透支额度和期限与客户签订账户透支协议,并按规定收取透支承诺费。

第四章透支主体第八条透支业务的客户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优质客户,符合我行信用授信、主动授信条件或能够提供低风险担保;二、客户业务具有月份或季节性收支不平衡特点,具备客观需要;三、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原则上结算业务50%以上在我行办理;四、异地客户原则上不予办理。

第五章透支账户第九条透支账户由客户与我行共同约定,并在透支业务合同中明确。

第三章法人账户透支讲解

第三章法人账户透支讲解

第三章法人账户透支3.1 概述3.1.1定义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是指建设银行同意客户在约定的账户、额度和期限内进行人民币透支的业务。

法人透支账户必须是客户在我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透支不允许提现(建设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或直接将款项划入个人存款帐户。

3.1.2对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

3.1.3条件办理透支业务的客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我行评定的信用等级达到AA级以上(含)的客户;2.我行已给予一般额度授信的客户。

3.1.4用途满足客户临时性融资需求。

3.1.5额度透支额度最高不超过我行给予客户的一般授信额度中固定资产贷款额度和表外授信业务额度以外授信额度的50%,且最高不超过5亿元。

透支额度可占用我行为客户核定的免担保信用额度。

3.1.6期限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期限包括透支额度有效期和透支账户持续透支期限。

透支额度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且在双方签署的透支业务合同中约定。

透支额度有效期满后,如仍在客户一般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可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批。

为保证客户透支业务的连续开展,经办行对拟继续提供透支服务的客户,应提前报送透支额度申请。

透支账户持续透支期限是指客户在透支账户持续存在透支余额的天数。

AAA级客户透支账户持续透支期限不得超过60天(自然日,下同),AA级客户透支账户持续透支期限不得超过30天。

3.1.7价格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价格包括透支额度承诺费和透支贷款利率。

透支额度承诺费按透支额度的0.2%每年收取一次,最低收取1000元。

透支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六个月期贷款利率,并可视客户情况上浮,但不能下浮,具体利率水平与客户协商确定。

在透支额度有效期内遇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利率,对调整日后发生的透支贷款及逾期贷款按照调整后的相应利率水平执行。

对透支借款按日结计积数, 按月计收透支利息。

3.2 操作程序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操作程序与其他信贷业务基本相同,参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办理。

公司账户法人借款合同7篇

公司账户法人借款合同7篇

公司账户法人借款合同7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XXXXXX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公司鉴于甲方因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借款,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借款事项1.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 借款利率:年利率为______,利息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4. 还款方式:甲方应按约定按期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具体还款计划如下:(请在此处详细描述还款计划)二、账户信息1. 甲方公司账户信息: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2. 乙方公司账户信息: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账户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三、法人责任1. 甲方法人代表(姓名)为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全权代表,负责借款的收取、还款的支付及其他与本次借款相关的事宜。

2. 乙方法人代表(姓名)为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权代表,负责借款的发放、收款及相关事宜。

四、保证条款1. 甲方保证借款用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2. 甲方应按时足额还款,如甲方未能按时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利息。

3.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甲方应配合乙方的相关工作。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约定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罚息。

2.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账户法人借款合同5篇

公司账户法人借款合同5篇

公司账户法人借款合同5篇篇1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鉴于甲方需要向乙方借款以解决公司短期资金紧张问题,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借款,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借款基本信息1.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 借款利率:年利率为______,利息按月支付。

4. 还款方式:甲方应按期归还本金及利息,具体还款计划如下:(可添加具体还款计划表)二、账户信息1. 甲方公司账户信息: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乙方公司账户信息: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借款用途甲方应将借款用于公司运营及日常经营所需,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乙方有权对甲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保证与承诺1. 甲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及利息,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需提前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2. 甲方承诺以其公司资产作为借款的担保,确保乙方资金安全。

3. 乙方承诺按期提供借款,不得随意提前收回借款。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期归还借款及利息,应按违约天数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利率为约定利率的____%。

2. 若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借款,需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3. 若甲方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在核定客户账户透支额度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期限内,允许客户在其结算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款项时,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向银行透支以取得资金满足正常结算需要的一种临时性信贷便利。

与一般的流动资金贷款相比,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客户可自主地通过透支方式,随时将银行的信贷资金用于临时性的资金需要,而不用在每次发生透支前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这对企业应付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应急资金需要将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种类具体分为人民币和外币两种,人民币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按照账户种类主要包括基本账户透支业务和一般账户透支业务,基本账户透支业务是为了满足优质重点境内法人客户开立在中行的基本账户中产生的临时性资金需要而为企业提供的一种信贷便利,允许企业为解决临时性资金需要从其基本账户中提取一定限额的现金或者从该账户向其它符合规定的账户转帐。

一般账户透支业务是指为满足优质重点境内法人客户开立在中行的一般账户中产生的临时性资金需要而为其提供的一种信贷便利,一般账户透支业务允许企业为解决临时性资金需要从其一般账户向其它符合规定的账户转帐,但是不能够提取现金;外币法人账户透支业务主要指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透支业务,它是为满足优质重点境内法人客户开立在中行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中产生的临时性资金需要而为企业提供的一种信贷便利,企业可以因解决临时性资金需要从其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向其它符合规定的账户转账。

需要注意的是,若同一客户在中行有多个结算账户,只允许对其中一个结算账户开办法人账户透支业务,不允许同时对多个账户进行透支操作。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币种包括人民币、美元、欧元、港币、日元、英镑等六种,透支额度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参照国际惯例,银行将向客户收取一定的透支业务承诺费,具体不超过企业透支额度的%。

法人借贷合同5篇

法人借贷合同5篇

法人借贷合同5篇篇1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业务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借款事项1. 借款用途:甲方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注明具体用途)。

2.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利率及还款方式1. 借款利率:年利率为______%,利息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2. 还款方式:甲方应按照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具体还款计划见附件。

三、保证与担保1. 甲方保证借款用途合法合规,并保证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2. 乙方有权对甲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甲方应配合并提供相关材料。

3. 甲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措施,确保乙方贷款安全。

四、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足额偿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对逾期部分加收罚息。

2.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条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 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应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六、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在核定客户账户透支额度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期限内,允许客户在其结算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款项时,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向银行透支以取得资金满足正常结算需要的一种临时性信贷便利。

与一般的流动资金贷款相比,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客户可自主地通过透支方式,随时将银行的信贷资金用于临时性的资金需要,而不用在每次发生透支前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这对企业应付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应急资金需要将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种类具体分为人民币和外币两种,人民币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按照账户种类主要包括基本账户透支业务和一般账户透支业务,基本账户透支业务是为了满足优质重点境内法人客户开立在中行的基本账户中产生的临时性资金需要而为企业提供的一种信贷便利,允许企业为解决临时性资金需要从其基本账户中提取一定限额的现金或者从该账户向其它符合规定的账户转帐。

一般账户透支业务是指为满足优质重点境内法人客户开立在中行的一般账户中产生的临时性资金需要而为其提供的一种信贷便利,一般账户透支业务允许企业为解决临时性资金需要从其一般账户向其它符合规定的账户转帐,但是不能够提取现金;外币法人账户透支业务主要指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透支业务,它是为满足优质重点境内法人客户开立在中行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中产生的临时性资金需要而为企业提供的一种信贷便利,企业可以因解决临时性资金需要从其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向其它符合规定的账户转账。

需要注意的是,若同一客户在中行有多个结算账户,只允许对其中一个结算账户开办法人账户透支业务,不允许同时对多个账户进行透支操作。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币种包括人民币、美元、欧元、港币、日元、英镑等六种,透支额度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参照国际惯例,银行将向客户收取一定的透支业务承诺费,具体不超过企业透支额度的0.5%。

根据规定,申请法人透支帐户业务的企业须满足经营规模较大,经营业绩良好,市场影响力强,具备良好市场发展前景;信誉良好,企业无任何不良的金融信用记录;透支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企业经中行评定的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中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中行办理至少与贷款份额相当的存款和结算等业务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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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账户透支合同编号:借款人: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邮编: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电话: 传真:贷款人: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邮编:电话: 传真: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授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属于与签署的编号为的□《授信额度协议》/□《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的单项协议。

(此为选择性条款,若不适用需删除)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法人账户透支”的含义是指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为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结算账户核定透支额度,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允许借款人在其结算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款项时,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向银行透支以取得资金满足正常结算需要的一种临时性借贷便利。

第二条透支结算账户及额度1、用于透支的结算账户:账号:户名:开户行:2、透支额度(币别/大写):第三条透支款用途1、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中用于正常结算的临时性资金需要;2、其他用途,如。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透支用途。

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不得将透支贷款用于股票及其他证券投资,不得用于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未经依法批准的项目,以及禁止以银行贷款投入的项目、用途。

第四条法人账户透支额度的有效期限和单笔透支期限法人账户透支额度的有效期限指借款人可在透支额度内从账户上透支使用资金的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透支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法人账户单笔透支期限是指借款人单笔透支业务的具体持续期。

在法人账户透支额度及有效期限内,透支余额不得超过透支额度;单笔透支期限不得超过法人账户透支额度有效期限的剩余期限;单笔持续透支期限不得超过天(自然日,下同)(具体天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但最长不得超过90天),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视同为逾期贷款处理。

单笔透支到期日未能偿还该单笔透支本金的,贷款人有权利终止借款人办理后续透支业务;借款人在付息日未能偿还当期透支利息的,需先偿清透支利息后,方可再叙做单笔透支业务。

第五条透支利率与计结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不适用的应删除)1、透支利率透支利率为下列第种:(1)年利率%。

(透支额度期内合同利率不变)(2)按透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6个月以内(含6个月)/□6个月至1年(含1年)(择其一)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下浮(择其一)%,利率为%。

透支额度期内遇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按照调整后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下浮(择其一)%(此浮动比率同上)计收利息。

(3)按透支日前一个工作日(北京时间)9:00前从路透社获取的最新的(外币币种)个月LIBOR加基点的外汇透支利率计收利息。

2、透支利息的计算每个结息期内对借款人实际透支金额按实际透支天数每日累计计算账户透支余额作为累计计息积数,每个结息期应付的透支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日利率=年利率/360。

3、结息方式(1)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

(2)单笔透支到期日不在结息日,借款人需在单笔透支到期日偿还该单笔透支本金,其应付未付利息按本款第(1)项约定结、付息。

(3)透支额度有效期到期日不在结息日,借款人需在透支额度有效期到期日一次偿还全部透支本金和应付未付利息。

(4)透支账户清户如遇非结息日,借款人需一次偿还透支本金和全部应付未付利息。

4、罚息(1)罚息利率为本条第1款约定的透支利率水平上加收 %。

(2)借款人在单笔透支到期日未偿还该单笔透支本金,视为逾期,就未偿还的该单笔透支本金,以罚息利率按季计收复利。

(3)借款人在按季付息日未能偿还利息,就未偿还的利息,以罚息利率按季计收复利。

(4)借款人在透支额度到期日未能偿还全部透支本金及相应利息且透支额度未展期的,以罚息利率按季计收复利;经贷款人批准对透支额度有效期展期的,展期期间仍按原定利率计息;逾期后不能按期支付的本息以罚息利率按季计收复利。

第六条承诺费承诺费按透支额度的 %收取,于□本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 □。

第七条透支前提条件借款人透支须满足下列条件:1、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2、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已生效并完成法定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3、借款人已向贷款人预留与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借款人文件、单据、印鉴、人员名单、签字样本,并填妥有关凭证;4、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交董事会或其他有权部门同意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决议书和授权书;(此项为选择性条款,另请注意在签订合同前审查借款人就本合同签署事宜是否已获相关审批及授权)5、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

第八条透支确认透支前提条件满足后,只要上述第二条第1项所列的结算账户之存款余额不足以支付款项,借款人出具(签发)的、要求从该结算账户中支付款项的任何付款指令(包括支票、汇票委托书、汇款凭证等)即构成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的“法人账户透支”请求,贷款人在透支额度内及有效期限内据此办理该结算账户的付款手续,该付款额与付款前该结算账户的存款余额之差,即为本合同项下的“法人账户透支额”。

办理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后,借款人需在每月的、日(遇银行休息日顺延),将发生业务的明细对账单取回,并在两个银行工作日内盖章确认后交回贷款人备案;如对明细对账单有异议的,应及时提出并与贷款人进行核对,否则以贷款人记账为准。

第九条还款借款人应遵循以下还款原则:1、优先归还原则。

即在借款人发生法人账户透支的情形下,进入该法人结算账户内的全部资金被视为自动、优先用于偿还透支款本息;存在多笔法人账户透支时,按先后顺序优先归还透支本息;2、随用随还原则。

即借款人在透支后,可以在贷款人营业时间内随时归还透支本息;贷款人可依据本合同的约定随时要求借款人归还该透支金额本息;3、借款人不迟于每结息日前1个工作日存入足额资金以备支付当期利息;借款人不迟于额度到期日前3个工作日存入足够资金以备支付透支款本息;4、在本合同约定的透支额度有效期限届满前,借款人必须归还全部透支款本息;如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应于透支额度到期日前天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办理有关展期手续后,方可予以展期;5、如贷款人中止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借款人须无条件履行立即还本付息义务,贷款人所收取的承诺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担保(据实作选择性填写,不适用条款需删除)1、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方式为:□本合同属于担保人与贷款人已经签订的编号为□《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的主合同,由其提供最高额担保。

□由□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额抵押/□最高额质押,并签订相应的最高额担保合同。

□(其他担保方式)。

2、若借款人或担保人发生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事件,或担保合同变为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或借款人、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因其他原因而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或与贷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或担保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致使担保价值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且借款人有义务提供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等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一条声明与承诺1、借款人声明如下:(1)借款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借款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借款人已经或将会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3)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财务报表、凭证及其他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4)借款人申请向贷款人叙作业务的交易背景真实、合法,未用于洗钱等非法目的;(5)借款人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和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事件;(6)借款人及贷款项目达到国家环保标准,非国家相关部门公布和认定的耗能、污染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企业和项目,不存在耗能、污染风险;(7)借款人声明的其它事项:。

2、借款人承诺如下:(1)按照贷款人要求,定期或及时向贷款人报送其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年报、季报和月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借款人确保其持续满足下述财务指标要求:。

(2)如果借款人已经或将与本合同担保人就其担保义务签订反担保协议或类似协议,该协议将不会损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3)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4)若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或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联营、与外商合资、合作、承包经营、重组、改制、计划上市等经营方式的变更,减少注册资本、进行重大资产或股权转让、承担重大负债,或在抵押物上设置新的担保、担保物被查封,解散、撤销、(被)申请破产等,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经营出现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或借款人在其它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如借款人采取上述任何一种行为将对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须事先征得贷款人的同意;(5)借款人对贷款人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借款人股东对其的借款,并且不亚于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并且,自本合同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前,借款人不得归还借款人股东对其的借款;(此句为选择性表述,不适用的需删除)(6)□在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净利润为零或负数,或者税后利润不足以弥补以往会计年度累计亏损的情况下,或者税前利润未用于清偿借款人在该会计年度内应清偿的本金、利息和费用或者税前利润不足以清偿下一期本金、利息和费用时,借款人不以任何形式向股东分配股息、红利;□自本合同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前,借款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股东分配股息、红利;□自本合同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前,借款人向股东分配的股息、红利,不得超过借款人税后利润的 %;□在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净利润为零或负数,或者税后利润不足以弥补以往会计年度累计亏损的情况下,或者税前利润未用于清偿借款人在该会计年度内应清偿的本金、利息和费用或者税前利润不足以清偿下一期本金、利息和费用时,借款人不以任何形式向股东分配股息、红利。

且在依据本款规定可向股东分配股息、红利时,借款人向股东分配的股息、红利不得超过借款人税后利润的 %;(根据业务实际需要选择其一,不适用的条款需删除)(7)借款人不以降低其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

并承诺其对外担保的总额不高于其自身净资产的倍,且对外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不超过其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限额。

(8)借款人承诺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借款人所在集团内部关联交易披露(此为选择性条款,若不适用需删除)双方约定适用下述第项条款:(简称“《指引》”)1、借款人不属于贷款人依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确定的集团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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