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中小企业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小企业的支付结算服务水平,改善中小企业支票流通环境,满足中小企业临时性的资金需求,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广支票授信业务的指导意见》和省联社信贷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各市、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

第三条中小企业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统称“随时富”贷款)是指贷款人对中小企业法人客户进行评级授信,在支付结算过程中,当中小企业客户在贷款人开立的存款结算账户余额临时性不足时,同意在事先约定的账户内进行透支,以满足其临时性融资便利的一项垫支业务。

包括中小企业账户现金转账、支取和支票兑付。

第四条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实行授信额度管理,透支额度纳入对中小企业客户综合授信额度统一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素第五条账户透支对象申请办理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客户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主要为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日常经营中支票使用频繁、资金出入活跃,历史结算交易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临时性资金周转需求的中小企业。

第六条贷款条件申请账户透支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贷款人所辖网点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贷款人网点办理正常结算业务,原则上,其结算金额占客户结算总额的30%以上或承诺开办透支业务后结算金额占客户结算总额的30%以上;(二)日常经营正常,收入稳定,日常现金流丰富,信誉良好;(三)信用等级达到A级(含)以上;(四)已经贷款人核定统一授信额度;(五)贷款人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担保方式对核定的账户透支额度原则上应要求客户办理最高额担保,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或经贷款人有权部门审批,也可以信用方式办理。

第八条透支资金用途账户透支业务信贷资金主要用于满足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临时性资金的正常支付结算需求,减少企业资金的无效闲置,降低财务成本,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其特点是透支金额小、使用频率高、偿还时间短。

银行法人客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法人客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法人客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模版银行法人客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一、透支业务的定义和适用范围1.1 透支业务是指银行通过客户与银行之间签订的透支协议,为客户提供超过其账户存款金额的部分资金支持,在一定限度内,持续性连续性地为客户提供资金支持的业务。

1.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银行法人客户的透支业务管理。

二、透支额度的设定2.1 银行应根据客户信誉和还款能力等情况,分别制定一定的透支额度,具体额度由银行与客户自愿协商确定。

2.2 客户提交透支额度申请时,需提供如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3)企业客户基本信息表;(4)与透支业务相关的其他资料。

2.3 银行应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客户的组织机构、信誉状况、商业状况和还款能力等情况,依此决定透支额度,并明确在透支协议中。

2.4 透支额度调整或终止应当在原透支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并应当向客户书面通知。

三、透支利率和手续费的设定3.1 透支利率应当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以公告的形式在各银行网站上公示。

银行可根据客户信誉和还款能力的情况,设定透支利率的浮动范围和说明。

3.2 透支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应当经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以公告的形式在各银行网站上公示。

3.3 银行在与客户签订透支协议时,应当将透支利率和手续费等费用标明在协议中,并明确客户对此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客户还款的要求和方式4.1 客户应按期按量将透支的款项还给银行。

4.2 还款方式包括客户自主还款、银行自动扣款等形式。

4.3 银行应对客户还款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及时了解客户信用状况和实际还款能力情况。

五、透支协议的签订和变更5.1 银行与客户签订透支协议前应当仔细审核和核实客户的相关信息,确保透支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2 透支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明确透支利率、透支额度、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等重点内容。

5.3 客户需对透支协议内容进行充分的了解和确认,并对自己的还款能力作出准确的评估。

银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操作与管理流程

银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操作与管理流程

XX银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操作与管理流程XX银行总编XX银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操作和管理流程1法人账户透支定义1.1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是指对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的法人客户,根据申请允许在其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时,在事先核定的透支限额内直接透支取得信贷资金的一种短期信贷方式。

2办理法人账户透支业务须具备的条件2.1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对象主要针对我行存量公开统一授信法人客户。

2.1 信用记录良好,原则上已获得我行AA级以上(含)信用等级,且具有公开统一授信额度;2.2 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三年以上,主要结算业务70%在我行办理。

3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流程3.1 受理与调查3.1.1客户提出开办透支业务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经办行按照《XX 银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3.1.2经办行与客户商定透支限额、期限、利率、费用、还款等事宜,并由管户客户经理与协办客户经理双人实地进行调查。

3.1.3调查人应重点对申请人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审核,匡算透支额度,撰写调查报告,提出调查结论和是否同意客户办理透支业务的意见。

3.2 风险评价与业务审批3.2.1审查部门对客户办理透支业务的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并将审查结论交审批部门。

3.2.2业务审批部门根据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价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是透支对象和透支条件是否符合《XX银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透支用途是否合理,并依据办法核定透支限额。

3.2.3透支限额的审批权限根据流动资金贷款授权权限审批。

3.3 授信方案的制定3.3.1透支限额以我行测算的客户日常资金周转量为基础,综合考虑客户申请额度、授信额度、在我行日均存款额度、结算量、净资产、抵押物价值等确定。

透支限额应纳入统一授信额度管理,不能超过申请人授信额度的20%,单户最高透支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3.3.2透支限额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自透支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每次重新核定透支限额,须另行签订透支协议。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在核定客户账户透支额度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期限内,允许客户在其结算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款项时,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向银行透支以取得资金满足正常结算需要的一种临时性信贷便利。

与一般的流动资金贷款相比,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客户可自主地通过透支方式,随时将银行的信贷资金用于临时性的资金需要,而不用在每次发生透支前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这对企业应付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应急资金需要将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种类具体分为人民币和外币两种,人民币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按照账户种类主要包括基本账户透支业务和一般账户透支业务,基本账户透支业务是为了满足优质重点境内法人客户开立在中行的基本账户中产生的临时性资金需要而为企业提供的一种信贷便利,允许企业为解决临时性资金需要从其基本账户中提取一定限额的现金或者从该账户向其它符合规定的账户转帐。

一般账户透支业务是指为满足优质重点境内法人客户开立在中行的一般账户中产生的临时性资金需要而为其提供的一种信贷便利,一般账户透支业务允许企业为解决临时性资金需要从其一般账户向其它符合规定的账户转帐,但是不能够提取现金;外币法人账户透支业务主要指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透支业务,它是为满足优质重点境内法人客户开立在中行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中产生的临时性资金需要而为企业提供的一种信贷便利,企业可以因解决临时性资金需要从其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向其它符合规定的账户转账。

需要注意的是,若同一客户在中行有多个结算账户,只允许对其中一个结算账户开办法人账户透支业务,不允许同时对多个账户进行透支操作。

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币种包括人民币、美元、欧元、港币、日元、英镑等六种,透支额度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参照国际惯例,银行将向客户收取一定的透支业务承诺费,具体不超过企业透支额度的%。

《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2014年2月1日施行

《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2014年2月1日施行

《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2014年2月1日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融资经营行为,为促进同业融资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定义本办法所称同业融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向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的资金融入和融出业务。

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同业账户透支、同业代付、同业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

第三条适用对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确定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四条总要求商业银行开展同业融资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遵循协商自愿、诚信自律和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五条监管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融资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六条管理体系商业银行应当具有健全的同业融资业务管理架构、政策制度、操作规程以及计算机支付系统,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针对不同类型同业融资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第七条业务流程商业银行应当认真做好同业融资业务的尽职调查、审查审批和存续期管理工作,确保交易对手金融机构符合相关资信条件、交易背景真实、资金用途合法合规、业务风险可控。

第八条同业拆借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交易应当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相关规定。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工银发[2002]208号颁布日期:2002-06-25 执行日期:2002-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为适应法人客户融资需求,提高我行信贷服务效率,增强我行在金融市场中的竞争力,总行决定推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并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附一:中国工商银行法人账户透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法人客户(以下称客户)融资需求,对优质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根据《贷款通则》和总行有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人账户透支是根据客户申请,核定账户透支额度,允许其在结算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时,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直接透支取得信贷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

第三条透支额度是允许客户可以透支的最高限额,受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分项授信额度控制。

由审批行根据客户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及在我行结算业务量情况审批核定。

第四条法人账户透支主要用于解决客户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临时性资金需要,通过透支形式取得的资金,不得用于归还贷款本金、支付贷款利息和项目投资,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贷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第二章开办业务程序第五条开办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一般程序:客户提出核定透支额度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开户行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查,并与客户商定透支额度、期限、利率、费用、担保方式和还款等事项,根据流动资金贷款授权权限审批。

第六条客户申请账户透支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结算业务60%(含)以上通过我行办理;(二)符合总行《关于按客户信用等级办理信贷业务的若干规定》(工银发〔2001〕334号)中规定的信用放款条件;(三)虽不符合以上条件,但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低风险担保。

银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操作和管理流程

银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操作和管理流程
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借款人户
6.2.4按日计算透支款计息积数,根据透支款实际透支时间确定透支期间,每月21日从客户结算账户扣收透支利息,透支贷款应收利息的计提和冲销同贷款业务处理。
会计分录为:
借:201101单位活期存款—借款人户
贷:6011010107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收入
6.2.5客户发生的透支超过90天后仍未收回时,核心系统每日根据存款账户余额自动作透支贷款的扣收处理。
借: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借款人户
贷:201101单位活期存款—借款人户
6.2.3接到客户的书面还款通知或客户经理要求扣收透支款的书面通知后,在核心系统作还款交易,打印三联还(扣)款凭证(其中,一联交客户作回单,一联交客户经理备查,另一联做核心还款记账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201101单位活期存款—借款人户
3.1.2经办行与客户商定透支限额、期限、利率、费用、还款等事宜,并由管户客户经理与协办客户经理双人实地进行调查。
3.1.3调查人应重点对申请人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审核,匡算透支额度,撰写调查报告,提出调查结论和是否同意客户办理透支业务的意见。
3.2风险评价与业务审批
3.2.1审查部门对客户办理透支业务的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并将审查结论交审批部门。
借:201101单位活期存款—借款人户
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借款人户
贷:6011010107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收入
7流程管理系统操作
该业务属于授信项目下申请业务,申请、审批操作流程参考授信内贷款业务管理流程。
7.1业务申请
由信贷系统发起:
选择授信方案管理--授信业务额度内业务申请
点击新增申请,选择客户编号,查找客户名称。
对申请贷款进行提交,如下图所示:14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号:农银发[2002]174号颁布日期:2002-12-02 执行日期:2002-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为满足优良客户合理信用需求,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增强同业竞争力,规范业务经营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业务备案回复通知书》(银管备准〔2002〕第0004号),总行决定开办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业务。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正确认识开办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业务的作用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业务是在现有信贷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办的具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和信贷特点的新的业务品种,其主要服务对象是与我行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结算量达到一定规模的AA级以上优良客户。

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业务是农业银行提高服务质量,竞争优良客户的有效手段,是对优良客户在一定额度项下和有效期内使用我行信用的一种便利。

各行要在充分评估开办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业务对现有对公客户存、贷款余额以及综合效益影响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开办此项业务。

二、坚持审慎原则,严格准入条件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业务在确定透支额度后,具体信用的使用程序简化,这一方面可为优良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金融服务,同时也对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开办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业务必须坚持审慎的原则,强化风险意识。

一是要严格准入条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严格选择客户。

二是要明确观念,透支业务只是满足优良客户短期、临时性的结算需求,不得用透支的形式长期占用农业银行的资金。

三是要加强内部管理,确保透支额度的正常使用,防止利用透支形式套骗银行信用。

四是强化透支业务的权限管理,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额度审批权集中到一级分行和总行,一级分行审批权限短期贷款审批权限的30%,超权限的报总行审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民生银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满足法人客户(以下简称“客户”)融资需求,对优质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根据《贷款通则》和总行有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人账户透支是根据客户申请,核定帐户透支额度,允许其在结算帐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时,在约定的帐户、期限和核定的透支额度内直接透支取得信贷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

(以下简称“账户透支”)第三条法人账户透支主要用于解决客户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临时性资金需要,不得用于弥补大额和中长期资金不足,不得用于归还贷款本金、支付贷款利息和项目投资,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第四条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理透支业务的客户必须已获得我行透支授信额度。

第五条本办法所规定的透支业务只限于人民币业务。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六条公司银行部负责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市场营销及客户维护;授信评审部负责客户透支额度的审批;会计结算部负责制定会计核算办法及账务处理;资产监控部负责组织贷后管理;信贷经营部门及会计结算、资产监控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章开办程序第七条开办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一般程序:客户提出业务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开户行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查,并与客户商定透支额度、期限、利率、费用、担保方式和还款等事项,根据流动资金贷款授权权限及程序进行审批。

开户行根据审批核定的透支额度和期限与客户签订账户透支协议,并按规定收取透支承诺费。

第四章透支主体第八条透支业务的客户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优质客户,符合我行信用授信、主动授信条件或能够提供低风险担保;二、客户业务具有月份或季节性收支不平衡特点,具备客观需要;三、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原则上结算业务50%以上在我行办理;四、异地客户原则上不予办理。

第五章透支账户第九条透支账户由客户与我行共同约定,并在透支业务合同中明确。

透支账户应为客户在我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不得使用专用存款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作为透支账户。

第十条在透支资金本息及各项费用归还完毕、透支业务合同解除之前,客户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第十一条透支账户发生透支行为,在日间账户体现负余额,日终由系统批处理将其转入透支融资账户。

第五章透支额度、期限、利率、计息和收费标准第十二条透支额度是允许客户可以透支的最高限额,客户透支额度一年一定,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从透支协议生效日起计算。

透支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透支额度一般不超过审批日前12个月内客户在我行日均存款余额的50%,确需超过时,须报总行评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三条对符合透支条件需要连续办理账户透支业务的客户,在上一期透支额度有效期届满前须办妥下一期透支额度审批手续,以免影响客户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透支期限是客户实际透支的具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超过3个月的透支款,作逾期处理,按不良贷款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透支利率和计息透支利息原则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30%执行。

透支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透支利率上浮10%;在2个月以内(含)的,透支利率上浮20%;在3个月以内(含)的,透支利率上浮30%。

透支款超过3个月,按照逾期贷款利率执行。

计息方式有单一利率和分档次利率两种计息方法。

单一利率计息是指透支融资在有效持续透支期限内按《法人透支业务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息。

单一利率计息方法下支持按月计息、按季计息、利随本清三种计息周期。

分档次利率计息是指在有效持续透支期限内根据实际发生的持续透支天数对应不同档次的透支融资利率进行计息。

分档次利率计息方法下只支持利随本清一种计息周期。

分档次利率共分12档,每30天为一档,由分行根据相关规定自行设定,本分行适用。

第十六条透支承诺费的确定。

透支承诺费=核定的透支额度×透支承诺费年费率,透支承诺费年费率按最高不超过0.3%、最低1000元执行。

第六章透支资金的支用与偿还第十七条客户透支额度审批通过,落实透支资金使用条件,并与客户签署透支业务合同后,客户即可随时在约定账户进行透支,但透支余额不得超过我行核定的透支额度,透支账户持续透支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最大持续透支期限。

如超过,当日起将该透支账户透支融资余额转为逾期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逾期贷款利率的规定计收利息。

客户在我行开立有其他存款账户的,我行可以直接援引《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合同》条款,进行透支本息扣收。

持续透支期限是指客户在透支融资账户持续存在余额的天数。

第十八条正常情况下,客户划入透支账户的任何款项,首先用于归还透支借款本金,冲减透支借款本金后的余款为客户存款。

但若出现客户没有依照透支合同约定按期足额结息并支付利息的情况,客户划入透支账户的任何款项,首先用于归还未偿还的利息,若有余款再用于归还未偿还的透支借款本金,冲减本息后的余款为客户存款。

第十九条客户透支额度有效期满,自动停止该账户透支功能。

第七章风险控制及贷后管理第二十条法人账户透支协议签订后,开户行信贷经营部门应及时通知会计结算部门为客户提供透支服务。

会计结算部门根据确定的透支额度和期限,做好客户透支的有关账务处理工作(会计核算手续见附件二)。

在收到客户相应款项后及时收回透支款。

同时要密切关注客户有关结算账户资金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信贷经营部门和资产监控部门。

第二十一条客户有关账户发生透支,开户行会计结算部门应于次日上午将透支情况书面通知信贷经营部门,并按月将客户透支清单送交信贷经营部门。

第二十二条开户行信贷经营部门要根据会计结算部门通知和提供的透支清单及有关资料,随时掌握客户结算账户资金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发生。

信贷经营部门负责建立和更新客户透支业务台帐,并建立客户管理的专项档案,对会计帐单、透支催收通知书、透支合同等重要法律性文件及时予以归档。

第二十三条资产监控部门要加强法人帐户透支业务的贷后管理,及时组织和督促信贷经营部门按规定开展授信后检查,法人帐户透支业务的贷后管理视同贷款,比照《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后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客户透支账户的持续透支期限到期前5日,或透支额度有效期到期前5日,会计结算部门应根据电脑系统提示向信贷经营部门出具《法人账户透支预警通知书》(见附件四)。

信贷经营部门收到《法人账户透支预警通知书》,应在1个银行工作日内向客户发出《法人账户透支还款通知书》(见附件五),提示客户归还透支借款本息。

第二十五条透支额度有效期内,客户发生交叉违约、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况,影响到我行透支资金安全时,信贷经营部门应援引《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向会计结算部门出具《法人账户透支业务通知书》,通知会计结算部门停止为客户办理透支业务,并同时通知客户纠正违约问题。

暂停办理透支业务期间,已发生透支贷款连续计息。

相关情节解除后,信贷经营部门认为在透支账户有效期限内可以继续为客户办理透支业务时,可向会计结算部门出具《法人账户透支业务通知书》,会计结算部门恢复为客户办理透支业务。

客户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况,开户行信贷经营部门应按照《风险监控预警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做出风险提示或风险预警,立即取消该客户透支额度,终止透支协议,同时要求客户立即偿还透支余额及利息和有关费用,采取从客户有关账户内扣款、处理质物或追索保证人责任等有效措施控制风险,并将风险提示或预警报告及时报告分行。

(一)连续2次实际透支期限超过3个月(不含);(三)生产经营和资金结构恶化,发生财务危机;(四)客户在我行用于透支的结算账户被法院查封;(五)未按账户透支协议履行义务;(六)发生其他违约行为。

第二十六条各分行要对全辖办理透支业务的情况加强检查指导,做好监测分析工作,发现风险苗头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对账户透支逾期率超过0.3%的分行,总行将采取停办业务等处罚措施。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总行制定、解释和修改,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法人账户透支业务通知书2.法人账户透支预警通知书3.法人账户透支还款通知书4.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合同附件1:法人账户透支业务通知书XXXX (会计结算部门名称):请按照下述条款办理透支业务:一、业务类型为以下第种:1.开办法人透支业务。

2.暂停法人透支业务。

3.恢复法人透支业务。

4、修改法人透支业务。

二、合同号:借据号:三、客户名称:四、透支账户账号:五、透支额度金额(大写):六、额度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透支持续有效期:天八、计息方法为单一利率时,透支融资年利率为 %。

九、计息方法为分档次利率时,透支融资利率浮动比率为 %。

十、计息周期为。

十一、透支额度承诺费为透支额度的 %,按年一次性计收。

XXXX(经营部门名称)年月日一式两份,会计部门、业务部门各一份附件2:法人账户透支预警通知书XXXX (经营部门名称):至年月日,下述法人账户持续透支期限将届满天,请负责与客户联系偿还。

1. 客户名称:。

2. 透支账户账号:。

3. 透支借款金额:,利息金额:(本息计算截止到年月日)。

XXXX(结算部门名称)年月日一式两份,会计部门、业务部门各一份附件3:法人账户透支还款通知书(单位名称):根据第号法人透支业务合同,至年月日,贵单位在我行账号为的透支账户持续透支期限将届满天。

截止年月日,贵单位透支融资本金金额为:,利息金额为:。

请贵单位尽快筹措资金偿还。

中国民生银行年月日一式两份,客户、业务部门各一份附件4: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合同合同编号:借款人(甲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传真:电话:贷款人(乙方):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法人透支融资业务,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法人透支融资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透支账户一、甲方只能在账号为的账户办理法人透支业务,该账户(以下简称透支账户)由甲方在乙方开立,账户类型为以下第种。

壹.基本存款账户贰.一般存款账户二、在透支资金本息及各项费用归还完毕且透支业务合同终止之前,甲方不得申请撤销该透支账户。

第二条透支额度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透支额度为人民币(大写)本合同所称透支额度,系指在本合同约定的透支额度有效期间内,乙方允许甲方在透支账户进行透支的本金余额的限额。

在透支额度有效期间内,甲方对已清偿的透支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但甲方每次拟透支的金额与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透支融资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透支额度。

第三条透支额度的有效期间透支额度有效期间(以下简称“额度有效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透支额度有效期终止时,未使用的透支额度自动失效。

第四条透支额度的使用一、在透支额度有效期间和透支额度内,甲方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透支融资,双方按照结算划款的要求办理手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