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医疗行为在患者死亡中的参与度(附10例分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非法医疗行为在患者死亡中的参与度(附10例分析)

非法医疗行为在患者死亡中的参与度(附10例分析)

【摘要】本文用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法医中心近两年所鉴定的非法行医案l0例,分析讨论了非法医疗行为与患者

死亡的关系,为准确办理类似案件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非法行医;参与度;法医学鉴定

【中图分类号】d919.1;r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 1007 9297(20xx)02—0081—02

受利益的驱使,近年来非法的无证、无照私人诊所日益增

多,非法行医中涉及患者死亡的案件也日渐增多。《刑法》第336

条界定了非法行医罪,处罚从判处罚金到l0年以上有期徒刑,

处罚的依据主要基于非法行医者的医疗行为在患者死亡中的参

与度。如何准确考量非法行医者医疗行为对死亡结果的参与

度.一直是医学界和法学界的重点和难点之一。

材料和方法

本文收集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法医中心20xx-20xx年度

受公安机关委托检验鉴定的非法行医涉及死亡案件10例。每

个案例都经过系统的法医学尸体解剖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综

合临床专家的意见深入分析每个案例的死亡原因和非法行医者

医疗行为之间的关系。

结果

、患者的一般情况及病理解剖检查结果

10名患者中,男、女各5例;年龄在l8~60岁间8例,小于

18岁1例,大于60岁1例;死亡原因中失血性休克占2例,过敏性休克3例,感染中毒死亡3例,脑出血和肺动脉异物栓塞各1

例。见表1。

二、死亡患者就诊的场所情况和诊疗中存在的问题

10名患者就诊的场所中有6个是个体门诊,均没有营业执

照;3个社区医院,行医者没有行医资格证书;1个美容院(没有

医学美容资质)。诊治中出现大出血后没有积极的处理2例;注

射前应进行常规皮试而未皮试2例;输液意外2例;使用过期无

效药延误病情并致使病情恶化1例;漏诊误诊2例;填充物栓塞

1例。详见表2。

表1 死亡患者的一览表

注:编号与表1相对应。

· 82 ·

讨论

非法行医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医疗机

构管理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擅自开展行

医活动的行为。包括未取得职业医师资格证的个人以及未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和场所开展的行医行为。llj

死亡患者中年龄大部分集中在中年阶段,尤以30~50的中

青年为多,平均年龄36.7岁。涉及的科室以内科多见,患者来

就诊时症状比较轻,大部分是上感及简单的发热等。不易引起

患者自己的重视,这与有关的报道一致。_2 j非法行医中患者就诊

原因多没有严重的疾病,所以诊疗行为一般不复杂。

、非法行医者的医疗行为

非法行医者医疗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其过

错表现为多样化

1.金钱驱动,利益为上,对患者不负责任。几乎所有的非法行医者的行医的目的都是为了经济利益。本文例1中,患者被

错误使用催产素,出现大出血时并没有引起非法行医者的重视。

当家属要求转院时,该院则一直以正常的分娩出血为由,拒绝转

院,患者出现休克后也未积极的抢救,最终病人死于失血性休

克。

2.盲目扩大营业范围,实施危险诊疗行为。非法行医场所

大多数设备简陋且不规范,行医者没有足够的知识储备和必要

的抢救器械用于突发事件的处理。一旦诊治中发生不良的后果

就极易导致患者的死亡。如例5,该美容院根本没有相关设备和

专业人员开展该填充术,但擅自扩大了营业范围,结果在手术中

致使填充物由下肢静脉进入血流最后堵塞于肺动脉,造成患者

死亡。

3.用假药、失效药以及劣质不合规范器材欺骗患者,从而获得高额利润。假药的危害众所周知。感染严重的患者如果不能

得到及时有效的抗菌消炎治疗,毒素会被机体吸收,症状也会持

续加重,同时有些药物能够促进或者加重疾病的发生和发展。

如本例3,个体医生给予患者服用的抗菌素虽然不是假药但经过

药监部门鉴定该药因过期无效,患者最终由于间质性肺炎得不

到有效控制而死亡,这和服用无效药物是分不开的。

4.诊疗行为的不规范。非法行医者大多数没有经过正规医

学院校的培训,对那些稍微复杂的疾病就很可能漏诊误诊,漏诊

率极高,甚至对一些常识性的专业规定都没有足够的了解。本

文过敏反应死亡的4例,有2例没有按规定进行皮试。如例6在

审查时,嫌疑人竟然说从来就不知道更换青霉素批号要重新皮

试。

二、非法行医的医疗行为与死亡原因的关系

参与度是指在法医学鉴定中,在明非法医疗行为在患者死亡中的参与度(附10例分析)第2页

确的死亡原因的基础上,

以法医病理学观点进一步阐明损伤对死亡应承担的责任大小。

1984年,日本学者渡边富雄首先提出了事故参与度的比例判定方法,用于法医学鉴定和赔偿医学l3 j。现在,国内也有不少的专

家和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标准l4i5 j。但由于标准的可操作性不够,

一直以来是法医学界研究的难点。

非法行医的法医学鉴定仅仅解决死亡原因是不够的,还必

须认真分析医疗行为和不良后果之间的相关程度。有人根据因

法律与医学杂志20xx年第11卷(第2期)

果关系建议从以下3个方面来研究非法行医的医疗行为与死因

的关系:l6

1.疾病的自然转归。造成患者死亡后果的原因是疾病本身

的自然转归或者是个人体质的异常、疾病的复杂性和疾病发展

过于迅速等。非法行医者的诊疗处理符合医疗规范,整个医疗

过程中没有明确的错误。单从医学角度讲,医疗行为与不良的

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例如例7、例9,非法行医者对疾病的诊

断正确,诊治方法也得当及时,整个医疗行为符合医疗规范,但

由于系过敏体质,其在上感点滴时因为药物的迟发性过敏反应

死亡。

2.直接因果关系。非法行医者的医疗行为存在明显过错,

并且这个过错直接导致了不良后果的发生,或者在不良后果中

起到了主要的作用。如例1,催产素的乱用可出现很多不良后

果o[71患者出现休克症状,非法行医者没有引起重视也没有进行

积极有效的抢救,最后患者死于失血性休克。例5也属于这种

情况。

3.间接因果关系。这是在实践中出现最多也是最难以确定

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和错误,但与不良的医疗后果之间不存

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即患者的死亡不是由医疗行为直接造成

的,但在客观上由于诊断不明、治疗不得力等原因延误了治疗和

抢救的最佳时机而引起严重不良后果。例2,非法行医者仅仅是

把患者的头疼当作感冒的一般症状,并且一直在这样的诊断指

导下进行治疗。最后患者因脑干出血死亡。又如例4,由于扁桃

体炎掩盖了间质性肺炎的症状,虽然对扁桃体炎的诊断和治疗

正确,但漏诊了间质性肺炎这一主要疾病,最后使患者因间质性

肺炎发生急性呼吸衰竭死亡。作者认为,非法行医者的医疗行

为对死亡后果应有预见性,其错误是明显肯定的,参与度应该在

50%以上,也就是医疗过失对患者的死亡负主要责任。医疗行为对患者死亡后果是不确定的,甚至是难以认定的,其参与度在

5o%以下,即患者本身的疾病对死亡负主要责任。

从法理上讲,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情

况下,应当追究非法行医人的刑事责任;而对于非直接因果关系

贝ij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作者认为,对情节比较轻的可以免

去刑事处罚而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参考文献

[1]舒玲华.司法实践中“非法行医”的界定.法医学杂志,20xx,8(3): 141~ 143

[2]高彩荣.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例特点及法医学鉴定.法医学杂志,

20xx,17(4):219~221

[3]闵建雄.法医损伤学.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xx.207~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