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报关单填写指南(报关单格式填写指南和转关货物申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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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预录入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预录入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录入时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二、海关编号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1“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三、境内收发货人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

编码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其在海关的备案编码。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收发货人填报该货物的实际经营单位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经营企业。

(五)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填报免税品经营单位名称。

四、进出境关别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2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报关单内容与填制规范

报关单内容与填制规范

报关单的主要内容及填报要求
起运国(地区) P.256 P.180(F) 1、含义 (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 二层意思:a.货物发出直接运抵我国; b.中转国未发生商业性交易下
2、二个概念:货物中转、货物途经
3、国别的分组原则 按亚、非、欧、拉丁、北美及大洋洲顺序
4、代码结构 采用三位等长数字码。第一位表示洲第二
备案清单号)
报关单的主要内容及填报要求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 1、海运: A.直转--@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
B.中转:--船名@/进境船舶航次 2、空运:A.直转--@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
B.国际空运联程货物:8为分运单号
3、铁运: A.直转--@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 B.中转:--车厢编号/@8为进境日期
报关单的主要内容及填报要求
特殊情况经营单位确定原则:
1、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2、进出口企业间相互代理,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 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填报代理方。
3、三资企业委托外贸公司进口其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 商投资企业,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委托XX公司进口”。
报关单的主要内容及填报要求
商品价格 P.276 P.171(F) 1、含义:单价 总价 币制 2、填报要求及实例
报关单的主要内容及填报要求
运费、保险费及其他杂费 P.276 P.169(F)
1、含义:运费 保险费 杂费
2、填报要求及计算标准
报关单的主要内容及填报要求
日期 P.280 P.172(F)
报关单的主要内容及填报要求 具体运输方式填报: 1、江海:船舶名称/航(船)次号 2、汽运:车牌号/进出境日期
3、铁运:车次或车厢/进出境日期号 4、空运:航班号 进出境日期/总运单号 5、邮运: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转关货物的通关办理指南

转关货物的通关办理指南

转关货物的通关办理指南
进口转关:按转关方式分,办事程序如下:
(一)提前报关:
第一步: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进口货物转关手续前,先向指运地海关填报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计算机自动生成《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并传输至进境地海关;
第二步:收货人或代理人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的5 日内向进境地海关提供《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编号,并提交下列单证办理转关手续:1.《进口转关货物验放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载货登记簿》或《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船舶监管簿》(以下简称《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3.提货单。

(二)直转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在进境地录入转关申报数据,并向进境地海关提交下列单证,直接办理转关手续:
1.《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
2.《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三)中转由运输工具代理人持以下单证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1.《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
2.《进口货物中转通知书》
3.进口中转货物的按指运地目的港分列的纸质舱单;以空运方式进境的中转货物,提交联程运单。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

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

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4号)自2004年10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执行。

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第392号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103号令)、《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03年第72号公告)、《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报关注册登记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2004年第25号公告)、《关于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相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2004年第26号公告)等文件,本次修订对《规范》中“申报日期”、“备案号”、“经营单位”、“随附单据”和“标记唛码及备注”等栏目填制内容作了相应调整。

二、根据海关通关作业规范化需要和新一代海关通关计算机管理系统(H2000通关系统)在报关单填制方面的设计,本次修订新增加了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新增“航次号”、“关联备案”和“关联报关单”等栏目。

鉴于海关正在逐步完成新旧通关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切换,两套系统还将并行使用一段时间,因此,本次修订针对新旧系统的不同情况,对下述栏目分别作了规范,主要包括“海关编号”、“进口日期/出口日期”、“申报日期”、“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集装箱号”、“运费”、“保费”、“杂费”、“随附单据”、“标记唛码及备注”和“填制日期”等。

三、根据海关通关作业管理要求和信息化管理需要,本次修订还对《规范》中部分内容作了相应的修改、调整和补充。

主要包括“预录入编号”、“经营单位”、“收货单位/发货单位”、“申报单位”、“项号”、“商品编号”、“数量及单位”、“单价”、“总价”、“录入员”和“录入单位”等。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海关报关单详解

海关报关单详解

1、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中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2、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般为9位数码,由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此栏报关单位不用填写。

3、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口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登记手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就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例如:关区代码关区名称3500 福州海关3701 厦门海关4、备案号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具体填写要求如下:(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登记手册》的12位编号。

少量低价值辅料,即5000美元下、78种客供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填报“B+关区代码+0000000”;使用《登记手册》的,填报《登记手册》编号不得为空。

报关单填制归纳

1.一份报关单只能填一个备案号2.加工贸易进出口都要填备案栏手册号2.对于正在办理减免税申请的审批,而海关凭担保放行,备案号可免予填报,同时在”标记麦码及备注”栏中注明”后补征免税证明”3.进入特殊区域(如出口加工区)的保税货物,应该填报标志为”H”的电子账册备案号,若进入特殊区域企业自用设备,基建物资,自用合理数量办公用品,应填报标志为”H”且编号第六位为”D”的电子账册备案号.出口加工区维修测试展览等暂准进出境物品本栏免填报4.只有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香港/澳门CEPA项下的货物可填报Y+11位原产地证书编号,其余未实行联网的不在本栏填报证书编号.1.加工贸易的进口/出口口岸填报限制或指定的口岸海关,不符的应到主管海关变更手续后填报.2.进口转关—进境地海关出口转关—出境地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1.由报关行代理的,或进出口企业相互代理的,有经营权或援助,赠送,捐赠的物资的填报实际企业的名称和物资接收单位的临时代码,没有经营权的填报报关行的代码(若该报关行的代码第6位为8,表示没有进出口经营权,则不得填报2. 境外企业不得作为经营单位申报,委托港澳机构成交的货物,国内委托人为经营单位,例如上海汽车进出口公司委托香港大兴公司进出汽车,经营单位是上海进出口公司3.合同签订和执行者不是一家公司的按合同执行者申报经营单位.(限于上下属公司关系)4.外商投资企(上海协同公司)业委托外贸企业(上海机械进出口公司)进口投资总额以内的设备物品的,”合资合作设备2025,外资设备物品2225,,填报投资企业的代码,在备注里备注:”委托**公司进口”,收货单位同上,委托进口生产原料的,经营单位填报外贸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1.水路运输提单号*分提单号2.航空运输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没有的不填)进口提前报关转关免填报出口非中转免填报3.集中申报16位起始日期AA类企业担保验放时申报可免提单号,放行时补提单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针对许可证管理商品组成:年份-发证机关-顺序编号(6位) AA: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AB,AC:特派员办事处发证01,02:商务部授权各主管部分发证两用物项第5位为字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例如,在运单的右上方运单号位置写有“999— 8790 8844”,根据前面讲到的总运单号的编号规则 就可以确定这是总运单号。 另外,在运单号的下方表格里有“中国国际航 空公司AIR CHINA”字样,说明这张运单是航空公 司签发的,它是总运单。而在运单的“Issuing Carrier’s Name and City”(货运代理的名称和所在 城市)栏目填写有“STR.SHA HOUSE A.W.B.10539636”。这里给出了货运代理的名称并 标注了分运单号。 那么,按照填报要求,提运单号栏目正确的填写应 该是“99987910844—10539636”。
(四)备案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 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外,填 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2.涉及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填报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编号。
备案号这一栏与下面的其他栏目的内容有着 非常密切的关系,备案号与贸易方式、征免 性质、征免、用途、项号这几个栏目都有着 很大的关联。 例:03年的考试中,考到报关单填制的时候, 在给出的补充资料中,就有说明:经营单位 委托上海某货运代理公司持C29083100693号 手册和310200103026124号入境货物通关单向 海关申报。 手册号是要填到备案号这个栏目的,贸易方 式、征免性质、征免、用途基本上就可以初 步确定。
第六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概述 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含义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 实际情况作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 适用的海关管理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可分为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出 口货物报关单,也可分为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 关单。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 力。

第六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

例:CZ0225
常见考点: 1、运输工具名称栏目考试的重点在于“水路运
输”和“航空运输”的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的填 写方
面。 2、考核考生对单证的熟悉程度以及英文水平,
根据单证选择正确的运输工具名称的规范填写。 3、要能够通过单证中的信息辨别货物在运输过
程中发生中转的情况下,确定或者辨别进境的运输 工具名称和航次号。
八、提运单号 (重要程度:很重要)
运输单证编号有以下几类:
水路运输-----海运提单号 江海运输
其他运输-----提单号(海运提单号) 直接委托航空公司运输--------航空总运单号 航空运输 委托航空货运代理人运输-------航空分运单号 铁路运输 -------- 铁路运单号 汽车运输(无)
3、运输方式判断的考核:题目中没有明确给出提单或 航空运单,要求大家根据发票或装箱单等单证上的信息判 断。
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运输工具名称(重要程度:很重要)
水路运输:填船名(vessel)及船次(voy)。 例:ABCD/123
注意:不要将船名翻译为中文,一份报关单 只能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注:CZ为南方航空;CA 为国际航空;NU为东方航空
常见考点:
1、运输方式代码的考核:考试中往往只给出代码,要 求考生结合所给单证判断和选择。尤其要注意其中2—5的 运输方式和代码;
如:“运输方式栏”填写的是“2”,必须知道是“水路运 输”。
2、关于填写规范的考核:运输方式的中文名称必须按 代码标中要求的规范填写。
如:将不能用“飞机运输”代替“航空运输”等
2、是否已填写代码; 3、填错为港口的名称或者接受申报海关的名 称及代码而非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的海关名称及 代码等。

报关单填制规范(第一部份)


七、申报日期 定义: 定义 : 是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 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 的日期。 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 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 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 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 登记处理的日期。
经营单位(★★) 八、经营单位(★★) 定义: 是指对外签订并执行 定义 : 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 执行 国境内 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它是从事对外 内 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范围: 范围 : 对外签订并执行合同的我国境内外贸、工 贸企业;接受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 或接受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捐赠物资的 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投 资企业、外商驻华商社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等。 经营单位应为对外签约并执行。
四、备案号 定义: 定义 : 是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 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 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 《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 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电子帐册 及其分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 及原产地证书等各类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三、填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基本要求 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 申报时,必须填写并向海关递交进口或出 口货物报关单。申报人在填制报关单时, 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必须做到真实、 真实、 真实 准确、完整、规范。 准确、完整、规范。 1、报关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 关单填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如实 申报。
二、海关编号
定义: 定义:是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 编号,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H883/EDI通关系统中如何填制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1-2位 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 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2位),第3位为海关 接受申报公历年份4位数字的最后1位,后6 位为顺序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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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 海关编号: 进口口岸 备案号 进口日期 申报日期

经营单位 运输方式 运输工具名称 提运单号 收货单位 贸易方式 征免性质 征税比例 许可证号 起运国(地区) 装货港 境内目的地 批准文号 成交方式 运费 保费 杂费 合同协议书 件数 包装种类 毛重(公斤) 净重(公斤) 集装箱号 随附单据 用途 标记唛码及备注

项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原产国(地区) 单价 总价 币制 征免

税费征收情况

录入员 录入单位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签章) 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 审单 审价 报关员

征税 统计 邮编 电话 填制日期 查验 放行

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 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 1、 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 关单放大后使用)。 2、 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 报关单。 3、 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 的书面报关单。 4、 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 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 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 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 编号。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 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 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 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 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 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备案号 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 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 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 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外,必须在报关单备案号栏 目填报《登记手册》的十二位编码。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 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编号。 2、凡涉及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 3、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及“征免性质” 栏目相协调,例如: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征免性质也应当是来料加工,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应为“B”。 五、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 进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 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均免于填报。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六、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 预录入及EDI报关单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审单关员按实际日期修改批注。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七、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 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 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 1、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2、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 的,填报代理方。 3、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 八、运输方式 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原则如下: 1、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 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无实际进出境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运输方式代码表》中的运输方式“0”(非保税区运 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仓)、“1”(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7”(保税区运往 非保税区)、“8”(保税仓库转内销)或“9”(其他运输)。 九、运输工具名称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本栏目填制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船舶呼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航次号)。 2、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码+“/”+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即年年年年月月 日日,下同)。 3、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车厢号)+“/”+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进出境日期+“/”+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6、进口转关运输填报转关标志“@”+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出口转关运输只需填报转关运输标志“@”。 7、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8、无实际进出境的加工贸易报关单按以下要求填报: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应先办理结转进口报关,并在结转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即“转入XX(关区代码)XXXXXXXXX(进口报关单号)”。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按上列第6项规定填报。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在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进口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

上述规定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十、提运单号 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进口提单号或出口运单号。 2、汽车运输免于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免于填报。 6、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进出口转关运输免于填报。 十一、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收、发货单位的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登记手册》的“货主单位”一致。 十二、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使用《登记手册》的,按《登记手册》上的贸易方式填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三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内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3、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贸易方式填报。 4、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

5、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出口以及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退换后复运进口的,填报与《登记手册》备案相应的退运(复出)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6、备料《登记手册》中的料件结转入加工出口《登记手册》的,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为“进料余料结转”。

7、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登记手册》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十三、征免性质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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