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制度变迁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改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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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办非营利性医院变更为营利性医院时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详解

最新民办非营利性医院变更为营利性医院时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详解

民办非营利性医院变更为营利性医院时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出资人是否对非营利性医院拥有产权医院在进行性质的变更时,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出资人是否对非营利性医院拥有产权,即非营利性医院资产的归属。

在法律层面,我国《民法通则》中尚无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一法律组织,直至1998年国务院出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才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由于该条例仅是行政法规,并未对出资人和其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之间的产权关系予以明确界定。

但是该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应当包括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以及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所以该条例已经明确资产的管理和处分是属于举办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只要不违反现行法律,就应该得到保护。

以下笔者拟通过对中国现行法律体系的梳理进一步对该问题予以明确:“谁出资,谁拥有产权”是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谁出资,谁拥有产权”是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已经得到了《宪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同时,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出资人对于其出资以及出资形成的产权或者权益拥有受《宪法》保护的权利。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另外,在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进行产权界定时,也均采用“谁出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比如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资法规发[1993]68号)规定,产权界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进行。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国经贸企[1996]895号)规定,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的产权界定工作要本着“依法确认、尊重历史、宽严适度、有利监管”的原则,既要体现“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又要保证集体企业的合作经济性质。

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转变为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财务处理

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转变为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财务处理

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转变为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财务处理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转变为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已成为一个新的趋势。

这种转变不仅对医疗机构的经营模式和服务理念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对其财务处理提出了挑战。

本文将围绕这一话题展开讨论,探讨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转变为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务处理问题。

我们需要明确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转变为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性质和意义。

这种转变是在医疗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提出的,旨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这种转变也是为了实现医疗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通过非营利性的经营模式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患者,并取得合法合理的经济利益。

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转变为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仅是一种制度性的变革,更是一种经济性的选择。

接下来,我们要分析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转变为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能面临的财务问题。

这种转变可能会导致医疗机构的收入模式发生变化。

传统上,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依靠医疗服务收入和药品销售等渠道获取利润,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则更多地依赖于政府补贴和捐赠等方式维持运营。

在转变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后,医疗机构的收入来源将发生较大的变化,这需要对财务管理进行合理的调整。

转变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能需要对原有的财务结构和制度进行改革。

包括成本控制、费用结构、资金使用等方面都需要重新规划和设计,以适应新的经营模式和管理要求。

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转变可能需要重新制定财务指标和报告体系,更加注重社会效益和患者满意度等非财务指标的考核与评价。

如何合理去除原有的盈利导向,确保医疗机构的财务安全和稳定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针对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提出一些应对措施和建议。

医疗机构需要充分认识到转变为非营利性机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财务管理的适应和变革意识。

医疗机构需要建立起新的财务管理体系和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成本控制制度、资金使用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并加强对这些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非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的解决之道

非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的解决之道

非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的解决之道当前我国医疗行业存在着诸多的难题,其中非公立医院的改革与发展一直是讨论的热点。

近年来,不断有政策密集发布,以鼓励和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

但是,实践中却并不尽如人意,存在多种挑战和问题。

如何解决非公立医院的问题,实现规范化健康发展,是我们亟待思考的问题。

一、困境与挑战1. 资金缺口非公立医院的经济支持主要依靠收费、投资和债务融资,但这些融资手段的风险较大。

同时,政策限制、住院费用结算等问题,导致非公立医院财务压力增大。

资金缺口成为制约非公立医院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2. 人才短缺非公立医院的专业人才相对于公立医院来说,人数不足,水平也较低。

在高端医疗技术和领域,非公立医院更是依赖于公立医院,缺乏自主创新。

3. 营销和品牌建设不足非公立医院的宣传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品牌体系,不能形成品牌效益,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同时,非公立医院在价格政策上也存在不同意见,也是品牌建设的一个难点。

二、解决之道1. 资金与政策支持政府对于非公立医院应更多地给予支持,从建立各类基金、制定财税优惠政策等方向入手,为其提供支持和协助。

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非公立医疗机构,并提供相应的国家资金和贷款资金,以兽是其健康发展。

2. 人才引进和培养政府可以通过聘请一批优秀的专家来指导非公立医院,并建立非公立医院和公立医院的合作机制。

另一方面,非公立医院应加大对专业人才的投入,提高带薪培训的频次和水平,保障员工的职业发展和选择。

3. 品牌建设和市场拓展非公立医院应当注重宣传和品牌建设,增强其影响力和影响范围。

通过网络建设、公益活动等方式,展示出非公立医院的品牌形象和运营理念。

同时,非公立医院也应在价格政策方面多做调整,以适应市场的要求。

4. 严格管理机制非公立医院应坚持落实规范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带动机制,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和控制,并实施实名管理,保证签字授权、审核、核查等环节的合理性,形成健全完善的内控机制。

新医改对医院会计制度影响分析

新医改对医院会计制度影响分析

新医改对医院会计制度影响分析目前,我国医药卫生改革极具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即是相关医改的配套文件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均正式出台实施。

此次新医收变革了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体制,改变了我国医疗行业的服务理念,首次提出“为实现人人均能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而将向全民提供作为公共产品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以“稳定积极的开展有关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为内容,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进--步的深化,力求妥善解决我国目前大部分群众就医看病难这一重点问题。

医院现行的会计制度以及改革将会受到新医改政策框架,思路以及基本方向的影响。

一、医院会计制度现状(一)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缺乏公益性会计科目在有关公益性方面,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存在明显问题:医院的会计科目在设计公益性科目方面比较缺乏,在公益性质七无法对医院提供有用的信息。

就目前来说,包括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多种所有制的非公立性医疗机构在内的任何医院,都具有对“三无病人”(无身份证明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以及国家自然灾害和社会公共卫生事件,如毒奶粉,非典,地震等的抢救职责。

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统一指令性任务命令院在事件发生后,有义务对病人的医疗救治费进行垫付以及抢救、只是医疗卫生机构所需承担的这种社会责任并没有形成一个集合责,权,利为一体的有效相对称的补偿机制。

事实上,设立公益性支,公益性补助等相关的公益类会计科目,对于医院来说,不仅可以很好的区分业务支收以及财政拨款支收,更是能体现出医院公益性的实际意义。

(二)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缺乏固定资产公益性的资本化设计缺乏固有资产公益性的资本化设计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表现,一是我国相关部门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补偿机制。

二是我国的大部分(医学论文---论文发表向导网江编辑加扣二三三五一六二五九七)公立医院都将政府的各项拨款和补助投入到了公共资源和医院的扩建。

营改增后公立医院涉税范围与税收管理探讨

营改增后公立医院涉税范围与税收管理探讨

营改增后公立医院涉税范围与税收管理探讨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公立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也面临税收管理的新形势和新挑战。

公立医院的涉税范围与税收管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就营改增后公立医院涉税范围与税收管理进行探讨。

一、公立医院涉税范围公立医院是政府行政机构的一部分,从性质上来说,其不同于一般企业性质的纳税主体。

但随着医疗体制的改革,公立医院日益商业化,为了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公立医院也开始参与商业活动,并且与一般企业在经济活动上并无差别,因此其涉税范围也逐渐扩大。

1. 诊疗服务公立医院开展的诊疗服务是其主营业务,根据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公立医院在诊疗服务中所增加的价值可以计入应税基数,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诊疗服务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医保、自费和普通预约患者,其中医保结算的费用在税收管理上也有一定规定。

2. 药品、医疗器械销售公立医院作为医疗机构,也会在医院内设立药房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这些商品的销售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公立医院内的门诊部、急诊部等也会进行一定量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3. 科研开发公立医院往往会参与一些科研开发项目,这些项目往往具有一定的经济投入和产出,其收入也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4. 培训和教育公立医院的医务人员往往需要进行专业培训和教育,公立医院会对外开展一定的培训和教育服务,这些培训和教育收入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以上即是公立医院涉税范围的一些主要方面。

由于公立医院的涉税范围宽广,税收管理也显得尤为重要。

二、税收管理营改增后,公立医院的税收管理变得更加严格和规范,税务机关也对公立医院的税收进行了一定的监管和管理。

对于公立医院而言,如何有效地进行税收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1. 纳税义务的履行公立医院作为纳税主体,需要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主动履行纳税义务,如按时足额缴纳增值税、及时申报纳税情况等。

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变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变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变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名称(章)登记□□□□□□□□□□□□□□□□□□□□□□□□(医疗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字( )第号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核准变更登记事项注:申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还需提供:1、银行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产核验证明;2、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占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现有医疗机构必须提供合法的资产评估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资产处置文件,产权主管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集体资产处置的批准文件;4、原主管部门同意主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批准文件;5、市卫生局相关处室关于医疗服务质量(守法守纪、医德医风、医疗事故、医疗广告、社会影响、新闻媒体曝光等)的证明;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保证书我医院转变成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后,保证做到:一、办院宗旨以对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为主要经营目的。

经营利润不用于对投资者的回报、而收支节余主要用于自身的发展,如改善医疗条件、引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

所经营的利润不私分用于其它事宜。

二、业务范围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少量的特殊重点医疗服务,并承担社会公益性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收费价格执行国家的指导价格,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卫生部的《医院财务年度》、《医院会计制度》和市发改委、市卫生局等有关法规和政策。

四、执行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政策。

五、医疗机构的设置符合市及县(市)区区域卫生规划,本着优化卫生资源原则进行设置。

统一参加国有公立医院药品、设备、器械集中招标采购。

六、必须参加省里举办的有关医疗机构保险,化解医疗责任风险,同时完成交办的慈善及社会公益活动。

七、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如我医院做不到以上几点,可吊销我医院非营利性医院机构资格。

医疗机构(章)年月日When you are old and grey and full of sleep,And nodding by the fire, take down this book,And slowly read, and dream of the soft lookYour eyes had once, and of their shadows deep;How many loved your moments of glad grace,And loved your beauty with love false or true,But one man loved the pilgrim soul in you,And loved the sorrows of your changing face; And bending down beside the glowing bars, Murmur, a little sadly, how love fledAnd paced upon the mountains overheadAnd hid his face amid a crowd of stars.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Is not between life and deathBut when I stand in front of youYet you don't know thatI love you.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Is not when I stand in front of youYet you can't see my loveBut when undoubtedly knowing the love from both Yet cannot be together.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Is not being apart while being in loveBut when I plainly cannot resist the yearningYet pretending you have never been in my heart. The furthest distance in the worldIs not struggling against the tidesBut using one's indifferent heartTo dig an uncrossable riverFor the one who loves you.。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规定:“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关于“自用”的证明材料: A1有关房屋产权及用途证明材料、收入用途书面说明必报; B1取得房屋的买卖合同B2自建房屋的有关报批证明材料必报; C1购置房屋的发票C2自建房屋的有关发票补充:6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各类应税合同、凭证,权利许可证照等应当缴纳印花税;二、对营利性医疗结构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第二条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的规定: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1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2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3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 补充:4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5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各类应税合同、凭证,权利许可证照等应当缴纳印花税;。

医院投资的重要概念解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

医院投资的重要概念解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近年来,国家下发一系列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举办医疗机构。

医院投资也成为近期投资热点之一。

本周,环球律所合伙人赵博嘉为大家带来“医院投资的重要概念解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详细介绍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基本概念、差别以及由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营利性医疗机构转变的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

赵博嘉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律师于2004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自2004年1月起从事证券、并购相关工作,从业时间已逾10年。

赵律师近期在医疗健康领域,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泰康之家、鼎晖、中民国际、红杉资本、康桥、首都医疗集团等机构,以及为众多医院集团、医生集团、移动医疗公司、基因检测公司、医疗器械耗材公司等,提供投融资、并购、上市等相关法律服务 .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基本概念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在2000年联合制定了《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0]233号),明确将医疗机构分为两大类: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医疗机构的经营目的、服务任务,以及执行不同的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

它不以营利为目的,其运营的结余不向举办人进行分配,只能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以及自身的发展。

这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向公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满足社会公众的最基本医疗需求,只提供少量的非基本医疗服务(例如公立医院中的特需门诊)。

常见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几种:(1)公立医院。

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隶属于卫生主管部门.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对口支援、交流培训等,政府也会给补贴)。

公立医院一般以事业单位的形式存在。

(2)国有企业举办的企业医院。

这些医院设立的初衷,主要为国有企业的职工提供医疗服务,比如石油、石化系统的企业医院。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营利性医疗机构流程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营利性医疗机构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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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与企业经营决策专业化还是多元化——基于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强国令


收稿日期:2019-11-20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项目“对口援疆、制度环境与新疆经济社会发展”(7166304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项 目“基于精准脱贫目标的新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效应评价与优化研究”(7176302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软科学项目“新疆绿 色金融发展的对策研究”(2018D07022)。
本文的理论贡献在于:(1) 首次将“营改增”与 企业多元化经营联系在一起,为“营改增”政策促 进企业产业升级提供了另一条重要的微观作用机 制,即“营改增”政策促进制造业企业多元化经 营,且注重横向多元化经营,主营业务中制造业业 务增多,制造业业务收入增加。(2) 从中国“营改 增”政策角度为多元化溢价论还是折价论的争议提 供了部分结果,更为企业多元化经营的制度因素方 面提供了经验证据。(3) 丰富了“宏观经济政策与 微观企业行为”研究框架,完善了微观企业在面临 宏观经济政策调控下结合自身经营状况选择应对机 制的制度关联。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多元化问题可追溯到 Coase (1937) 关于企业边 界的讨论,他认为“由于市场交易成本和企业组织 成本的双重作用, 企业将倾向于扩张到在企业内部 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通过公开市场上完成 同一笔交易的成本或在另一企业中组织同样交易的 成本为止”。关于企业多元化动机的理论解释主要有 资源基础理论、外部和内部刺激、代理理论和市场 势 力 理 论 等 几 个 层 面 (John, 2001; Hoskisson 和 Hitt,1990)。 由于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处于换挡期、经济结构调 整处于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处于消化期,资本市 场、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供需配合欠缺,政府监 管、合约履行等制度方面需要完善,可能会促使企 业实行多元化以获得范围经济、内部资本市场等好 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背景下,企 业会结合宏观制度环境和政策背景来考虑企业多元 化 经 营 策 略 , 作 为 供 给 侧 改 革 的 搭 配 政 策 ,“ 营 改 增”政策的实施势必会影响企业的多元化趋势。 杨志安和李宝锋 (2018) 基于产业链视角分析得 出“营改增”完善了税制,贯通了产业间增值税抵 扣链条,有效降低了技术合作和分工细化过程中的 税收成本,大部分行业在“营改增”背景下具有明 显的减税效应。赵连伟 (2015) 也研究发现“营改 增”对企业成长能力的拉动效应非常显著,这种效 应的基础是降低企业税负。不仅如此,“营改增”对 企业所得税也具有传导效应,会加剧企业所得税避 税行为 (李涛和刘灼,2018)。“营改增”实施后的 巨大减税效应会影响各行业成本,从而优化资源在 各行业间的配置,同时也减缓了税收制度对二、三 产业的严重扭曲程度,利于资源在产业间流动,促 进了产业结构升级。基于多元化理论中内外部刺激 和资源配置理论,企业经营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已实 现原始资本积累,“营改增”后,由于减税效应造成 企业成本大规模降低,资本大量积聚到一定规模, 当规模足够大时,企业为追逐利润,会进一步发挥 资本属性,将资本投资于相关产业,采取多元化经 营,实现企业资源有效配置,产生范围经济和规模 经济的作用。故提出本文的第一个假说: 假 说 H1:“ 营 改 增 ” 促 进 制 造 业 企 业 多 元 化 经营。 “营改增”改革之前,为了避免外购中间投入品 而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一些企业可能采用纵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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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制度变迁; 营改增; 税收;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7)12-0094-04
2012 年 1 月 1 日,上海率先开展了营改增试点工作,行 业范围主要涉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同年 9 月 至 12 月,试点地区陆续增加了北京、江苏、广东、湖北等 8 个试点省(市)。2013 年 8 月,营改增试点工作推向全国,并 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行业范围②。2014 年 1 月新增铁 路运输与邮政服务业,同年 6 月又增加了电信业。2016 年 5 月 1 日,营改增试点范围再次扩大,囊括建筑业、金融业、房 地产业、生活服务业等几乎所有行业,医疗行业作为提供医 疗服务的特殊生活服务业也在试点范围内。
营改增
基于制度变迁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改增研究
高 山 1 张昕男 1 官翠玲 2 ① 1.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2.湖北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财税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供给侧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 变。为了有效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的营改增,推动解决当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面临的种种税收难题,文章基于制度变迁理论,采用文 献研究与比较研究法,对我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与分析,发现其现有的税收制度存在税收政策操作 难度大、缺乏执行性、税收征收监管漏洞大、非营利性身份难界定等问题,需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税收制度,实行不同服务间差异化的 增值税税率,提高税收制度公平性,强化医疗机构改革后的税收管理,以完善医疗卫生领域内的营改增制度调整。
统一免缴工商统一税
统一免缴营业税
分类征收营业税
统一免征营业税
图 1 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税收政策的转变过程
二、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基本理论分析 (一)征收范围与征收环节不同 增值税与营业税均属于流转税,不过其征收的范围与环节存在差异。增 值税是以流转过程中商品(含应税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对货物 销售、进口货物以及修理修配劳务的个人或单位所实现的增值金额予以税金 征收的税种;而营业税则是对我国境内应税劳务提供、不动产销售或无形资 产转让的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营业金额予以税金征收的税种。 (二)税率与计税方法不同 增值税与营业税均是按照比例税率进行税额征收,但两者在税率及计税 方法上存在差异。具体而言,增值税原则上存在基本税率这一概念,即对不 同行业和企业实行单一化的税率标准,不过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特殊 行业或产品增设特定的税率;营业税则是对同一行业的所有营业性行为按 照相同税率课税,不针对不同行业采取差异性税率,当然,税法特别规定的 情况除外。 (三)纳税义务人不同 依据我国相关税法,增值税的义务纳税人指的是在我国境内进行货物销 售、进口货物以及修理修配劳务等商业性活动的个人或单位;而营业税的纳 税义务人则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劳务提供、不动产销售或者无形资产转 让等营业性活动的单位以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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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计 之 友 2017 年 第 12 期
营改增
不同的税收征收方式,并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 享受免税政策”。
2009 年新医改后,我国医疗机构医疗卫生行为所得的税收政策再次回 转到营业税免税范围内,即无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均免缴 纳营业税③。针对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税收政策的转变过程,如图 1 所示。
目前,我国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非营利性和 营利性医疗机构两大类,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占据绝对 主导地位。鉴于医疗服务的特殊性,我国政府对赋有公益性 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了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 励其切实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然而,原有的税 收制度使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产生了许多无法抵扣的进项 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经济负担,不过随着营改增在医疗 行业的逐渐落实,此类长期困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 问题将迎刃而解。
(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制度的变迁过程 我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制度的变迁主要经历了以 下调整: 1950 年和 1955 年分别下发的《关于医院诊所免征工 商业税规定的通知》与《关于贯彻医疗机构免征工商业税的 通知》 进一步扩大了原本仅针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 范围,取消了私立医院、诊所免缴工商统一税的三个前提条 件[2],即无论是公立医疗机构还是私立医院或诊所,均免缴 工商统一税。 1994 年,政府将医疗服务纳入营业税应税对象,并用增 值税与营业税替代了原有的工商统一税。虽然此阶段医疗 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之所得仍然享有免缴营业税的税收 优惠,但由于税收计算方式的不同,利用增值税与营业税代 替工商统一税的做法使医疗行业的外在税收环境发生了较 大变化。 2000 年,《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 出台,标志着我国对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始采用
【基金项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课题“公立医院税收问题研究”(GHCW-2015-211) 【作者简介】高山(1968— ),男,河北沧州人,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卫生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 向:医院与医药企业管理;张昕男(1992— ),女,江苏无锡人,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医院与医药企业管 理;官翠玲(1969— ),女,博士,湖北荆门人,湖北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医院与医药企业管理 ① 官翠玲为通讯作者。 ② 2013 年 5 月 24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 政策的通知》,广播影视业也纳入扩围行业中。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制度的变迁 (一)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变迁研究的主要启蒙者诺思认为:制度变迁是指 制度替代、转换的过程,其实质是高效率的制度替代低效率 制度的演变过程。制度变迁主要包括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
致性制度变迁两类[1],我国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认为:强制 性制度变迁是指由政府的命令、法律“自上而下”地主导制 度发生变迁的过程;诱致性制度变迁恰好与之相反,是指 “自下而上”式的由相关利益根据国 家发展需要与民意而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此次“营 改增”税收制度改革便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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