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

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
乙公司收到甲公司40%预付款后的2日即发货至甲公司。
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及时通知乙公司并拒绝支付余款。
试分析:(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答案:(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
(2)《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又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乙公司虽然将木材如期运至甲公司,但其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根据第67条的规定,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余款。
(3)甲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
二.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500万元。
甲公司预支价款200万元。
在甲公司即将支付预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原材料供给等问题,生产能力骤减,已经拖欠丙公司钢材数月,无法按约定数量交付自己钢材,并有拖欠丙公司钢材的证据证明。
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
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
试分析:(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应承担什么义务?(4)假如乙公司提供了担保呢?答案:(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
(2)《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可以中止履行。
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于缔约后生产状况明显恶化,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可能危及其债权实现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保护权益不受损害。
经济法案例分析

第一章1、2016年国庆放长假,受聘于上海某公司的黎民准备与妻子趁假期外出旅游。
黎民在晚报上查阅了不少旅行社登载的广告,决定选择新江旅行社提供的昆明大理五日游。
于是黎民在9月25日亲自到新江旅行社办妥了手续,预约旅行时间为10月2日上午飞机去昆明,10月7日上午飞机回;在云南期间有进口空调大巴接送至旅馆及各景点;住宿条件为三星级宾馆、双人房;旅行社承担第一门票及三餐,每日餐费为50元/人;旅行社为每一名游客提供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为2万元;每人费用为4500元/人。
黎民当即付款9000元。
9月30日,旅行社与黎民又进行了确认,并告之具体起程时间。
10月2日上午,参加旅行的游客来到指定地点,应到45个人(包括一名导游),实到44人,有一位叫万林的游客因昨夜搓麻将突发脑梗阻死亡。
大家来到机场,不料由于机场有大雾,班机推迟了两个小时才起飞。
到达昆明后,游客在机场又等了近两个小时,才开来了一辆国产大巴车,且未开空调。
游客们表示不满,而司机则责怪是他们迟到违约在先。
车至旅馆后,游客们发现该旅馆实为二星级宾馆,而且因旅游情况火爆,在双人房里均加铺一张。
游客们提出不满意见,但在旅游期间一直未能解决。
在以后几天的旅游中,游客对景点游览时间太短、三餐价高质次等颇为不满。
10月6日,在去一景点游览途中,游客与司机、导游又发生争执。
司机竟然殴打游客,将黎民等三人打伤并摔坏了黎民的一架照相机。
后在当地警方的干涉下,司机被治安拘留。
结束这次不太愉快的旅行回到上海后,游客们纷纷向新江旅行社和消费者协会投诉,黎民等三人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请分析本案例中的法律事实及其引起的法律后果。
答案(1 )黎民等游客与新江旅行社约定昆明大理五日游,这是合法行为,引起了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劳务法律关系的发生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
(2)10月2日,上午飞机误点是因机场大雾,是自然现象引起了乘客与航空公司的运输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时间延后)。
这种绝对事件往往被认为是不可抗力,当事人都无过错,所以任何一方均不应承担责任。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案例一:美国对中国的贸易战背景:2024年,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的贸易进行大规模制裁,引发了一场名为"贸易战"的冲突。
这场贸易战主要涉及的领域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贸易逆差和争端解决等。
案情:美国以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问题为由,对中国的一系列产品加征关税。
中国则以美国的单边行为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并采取了反制措施。
此后,双方相互加征关税,形成了贸易冲突局面。
案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需要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分析美中贸易战的合法性。
首先,关税的加征属于贸易保护主义的行为。
根据各国在WTO框架下达成的贸易协议,成员国应遵守公平贸易原则和逐步降低关税的承诺。
因此,美国单方面加征关税的行为在国际经济法中属于违规。
其次,美国对中国的指责是基于知识产权侵权的问题。
根据国际经济法,国家应保护知识产权并采取措施打击侵权行为。
然而,美国采取加征关税的方式并不是解决知识产权问题的最佳方式。
根据TRIPS协议(《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协议》)的规定,成员国应采取协商解决争端的方式,而不是采取单边制裁。
再次,美国的行为也涉及市场准入问题。
中国认为美国加征关税阻碍了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违反了WTO的市场准入规则。
根据WTO规则,成员国应保证彼此市场的开放和非歧视性。
因此,美国单方面加征关税的行为违反了WTO的市场准入原则。
最后,对于贸易争端的解决,国际经济法提供了多种方式,包括协商、仲裁和诉讼等。
在这个案例中,双方应该通过协商或者诉诸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贸易争端,而不是采取单边制裁的方式。
结论:根据上述分析,美中贸易战涉及的行为违反了国际经济法的规定。
国际经济法的核心原则包括公平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和争端解决等。
在国际贸易中,尊重规则、维护公平竞争是维护国际秩序和经济稳定的重要基石。
因此,各国应遵守国际经济法的规则,通过协商和合作解决贸易争端,推动全球经济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案例64441

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
乙公司收到甲公司40%预付款后的2日即发货至甲公司。
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及时通知乙公司并拒绝支付余款。
试分析:(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答案:(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
(2)《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又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乙公司虽然将木材如期运至甲公司,但其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根据第67条的规定,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余款。
(3)甲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
二.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500万元。
甲公司预支价款200万元。
在甲公司即将支付预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原材料供给等问题,生产能力骤减,已经拖欠丙公司钢材数月,无法按约定数量交付自己钢材,并有拖欠丙公司钢材的证据证明。
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
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
试分析:(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应承担什么义务?(4)假如乙公司提供了担保呢?答案:(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
(2)《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可以中止履行。
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于缔约后生产状况明显恶化,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可能危及其债权实现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保护权益不受损害。
经济法案例分析02403

1、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母校,赠与合同中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用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让。
但该大学在接受乙的捐款时,将该纪念册馈赠给乙。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乙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B.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但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C.只有经甲同意后,乙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D.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有效,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答案:D解析:《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本题中,甲在赠与合同中约定学校不得处分(转让)该纪念册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仅具有债的效力,不具有物权效力。
因此D项正确,ABC三项错误。
2010年3月8日,甲向乙借用电脑一台。
3月15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块。
5月10日,甲要求乙返还手表,乙以甲尚未归还电脑为由,拒绝返还手表。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B.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C.乙是在形式留置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D.乙应当返还手表【参考答案】D2、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
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答案:A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64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因为甲公司已经将房屋售出,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也因此转移给3、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丁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
【依据】《担保法》第18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镇高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御睁尺求保证人在其保证
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19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
担保证责任。
2、丁应偿还2万元。
【依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
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早中的,
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丁可以向王追偿。
【依据】《担保法》第31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
人追偿。
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3分)宏远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李某、王某三位股东设立。
股东会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大股东张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监事,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于2007年2月16日与云海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宏远公司一次性从云海公司购入商品6000件,每件价格100元。
云海公司分别于3月10日和4月10日分两次向公司供货。
数量分别为2000件和4000件。
每次货到后3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2月17日,双方补签一份担保合同,合同约定宏远公司于2月28日前一次性向云海公司定金12万元。
2月26日宏远公司按约定支付了定金。
3月10日,云海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宏远公司发货2000件,并支付运费4万元。
宏远公司收货后提出如下异议:(1)云海公司未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该合同不成立,故不支付货款。
(2)该合同预付的定金数额不符合《合同法》规定,故担保无效,云海公司应退回定金。
(3)发生的运费部分,事先在合同中未规定由哪一方承担,故公司拒绝支付。
以上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云海公司决定暂停发出第二批货物,并就宏远公司提出的有关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宏远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否合法?张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监事是否合法?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合法?分别说明理由。
(2)宏远公司与运海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说明理由(3)定金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4)定金合同从何时有效?说明理由(5)如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运费该由谁承担?说明理由(13分)(1)宏远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合法。
(1分)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1分)张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监事不合法。
(1分)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1分)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合法。
(1分)根据《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docx
金属冶炼目录
(2015年版)
2015年12月
说明
一、确定原则
冶炼过程中存在高温熔融金属(含熔渣)爆炸、喷溅、泄漏等安全风险、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相关生产工艺纳入金属冶炼安全监管范围。
主要包括:
(一)铁冶炼、钢冶炼、铁水预处理、炉外精炼和连铸工艺;
(二)有色金属火法冶炼工艺;
(三)铁合金生产工艺;
(四)黑色、有色金属铸造的熔炼、精炼和铸造工艺;
(五)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的熔炼、精炼和铸造工艺。
二、《金属冶炼目录》各栏目的含义
(一)“序号”指《金属冶炼目录》中金属冶炼类别的顺序号。
(二)“代码”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中的小类代码。
(三)“名称”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小类代码”对应的类别名称。
(四)“主要生产工艺”指金属冶炼包含的主要生产工艺。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我国金属冶炼安全监管工作需要,本目录适时修订。
(二)火法冶炼指在高温下矿石经熔炼与精炼反应及熔化作业,使其中的金属和杂质分开,获得较纯金属的过程。
(三)硅铁、工业硅、锰硅合金属于铁合金范畴。
经济法答案以及案例分析
一、填空题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金钱)和(人身权)。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请求(返还订金)。
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标明 ( 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注或 ( 注册标记)。
4.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即(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
5.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6.经营者给予或者接受折扣、佣金,必须(明示)并(如实入账)。
7.仲裁协议的形式有(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和(其他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8.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9.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0.产品质量法中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二、单项选择1.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 ( C)A.人身与财产关系B.分配关系C.经济关系D.人身关系2.职工代表大会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 (D)A.企业的管理机构B.企业的权力机构C.企业的咨询机构D.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3.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最广泛、最普遍的主体是( B) 。
A.国家经济管理机关B.法人C.自然人D.国家4.法律事实是指( C) 。
A.客观存在的现象B.客观存在的事实人C.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D.事件和行为5.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D)A.15%B.20%C.25%D.30%6.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C)行使撤销权。
A.3个月内B.6个月内C.1年内D.2年内7.合同生效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 (B)A.返还定金B.双倍返还定金C.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D.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8.狭义上的法律是指由(B)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A.最高人民法院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C.最高人民检察院D.国务院9.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的公司法定公益金占利润的 ( A)A.2-5%B.3-5%C.5-10%D.8-10%10.工业产权实际上是关于(A)和有商业信誉的标记权的总称。
经济法案例分析
经济法案例分析【案例1】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
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
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
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
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
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案例1答案】(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
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
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
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
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限内作出。
(2)买卖合同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本题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异议,故合同成立。
(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对撤销权的时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案例2】甲、乙公司于2006年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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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2010年7月初,甲、乙、丙、丁四公司商议共同投资改造甲所属微波炉厂,并将厂名改为如意微波炉有限责任公司,总投资额为3200万元。
甲以旧厂折价200万元;乙出资550万元,并以其拥有的微波炉生产改造技术折价450万元;丙、丁各出资1000万元。
四方商定,10日内资金到位,由甲负责办理公司登记手续。
根据上述情况,请判断下列选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1)股东乙用知识产权出资比例已超过20%,其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调整;
(2)在合同生效第5天,甲、乙、丙均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了出资手续和财产权转让手续;但是丁提出,因资金困难,要求退出。
大家认为,丁的要求可以接受,但应赔偿甲、乙、丙的损失。
(3)公司成立后,丙提出自己公司改造缺乏资金,要求抽回自己出资,同时愿意赔偿其他股东损失50万元,丙的要求可以接受;
(4)甲在公司运作一段时间后,提出将自己所有的1/4股权转让给戊。
甲的要求须经过全体股东1/2同意方可。
如同意甲的请求,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
选项(1)不正确。
因为《公司法》对知识产权出资的比例未作限制。
选项(2)正确。
根据《公司法》,在公司成立前,投资人可以退出,但由于违反了发起人协议,所以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按约出资的其他出资人的损失。
选项(3)不正确。
根据《公司法》第36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
选项(4)不正确。
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2、某商店售出一批皮鞋,其中几双有质量问题,属生产厂的责任。
商店负责给消费者退换后,即向生产厂追偿。
生产厂厂长称,在订立该批货物的购销合同中,已明确规定由生产厂多付10%的货物,生产厂不再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问:生产厂的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生产厂的理由正确。
因为根据《产品质量法》,销售者应负瑕疵担保责任。
销售者在履行“三包”及赔偿责任之后,如果责任属于生产者、供货者,销售者有权向他们追偿。
但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有不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的责任问题。
3、某市A机械厂2000年12月经介绍人刘某介绍,向某市B铸造厂定制车床主构架100套,单价3万元,总价款300万元,B厂为争取以后业务的发展,与A厂厂长协商一致,在订货合同中标明,B厂给予A厂10%的优惠。
2001年1月15日B厂依照合同履行义务,发货至A厂;A厂依照合同通过银行转帐支付了270万元的货款。
B厂也作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记了帐。
为酬谢介绍人,B厂付给刘某好处费2000元,A厂向刘某支付好处费1000元,两厂又分别将好处费支出记了帐,并代为扣缴了刘某的个人所得税。
问题:(1)B厂与A厂的“优惠”约定属于什么性质?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为什么?
(2)两厂向刘某支付“好处费”等属于什么性质,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
(3)请说明一下在上述案例中区别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的界限。
答案:
(1) B厂与A厂的“优惠”约定属于正当的商业折扣,不属于不正当竞争,因为折扣是
合同明示给予交易对方的,而且双方都入了帐。
(2) 两厂向刘某支付“好处费”属于中间人的佣金。
(3) 区别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的界限:a.是否给与交易对方;b.是否入帐;c.是否明示。
4、2012年7月,税务机关去富豪游戏厅收税,该游戏厅老板王某以生意不好为由,要求延期缴税。
实际上,该游戏厅一直生意都很红火。
同年8月,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交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王某对此置之不理,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缴税。
税务机关在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便申请市税务局局长批准,通知该游戏厅,向其采取强制措施,扣押该游戏厅游戏机三台,以拍卖扣押物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
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该案税务机关的强制措施是否合法?
(2)王某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
(1)税务机关采取的措施合法。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预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
(2)王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A在B银行办理了个人信用卡后,多次在特约单位消费。
2009年7月15日,有人向B
银行挂失,声称持卡人名称为A的信用卡遗失。
银行立刻发出了止付通知。
7月16日,A
在特约单位购买了价值达2万元人民币左右的电器。
在划卡时,特约单位拒绝受理。
A在查询之后,指出是有人冒名挂失。
据查,B银行在挂失时并没有要求挂失人出具身份证件。
A 因此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银行赔偿其为调查此事的往返路费。
问题:(1)挂失信用卡应当办理什么样的手续?
(2)特约单位拒绝为A划卡的行为是否合法?
(3)B银行是否应当赔偿A的损失?
答案:
(1)挂失信用卡,持卡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并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办理挂失手续。
(2)合法。
如果信用卡被列入止付名单的,特约单位应当拒绝接受。
(3)应当赔偿损失。
因为,B银行在办理挂失时有过错,应当为此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张某在北京某商场买了一双高跟鞋,第二天其穿此鞋到浙江杭州旅游,在西湖游玩时因鞋跟突然断裂造成脚腕严重扭伤。
请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如果张某发现该鞋就是杭州某鞋厂生产的,她可以向谁进行索赔?
(2)张某可以采取哪些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张某可以提出哪些索赔主张?
(4)如果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答案:
(1)张某可以向北京的商场进行索赔,也可以向杭州的鞋厂主张权利。
(2)张某可以同经营者协商,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也可以同经营者协商一致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如果协商、调解不成,也无法达成仲裁协议,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张某可以主张要求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及其他合理费用。
(4)如果张某向法院起诉,其诉讼时效期间为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