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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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店安全生产样板管理制度

兽药店安全生产样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店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兽药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兽药店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旨在规范兽药店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兽药店安全生产无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兽药店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无事故。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兽药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兽药店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药品储存、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等。

第十二条员工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兽药店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第十四条兽药店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安全通道等。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六条禁止使用过期、失效的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

第六章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兽药店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救援处置等程序。

第十八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事故。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后,应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落实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兽药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兽药店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兽药店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兽药店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和动物的身体健康,防止兽药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兽药店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遵守本制度。

2. 兽药店负责人对本店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3. 员工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各自岗位的安全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 药品管理(1)兽药入库、出库必须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兽药质量。

(2)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兽药。

(3)兽药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2. 仓库管理(1)仓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2)仓库内禁止吸烟、用火,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3)仓库内物品摆放整齐,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3. 消防安全(1)兽药店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员工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会报警、会疏散、会使用灭火器材。

4. 交通安全(1)员工上下班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

(2)车辆行驶过程中,注意保持车距,遵守交通信号。

(3)装卸货物时,注意安全,防止货物滑落、砸伤。

5. 个人防护(1)员工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等。

(2)操作机器设备时,注意安全,遵守操作规程。

(3)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6. 应急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

(2)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职、辞退等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兽药店负责人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一、引言兽药作为保障动物健康和养殖业发展的重要物品,其经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兽药经营活动的规范和合法性,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和安全,制定兽药经营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兽药经营活动,确保兽药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以保障动物养殖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兽医药店以及相关部门和人员。

四、兽药经营资质要求1. 兽药经营企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相关兽药经营资质,包括兽药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备案等。

2. 个体兽医药店应当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兽药零售许可证,并在显眼位置公示。

3. 兽药经营场所应符合相关安全环保要求,保证存放和销售的兽药安全。

五、兽药购进与销售1. 兽药的购进应当与兽药经营资质相符,从合法渠道购买,与特定兽药生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保证兽药品质可靠。

2. 兽药销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a) 不得销售过期或者失去药效的兽药;b) 不得销售未标明中文梗概或说明书的进口兽药;c) 不得销售未经兽药主管部门批准的假药或仿制药。

3. 对于禁止使用的兽药或限制使用的兽药,兽药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兽医药店应当加强销售管理,并记录销售情况,确保无违规销售行为。

六、兽药储存和配送1. 兽药储存场所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性。

2. 兽药配送过程中应采取合理的包装和保护措施,防止兽药的污损和变质。

3. 兽药配送人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质,严禁擅自转手、倒卖兽药。

七、兽药使用管理1. 兽药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兽医药店应当配备专业的兽医,并指派专人负责兽药使用管理。

2. 兽药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a) 兽药使用必须符合兽医处方或者兽医指导;b) 兽药使用过程中应用药准确、剂量合理;c) 对于含有特殊成分的兽药,应严格控制使用量和频次。

3. 兽药使用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包括兽医处方、兽药名称、使用剂量和频次等信息。

兽药经营单位应按规定保存兽药使用记录,以备相关部门监管核查。

兽药店各种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店各种管理制度范本

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为了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水平,特订立本企业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

本公司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如此,全面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标准实施细如此?等法律法规,加强根底管理,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强化全员的质量意识,提高员工素质,不断提高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水平。

企业质量管理方针为:质量第一,用户至上。

企业质量目标如下:①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标准性、合法性;②确保所经营兽药质量的平安有效;③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持续改良;④不断提升公司的质量信誉及品牌效益;⑤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企业质量承诺:我公司销售的兽药产品均为兽药GMP企业生产的合格兽药产品;我公司保证出售的兽药产品符合国家法定兽药质量标准。

质量管理制度为标准兽药经营,提高兽药产品质量,特订立本企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1、业务经营原如此:〔1〕在兽药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循?产品质量法?、?经济合同法?、?兽药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标准实施细如此?等有关法规要求办理。

〔2〕在兽药经营工作中,应围绕着公司的战略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战略目标的完成。

〔3〕以“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标准实施细如此〞的要求,促进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实现全面、全员、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

〔4〕在营销策略上,要继续追求市场占有率的最大化,逐步实施总经销、总代理制,逐步开展营销网络。

2、业务经营方案:〔1〕制订业务经营方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企业营销策略为根底,作好严密的调研和科学预测。

〔2〕在实施业务经营方案时,做到满足需求,防止脱销、勤进快销、合理库存,提高库存商品适销率,加速资金周转。

〔3〕在贯彻执行业务经营半年度、季度方案中,按月分解完成指标,进展检查和及时修订调整。

3、购销对象选择原如此:〔1〕购进兽药时应选择“证照〞齐全,具法人资格,管理水平高,产品质量优并稳定,信誉高的合法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一、背景概述兽药经营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兽药市场管理,保障兽药质量安全,规范兽药经营行为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保护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二、兽药经营管理范围1. 兽药经营许可管理:凡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兽药经营许可的申请和审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2. 兽药经营备案管理:兽药经营备案适用于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小型养殖场等非经营性单位或个人,备案要求与监督措施相对简化,但仍然需要遵守相关管理要求。

三、兽药经营管理要求1. 兽药品种选择和采购:兽药经营者应当根据畜禽的实际需要,选择并采购相应的兽药品种。

兽药品种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注册要求,并具备合格的注册证书。

2. 兽药质量控制:兽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兽药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要求进行管理。

3. 兽药销售管理:兽药经营者在销售兽药时应当对购买者进行必要的讲解与指导,确保兽药的正确使用,并保持充足的销售记录,以备日后追溯和监管。

4. 兽药库存管理:兽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兽药库存管理制度,保证兽药的有效库存量,避免过期或失效兽药的使用。

5. 兽药处置要求:对于已过期或失效的兽药,兽药经营者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分类处置,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兽药经营管理监督1. 监督责任: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兽药经营管理实施监督,加强兽药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

2. 监督手段:国家药品监管部门通过定期检查、抽样检测、行政处罚等手段对兽药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同时,建立兽药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兽药使用的安全情况。

3. 监督措施:对于违反兽药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或暂停兽药经营许可、责令停产等措施,以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兽药饲料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兽药饲料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兽药饲料店安全生产,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和动物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兽药饲料店负责人为本店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店内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 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店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三、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对兽药饲料库、经营场所、办公区域等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3.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四、兽药饲料储存与销售1. 兽药饲料应按照国家规定分类储存,不得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2. 兽药饲料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受潮、发霉。

3. 禁止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兽药饲料。

4. 销售兽药饲料时,应向购买者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说明书等资料。

五、员工培训与教育1.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员工应熟悉本店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3.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六、应急处置1. 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

2.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 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七、监督检查1. 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兽药饲料店负责人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兽药门店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兽药门店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兽药门店规章制度》
一、门店管理
1. 门店应当具备合法资质和证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门店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文明服务标识,保持门店整洁,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3. 门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进货、销售、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可控。

4. 门店应当配备专业的兽医或兽药师,保证药品使用指导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二、药品销售
1. 门店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并配备相应的计算机系统,实现兽药销售信息的录入和管理。

2. 门店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的说明书和配方进行销售,不得擅自调换或者私自添加其他成分。

3. 门店应当做好药品售后跟踪服务,确保兽药使用的效果和安全。

三、管理规定
1. 门店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销售、库存管理等相关制度和规章,保证所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2. 对于养殖场送来的兽药,门店必须要求养殖场提供兽医处方,以确保兽药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门店应当建立兽药信息管理档案,对进货、销售等环节进行记录和备份。

4. 门店应当建立药品质量检查机制,确保销售的兽药符合质量标准。

四、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擅自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兽药的门店,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公布相关信息。

2. 对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门店的兽药销售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以上规章制度为兽药门店的基本要求,门店应当严格遵守。

希望所有门店能够自觉恪守规章制度,保障兽药的安全、有效使用,确保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兽药店管理制度

兽药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兽药店的管理,保障兽医用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兽药店的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和畜禽养殖户的利益,根据《动物卫生监督条例》、《兽医药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兽药店是指经批准从事兽药销售和提供兽药相关服务的单位。

第三条兽药店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 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经营许可证;2. 拥有经过专业培训的药师和兽医;3. 具备良好的药品储存和销售条件;4. 配备必要的销售记录和质量追溯系统;5.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兽药的储存和销售第四条兽药店应当根据兽医药品管理规范,遵守以下储存和销售要求:1. 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储存兽药,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和定温的环境;2. 对不同种类的兽药进行分类存放,避免混淆和交叉感染;3. 使用标准容器和包装,不得使用过期或破损的兽药;4. 定期对兽药进行清点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 严格执行销售记录和质量追溯制度,确保兽药的来源可追溯。

第五条兽药店应当对每一位顾客提供专业的兽药服务,包括:1. 根据顾客的需求,提供合适的兽药选购建议;2. 对兽药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说明;3. 提供定期的兽医健康咨询和跟踪服务;4. 对兽医药品进行宣传教育,提高顾客对兽药的认识和正确使用;5. 鼓励顾客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

第六条兽药店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或未经批准的兽药,对销售的兽药应当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并保留相应的检验记录。

第三章兽药店的管理第七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1. 规范的岗位设置和责任分工;2. 完善的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3. 健全的员工管理和培训制度;4. 完善的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机制;5. 定期的内部审核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兽药店应当定期开展员工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兽药销售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九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一位顾客进行详细的记录和跟踪,建立长期的客户关系和信赖。

农药 兽药店管理制度

农药兽药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农药兽药店的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农药兽药质量安全,维护农业生产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经营范围(一)农药兽药店的经营范围包括农药、兽药的销售、咨询服务等业务。

(二)经营的农药、兽药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品种齐全,质量合格。

三、店面要求(一)农药兽药店必须有专门的店面用于销售农药兽药。

(二)店面内应明确标识农药、兽药销售区域,保证陈列整齐清晰。

(三)店面内应有专业人员进行销售咨询,并做好产品信息的宣传。

四、人员要求(一)农药兽药店应聘请专业人员从事农药、兽药的销售和咨询服务。

(二)店内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农药、兽药知识,能够做好销售咨询工作。

(三)店内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医疗急救知识,应急处理突发事件。

五、销售管理(一)农药兽药店应当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禁止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二)店内销售人员应当认真核对客户的购药需求,不得超量销售。

(三)销售时应检查产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确保产品质量。

(四)对于过期产品应当及时下架处理,不得再次销售。

六、库存管理(一)农药兽药店应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的库存信息及时更新。

(二)定期检查库存,对库存产品进行分类整理。

(三)对于长时间未销售的产品应做好处理,避免积压。

七、安全管理(一)农药兽药店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店面整洁无障碍。

(二)储存农药兽药的地方应有专门的储存设施,保证产品的安全。

(三)储存过程中对于易燃易爆等产品应加强监管,避免安全事故。

八、违规处理(一)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二)对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过期产品等违规行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监督检查(一)农药兽药店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店内合规经营。

(二)定期进行自查,对店内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十、备案登记(一)农药兽药店应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取得相关经营资质。

(二)备案登记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资质齐全。

兽药门市管理制度

兽药门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兽药门市管理,保障兽药合理使用,维护兽医卫生安全,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兽药门市是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专门销售兽用药品和兽用保健品的零售门店。

第三条兽药门市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质量管理制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兽药门市应当保持清洁卫生,整齐有序,保证出售的兽药符合质量要求,并严格执行处方、禁止出售未经审核的兽药。

第二章兽药门市的设施及设备第五条兽药门市应当设有专门的销售区域,区域内应当设有兽药陈列柜、保鲜冰箱或保鲜柜等设备,为兽药的贮存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兽药门市应当公示兽药许可证,明码标价,标注兽药的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限、厂家名称和地址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兽药门市应当设有专门的检测室,用于兽药的质量检验,对已过期、失效的兽药应当立即予以销毁处理。

第八条兽药门市应当保证售药人员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并经过专业的培训,了解兽药的使用方法和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第三章兽药门市的经营管理第九条兽药门市应当建立健全兽药进货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来源,确保兽药的质量安全。

第十条兽药门市应当建立健全兽药销售记录管理制度,对每批次库存进行登记记录,并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兽药门市应当建立健全兽药使用指导制度,对兽药的使用方法、用量、频次、疗程等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第十二条兽药门市应当建立健全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对兽药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应当及时报告给有关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兽药门市应当建立健全兽药库存管理制度,对库存兽药进行定期盘点,及时处理过期、失效的兽药。

第十四条兽药门市应当建立健全兽药变更验收制度,对供应商提供的兽药进行验收并登记,确保兽药的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兽药门市应当建立健全兽药安全防护制度,对有毒、有害兽药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泄漏、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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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店管理制度
兽药店管理制度1
1、目的:建立兽药采购管理制度,以规范本公司兽药采购
的管理。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兽药采购计划的制度与管理。
3、责任:采购员、质量管理负责人、企业负责人、
4、内容:
(1)、兽药采购人员应收集兽药质量信息和市场动态信息,
制定兽药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报企业负责人
批准同意后,方可采购。
(2)、兽药购进必须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合同法》
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
法购进。
(3)、兽药必须从具有法定资格的合法企业购进,供货方应
该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与证照内容一致。
(4)、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应进行审核,要按首营企业和首
营品种质量审核程序办理审批事项。
(5)、进口兽药应有中文说明书和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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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原印章的《进口兽药注册证》、《进口兽药检验报告书》复印
件。包装和标签必须使用中文注明兽药名称。只要成分及注册成
品,且符合储运要求。
(6)、购进兽药时应与供货方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
同,并有合法的票据。质量条款应包括兽药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
要求,兽药包装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兽药销售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兽药销售管理制度,规定和规范本公司经营
兽药的销售工作。
2、范围:本公司经营兽药的销售。
3、责任:销售人员、质量管理员等。
4、内容:
(1)、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管理规范》等
法规、规章、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兽药。
(2)、兽药经营城市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兽药经营许可
证》,并按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3)、兽药销售人员应熟悉所售兽药的性能、规格以及国家
的相关规定,能够正确介绍兽药的性能、用途、用法、禁忌及注
意事项,不得随意夸人和误导消费者。
(4)、严格执行“先产先销”、“近期先销”、“按批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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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的兽药销售原则。
(5)、兽药经营企业及其人员离开经营场所流动推销兽药,
应有销售合同或供货凭证。
(6)、处方兽药销售要执行兽医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
售,且认真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留存处方签字复印件。
(7)、销售兽药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销售记录,做以
票、账、货相符。
(8)、注意收集本公司售出兽药的不良反应情况,发现不良
反应情况应按规定上报质量管理部门,执行《兽药不良反应报告
管理制度》。
兽药储存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在库兽药储存管理制度,规范兽药储存养护
工作的管理,保证兽药质量。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在库兽药的.储存管理。
3、责任:保管员、养护员、质量管理部负责人。
4、内容:
(1)、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兽药应有明显的识别标识,标
识应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不合格兽药以红色字体标识;待验
和退货兽药以黄色字体标识,合格兽药以绿色字体标识。三色标
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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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品种、类别、用途以及唯独等储存要求,分类、
分区域或专库存放,不同性质的兽药不能混存、混放。
(3)、兽药按品种、规格分垛码放。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
兽药要分垛码放。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兽药要分垛码放,不同
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的兽药不得混垛码放。
(4)、兽药货垛与仓库地面、墙、顶之间应保持一定间距,
做到堆码合理,放置妥善。
(5)、内用兽药货垛与外用兽药分开存放;兽用处方药与非
处方药分开存放,易串味兽药、危险兽药等特殊兽药与其他兽药
分库存放。
(6)、兽用麻醉兽药、精神兽药、易制毒化学兽药、毒性兽
药、放射性兽药等特殊兽药。
兽药出入库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兽药出入库管理制度,加强兽药的出入库管
理。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兽药出入库工作的管理。
3、责任:报关员、养护员、销售人员、质量管理负责人
等。
4、出入库管理内容:
(1)、兽药的出库原则是:先进先出,先产先出,易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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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近期先出。
(2)、兽药出库时,发货人应依据《兽药出库记录》所列的
购货单位、品名、规格、数量、厂名等逐项进行核对。
(3)、出库整件商品要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零头商品要仔细
装箱包装好,要写记录好品名、数量、批号、规格等。
(4)、特殊药品进出库时,发货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
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同时在单据上签
字。
(5)、做好《兽药出库记录》、,出库记录要有日期、品名、
规格、批号、数量、出售单位、出售单位地址等。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特殊药品的管理规程,规范本公司特殊的管
理工作。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经营的特殊药品的管理。
3、责任: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保管人员、养护人员、销
售人员、质量管理负责人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内容:
(1)、特殊药品包括药品、放射性药品、非兽药保健品等。
(2)、特使药品的管理应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
相关法规、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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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殊药品的购进:
a:执行《兽药验收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守以下
规定。 b:采购员根据国家规定部门的供应计划,采购特殊兽药
药品
c:加强特殊药品的商审核,保证从具有特殊药品生产经营
资格的企业中选购。 d:及时填写兽药购进记录
(4)、特殊药品的入库验收,须两人共同逐件验收到最小包
装,双人签字,填写兽药验收入库记录,并执行《兽药验收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
(5)、特殊药品的贮存及保养:由专人负责,专柜(库)存
放,专帐记录,双人双锁保管,确保账物相符,并有安全措施。
(6)、特殊药品的出库应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出库时双人
核对,专帐记录。
(7)、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兽药店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对兽药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根据《兽药管理
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店所需兽药必须从合法的供货单位采购,所购兽药必
须是由通过GMP厂家认定生产的,并依法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产
品,进口兽药应为国外企业在国内设立的销售机构或依法委托国
内销售机构销售的,并依法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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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购进的兽药不超越《兽药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经营范
围。所购进的兽药产品与标签或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
误。
三、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
上学历或者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职标。质
量管理人员和直接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的人员数量要与其
经营规模相适应,不得少于2人并至少有1名通过兽医执业兽医
水平测试人员。
四、兽药经营人员要定期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专业
技术等教育或培训。
五、在营业时间,应有专业人员在岗,并佩戴标有姓名、职
务等内容的胸卡。
六、 《兽药经营许可证》相关技术人员执业证明要挂在店
内显著位置。
七、兽药要分类陈列,类别标签要准确,字迹清楚。又处方
药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九、建立兽药销售登记,购货登记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
年,并不得少于2年;销售登记应保存至有效期后1年,无有效
期至少保留3年。
十、不购进、不经营假劣兽药、违禁兽药和人用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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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应向兽药购买者说明兽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
和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十二、对已出售的兽药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应及时向
当地兽药行政部门报告。
十三、要有专人管理,出库、入库要有准确详尽的登记,每
月清帐一次,帐物要相符。
十四、要有必要的冷藏、防污、防潮、防鼠等措施,确保所
经营兽药的质量。
十五、兽药要分类保管,出库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的原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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