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调剂处方四查十对内容
中药房规章制度

中药房规章制度篇一:中药房工作制度中药房工作制度为了保证中药房工作质量,提高中药房工作效率,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药房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树立起全心全意为广大病员服务的正确思想,工作认真细致,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保证工作质量。
二、调配人员根据处方进行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
三、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品、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药品理性,对临床诊断。
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
对有违反规定,滥用药品、有配伍禁忌、涂改及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
配方人员不得随意涂改医生处方。
急诊处方优先调配。
四、配方时要仔细审核处方,认真按照中药饮片操作规程进行调配。
中药配方按处方应付的统一标准调配,称量准确,严禁估量抓药,毒性、贵重药材要逐剂称量,凡需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等特殊用法的应另包,并在包上注明煎服方法。
五、中药饮片、配方颗粒核对、发药应认真执行校对制度和差错登记制度及“三核对”发药规定,确保病人用药安全。
六、门诊应有药品请领制度,应遵守药品入中药房验收制度,发药应“先进先出”及仔细核对制度,,杜绝差错事故发生。
七、贵重、毒性药品按有关规定管理。
八、认真按时做好各种帐务及统计工作,执行药品调价、报损制度,努力降低成本,并做好处方保管工作。
九、中药房应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及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十、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有下列情况除外:1、医院方面的原因。
2、该药确有质量问题。
3、患者对该药确有不良反应。
4、对特殊原因退回的药品,要认真鉴别是否可收回继续使用,对有疑虑或已经启封的药品,应报损,以对安全用药负责。
十一、中药房人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脱岗,不得迟到早退,应注意个人仪表、工作态度并做好中药房卫生清洁工作。
十二、下班前关闭水、电、电脑等装置开关,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医院药剂科药品查对制度

医院药剂科药品查对制度为规范调剂操作规程,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二、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三、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和用法用量;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四、药师调剂处方时应通过刷卡和语言核对法两种方式识别和核对患者身份。
五、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1.查处方,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核对科别、姓名、年龄;2.查药品,检查药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核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是否与处方一致;3.查配伍禁忌,检查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核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是否与说明书规定的剂量、用法相符,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判定结果;4.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检查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以及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合理。
六、处方审核后,药师认为存在用药不合理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
七、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并进行核对。
八、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九、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发现假药、劣药,应拒绝调配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善后工作。
药品调剂查对审核制度

药品调剂查对审核制度一、目的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品调剂质量,减少医疗差错,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药品调剂查对审核工作流程,确保药师在调剂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做到四查十对,避免不合格处方调剂,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药学部各药品调剂部门。
三、内容(一)调剂工作指导思想以患者为中心,提供全程化的药学服务,确保药师在调剂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药政法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调配处方,坚持处方四查十对,避免发生差错,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二)处方审核1.药师应按《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核处方,遇有药品用法用量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不合格处方时,应经医生更正后再行调配。
药师无权私自更改处方。
2.药师应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3.药师应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适宜性等。
(三)药品调剂1.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2.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3.处方调配、审核、核对、发药岗位不得少于两人操作,特殊情况单人值班时,应按两人调剂岗位的程序操作,并实行单人双签字。
(四)药品发放1.发出的药品应保证质量,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和制剂不得调配使用。
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部门组长,进而报告质量管理员处理。
2.加强与各临床科室的联系,积极主动地为临床提供药品信息和用药咨询服务;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及时上报部门主管和药学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填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表。
3.定期征求患者和医、护、技人员对药学服务、药品供应的意见,改进工作质量。
药剂科应知应会知识点

药学部应知应会第一版1.依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要求,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本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
2.药品库按规定设置有待验区、合格品区、退货区、不合格区等功能区域。
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3.在调配处方的过程中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是指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4.5.特殊药品管理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的管理。
6.重点管理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易混淆(听似、看似)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化疗药物;高危药品。
7.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由于使用不当而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品。
包括抢救药、高浓度电解质制剂、细胞毒药物、胰岛素和肌肉松弛剂等。
8.麻醉、精一药品“三级”管理是指药库入库验收及出入库管理、药房请领及发放管理、临床病房基数管理。
9.麻醉、精一药品“五专”管理是指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1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长不得超过3日。
12.不合理处方包括:1)不规范处方: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5处方调配、核查与发药

3).预防心绞痛发作的药物 硝酸甘油片、麝香保心丸等舌下静脉吸收, 不可咽下,不需用水送服
4).抗利尿药加压素、去氨加压素 服药期间限制饮水,否则会引起水潴 留或低钠血症及其并发症
3.不宜用热水送服的药物
10,滴鼻剂 ①头向后倾②滴药(滴管不要接触鼻粘膜),成人2-3滴 ,儿童1-2滴③保持头部后倾1分钟,鼻适当吸气频繁或延长使用可 引起鼻塞;④连用3日,症状未缓解,应就诊停用。同时使用几种滴鼻 剂,先用鼻黏膜血管收缩剂,再用抗菌药物
11,鼻用喷雾剂 喷雾前先呼气; 头稍前倾,保持坐位; 用力振摇,将喷嘴插入一个鼻孔,堵住另一鼻孔并闭嘴;在 按压喷雾器的同时慢慢用鼻子吸气;喷药后将头尽力前倾 10秒
8,眼膏剂 ①头部后仰,眼向上望,用食指轻轻将下眼睑拉开成一袋状 ;②眼膏约1cm长,轻轻按摩2—3min增加疗效③眨眼数次,眼膏分 布均匀,闭眼休息2min④经常开管或连用超过1个月不可使用。
9,滴耳剂 ①耳聋或耳道不通时不宜应用;②滴耳剂用手捂热③头侧向 一边,患耳朝上, 用手向后上方牵拉耳廓,使耳道变直, 滴入5-10 滴④滴药后应保持原体位几秒钟,或可用药棉塞耳⑤连用3日,患耳仍 疼痛,应停用就诊。
3.调配药品时应检查药品的批准文号,并注意药品的有效期 ,以确保使用安全。
4.药品调配齐全后,与处方逐一核对药品名称、剂型、规 格、数量和用法,准确、规范地书写标签。
5.对需特殊保存条件的药品应加贴醒目标签,以提示患者 注意,如2℃~10℃冷处保存。
6.尽量在每种药品上分别贴上用法、用量、储存条件等标 签,并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特别注意标识以下几 点:①药品通用名或商品名、剂型、剂量和数量;②用 法用量;③患者姓名;④调剂日期;⑤处方号或其他识 别号;⑥药品贮存方法和有效期;⑦有关服用注意事项( 如餐前、餐后、冷处保存、驾车司机不宜服用、需振荡 混合后服用等);⑧调剂药房的名称、地址和电话。
医院药剂科审方、调配和用药交代的制度和程序

医院药剂科审方、调配和用药交代的制度和程序为了指导药师对患者进行合理的用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结合医院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二、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核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核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核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核对临床诊断。
调剂处方过程有第二人核对,独立值班时双方签字核对。
三、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判定结果;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四、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合理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
五、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六、药师应按照操作规程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七、针对不同患者进行用药教育。
特别关注老年人、儿童及孕妇等特殊人群的用药教育。
八、相关文件和表单《药事联系单》《不合格处方/医嘱登记表》。
处方审核内容

药师对医生处方审核内容
药师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
药房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调剂操作规程》等相关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发药准确率达100%,出门差错
<0.01‰。
一、药品调剂人员收到处方后应先查看患者科别、姓名、年龄、临床诊断及核对医师签名,内容不全、表述不清、医师签名不可辩认及其它不规范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应退回或与及时医生沟通。
二、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三、对于中药饮片处方,审方时着重审查以下项目:
1.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处方日期、医师签字等是否
清楚;
2.药名、剂量是否清楚准确,剂量是否超出正常量,儿童及年老体弱者特别注意;
3.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处方是否符合规定,处方中是否有“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等用药禁忌问题;
4.需特殊处理的药物有否“脚注”、“并开药”等,标注是否明确清楚;
5.处方中药物是否缺药等。
广南县人民医院
药剂科
2013年1月2日。
药品调配和复核制度

药品调配和复核制度篇一:处方复核制度12、药剂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
药师签名专用签章必须在本医院医务科留样备查。
3、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人员,承担全用药等指导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4“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5、药师按照调剂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详尽审核处方,“四查十对”准确调剂药品,规范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待照药品说明书或处方用法,交待患者合理用药咨询与指导,注意事项等签字发药。
6药处方,拒绝调剂退回,告知处方医师修正处方合格并签字,方行调剂处方。
药师凭临床医师开具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临床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剂。
7备查。
中医院药剂科篇二:排药贴签复核制度排药、贴签复核制度排药、贴签复核制度是指排药、贴签人员根据相应批次的排药汇总单上的详细信息,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厂家、数量等,从静配中心二级库取出来,去除外包装后,把通过处方审核的输液标签,按药品模式贴在相应药品品种的溶媒袋子上,这一过程要严格按照标签要求正确的选择和粘贴输液,并保证实物数量与标签上药物合计数一致,以保证仓内调配顺利进行。
然后经过传递窗送入调配仓内的药学技术服务过程。
1.排药、贴签岗位可由经过培训的药、护人员担任,他们对排药、贴签核对的质量负责。
2.排药核对人员应按排药汇总单详细信息逐一与实物进行核对,保证所取药物正确性,以防排药错误。
3.摆药、贴签核对时应注意处方的合理性,如发现处方错误、配伍禁忌、不合理用药等差错应立即与处方审核药师联系,保证正确无误后方可摆药、贴签。
4.排药、贴签核对人员应将贴好签的药品通过传递窗送入调配仓,按调配批次、加药种类不同,分别放置在相应待调配区域。
篇三: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8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的销售管理,规范药品处方调配操作,确保销售药品的安全、有效、正确、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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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调剂处方四查十对内容之答禄夫天创
作
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
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
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处方管理法子》规定,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
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应
当依照操纵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
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
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依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
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含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
等。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药师应当按年月日逐日
编制顺序号。
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内容包含:规定
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
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
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
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分歧理用
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
录,依照有关规定陈述。对不规范处方或者不克不及判定其合法
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
调剂工作。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
得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