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区别
保险学 笔记 总结

保险学笔记总结(共66页) -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第一章风险与保险第一节风险及特征与类型一、风险的基本概念(一)风险的定义在本书中,风险主要指损失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1、风险事故:指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和条件。
2、风险因素:指引起风险事故发生的因素、增加风险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因素,以及在事故发生后造成损失扩大和加重的因素。
风险因素可分为自然风险因素、道德与心理风险因素、社会风险因素等三类。
3、风险损失:指人身伤害和伤亡及价值的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减少或损失,有时也指精神上的危害。
风险损失既可以产生于风险事故的发生,也可以产生于风险因素的存在。
4、三者的关系风险因素可能引起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可能导致损失,风险因素存在的本身也可能引起损失。
二、风险的基本属性(一)风险的基本属性1、自然属性风险事故包括灾害和意外事故,而灾害主要指自然灾害,这是人类尚无法控制其发生的自然运动;即使是意外事故,也同样具有自然属性。
2、社会经济属性风险的社会经济属性首先体现在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会导致一些风险因素和风险事故的出现;其次,风险本身即是相对于人类社会而存在的。
(二)风险的特征1、风险存在的客观性2、风险存在的永恒性3、具体风险发生的偶然性4、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三、风险的分类(一)按损失产生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指在自然力的作用下,导致物质毁损和人员伤亡的风险。
人为风险:指造成物质毁损和人员伤亡的直接作用力与人的活动有关的风险。
其中包括行为风险、经济风险、政治风险和技术风险。
(二)按风险的潜在损失形态分类财产风险:指各种物质财产的损毁、灭失或贬值的风险。
责任风险:指团体或个人因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照法律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信用风险:指债权人因债务人不履行合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人身风险:指人因疾病、衰老、意外伤害等造成残废、死亡等。
这些事故会导致本人或其所赡养的亲属在经济生活上的困难。
保险法期末复习知识点整理

保险法第⼀章保险与保险法第⼀节保险概述(Insurance/Assurance)⼀、保险的概念(⼀)损失说1.损失赔偿说2.损失分担说3.危险转嫁说保险,是把被保险⼈的⻛险转嫁给保险⼈多数⼈分摊少数⼈的经济损失(⼆)⾮损失说1.技术说2.欲望满⾜说……(三)“⼆元”说:区别⼈身保险与财产保险损失赔偿合同⼀般为财产保险;损失多少赔多少定额给付合同⼀般为⼈身保险;约定多少赔多少(四)⾃身理解保险,是指投保⼈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付保险费,保险⼈依约定向投保⼈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付保险⾦的商业⾏为。
1、保险法上的保险,是⼀种商业⾏为。
以营利为⽬的,不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等法律强制推⾏的社会保障制度。
2、保险法上的保险,是⼀种合同关系。
投保⼈与保险⼈通过订⽴合同确⽴法律关系。
3、保险法上的保险是⼀种⾮典型的对待给付关系。
在保险关系中,投保⼈的给付义务是确定的,但是保险⼈的对待给付义务,则有所不同。
如果以⻛险为对价,则可以认为该给付也是对等的。
(五)我国保险法对保险的定义第2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付保险费,保险⼈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的事故因其发⽣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责任,或者当被保险⼈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责任的商业保险⾏为。
⼈寿保险:死亡意外伤害保险(定额给付、实报实销):伤残健康保险(承保因为疾病进⾏诊疗⽽⽀付的费⽤)(定额给付、实报实销):疾病年⾦保险: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保险的构成(⼀)可保⻛险指不可预料或不可抗⼒之事故。
(参⻅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1条)1、纯粹性区分纯粹⻛险(遭遇⻋祸)与投机⻛险(股票交易)。
纯粹⻛险:⻛险事故发⽣只会遭受损失,并不会因此获益投机⻛险:可能损失、可能获益(赌博)赌博:可能有收益的对赌,危害社会稳定保险:事件发⽣只会有损失⽽不会有收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2、不确定性(1)是否发⽣(2)发⽣时间(3)事故后果(4)事发偶然⾮标的物⾃身属性所导致,如酒精挥发、⾃然损耗、折旧就不是。
保险专业基础(435)——险简答

保险简答保险学部分:1、风险要素有哪些?关系是怎样的?P1362、可保风险的条件P1353、坚持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P1524、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P1485、代位追偿的条件P1526、委付的条件P1507、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P1508、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P1259、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1)原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成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在原保险关系中,保险需求者将其风险转嫁给保险人,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直接对被保险人负损失赔偿责任。
再保险的定义。
(2)联系:原保险与再保险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发展。
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原保险,就没有再保险;再保险是原保险的后盾和支柱,没有再保险,原保险的发展就会受到限制。
(3)区别:①主体不同。
原保险主体一方是保险人,另一方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再保险人主体双方均为保险人。
②保险标的不同。
原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利益、责任、信用,也可以是人的生命与身体;再保险中的保险标的只是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保合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
③合同性质不同。
原保险合同中的财产保险合同属于经济补偿性质,人身保险合同属于经济给付性质;再保险合同全部属于经济补偿性质,再保险人负责对原保险人所支付的赔款或保险金给予一定补偿。
10、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P20311、保险市场供给的影响因素P20412、保险市场需求的影响因素P20913、自我保险的优点和缺点P12514、对“无风险,则无保险”的认识P13215、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P13316、保险的基本功能与派生功能P13517、保险的作用P13918、“三者险”与“交强险”的关系P14119、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1)商业保险是保险双方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财产保险笔记

第一章:财产保险导论第一节财产保险的概念●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
●财产保险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对各种风险进行管理的专业化与社会化方面。
●种类:按经营范围分:广义的财产保险:除寿险意外的一切保险狭义的财产保险:仅指财产损失保险按保险标的是否有形:有形财产保险;无形财产保险按保险保障范围:财产损失险:火灾、运输工具、货物运输、工程、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产品、公众、雇主、职业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经营主体:集团型保险公司:平安、太平洋、中国人保控股综合型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华泰、大地、中华联合等专营型财产保险公司:安信农业、天平汽车保险第二节财产保险的性质与特征●财产保险性质:1、涉及财产保险的物质财产或经济利益在保险领域的运动规律宏观经济活动与微观经济活动经济利益再分配经济数量变动2.财产保险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要素自然基础——客观风险经济基础——剩余产品社会基础——商品经济损害填补学说商品经营和市场价值●财产保险的基本特征:业务性质具有补偿性。
承保范围具有广泛性。
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
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比较:保险标的的区别保险金额的确定(?思考人身保险的保险价值问题)保险合同性质(补偿性和给付性)被保险方获偿权益的区别风险管理的区别投资风险承保风险费率依据的区别保险期限的区别是否具有储蓄性第三节财产保险的职能与作用●职能:(一)几种不同的理论观点单一职能论双重职能论多重职能论主次职能论(二)基本职能——经济补偿、分散危险(三)派生职能——防灾防损、融资●作用:宏观作用: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
有助于财政收支计划和信贷收支计划的顺利实现。
有利于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
微观作用:财产保险有助于企业及时恢复经营、稳定收入。
保险原则中的可保利益原则初探

保险原则中的可保利益原则初探前言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等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换言之,是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危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的一种分配关系。
本文将结合案例分析,引入保险原则中的保险利益原则(又称可保利益原则),并进行论述。
案例1999年1月2日,A公司向本市一家印刷厂租借了一间100多平方米的厂房做生产车间,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为一年,若有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将支付违约金。
同年3月6日,A公司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险,期限为一年。
当年A公司因订单不断,欲向印刷厂续租厂房一年,遭到拒绝,因此A公司只好边维持生产边准备搬迁。
次年1月2日至18日间,印刷厂多次与A公司交涉,催促其尽快搬走,而A公司经理多次向印刷厂解释,并表示愿意支付违约金。
最后,印刷厂法人代表只得要求A公司最迟在2月10日前交还厂房,否则将向有关部门起诉。
2月3日,A公司职员不慎将洒在地上的煤油引燃起火,造成厂房内设备损失215 000元,厂房屋顶烧塌,需修理费53 000元,A公司于是向保险人索赔。
案例解读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而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包括现有利益、预期利益、责任利益以及合同利益。
现有利益随物权的存在而产生。
现有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财产已享有且可继续享有的利益。
投保人如现时对财产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租赁权等关系且继续存在者,均具有保险利益。
因此本案中,A公司投保时,对厂房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有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法律并未规定租赁这一民事经济行为采用特定的形式,故租赁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保险学重点

0、.风险特点:客观、偶然、灾害、可测、发展。
风险因素:足以引起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条件,也包括事故发生时促使损失增加或扩大的条件。
风险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风险通过风险事故发生的。
损失:经济价值的意外减少或灭失。
三者存在因果关系,风险因素的存在可能引发风险事故,风险事故的发生直接造成损失。
1.可保风险:可以用保险形式来分散或转移的风险,亦符合保险人承包的条件、保险人愿意承保的风险。
特点:a。
风险必须是纯粹的b。
风险必须是偶然的c。
风险必须是意外的d。
风险必须是同质大量的e。
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f。
风险所致的损失必须能用货币来衡量。
2.商业保险: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约定发生的保险事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
3. A.商业保险与银行储蓄的比较:消费者不同、需求动机不同、权利主张不同、运行机制不同、计算基础不同 B.与社会保险的不同:实施方式、举办主体、保费来源、保险金额 C.与救济的比较:救助机制、资金来源规模、权利义务、给付对象或范围、权利的主张 D.与赌博的比较:目的、条件、机制、社会后果。
4.保险的作用:a。
在微观经济的作用:有利于守在企业及时恢复生产、企业加强经济核算、企业加强风险管理、人民生活安定、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 b。
宏观:刺激消费、拉动投资、支持出口、服务三农5.保险合同特点:a。
射幸行,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是建立在保险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基础之上的,既有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b。
双务性,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承担义务、相互享受权利的合同。
c。
有偿性,合同当事人双方取得权利需要花费一定的代价。
d。
附和性,。
e。
诺成性6.中止:失效,在保险存续期间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中断。
7.保险合同的终止:某种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出现,使得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合同的法律效力完全消失。
原因:a。
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b。
各级党校保险学题库(考试专用模拟试卷)每份均附答案

保险学模拟试卷(一)一、名词解释(5题,每题3分,共15分)1.风险管理2.保险利益3.再保险4.保险金额5.保险费二、判断题(判断正误,正确标“√”,错误标“×”。
每题1分,共10分。
)1.风险的存在具有客观性,人们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风险。
()2.保险是一种控制型的风险管理措施。
()3.投保时,投保人对保险人询问的任何问题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人即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4.保险人通过行使代位求偿权所得利益不得超过其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如有超过,其超过部分必须返还给被保险人。
()5.投保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
()6.保险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申请仲裁,仲裁不成,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发出的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的的书面要约,其一旦为保险人所接受,投保人就要受投保单的约束。
()8.风险大量原则是指保险人在一切风险的范围内,依据自己的能力,积极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与标的。
()9.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次事故中死亡,且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利时,推定被保险人先死。
()10.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
()三、多项选择题(选出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错选无分,每题2分,共10分)1.下列风险中,一般可由商业保险承保的有()。
A.股票交易B.战争C.失业D.火灾E.爆炸2.在下列标的中,通常采用定值保险方式承保的有()。
A.企业财产B.运输中的货物C.人的身体和寿命D.古董E.名画3.下列保险合同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不得解决的保险合同有()。
A.企业财产保险合同B.货物运输保险合同C.人寿保险合同D.机动车辆保险合同E.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4.下列有关保险合同效力表述中正确的有()。
保险学名词

保险学名词,问题要点1,风险:风险是损失的不确定性.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可能存在损失;二是这种损失是不确定的.2,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STRONG>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3,被保险人:是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4,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5,保险金额:是保险合同中标明的保险人承担的最高赔偿限额.6,意外伤害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7,保险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而将保险费予以提存的各种金额.责任准备金分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保险保障基金.8,保险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围绕着设立,变更与终止保险法律关系而达成的协议.9 ,再保险:是一方保险人将原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让给另一方承担的保险,即对保险人的保险.10,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1,年金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期限有规则并且定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生存保险.12,保险基金:是指专门从事风险经营的保险机构,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以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建立的,专门用于保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或人身伤亡的给付的一项专用基金,是保险人履行保险义务的条件.13,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死亡两种形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或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14,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15,保险密度:是指安全国人口计算的平均保费额.反映一国国民受到保险保障的平均程度.16,保险深度:保险深度是保费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它反映了一国的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17,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以国家的有关法律为依据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18,自愿保险: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自愿原则基础上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19,委付:是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时,将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连同义务移转于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 20,代位求偿:是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21,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2,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正式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文件.23,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24,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25,责任风险:是指因侵权或违约依法对他人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赔偿责任的风险.26,自杀条款:为了更好地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人也出于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条款,但规定在保险合同生效较长的期限后被保险人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通常是2年,以防止被保险人预谋保险金而签订保险合同.27,比例再保险:是指分出人与分入人相互订立合同,按照保险金额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分保方法.在比例再保险中,可以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和混合再保险.28,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29,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事先约定并在合同中给予载明作为保险金额,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载明的保险价值进行赔偿的保险. 30,共同保险: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同时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而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31,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原因和条件.32,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33,批单:又称背书,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立的修订或更改保险单内容的证明文件.34,健康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患疾病时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或因疾病所致残疾或死亡时,或因疾病,伤害不能工作而减少收入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35,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预定的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36,暂保单:是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未出立之前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向投保人签发的临时凭证,亦称临时保险单.37,道德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的无形的因素,即是由于个人的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或人身伤亡的原因和条件.38,保险展业:是保险公司进行市场营销的过程,即向客户提供保险商品和服务. 39,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人39,保险监管:是政府对保险业监督管理的简称.40,保险市场:是市场的一种形式.由于市场有广义的市场和狭义的市场之分,保险市场也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保险市场是保险商品交换的场所;广义的保险市场是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复习思考题:(一)特点(特性,特征)1,保险的特性:经济性,互助性,契约性,科学性.2,保险基金的主要特点:保险基金是一种合理分担金;保险基金是一种责任准备金;保险基金是一种返还性资金.3,人寿保险的主要特点:风险的特殊性;业务的长期性;储蓄性4,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相比较各自的主要特点: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比较,主要有如下特征: 1.保险标的不同;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不同;保险期限上,财产保险一般为一年一保;而人身保险,除意外伤害保险外,一般是长期保险;在基本职能上,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人身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保险金给付;在经营技术上,财产保险的风险事故的发生较不规则,并缺乏稳定性,损失概率相对缺乏规律性,因而计算的费率没有寿险的精确;而人身保险对死亡率的计算较为精密,出现的危险事故也较规则和稳定;财产保险一般不带储蓄性;而人身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则带有储蓄性质.人身保险的特点:(1)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的关系来确定,而不是以人与物或责任的关系来确定; (3)人身保险具有长期性.5,社会保险的特点:1.强制性. 2.社会性. 3.福利性性.4.社会公平性. 5.基本保障性.6.互济性6,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1)射悻性(2)复合与约定并存性(3)双务性(4)要式性(5)有偿性(6)诚信性(7)保障性7,机动车辆保险的特点:1. 机动车辆保险属于不定值保险;2. 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方式主要是修复;3. 机动车辆保险赔偿中采用绝对免赔方式;4. 机动车辆保险采用无赔款优待方式;5.机动车辆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般采用强制保险的方式.8,保证保险的特征(二)区别1,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的主要区别:范围和约束力不同;保险费和保险金额的规定标准不同;责任产生的条件不同;在支付<STRONG>保险费和赔款的时间上不同.2,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主要区别:社会性质不同;保险对象不同;实施方式不同;保险关系的建立依据不同;保障水平不同;给付标准的依据不同;保费的承担者不同;经营主体不同;经营目的不同;调整的法律依据不同.3,财产保险合同与人寿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合同中的地位有何不同4,试比较人身保险各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三)原则1,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原则:(1)安全性;(2)收益性;(3)流动性2,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1)文义解释原则;(2)意图解释;(3)解释应有利于非起草人;(4)尊重保险惯例.3,保险理赔的原则:贯彻"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八字方针;重合同,守信用;实事求是.(四)条件1,可保风险的条件:(1)可保风险是纯粹风险;(2)风险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3)风险的发生是意外的;(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风险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2,保险人代位求偿的条件:(1)保险标的的风险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2)保险事故的发生应由第三者承担责任;(3)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4)保险人必须事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5)保险人只能在赔偿金额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3,我国保险法规定的设立保险公司的条件:(1)有符合本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有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五)原因(意义,作用)1,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遵循保险利益原则的原因:限制损害补偿的程度;避免将保险变为赌博行为;防止诱发道德风险.2,近因原则对保险经营的意义:坚持近因原则的目的是为了分清与风险事故有关各方的责任,明确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结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 3,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1)自然终止; (2))因履约导致终止; (3)因解除导致终止.4,保险的作用:(一)保险的宏观作用1.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2.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3.有利于社会的安定.4.有利于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二)保险的微观作用1.保险有助于企业及时恢复经营,稳定收入.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3.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4.有利于安定人们生活.5.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5,再保险的作用:(1)分散风险;(2)扩大承保能力;(3)控制责任,稳定经营;(4)降低营业费用,增加运用资金.6,保险保障基金的作用(六)内容,形式1,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2,损失补偿原则的主要内容:补偿原则的限制保险人在运用补偿原则时,在补偿金额上应分别情况掌握几个限度.1.经济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2.经济补偿以保险金额为限.3.经济补偿以保险利益为限.3,保险业监管的内容与方式:保险监管内容的基本内容包括保险组织的监管,保险经营的监管,保险财务的监管和保险中介人的监管四个方面.保险业监管的方式:1.公示主义.2.准则主义.3.批准主义.4,保险投资的主要方式:(1)存款;(2)证券投资;(3)贷款;(4)不动产投资.5,再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再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保险期限;执行条款,含再保险的方式,业务范围,地区范围及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费的计算,支付方式及对原保险人的税收处理;手续费条款;赔款条款;账务条款,即账单编送及账务结算事宜;仲裁条款条款,规定再保险合同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和仲裁效力等;保险合同终止条款,规定终止合同的通知,订明特殊终止合同的情形;货币条款,规定自负责任额,分保责任额,保费和赔款使用的货币以及结付应用的汇率.保险责任的分担及除外责任;争议处理,包括仲裁和诉讼条款;赔款规定等..6,保险保障基金的提取方式.7,再保险的组织形式:再保险公司,再保险集团,兼管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8,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股份保险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构成.(七)其他1,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如何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保险的职能:保险的基本职能: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给付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是融资职能,防灾防损职能.3,风险的组成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风险事故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是风险事故的结果.上述三者关系为: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发生可能造成损失.4,述设立保险公司的程序保险公司的设立程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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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区别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
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
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
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
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
经济困难。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在下列问题上各具特点:
(一)保险金额确定方式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在保险金额确定方式上有所不同:由于人的身体和生命无
法用金钱衡量,所以保险人在承保时,是以投保人自报的金额为基础,参照投保人经
济状况、工作性质等因素来确定保险金额。财产保险是补偿性保险,保险金额依照
投保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二)保险期限
除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外,大多数人身保险险种的保险期限都在1年
以上。这就要求在保费计算中要考虑利率因素,不仅包括利率的绝对水平,还要考
虑利率未来的波动走势。除工程保险和长期出口信用险外,财产保险多为短期(1
年及1年以内),计算保费时一般不考虑利率因素。
长期人寿保险所交纳的纯保费中,大部分被用于提存责任准备金。这部分资金
是保险人的一项负债,保险单在一定时间后,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
有保单抵押贷款等一系列权利,而这是一般财产保险所不具有的。
(四)超额投保与重复投保
保险中的补偿原则规定:所获的补偿金额不应超出实际损失金额,即不允许通过
保险补偿而获利。事实上,此原则仅限于财产保险。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具有
特殊性,保险利益难以用货币衡量,保险人只能在签发保单时,根据实际情况,对
保险金额加以控制。而且投保人可同时在几家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一旦发生保险合
同规定的事故,他可同时在几家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的给付。
(五)代位求偿
代位求偿是指当损失由第三方造成时,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有权以被保
险人的名义向第三方进行追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相应地让渡出这一权利。这同样
是根据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不能从中获益而规定的.但这一原则仅在财产保险范
围内有效,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既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又同时可
从肇事者处获取赔偿,而保险人仅有提供保险金的义务,没有从肇事者处索取赔偿的
权利.
从保险经营环节看,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经营方式是不同的。
(一)展业
保险展业渠道主要包括直接展业、代理人展业及经纪人展业。其中,直接展业
指保险人依靠自己的业务人员争取业务;代理人展业指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由代
理人进行保单推销,它又可分为专业代理和兼业代理。我国目前在财产保险中主要
依靠直接展业和兼业展业,而人身保险除采用直接展业方式外,一般由专业代理人
招揽业务。
(二)承保
保险承保的过程实质是对风险选择的过程。选择可分为对“人"的选择和对“物
"的选择。财产保险的标的是物,但拥有或控制财产的被保险人也会影响标的风险的
大小,因而财产保险除了对“物”进行选择外,还存在丰对“人"的选择问题。人身保
险中,对“人”的选择就是对标的的选择,一般不涉及“物”的选择。
(三)理赔
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在损失通知、索赔调查、核定损失金额以及最后结案的整
套程序中都基本相同,人寿保险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和代全求偿原则。
(四)防灾防损
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进行防灾防损体现在:研究对付逆选择的措施,以有向社
会宣传健康保护方案、捐赠医疗设备等行动上.在财产保险中则体现在保险人积极参
与社会防灾防损工作和在自身业务经营中,如条款设计、费率厘定、承保经营等方面,
贯彻保险与防灾防损相结合的原则.
(五)投资
由于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所以保险人必须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用于投资,不
断增殖,以应付将来给付的需要。财产保险多为短期,其责任准备金也有不断增殖、
资金运用的问题,但其投资的重要性不及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准备金实际上是保险人为履行将来的给付责任而预选提存的对被保险
人的负债,因此,采用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混业经营的方式,很可能发生寿险准备金
被挪用的情况,最终导致拥有寿险保单的被保险人利益受到侵害,保险公司也可能
发生给付危机。为预防这类事件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本书以下简称《保
险法》)明确规定: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实行分业经营。在当今国际购并浪潮中出现
的产、寿险公司相互控股现象,与它们分业经营并不矛盾,因为相互控股的产、寿险
公司在法律上都是独立的法人,在财务上仍是相互独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