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制品三项国家标准审定会在京召开
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可可制品是指以可可豆为原料,经清理、焙炒、破碎、壳仁分离、研磨、压榨、破碎细粉、冷却结晶等工艺制成的食品。
包括: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
申证单元为1个,即可可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可可制品。
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0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可可液块2.可可粉3.可可脂(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
2.可可豆在焙炒、研磨过程中工艺参数的控制。
3.包装材料的选择和包装过程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可可豆及制品的过氧化值和游离脂肪酸值增大。
2.可可豆焙炒过程中时间和温度设置不合理造成质量指标下降。
3.产品存储和包装不当造成产品软化变形和产生不愉快气味。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可可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检验室。
生产车间应单独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包装间。
应保证各车间不同的温度、湿度和其他工艺参数的要求,防止毗邻车间相互影响。
原辅材料库应安装通风窗或通风装置,如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包装间和成品库环境条件不能满足生产和存储要求应配备环境温度调节设备。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筛选设备;2.焙炒设备;3.破碎、壳仁分离设备;4.研磨设备;5.压榨设备(仅适用于可可脂和可可粉产品);6.破碎细粉设备(仅适用于可可粉产品);7.冷却结晶设备(仅适用于可可脂产品);8.碱混合设备(仅适用于碱化可可粉和碱化可可液块产品);9.包装设备(封口机、生产日期加注装置、计量称量装置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LS/T 3222-1994《可可粉》;LS/T 3223-1994《可可脂》;LS/T 3224-1994《可可液块》;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20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细则汇编-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细则汇编二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细则51: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细则52: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6)《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9)二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细则51: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可可制品是指以可可豆为原料,经清理、焙炒、破碎、壳仁分离、研磨、压榨、破碎细粉、冷却结晶等工艺制成的食品。
包括: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
申证单元为1个,即可可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可可制品。
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0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可可液块可可仁清理→焙炒→破碎→壳仁分离→研磨→包装2.可可粉可可仁→碱化→↑↓清理→焙炒→破碎→壳仁分离→研磨→压榨→破碎细粉→包装可可仁3.可可脂可可仁清理→焙炒→破碎→壳仁分离→研磨→压榨→过滤→冷却→包装可可油(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
2.可可豆在焙炒、研磨过程中工艺参数的控制。
3.包装材料的选择和包装过程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可可豆及制品的过氧化值和游离脂肪酸值增大。
2.可可豆焙炒过程中时间和温度设置不合理造成质量指标下降。
3.产品存储和包装不当造成产品软化变形和产生不愉快气味。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可可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检验室。
生产车间应单独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包装间。
应保证各车间不同的温度、湿度和其他工艺参数的要求,防止毗邻车间相互影响。
原辅材料库应安装通风窗或通风装置,如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包装间和成品库环境条件不能满足生产和存储要求应配备环境温度调节设备。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筛选设备;2.焙炒设备;3.破碎、壳仁分离设备;4.研磨设备;5.压榨设备(仅适用于可可脂和可可粉产品);6.破碎细粉设备(仅适用于可可粉产品);7.冷却结晶设备(仅适用于可可脂产品);8.碱混合设备(仅适用于碱化可可粉和碱化可可液块产品);9.包装设备(封口机、生产日期加注装置、计量称量装置等)。
珠海市诺客贸易有限公司与钜记食品有限公司等二审行政判决书

珠海市诺客贸易有限公司与钜记食品有限公司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商标【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30【案件字号】(2020)京行终427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潘伟孔庆兵刘岭【审理法官】潘伟孔庆兵刘岭【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珠海市诺客贸易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钜记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珠海市诺客贸易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钜记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珠海市诺客贸易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钜记食品有限公司【经典案例】涉港澳台案例【代理律师/律所】周亮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涂新明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谭伟华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亮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涂新明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谭伟华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周亮涂新明谭伟华【代理律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珠海市诺客贸易有限公司;钜记食品有限公司【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权责关键词】合法第三人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且有诉争商标和各引证商标档案、相关证据材料、被诉裁定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另查,根据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行使。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2001年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广西合浦南国乳业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

广西合浦南国乳业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8【案件字号】(2021)京行终222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俞惠斌陈曦王晓颖【审理法官】俞惠斌陈曦王晓颖【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西合浦南国乳业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当事人】广西合浦南国乳业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当事人-公司】广西合浦南国乳业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理律师/律所】左敬梅河北金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左敬梅河北金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左敬梅【代理律所】河北金房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广西合浦南国乳业有限公司【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本院观点】2019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权责关键词】关联性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证据采信得当,且有被诉决定、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档案、各方当事人在商标评审程序和原审诉讼程序中提交的证据,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2019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的商品。
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构成类似,应当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参考。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的文字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
《棉花包装》国家标准审定会在京召开

递
◎信息快递
中国棉花协会发布国内棉花贸易规则
受 国家 发改 委 的委 托 ,由中 国棉 花协 会 牵
成 北方 地 区最大 的综 合现代 物 流产 业 园 。
头成立 的国内棉花贸易专家小组在经过起草 、 修改 、公开征求行业和社会各方 意见后 ,发布
有利于发展棉花现代物流 、规范新型包装材料
市场 ,有利于保证棉花质量 、提升我 国棉花产 资l 4 . 1 3 亿元 ,支持建设种质资源创新与育种研 业 的国际竞争力 。
发平 台1 个 、品种 选 育 和 良种 引进 试 验 基 地 1 4 个 , 良繁 田3 0 万 亩 , 良种 加 工 生 产 线 9 条 ,新
收储 。
受 “ 达维 ”台风 等 自然灾 害影 响 ,山 东省
《 棉花包装 》国家标准审定会在京召开
部分棉花种植地区尤其是滨州 、东营两地棉 田
由中华全 国供销合作总社提 出,全 国棉花 受灾严重 ,导致棉花减产 、品级下降,主要 以
级及 以下棉 花 为主 。据 统计 ,滨州 市2 0 1 万 亩 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 口的 《 棉花包装 》国 5
通 的现状 ,又积 极与 国际通 行做 法 接 轨 ,有 利
5 级棉收储政策实施 后 ,山东省新棉 购销
检验体制改革 的要求 ,既考虑了棉花加工与流 进 展顺 利 ,市场平 稳 。
于促进棉花加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
新疆 “ 十 二五” 优质 棉 质棉 基地 建设 计 划 总投
山东首 次启 动五 级棉 收储
因棉花遭受灾情 ,国家发改委决定在山东
了与棉花国家新标准相适应的国内棉花贸易规 省滨州 、东营等地启动5 级棉收储 ,这是棉花
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实用说明

审查方法及要求
生产车间应单独设置 ✓原料处理间 ✓半成品处理(加工)间 ✓包装间
审查方法及要求
应保证各车间不同 的温度、湿度和其 他工艺参数的要求, 防止毗邻车间相互 影响
审查方法及要求
必备的生产设备
1.筛选设备 2.焙炒设备 3.破碎、壳仁分离设备 4.研磨设备;5.压榨设备(仅适用于可可脂和可 可粉产品) 6.破碎细粉设备(仅适用于可可粉 产品) 7.冷却结晶设备(仅适用于可可脂产品) 8.碱混合设备(仅适用于碱化可可粉产品) 9.包 装设备(封口机、生产日期加注装置、计量称重 装置等)
审查方法及要求
1、生产设备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判定原则 ➢具备必备的生产设备,设备的性能和精度能满足食 品生产加工的要求,合格。 ➢具备必备的生产设备,仅有筛选、破碎、壳仁分离 、设备中的部分或全部设备需要完善,一般不合格。 ➢ 不具备必备的生产设备或焙炒、研磨、压榨(仅 适用于可可脂和可可粉产品)、破碎细粉(仅适用于 可可粉产品)、冷却结晶(仅适用于可可脂产品)、 碱混合(仅适用于碱化可可粉产品)包装设备中的部 分或全部设备性能和精度不能满足食品生产加工的要 求,严重不合格。
135.5 67.8 43.7
可可制品
可可液块 可可液块呈棕褐色,香气浓郁并有苦涩味。
含有极多的脂肪和其他复杂的组成。 可可脂
也称可可白脱,是从可可液块中提取出的一 类植物硬脂,液态量呈琥珀色,固态时呈淡黄 色。 可可粉
可可液块经压榨除去部分可可脂即得可可饼 ,将可可饼粉碎后经筛分所得的棕红色粉体。
基本生产流程
可可液块
清理 焙炒 包装
破碎
可可仁 壳仁分离
研磨
可可粉
基本生产流程
可可仁
吃含添加剂的食品安全吗

吃含添加剂的食品安全吗
李禾
【期刊名称】《山西农业(致富科技)》
【年(卷),期】2007(000)007
【摘要】我们经常看见一些食品的包装上标有“本产品不含添加剂、不含防腐剂”的字样。
而这样的食品价格往往是同类普通食品价格的四五倍,甚至更高。
食品添加剂究竟是什么,有何作用,是否危害食品安全?在近日举行的食品安全专家研讨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卫生部食品卫生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陈君石说,经政府批准的食品添加剂,
【总页数】1页(P56)
【作者】李禾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之定性思考——以含铝食品添加剂为研究视角
2.关于发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钾》(GB 31623-2014)等1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门冬氨酸钙》(GB 29226-2012)第1
号修改单的公告3.14种添加剂,这是吃雪糕还是吃添加剂?4.欧盟食品安全局评
估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膳食暴露情况5.儿童不宜吃含人工添加剂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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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宣传贯彻培训在京举行

文:李永香
2021年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宣传贯彻培训在京举行
北京市毛麻丝织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技术中心主任 翟黎莉 北京市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一站检验室副主任 赵旭 国家毛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标准事业部副主任、全国纺
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毛纺织品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秘书 李涛国家毛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物理性能实验室质量负责人、羽绒羽毛项目技术负责人 李马娟 北京弘毅时尚检验有限公司
总经理 韩静
北京弘毅时尚检验有限公司
董事长 闫玉疆
北京服装纺织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 王文生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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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制品三项国家标准专家审定会在京召开
按照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和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可可脂》、《可可液块及饼块》、《可可粉》等三项国家标准专家审定会,于2006年6月1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由中国商业联合会行业发展部曹德胜处长主持,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领导与会并讲话。
出席本次会议的专家来自国家标准审查部、中国商业联合会行业发展部、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中心标准处、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中食协糖果专业委员会、爱芬食品(北京)有限公司、雀巢(中国)有限公司、上海丰原可可食品有限公司、吉百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南侨油脂有限公司等11个单位共13位专家。
参加审定会的相关单位有中焙糖协可可专业委员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茶叶有限公司、上海大明可可制品有限公司、上海丰原可可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天工可可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天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加纳可可食品有限公司、无锡华东可可食品有限公司、无锡金丝猴可可食品有限公司、绍兴启利兴光可可制品有限公司、爱芬食品(北京)有限公司等12个单位1 6位代表。
他们分别是:陈岩(高级工程师)、赵燕萍(秘书长)、郭卫平(高级经理)、冯荣华(副总工程师)、余诗庆(高级工程师,副总经理)、朱华晋(总工程师)、陶峻骏、钱晨昀(工程师)、徐长赓(经理)、钱春英(主任,工程师)、董虹(经理)。
以上起草人名单由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推荐,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严格审定。
标准起草工作组在大量研究的基础上,经反复多次修改标准草案,最后提出标准送审稿。
制标基础工作扎实,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完整,依据充分,文本编写规范,符合制标程序。
该标准密切结合我国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的各项指标合理,体现了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原则,达到了国际水平。
审定会经与会专家认真审议,原则通过标准送审稿,报批后预计于2006年年12月正式向全国发布。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200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