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教学改革课程助教管理办法
教师及助教工作制度

教师及助教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师及助教团队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及助教,包括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教师及助教应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教育教学第四条教师及助教应认真备课,钻研教材,掌握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明确教学目标、重点、难点和教学方法。
第五条教师及助教应按时上课,认真讲授,注重启发式教学,引导学生主动探究,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六条教师及助教应严格课堂纪律,维护教学秩序,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七条教师及助教应按时批改作业,及时反馈学生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提高学生学习成绩。
第八条教师及助教应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三、科研第九条教师及助教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申报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促进学术成果转化。
第十条教师及助教应关注学科前沿,参加学术会议,加强与同行交流,提升自身学术水平。
第十一条教师及助教应指导学生开展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和创新能力。
四、管理第十二条教师及助教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教学计划,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教师及助教应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工作,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第十四条教师及助教应关心学生成长,关注学生心理健康,为学生提供人生指导和帮助。
五、服务第十五条教师及助教应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开展科普宣传、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活动,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六条教师及助教应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关心学生生活,解决学生困难,提高学生满意度。
六、职业道德第十七条教师及助教应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
学生助教管理制度

学生助教管理制度一、背景近年来,高校教学管理日益严格,学生助教作为教学辅助人员,在教学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加强对学生助教的管理,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和专业素养,本学校制定了学生助教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生助教的工作行为,明确其权利和义务,促进学生助教队伍的良性发展。
二、管理范围学生助教管理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设有学生助教的专业,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等各类学生助教。
三、学生助教的主要职责1.协助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参与教学过程中的各项工作;2.积极参与教学实践,提高自身专业素养;3.配合教师进行教学评估,对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4.按时完成教学任务,认真备课,保证教学质量;5.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6.对学生的课堂表现和作业成绩进行评价,及时与教师交流学生的学习情况。
四、学生助教的权利1.享受教学辅助人员的相应待遇,包括一定的酬劳和学分奖励;2.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培训活动,提升自身教学能力;3.得到教师的指导和帮助,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4.有权提出对教学过程和教材的建议,对学生提出评价和建议;5.利用学生助教的身份,与其他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五、学生助教的选拔与管理1.学生助教的选拔由专业课程教师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进行评定,选取合适的候选人;2.学生助教的管理由各专业课程教师负责,对学生助教的工作进行评价和指导;3.学生助教应定期参加教学培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4.学生助教应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对学生进行评价和指导,保证教学质量。
六、学生助教的考核与奖惩1.学生助教定期进行评估,根据教学表现和学生反馈情况对其进行考核;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3.优秀学生助教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不合格者将受到警告或停止聘用。
七、总结学生助教管理制度的实施,为学生助教的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方向和规范的要求,有助于学生助教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对接高校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加强青年教师培养,使青年教师尽快熟悉和适应高校教学工作,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建设高素质的青年教师队伍,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与期限1.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的实施对象为新应聘到我校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年龄35周岁及以下,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的教师岗位人员。
2.青年教师担任助教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年。
二、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的职责和培养要求(一)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的主要职责:1.青年教师应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尽快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弄清培养计划的基本结构、课程构成、其他教学环节以及所承担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
2.在随堂听课阶段,全程随堂跟听指导教师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的课程,认真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学习任务,参加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指导及其他教学环节。
3.在试教实践阶段,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担任一门课程的部分教学任务(一般为课程总学时的20%左右),必须按课程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制作多媒体课件,做到课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试教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课后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及时改进不足之处,调整教学方法。
4.青年教师在助教工作期间,应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培训,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参与各类教学改革和研究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积累本科教学改革和研究项目申报与实施的经验与方法,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
(二)青年教师完成助教工作后,应达到以下培养要求:1.熟悉学校的教学规章制度,能按要求做好教学各环节工作;学习并掌握指导教师和其他教师的教学经验与教学方法、教学技术,学习指导教师和其他教师的工作作风和爱岗敬业精神。
2.对所助教的课程,从结构和内容上完整掌握,并学会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法和手段、技术,选用有关参考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担任本科生课程助教工作管理办法

6.是否愿意对课堂教学过程进行录制或直播?
□是□否
7.是否愿意将录制的课程作为学校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教学案例?
□是□否
以上情况属实,请予审批!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签字
年月日
网络中心意见
签字
年月日
□506:通识课程课室(51人)□507:通识课程课室(52人)
□509:精品课程录制课室(47人)□510:创新创业课室(36人)
期望上课时段
(可多选,打√)
□周一1-2节□周一3-4节□周一5-6节□周一7-8节
□周二1-2节□周二3-4节□周二5-6节□周二7-8节
□周三1-2节□周三3-4节□周三5-6节□周三7-8节
智慧教室使用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手机
邮箱
学院
申请课程名称
是否属于下学期课表指定的本科课程
□是□否
申请教室类型
(单选,打√)
□501:创新创业课室(31人)□502A:精品课程抠像录制课室(12人)
□502B:创新创业课室(18人)□503:跨校区互动课室(112人)
□504:通识课程课室(52人)□505:通识课程课室(63人)
□是□否
课程名称
是否属于课表指定课程
□是□否
课程名称
是否属于课表指定课程
□是□否
课程名称
是否属于课表指定课程
□是□否
4.是否参与了“互联网+”混合式课堂教学系列工作坊的培训活动?
□是□否
参加了第几期活动
培训主题是
参加了第几期活动
培训主题是
5.是否愿意参加智慧教室操作使用及线上线下混合式课堂教学等相关培训活动?
老师的助教团规章制度

老师的助教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助教团队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教师助教团队是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重要力量,助教是教师的得力助手,应当充分发挥助教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作用。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助教团队。
第四条助教团队应当遵守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服从学校领导安排,积极配合教师工作。
第二章助教选拔及管理第五条学校根据需要,通过公开选拔和内部选拔,选拔合格的教师充当助教。
第六条新任助教应当接受学校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七条助教团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参加教学活动,并积极辅助教师完成教学任务。
第八条助教应当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了解学生的学习需求,及时向教师反馈学生的情况。
第九条助教应当积极参与教学研讨和教学评估,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条助教应当遵守教师的职业操守,尊重学生,保护学生隐私,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助教应当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更改教材,不得擅自调整教学计划。
第十二条助教应当积极主动,乐于助人,解决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得推诿责任。
第十三条助教应当注重团队合作,与教师、其他助教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关系。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四条对在教学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助教,学校将给予奖励,如表彰、奖金等。
第十五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助教,学校将给予相应的惩罚,如警告、终止合同等。
第十六条助教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工作,如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学校教务处审批。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务处另行规定。
以上为助教团规章制度草拟稿,如有不妥之处,欢迎指正。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工程”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教学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分类指导、鼓励特色、重在改革”的原则,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教育质量和整体实力。
第三条“质量工程”主要包括以下规划建设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简称“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精品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在线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协同育人平台、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等。
第四条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经费由学校安排专项经费。
第二章管理职责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各教学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其职责是研究决定“质量工程”的重大事项和总体规划。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质量工程”的日常工作。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负责“质量工程”的统筹、指导与规划建设,制定实施方案。
(二)完善“质量工程”各项管理制度。
(三)制订和发布年度“质量工程”项目指南。
(四)制订“质量工程”项目评价标准与指标体系,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立项方案。
(五)组织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加强项目过程管理。
(六)编制“质量工程”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
第六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按照上级及本办法的要求,负责统筹、指导与规划学院(部)“质量工程”项目相关工作,总体规划与设计本单位的项目建设目标与行动方案。
(二)制订本单位的项目管理办法,完善标段单位“质量工程”项目各项制度。
助教的管理制度

助教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助教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全体助教。
第二条助教是指担任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师生教学科研工作的学生。
他们是指导教师、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对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三条学院应当建立健全助教管理制度,加强对助教的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促进助教的专业化、规范化。
第二章选拔助教第四条学院应当根据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需要,选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素质的学生作为助教。
选拔助教应当经过公开、公平、择优的程序。
第五条选拔助教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良好的学习成绩和专业知识;2. 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3. 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服务意识。
第六条选拔助教应当有以下程序:1. 学院教务处在每学年初组织教学单位提出助教需求计划;2. 学院教务处根据教学单位提出的助教需求计划,结合学生的专业知识和兴趣进行选拔;3. 学院教务处负责公布选拔结果,并向辅导员和学生所属教学单位进行通报。
第三章助教的职责第七条助教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协助指导教师完成教学任务;2. 组织或参与教学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3. 代表指导教师进行教学工作;4. 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问题,积极协助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
第八条助教应当认真对待教学工作,服从指导教师的教学管理,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助教应当积极参与教学工作,主动接受教学指导和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第四章助教的管理第十条教学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助教管理制度,加强对助教的管理和指导,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教学单位应当指定专门的指导教师对助教进行管理和指导,及时了解助教的工作情况,帮助助教解决教学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二条教学单位应当将助教的教学工作纳入评价体系,定期对助教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助教给予奖励和激励。
第五章助教的权利第十三条助教有以下权利:1. 参加教学管理和改革的讨论与决定;2. 参与教学活动的策划和组织;3. 提出教学改革建议和意见。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研究生助教管理实施细则.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研究生助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科教学,提升本科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教学改革,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本科教学工作中的积极性,学校实行本科教学研究生助教制度。
为了规范研究生助教管理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1.教务处在每学期末启动下学期研究生助教申报工作。
各院系由主讲任课教师根据教学需要,以课程为单位向学院提出设岗要求,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课程助教岗位需求表》,报学院审批后,上交学校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教学执行计划情况,按照以本科教学专业主干课程为主,兼顾本科专业课程和公共必修课程的助教岗位设置原则,确定各学院(系)的设岗课程和研究生助教岗位数。
3.各学院(系)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研究生助教名额的,教务处不再受理补报或加报。
二、助教岗位的聘任条件和程序1.各学院(系)根据教务处确定的各院系设岗课程,招聘或推荐研究生助教。
2.招聘或推荐研究生助教人选基本要求:思想道德好,成绩优异的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跟读生、有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以及曾经在研究生助教考核中不合格的研究生不能申请研究生助教岗位)。
3.招聘或推荐助教岗位的研究生需征得导师同意,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推荐表》,报学院(系)审查。
4.一个研究生原则上只可担任一门课程的助教工作。
5.学院(系)和课程组根据课程需要和研究生学科及基本素质择优选聘,并将拟聘人选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务处会同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6.研究生助教聘任期一般为1个学期,优秀的研究生助教可以续聘。
三、助教岗位的工作内容1.承担本科课程的作业批改、讲评、辅导、答疑;2.试卷讲评和整理;3.课件的制作;4.实验指导、批改实验报告、上机辅导;5.协助组织讨论课程、研究性课程和社会调查等;6.随堂听课。
四、助教岗位的考核1.研究生助教的工作考核在每个学期期中和期末由教务处组织,各学院(系)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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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教学改革课程助教管理办法
(暂行)
为深入推进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完善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在一流本科教育实施方案中重点实施本科教学改革课程助教(Teaching Assistant)制度,以配合建设本科教学“十百千”优质课程,切实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现对我校本科教学改革课程助教岗位设置、职责、申请和管理等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本科教学改革课程助教的聘用遵循按需设岗、竞争上岗、规范考核、按劳取酬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
1.覆盖课程:学科平台课程,专业核心课,在线开放课程,优先学校立项建设的本科教学改革课程(通识课、新生研讨课、高年级研讨课、“悦读经典计划”系列课程、翻转课堂、新生导学课、创新创业课等)。
2.岗位人数:以课堂讲授为主的课程,每30名学生原则上配备不超过1名助教;以线上教学为主的课程,每门课程原则上配备1名助教。
如需增加助教人数,可由课程负责人申请,院系(教学单位)出具意见,在开课前交由学校教务处审核、备案。
3.岗位要求:各岗位的具体要求及工作职责由各院系(教学单位)组织课程负责人根据本办法制定。
三、岗位职责
助教在课程负责人的指导和安排下开展工作,基本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做好各项开课准备工作,如配合课程负责人做好课程网络平台、教学辅助系统的账号注册、建课、建班等;
2.协助课程负责人建设和更新教学资源;
3.开课过程中,根据课程负责人的要求随堂听课,协助教师实践“大班授课+小班研讨”的教学方式,组织签到、团队学习、实习实践活动等;
4.协助课程负责人开展在线教学,负责上传教学资源、组织线上讨论、整理和分析学生在线学习的各类数据等;
5.课后,根据课程负责人的要求组织答疑,协助批改作业及组织阶段性考核等;
6.协助课程负责人完成课程的监考、阅卷等工作;
7.成为教师与学生之间沟通的桥梁,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协助课程负责人征集学生学习心得、优秀习作等,并撰写助教工作总结报告;
8.做好新旧助教工作交接;
9.协助学校开展助教交流、培训工作;
10.完成课程负责人布置的其他教学辅助工作。
四、岗位申请
1.申请条件:我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课程相关专业研究生优先(延期、在职研究生、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不得申请);思想进步、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处分记录;成绩优异、学有余力;身心健康、认真负责。
2.申请流程:
(1)发布需求:每学期开课前,由院系(教学单位)组织课程负责人在本院系官方网站发布助教岗位需求信息;对于需要面向全校招募助教的公共课,则由课程负责人提交岗位需求至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由学校统一发布相关岗位信息;
(2)学生申请: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生自主申请;
(3)资格审核:由各课程负责人初审,课程负责人所在院系(教学单位)汇总、复审,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终审。
以上具体工作流程详见每年度相关工作通知。
五、管理及考核
1.助教管理:由课程负责人、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共同管理。
2.助教考核:课程负责人根据岗位工作职责对助教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考核优秀的助教,学校将予以表彰,并将其助教工作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之一;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助教,课程负责人和院系(教学单位)可随时终止助教工作,并将情况报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及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六、工作量及津贴标准
1.工作量要求:原则上,每人每周标准工作时间为6小时,其中在线开放课程、翻转课堂等新型混合式教学改革课程的助教每人每周标准工作时间为7-8小时;每人每周工作时长一般不超过10小时。
2.津贴标准:35元/人/小时,根据课程教学周历逐月发放,每学期最多发放5个月。
3.相同工作内容不予重复发放酬金。
七、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起施行。
2.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