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书屋”管理制度

“农家书屋”管理制度
一、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农家书屋”管理员既是书屋的管理者,又是村民读者的服务员。应热爱书屋事业,树立“读者第一”的思想,虚心听取读者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认真执行农家书屋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保持室容整洁。
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农家书屋管理员须由共青团专兼职团干部担任。
2、农家书屋管理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
3、农家书屋管理员对书屋所进图书、期刊杂志必须及时登记、验收、分类、上架、建立相关台帐,并加盖公章。
4、农家书屋管理员必须对当日报刊及时登记上架。
5、负责书屋设施和出版物的保管、维护和有效利用。
6、严格遵守书屋开放时间夏季(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冬季(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保证每周向农民开放的时间不少于5天(农忙除外),并保持书屋整洁。
7、及时做好书屋防潮、防尘、防蛀、防火及搞好卫生等工作。
8、严格执行书屋管理制度,妥善处理丢失或损坏出版物的赔偿问题,书刊丢失率全年不得超过1%,如超过1%,管理员应按丢失书刊的原价赔偿。
9、农家书屋内的书架、桌椅、电脑等公物要妥加保管,丢失或因过失损坏按原价赔偿。
10、热情接待村民,主动为读者服务;引导村民看书学习,经常组织读书活动。
11、随时了解村民读者的学习需求和收获,并做好记录,及时向上反馈信息。
12、开展多种形式的书刊宣传、推荐工作。
13、积极配合各级“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按时填报《“农家书屋”工作情况调查表》,认真做好每年工作总结。
二、内部管理制度
1、书刊实行分类排架。
2、接收书刊后要及时上架,保证新书刊迅速投入借阅。
3、书刊每年清点一次,并做好注销登记工作。
4、印制、发放借书证,对持证读者进行年度复核验证,并根据农民的需要经常发展新读者,不断提高藏书利用率。


附件2:
“农家书屋”借阅制度
1、读者借阅书刊须办理借书证,每证缴纳押金20元。
2、借书证使用不受时间限制,读者如需退证,退回押金。
3、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可以代借或转让他人,借书证遗矢,应及时向书屋声明作废,否则损失由本人负责,押金不退。
4、读者凭证免费借阅,每证每次限借一册,每次借阅限期为10天,如需续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5、借书时读者要当面查看,如发现书刊有污损、撕页、被偷换内容等情况,应立

即向书屋管理人员说明。
6、读者所借书刊如有遗失或损坏,按图书定价2-5倍赔偿。
7、农家书屋陈列的图书、报纸、期刊等出版物全部实行开架借阅,在书屋内读者可自行取阅,每次取阅一册,阅毕放回原处。
8、外借图书、报纸、期刊等出版物,须凭本书屋借书证,办理外借登记手续后方可带出室外。未办理外借手续私自带出室外的图书等出版物,一经查实将按偷盗处理。
9、报纸、工具书只供现场阅读及查阅,一般不外借,有特殊需要的,凭借书证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做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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