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商品质量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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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商品质量承诺制度

市场经营户要做到诚实守信经营,严把商品质量观,认真对待消费投诉,确保销售商品质量安全。

1.严把商品进货关,坚决杜绝“三无”和不合格商品入场销售。

2.严格执行商品售后服务规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认真对

待消费者投诉,主动协商,妥善处理。

3.严把食品质量关,不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4.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对被告知、通报或者

自行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国家和地方命令禁止销售

的食品,要立刻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

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相关情况报

告所在地农业、工商等部门;凡不符合食品已销售的,要及

时组织人员追回。

5.市场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发现不具备经

营者资格的禁止其入场经营,明确入场经营者的商品质量管

理责任,定期对经营者经营的商品进行检查,发现有销售不

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市场消费者投诉调解制度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市场要有专人负责消费投诉处理,公示市场消费投诉电话。

2.投诉处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工商部门的业务指导,对举报投诉内容必须认真记录。

3.投诉处理人员要热情接待来电、来访的举报投诉人,对举报投诉内容必须认真处理。在调查处理举报投诉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协销处理。

4.市场负责调解和处理市场出售的商品质量、价格、卫生、计量、服务等方面的消费投诉,并配合工商等部门开展消费投诉处理工作。

5.市场在处理举报投诉时,发现有违法行为或重大消费案件难以处理的,要保留证据,并及时移交或报告工商等有关部门。

6.举报投诉处理完毕后,投诉处理人员应按规定作好记录备查。

市场食品、农产品准入制度

1、经营食用农产品的,首次从批发市场进货的应索取:

(1)供货坊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2)销货凭证。之后只需要索取由批发市场统一出具的销售凭证(加盖印章)。按规定应当检疫检验的农产品,还应索取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如从本省实施准入的市场进货的,仅索取该市场的审验卡和销货凭证;其它应按照食品批发市场的索证要求索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确保上市食品、农产品等重要商品的质量安全,对上市商品实行准入制度。商品索证制度是商品准入制度的核心,经营户要认真索取上市商品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提供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简称三证)等,保存相关材料复印件,并要和商品核对。经营者根据实际经营按以下要求开展索证索票工作:

2、取相关证明。

3、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的,市场举办者应划定专门区域并明示。同时,对经营者的自产自销证明和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备案。

4、经营者在场内现场制售的食品,要建立建立食品加工制作记录台账,分批次记录现场加工制作食品的情况,内容包括食品名称及数量、生产加工时间、原料名称及数量、原料供货商名称,食品加工操作人签名、负责人签名等。

5、经营者从批发市场以外进货无法索取相关凭证的,要在台账中如

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6、上述进货票据凭证,按照供货商或进货时间等标准统一规范装订或者粘贴成册。台账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市场举办者要安排专人负责市场商品准入工作,并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定期检查,确保市场商品准入制度的全面落实。

食品安全放心

1、市场配备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市场建立进货查验,进货台账、质量承诺等食品、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3、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市场举办者与市场经营户签订食品、农产品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

4、市场设检测室,有检测设备和专职检测人员,检测项目不少于8种。

5、市场检测室每日检测不少于15批次且不少于总经营户数的8%(市场经营户不少于20户的,每日检测不少于10个批次);每月非农药检测比例不少于30%。市场根据检测能力,向消费者提供一定批次的免费检测服务。

6、市场检测室建立检测台账,记录每日检测情况。

7、定期检测异常的食品农产品,举办者要监督经营者销毁,记录处理情况后,并书面通知上游进货单位。

8、市场在显著位置每日公示当日检测情况。

9、固定摊位经营户建立食品、农产品安全管理档案,自产自销经营户全部实行登记备案。

10、经营户经销的所有食品、农产品均有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

11、肉类、禽类产品均有检疫证明。

12、非现场制售的凉菜(卤味、熟食、凉拌菜)、裱花蛋糕等即食易腐食品应由合法的生产加工单位提供。

13、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及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的标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14、相关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无传染性疾病,熟食加工人员应穿戴白工作服,白帽,白口罩操作,熟食加工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诚信经营放心

1、经营户在摊位内亮照经营,不得非法转让证照,不能超范围经营和擅自改变摊位用途。

2、市场建立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制订信用评分细则。

3、市场以每个经营户为单位,建立诚信档案,记录日常信用变化情况。

4、市场定期开展信用评价并公示信用评价结果。

5、市场举办者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对拥有和保持良好信用的经营户,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或优惠摊位费、优先招标、评选先进等;对失信经营户,运用舆论、经济、取消经营者资格等手段进行惩戒。

6、市场加工经营户应加强培训力度,每年对经营户培训不少于4次。

7、市场设消费者联络站点,及时受理调解消费争议,记录消费处理台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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