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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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

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

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是一种为了确保项目顺利运行和成功实施而制定的管理体系。

教育基金会作为一个非营利组织,其使命是提供教育资源和支持,为有需要的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机会。

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帮助基金会有效地规划、组织、执行和监控项目,确保项目目标能够实现。

首先,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和范围。

这包括确定项目的目的、所涉及的教育领域以及受益人群。

明确的项目目标可以帮助基金会更好地制定项目计划和资源分配。

其次,项目管理制度需要包括项目计划和时间表的制定。

基金会需要根据项目目标和需求,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里程碑、工作分解结构和资源需求等。

时间表的制定可以帮助基金会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并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第三,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

项目涉及到多个部门和人员的合作,因此,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协作机制是非常重要的。

基金会可以通过定期开会、使用项目管理软件、建立项目团队等方式来促进信息流通和团队合作。

第四,项目管理制度也需要考虑项目风险和变更管理。

风险管理可以帮助基金会识别和评估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变更管理可以确保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能够灵活应对变化,并及时进行调整。

最后,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需要建立有效的项目评估和监控机制。

基金会可以制定评估指标和方法,对项目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控,以确保项目进展符合预期,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总之,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工具,可以帮助基金会实现其教育目标并提高项目的效能。

通过制定明确的项目目标、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进行风险和变更管理,以及建立评估和监控机制,教育基金会可以更好地管理和实施其项目。

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

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

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一、组织架构1.1基金会的组织架构应明确定义,包括董事会、执行长和相关部门的设置。

1.2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多名成员组成,负责制定基金会的战略方向、审批重大事项等。

1.3执行长是基金会的行政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和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二、权力分配2.1董事会拥有最终决策权,对重大事项的决策需要董事会的批准。

2.2执行长拥有行政管理权,根据董事会的指示和授权,具体负责基金会的运营和管理。

三、决策程序3.1董事会的决策应按程序进行,由董事会成员提议,并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讨论和表决。

3.2董事会的决策应以多数意见为准,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需要经过全体董事的一致同意。

3.3决策的记录应保存并报备给相关部门,以备将来追溯和审查。

四、财务管理4.1基金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编制预算、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方面的规定。

4.2所有经济活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过合法授权后方可进行。

4.3基金会的资金应安全保管,审计机构应定期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五、人力资源管理5.1基金会应建立一套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薪酬、绩效评估等方面的规定。

5.2招聘应公开、公正、公平进行,选择合适的候选人参与面试,并根据其资历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5.3基金会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5.4员工的薪酬应根据其岗位、职务、工作表现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并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激励。

5.5对员工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和晋升。

六、监督与评估6.1基金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设立监督部门或委员会,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6.2内部监督机构可以进行检查、审计、提问等方式了解基金会的运作和决策情况,并向董事会和执行长提出建议。

6.3基金会应接受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对财务报告、决策程序等进行审查,以确保其合法、透明和可靠。

七、制度修订7.1基金会的内部管理制度应根据需要进行定期修订,以适应基金会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

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金会内部管理,规范基金会运作,保障基金会合法、合规、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内部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基金会组织机构、人员、财务、项目、资产、信息披露等方面。

第三条基金会内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 依法治会,民主决策,科学管理;3.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4. 诚信自律,勤勉尽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办公室等内部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决策等。

第六条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管理层的决策和基金会的财务状况。

第七条办公室是基金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处理基金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基金会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九条基金会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基金会章程和本制度。

第十条基金会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基金会工作人员的招聘、选拔、培训、考核和奖惩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基金会财务工作应遵循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完整。

第十三条基金会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四条基金会财务收支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五条基金会财务报表应定期编制,并向理事会、监事会报告。

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六条基金会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基金会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

第十七条基金会项目申报、审批、实施、评估和监督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基金会项目经费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基金会项目成果应定期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六章资产管理第二十条基金会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资产的管理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

XX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关联方管理制度

XX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关联方管理制度

XX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关联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关联方管理,防范利益冲突,保护捐赠人、基金会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与基金会存在以下关系之一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一)基金会的主要负责人、理事、监事、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基金会的主要负责人、理事、监事、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三)基金会的主要负责人、理事、监事、工作人员的投资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四)其他可能影响基金会独立、客观、公正执行公益事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关联方管理制度,明确关联方识别、回避和披露等要求,确保基金会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关联方识别与回避第四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关联方信息库,及时更新关联方信息,包括关联方的名称、性质、关联关系、主要业务等。

第五条基金会的主要负责人、理事、监事、工作人员在涉及基金会决策时,应当主动披露自己或者其近亲属与关联方的关系,并回避相关决策。

第六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关联方回避制度,明确回避的情形、程序和责任。

关联方回避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关联方参与基金会决策、管理或者监督;(二)基金会与关联方进行交易;(三)基金会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者贷款;(四)其他可能影响基金会独立、客观、公正执行公益事业的情形。

第三章关联交易管理第七条基金会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交易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不得损害基金会及其受益人的利益。

第八条基金会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应当事先提交关联交易方案,包括交易内容、方式、价格、期限等,经过基金会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基金会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报基金会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备案。

第十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建学校基金会管理制度

建学校基金会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金会管理,确保基金会资金的合理使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基金会的设立、运作、监督和评估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基金会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合法、高效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 第二章基金会的设立第四条学校基金会应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设立。

第五条基金会设立需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注册。

第六条基金会设立时,需明确基金会的性质、宗旨、组织机构、资金来源、使用范围等。

####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基金会的重大决策。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由学校领导、教育专家、企业家、校友等组成,人数一般为7-15人。

第九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负责主持理事会工作。

第十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基金会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捐赠、资助、利息收入等。

第十二条基金会资金应设立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三条基金会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用于支持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十四条基金会每年应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接受审计。

第十五条基金会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并向捐赠者和社会公开。

#### 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六条基金会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立项、评审、监督和评估。

第十七条项目申报需符合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资金使用范围。

第十八条项目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项目质量。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基金会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项目按计划执行。

#### 第六章监督与评估第二十条学校审计部门负责对基金会财务进行定期审计。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每年应进行一次自我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财务状况、项目执行情况、组织管理等方面。

第二十二条基金会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评估结果,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基金会负责解释。

高校基金管理制度

高校基金管理制度

高校基金管理制度一、基金管理制度概述为了科学、规范地管理和运作高校基金,提高基金管理效率,保障基金安全和稳健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基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高校内各类基金的管理,包括科研基金、教育基金、奖助基金等。

二、基金管理机构设置高校基金管理机构由校领导指定、校管办监督、财务处协助管理。

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基金管理部门,负责基金的筹集、使用、监管和运作。

基金管理部门由专职人员组成,包括基金管理员、财务专员和审计专员等。

基金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基金筹集、使用、投资等管理制度和规定;2. 组织筹集基金,制定基金使用计划,合理分配基金;3. 对基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和审批,确保资金使用合法、规范;4. 对基金投资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投资安全和稳健增值;5. 定期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6. 做好基金的信息公开和报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基金筹集管理1. 基金筹集主要来源于高校的各项收入,比如科研经费、教育经费、捐赠款等。

基金筹集由基金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基金来源合法、透明。

2. 基金使用计划由各相关单位提出,提交基金管理部门审批。

基金使用计划应当明确资金来源、用途、金额、时间等要素,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 基金使用计划须经基金管理部门审核和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四、基金使用管理1. 基金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合理合法。

不得挪用基金,不得将基金用于违法活动或违规用途。

2. 基金使用计划要有相应的预算,确保合理用款。

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基金,要按照规定程序报销。

3. 对于基金使用计划中的重大决策,需要征求校领导的意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 基金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汇报和公开,确保基金使用过程透明、公正。

五、基金投资管理1. 基金投资需要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稳健增值。

2. 基金投资应当遵循风险分散、专业化投资原则,采用多种投资方式和工具。

基金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基金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基金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基金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金会人事管理,合理开发人力资源,激发进取精神,增强内部活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聘用第二条本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

第三条聘用工作人员坚持公开招聘、全面考察、择优录用,能力与岗位要求匹配的原则。

第四条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岗位,提出用人计划,报秘书处办公会核准。

第五条工作人员聘用采取内部调配和外部招聘相结合。

聘用程序、内容依秘书处办公会决议执行。

第六条基金会所聘人员经过考试、面试合格后填写聘用人员审批表,并提交体检报告、学历证明、资历证明等材料,经秘书处办公会审查通过后,由办公室发出拟录用通知,拟录用人员填写聘用人员试用期业务考核表,进入试用期。

试用第七条凡基金会拟正式录用人员,都需经历3个月的试用期。

第八条试用期内,试用人员要求辞职或基金会要求辞退均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并进行工作交接。

第九条基金会保障试用人员的权益,指定有关部门及专人对试用人员进行入职培训,按照约定为试用人员发放劳动报酬,努力为试用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入职第十条试用人员试用期满,由拟用部门提交试用期考核意见,考查合格者,基金会与其签署聘用协议书。

第十一条办公室依据聘用协议书及相关规定,拟定起薪通知送财务部,由财务部核定新员工的社会保险等。

第十二条办公室为新员工办理出入证、人事档案、党团关系接转等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新员工的考核管理进入基金会正常人事考核体系中。

人事档案第十四条基金会聘用的专职人员档案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办公室负责与委托存档的人事服务部门进行对接,承担基金会有关人员的人事档案的服务工作,具体负责基金会有关人事档案的收集、归档、查阅、转递等。

第十六条基金会人事档案的管理按照人事档案服务部门的统一要求进行。

培训第十七条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和实施。

基金会日常管理制度

基金会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金会管理,规范基金会运作,确保基金会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工作人员及志愿者。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道德规范;2. 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基金会资源合理利用;3. 严谨、高效,提高基金会工作效率;4. 保障基金会合法权益,维护基金会形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负责基金会的全面工作。

理事会成员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理事组成。

第五条基金会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基金会财务状况和理事会工作。

监事会成员由监事长、监事及理事组成。

第六条基金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基金会日常行政、财务、人力资源、项目等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七条基金会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4.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八条基金会工作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辞退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基金会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努力适应基金会工作需要。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基金会财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设立账户,规范收支;2. 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3. 定期审计,公开财务状况;4. 严格执行预算,合理使用资金。

第十一条基金会财务收支应当实行审批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第十二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表制度,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并向理事会报告。

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三条基金会项目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宗旨;2. 优先支持社会公益项目,关注民生,服务社会;3. 严格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监督和评估;4. 保障项目资金合理使用,提高项目效益。

第十四条基金会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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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金会人事管理,合理开发人力资源,激发进取精神,增强内部活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聘用
第二条本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也可通过劳务派遣进行用工。

第三条聘用工作人员坚持公开招聘、全面考察、择优录用、人职匹配的原则。

第四条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岗位,提出用人计划,报理事会核准。

第五条基金会所聘人员填写聘用人员审批表,并提交体检报告、学历证明、资历证明等材料,经过公平、公开、公正的考核程序,确定初步人选,经秘书长联席会审查通过后,发出拟录用通知,进入试用期。

第三章试用
第六条凡基金会拟正式录用人员,都需经历试用期进行试用。

第七条试用期内,试用人员要求辞职或基金会要求辞退均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并进行工作交接。

第八条基金会保障试用人员的权益,按照约定为试用人员发放劳动报酬,努力为试用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章入职
第九条试用人员试用期满,由拟用部门提交试用期考核意见,考查合格者,与基金会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基金会秘书处为新员工办理临时出入证,协助办理户籍、人事档案、党团关系接转等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新员工的考核管理进入基金会正常人事考核体系中。

第五章培训
第十二条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培训计划的统筹、规划和实施。

第十三条基金会的培训形式包括基金会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内部培训又分为员工职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各部门可根据需要,有组织地安排人员培训。

工作人员个人也可申请参加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必须
紧密结合业务工作的需要;凡与工作人员本职工作没有直接联系的外出培训,原则上不予批准。

第十五条培训记录和数据由秘书处统一负责收集,整理、存档。

第六章考核
第十六条基金会每年对员工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在次年一月中旬前完成。

第十七条考核由基金会秘书长负责。

必要时秘书长可以授权副秘书长负责考核。

参加考核的员工需填写年度个人考核登记表,经秘书长审核,交由秘书处备案。

第十八条考核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查。

内容包括遵纪守法、出勤率、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团结配合等。

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公正、公平、符合实际的标准。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条各部门要依据本会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依据年度考核,对工作任务完成出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不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必要的惩处,有违纪违规行为则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奖惩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基金会秘书长联席会议定。

第八章薪酬福利
第二十二条基金会外聘员工收入由基本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职龄工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构成。

均以税前数值计算,由基金会统一按照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三条加班及补贴发放参照《劳动合同法》实行。

第二十四条基金会付薪日期为每月5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的工资。

若付薪日恰逢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员工工资直接转入员工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五条试用期人员工资均实行包干工资制度,具体数额在项目助理工资限额以内确定,报基金会秘书长联席会审定。

第二十六条员工职务发生变化,相应调整其在该职务级别内的岗位工资。

第二十七条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年限进行员工薪级工资的正常晋级。

第二十八条根据基金会实际情况,结合社会薪资水平、社会综合物价水平适当调整员工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条根据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统筹的具体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休假体检参照《劳动合同法》实行。

第九章职务晋升
第三十一条职务晋升依据以下条件实施:
新员工入职一年实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即为项目助理;
担任项目助理满2年后,有岗位需求,并经考核通过,升至项目主管;
担任项目主管满3年后,有岗位需求,并经考核通过,升至项目副总监;
担任项目副总监满3年后,有岗位需求,并经考核通过,升至项目总监。

第十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在聘用期内,员工辞职或基金会解聘,应在遵守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按照聘用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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