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第2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D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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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第二章国际结算票据知识讲解

02第二章国际结算票据知识讲解

2020/8/11
第二章 国际结算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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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的丧失 (1)票据记载不合格或已过期 (2)超过保全票据权利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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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结算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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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期间
---汇票、本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为2年,自到期日(远)或出 票日(即)起算。
---支票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为6个月,从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算。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为3个月,自清偿之日或被诉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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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结算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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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1.必须用英语的祈使句,以动词开头,命令式语句。 2.支付命令必须是无条件的,附带条件的支付命令将使汇票无效。 3.使用一种特殊资金去支付的命令,仍是带有条件的支付命令,不能接
受。 4.支付命令连接着付款人可以借记某账户的表示,则是无条件的、可以
(一)流通性(Negotiability) (二)无因性(Non-causative Nature) (三)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 (四)提示性(Presentment) (五)返还性(Return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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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结算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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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通性(Negotiability)
A bill of exchang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 addressed by one person to another, signed by the person giving it, requiring the person to whom it is addressed to pay on demand or at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

国际结算第2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国际结算第2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2. 权利可以转让。流通票据所代表的资金支付请求权 是可以转让的。
3. 转让无需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始终对持票人承担责 任,无论债务人对持票人是否知情。
4. 受让人可以获得完整的权利,只要受让人善意地取 得完整有效的票据并支付了对价。
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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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流通票据的性质
三项主要性质
1. 流通性
流通性即可以按流通转让方式进行转让。 特点: 1)转让手续简便; 2)让渡权利完整。 流通性使受让人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被背书人是指票据权利转让中的受让人, 可以被明确记名,也可以不被记名。
被背书人获得与收款人同样的权利: 1. 要求受票人付款/承兑的权利; 2. 遭到退票时向前手追索的权利; 3. 向他人转让票据的权利。
3. 要式性
要式是指法定的必要形式和程序。 要式性是指票据的内容与行为应当符合有
关票据法的规定,否则票据无效。
以要式而非原因作为判定票据有效性的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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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主要性质之间的关系
流通性是核心。 无因性与要式性是必要补充。
票据受让人无从了解票据的其他当事人之 间的原因关系,但对票据是否符合法定 要式却是一目了然。因此,重视票据要 式而不考察原因,保障了票据流通的正 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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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其他性质
4. 文义性,票据上的权利与义务完全取决于票据文字所记载的内容,不受 票据记载以外任何约定、协议的约束。
5. 提示性,持有票据者行使票据权利时必须出示票据,以证明他确有权利, 不能出示票据者,无权享受票据权利。
6. 返还性,持票人在获得票款时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付款人,并应在付款人 要求下签字证明款项收讫。
狭义的票据是指某人对并未实际占有的金钱的索偿权凭 证,这种凭证的权利可以流通转让。如:汇票、本票、 支票。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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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书面形式。很显然汇票以及其他票据必须是书面存 在的,否则无法签字和流通转让。汇票可以是打印的、 印刷的、手写的, (2)支付命令。汇票是一项付款命令,因而措词应直接了 当,应使用祈使句,例如‚pay to the order of…‛。 (3)无条件性。 例如,某份汇票上注明‚pay to the order of a the sum of pound sterling one thousand only provided that the goods are up to the standard of the contract‛ (若货与合同相符则支付 Al000英镑整)。 。
4.付款期限 5.一定金额的货币
the sum of five thousand pounds

To Bank of Europe London, ⑥ For A Company Beijing
6.付款人名称和付 款地点
⑧signature
7.收款人名称
8.出票人名称和签 字
(三)汇票的内容
1.汇票的字样
4.出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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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日期有三个重要作用: A、决定汇票的有效期。持票人如不在规定时间内要求票据 权利,票据权利自动消失。《日内瓦统一法》规定,即 期汇票的有效期是从出票日起的1年时间;我国《票据法》 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有效期为2年。 B、决定付款的到期日。远期汇票到期日的计算是以出票日 为基础的,确定了出票日及相应期限,也就能确定到期 日。 C、决定出票人的行为效力。若出票时法人已宣告破产或被 清理,则该汇票不能成立
9.收款人名称
1.限制性抬头 的汇票 (1)Pay to *** only; (2) Pay to *** not transferable 2.指示性抬头的汇票。 (l)‚Pay to the order of B Company; (2)‘Pay to B Company or order。 (3)Pay to ABC Co. 3.持票来人抬头的汇票。 (1)‘’Pay to bearer; (2)Pay to B Company or bearer。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②对持票人:参加人参加后,持票人就不得在 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

5.返还性:
定义:票据的持票人领到支付的票款时, 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给付款人,从而结
束票据的流通。
一经付款,票据便不能流通。
(四)票据的法律体系
英美法系(以英国为代表) 大陆法系(以法国、德国为代表)
(五)票据的功能
汇兑功能 支付功能 结算功能
信用功能
融资功能
3、提示(Presentation)
持票人将票据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 要求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

即期汇票只须提示一次,即提示付款; 远期付款有两次提示,提示承兑和提示付 款。
提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规定的地点办

理。
4、承兑(Acceptance)
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明确表示同意按出票人的 指示,于票据到期日付款给持票人的行为。承兑也包
要求:票据上面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
票据上面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合法。 否则就不能产生票据的效力。 要式性便于票据的流通。
4.提示性:
定义:票据上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票据 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始得请求付 给票款。 如果持票人不提示票据,付款人就没有履行 付款的义务。 因此,票据法规定了票据的提示期限,超过 期限则丧失票据权利。
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票据金额及费用的权

行使追索权的条件是:
(1)提示票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 (2)退票通知,必须在法定期限内;
(3)外国票据遭到退票,必须在法定期限内。
拒绝证书(Protest):是由拒付地点的法定公证人作出 证明拒付事实的文件。
《英国票据法》规定:外国票据遇到付款人退票时持票人

第二章 国 际结算工具——票据《国际结算2》PPT课件

第二章 国 际结算工具——票据《国际结算2》PPT课件
第二章 国 际结算工具——票据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定义
广义概念:指一切短期商业权利凭据,表明某人拥有 不在其实际占有下的一定金钱或商品之所有权或索 取权的各种商业书面权利凭证,包括所有商品证券 (如提单、仓单等)和货币证券(如汇票、本票、 支票、保险单、活期存单、短期存单、国库券和短 期债券等)。
票据流通转让的特点
(1)可以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实施转让。 (2)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3)受让人获得受让证券的全部法律权利,可以用自己的
名义向任何债务人提出诉讼。 (4)正当受让人获得的证券权利优于其前手,不受前手权
利缺陷的影响。
汇兑功能 支付功能 流通功能 信用功能 融资功能
三、票据的功能
3.善意持票人(Bonafide Holder) 他必须是可流通票据的善意受让人;其取得的票据必须票面完整
合格且未过期;而且他必须在取得票据时并不知道该票据曾被退票或 其任何前手有权利缺陷。 4.正当持票人(Holder in Due Course)
依照《日内瓦统一法》,善意的对价持票人即为正当持票人;但 依照英国《票据法》和我国《票据法》,正当持票人不但须是善意 持票人,还必须是自己付过对价的持票人。
支付等值其他货币 (1)pay to the order of C Co. the sum of one thousand US dollars converted into sterling equivalent (没有规定汇率,无效) (2) pay to the order of C Co. the sum of one thousand US dollars converted into sterling equivalent at current rate of exchange (规定 汇率,有效)

(本科)国际结算第二章 国际结算票据教学课件

(本科)国际结算第二章 国际结算票据教学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于1995年5月10日通过,自1996年1月1日 起施行。
一、 票据的含义及发展历程
2. 票据的产生与发展
票据起源于中 国,早在中国的唐 宋时期就有了票据 的雏形。唐代的“ 飞钱”类似于汇票 ,“贴”类似于银 行的支票;宋代的 “便钱”类似于即 期汇票,“交子” 类似于本票。
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西方国 家也出现了票据,并且发展速度非 常快。在欧洲,票据起源于12世纪 ,意大利的兑换商发行的“兑换证 书”类似于本票;15世纪,商品买 卖多以票据接收;16世纪,法国开 始有了背书的制度;17世纪,一些 国家开始进入票据成文法时期;18 世纪,英国开始使用支票;19世纪 ,各国票据制度逐步健全,1882年 英国颁布的《票据法》成为世界票 据法典范。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一、 票据的含义及发展历程
1. 票据的含义
广义 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单据(document of title),
作为某人不在其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的所有权的证据。
狭义 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货币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
,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应用案例
案情:
甲国的A公司销售一批价值10万美元的货物给乙国的B公司,其货款的支付 可以采取如下方式: (1)B公司准备好10万美元现金,在约定的交货地点直接将现金交付给A公司。 (2)A公司开出要求B公司支付10万美元的商业票据,得到B公司承兑后,A公 司即可将其作为10万美元的等价物用于购买其他商品的支付。 (3)B公司向其在本国的开户银行C银行提出开立信用证的申请,C银行同意并 开立了以A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A公司委托其开户银 行向C银行提交信用证及项下的全部单据,C银行审核A公司提交的单据并确认 无误后,向A公司支付信用证项下的全部货款。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 出票人是个人,如果代理他的委托人字,而委托人是公司、 单位、银行、团体时,应在公司名称前写上“For” 或”On behalf of”字样,并在个人签字
后面写上他的职务名称。如:For ABC Co,London.
John Smith Manag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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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票据号码————任何一张票据都有号码即汇票号码
stated date) 如:At Bills payable
60 days after 1st May ,2006 pay t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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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项目
B.到期日算法:“算头不算尾,若干天后的最后一天是到期日, 若遇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顺延。(p11)
3)固定将来日期付款汇票(Bills payable on a fixed future date)此种汇票称为板期付款汇票,须提示要求 承兑,以明确承兑人的付款责任。如:On 30th dec.fixed pay to …
hundred and eighty seven only.
Drawn under Bank of Atlantic,London L/C No.1162/200x
dated 21 Jan., 200x
To Bank of Atlantic
For China National Anim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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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项目
4 ..付款时间(Time of payment)或付款期限(Tenor)
有四种:(区别于国际结算的四种付款时间)
1)即期付款汇票(Bills payable at sight/on demand/on presentation)又称即期汇票。提示汇票
的当天即为到期日。无须承兑。若汇票没有明确表示 付款期限的,视为见票即付的汇票。

国际结算课件第2章 票据

国际结算课件第2章 票据
(二)狭义的票据
指由出票人签发,约定自己或命令他人在一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 的书面凭证。它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定凭证。若约定由出票人自己付款 的是本票;命令第三者付款的是汇票或支票。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就是指这种狭义的票据 ,它能够代替货币现金起流通 和支付作用,从而抵消和清偿国际债权债务,或者完成资金转移,因而是国 际结算中的重要工具。现代国际结算是以票据为基础的非现金结算。
①票据法律关系一经形成,即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 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法律关系都不产生影响,反过 来票据的法律关系也不影响基础关系。
如票据的债权人只须持有票据就可行使票据权利,不 必说明取得票据的原因,更不必证明票据原因的存在有效。 票据的法律关系反过来也不影响票据原因。
②票据法律关系应依票据法的规定加以解决,票据基础关 系则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应以民法规定加以解决。
第一节 票据概述
朱明工作室
zhubob
二、票据的特性
票据作为非现金结算工具,之所以能够代替货币现金起流通 和支付作用,是因为票据具有如下特点: 流通转让性----基本特性 ,背书或凭交付进行权利转让 无因性----票据流通不追究产生票据关系的基础原因关系 要式性----强调票据的形式与内容 提示性----出示票据,要求其付款 返还性----付款后交还给付款人
(3)它的客体是票据金额。票据当事人的债权、债务是因 票据而发生的,他们的权利和义务的对象就是票据上所表 明的一定数量的货币。
(4)它的内容是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票据权利义务实质上 是一种债的关系。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朱明工作室
3、票据法律关系和基础关系的区别和联系
zhubob
(1)两者之间的区别。
朱明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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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融资功能
通过票据的约期付款和银行的贴现、再贴现,票据就可 以用于融资。票据贴现就是未到期票据的买卖,也就是未到 期票据的持有人卖出票据以取得现款。贴现市场是金融市场 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过贴现市场就可以实现票据的融资作用 。如果某个公司需要融资,它可以与承兑公司约定,开出一 张以某承兑公司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承兑公司不收对价, 在汇票上签字承兑以提高汇票的身份,持票人再持汇票向贴 现公司办理贴现,从而获得资金融通。到汇票到期日出票人 再将汇票交承兑公司以备持票的贴现公司取款。
(四)流通性
票据可以替代货币作为支付工具,是因为票据是一种可 以转让流通的有价证券。一般的债务在转让时,应当通知债 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票据可以 经过背书或交付就可以自由地转让、流通,其权利的转让无 须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不能以没接到通知为由拒绝承担义务 。受让人在取得票据权利后,如遭拒付,有权对所有的当事 人提起诉讼,且正式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不受前手权利缺陷的 影响。正是由于流通转让的原则使受让人能得到十足的票据 文义所载明的权利,使得票据能被受让人。票据的文义性指票 据的效力是由文字的含义来决定的。尽管票据在流通过程中 ,票据的权利义务、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会发生变化,但 票据上的一切权利义务必须以票据上的文义记载为准。只要 票据上的文义记载符合法律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就受文义 的约束,债权人不得以票据上未记载的事项向债务人主张其 他权利,债务人也不能用票据上未记载的事项对债权人提出 抗辩。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学习目标:
1.银行间进行资金划转,除要建立账户、运行支付系统之外, 还需以票据作为支付凭证与依据。 2.票据是国际结算的主要工具,票据在国际结算特别是国际 贸易结算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关键概念:
汇票、本票、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限制性抬头、指 示性抬头、持票来人抬头、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远期汇票、即期汇票、光票、跟单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本 票、银行支票
(二)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关 系的产生、变更、消失及在票据运动过程中专门规定的法律 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提示、承兑、付款、拒付、行使追 索权、保证、参加承兑和参加付款等。狭义票据行为是指以 成立票据关系和负担票据债务为目的而做出的法律行为,包 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等。
(二)信用功能
票据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无论个人之 间的借贷还是贸易双方之间的延期偿付等,都可以利用票据 这个信用工具。例如,某项商品的交易约定买方在收到货物 后的某个时间付款,买方就可以开立一张本票,这时这张本 票就代表了买方到时付款的信用。由此可见,票据所表现的 不仅是价款,而且还表现了一种信用关系,票据使信用契 约化。
三、票据的功能
票据是非现金结算工具,其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 面。
(一)支付和流通功能
票据最原始最简单的作用是作为支付工具,代替现金使 用,不仅可以节省点数现钞的时间,省去不必要的麻烦,而 且也比随身携带现金安全可靠。作为支付手段,各种票据都 可以使用。例如买主支付货款,可以签发支票,也可以签发 本票,还可以委托银行签发汇票。同时,票据还可以经过背 书连续转让,使票据在市场上可以广泛地流通,从而抵偿多 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三)结算功能
在许多国家的国内结算活动中,票据和信用卡等金融工 具已经基本上取代了现金而成为最主要的流通和支付手段。 在国际结算领域,票据更是必不可少的结算工具。由于票据 的广泛应用,极大地便利了国际清算与支付,提高了结算效 率。但需指出的是,尽管票据流通日益广泛,但票据本身并 非货币,它不具有法定货币强制流通的特征。
(五)有价性
有价性指票据是以货币金额为给付标的的有价证券。票 据必须以一定的货币金额表现并支付,而不能以实物或其他 形式替代。以货币金额表现的价值,随票据的设立而取得, 随票据的转让而转移,占有票据即占有票据的价值。票据作 为一种有价证券,在各国国内及国际经济领域,发挥了不可 替代的作用。在金融市场中,票据融资占有重要的地位,在 国际贸易结算领域中,票据早已取代现金而成为最重要的国 际支付工具。
(三)要式性
所谓要式性即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规定,这里的形式是 指票据上所记载的一些事项。为使票据流通有法可循,各国 票据法大都对票据上必须记载的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票 据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和内容,才可能产生票据的效力,这 就是票据的要式特征。由于票据是一种可流通的有价证券, 其权利、义务全凭票据上的文义加以确定,当事人不能任意 修改票据的形式和内容。若票据不具备法定要式,或者票据 文义含糊不清,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难以确定,势必会 影响票据的正常流通。
(二)设权性
所谓设权性是指持票人的票据权利随票据的设立而产生 ,离开了票据,就不能证明其票据权利。当然,票据权利的 产生,基于当事人经济交易的权利与义务,即经济交易中的 权利产生在先,票据权利产生在后。但票据一经设立并交付 出去,票据的权利义务随之确立,并与原有经济交易关系相 脱离而独立存在,即使原有经济交易关系存在缺陷,也不影 响票据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凡持票 人到期向票据债务人提示法定要式的票据时,票据债务人必 须无条件地偿付票据债务。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做成票据, 权利的转移要交付票据,权利的行使要提示票据。这里的票 据权利是指付款请求权、追索权及转让票据权。
第一节 票据概述
票据是在物质商品与货币商品的交换与让渡中,为反映 债权债务的发生、转移和偿付而被广泛应用的一种信用工具 和支付工具。
一、票据的基本概念
(一)票据的定义 票据是各种票据的统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
据泛指一切有价证券和各种凭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股票、仓票、提单、债券等。狭义的票据是指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 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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