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建设与房地产法规(01856)
房建工程标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大全(最新)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
DB21/T907-2015
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3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4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17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2010
1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11/T825-2021
19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
GB/T50640-2010
2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17
21
《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管理规范》
GB/T50358-2017
22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1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
1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93号发布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1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17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
18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Leabharlann 范》GB50656-2011
23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17051-1997
24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最新-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法规)历年真题及答案(2018) 精品

一级建造师考试历年真题精讲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历年考试分值分布2018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参考答案及解析)如果要将各年的题目做一个总结性的评价,我们不妨将2018年的比做幼稚期,2018年的比做过渡期,2018年的比做成长期,2018年的比做成熟期。
每年都比前一年进步一大截。
与2018年考试相比,2018年的题目开始出现重大转机。
首先是题目对教材重点的把握十分准确,尤其是安全生产法、安全条例、质量条例这一块的题目,和前一年相比,进步十分明显,16、19、21、23、24题都出的非常精彩。
其次,题型开始出现,即使是与2018年相同的考点,干扰项的迷惑性也大大增加。
(我前面提到过,2018年的题是没有题型可言的)。
当时,由于有一个文件要求:一级建造师应当“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命题的思路上要求尽可能以案例形式来出题,以引导考生不要死记硬背法条。
当然,由于对许多法条的研究仍然不够深入,许多题目仍然是对法条的机械测试,只是形式上多了个“某工程”“某项目”而已。
所以,我们将18年称为过渡期。
合同法命题人在本卷中表现的异常出彩。
重点把握准确,命题角度新颖,综合性非常强。
这一特点在后来两年中越加突出,他的题目乍一看很难,因为从不机械地照搬书上的原话命题,而是反复强调对基本原理、基本概念的掌握。
这也为我们学习合同法指明了方向。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申请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不属于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A 在施工企业实习一年B 无犯罪记录C 身体健康D 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2、某项目施工中,建设单位将对建设单位代表的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通知了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在建设单位代表权限范围外提出了一项认可要求,建设单位代表给予了签字认可。
这一认可的法律后果应由()承担。
A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B 建设单位与项目经理C 建设单位代表与施工单位D施工单位与项目经理【答案】C【解析】考点: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第三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建 设 法 规

建设法规
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执行的行为规则 的总称。凡法律、法令、条例、规定、规则等都属于法的范 畴。法律、法令、条例、规定、规则等法律文件的总称是法 规。
1.1 概 述
建设法规
法治,就是以法为依据,治理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我国当前的 土木工程建设尤其需要法治。这是因为: ①土木工程投资大;② 人员多;③市场发育不健全,如业主方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 事,不报建、不搞招标投标、肢解发包工程、拖欠工程款等, 承包方无证或越级下包、层层转包、资质挂靠等;④工程质量 和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中 华 人
民
(3)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
共
单位在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方面有各自不可推卸的责任。它们各自
和
在完成自身任务过程中,共同对建筑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此完
国 建
全责任指各自责任的总和)。
筑
法
》
建设法规
(4)确保质量应该贯彻在建筑工程的始终和建筑工程的各个
1.3
方面——从勘察、设计、领取施工许可证、现场施工到竣工验 收,使用寿命内合理使用、保修;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到装修
《 中 华
人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过问建筑工程的质量问
民
共
和
(6)对于违反建筑工程质量规定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国
建
筑
法
》
建设法规
1. 2.假设你参与开发一个项目,试述在整个项目中, 你若作为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分别需要做哪 3. 4.
建设法规
5. 6.参观建设工地,分析在建的是哪些单项工程、单 7.就你个人经历中(包括生活中接触到的和听到的) 遇到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造成这些问题的 原因有哪些?你认为相关责任人应受到什么样的处 罚?
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大全

建筑行业法律法规大全一、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为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行业的运作。
以下是国家层面的主要法律法规:1.《建设法》:该法规定了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了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2.《城乡规划法》:该法规定了城市和农村的规划管理制度,明确了城市和农村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的程序和要求。
3.《房地产管理法》:该法规定了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开发商、购房者、中介机构的权益和责任。
4.《招投标法》:该法规定了招标和投标的程序和要求,保障了公平竞争和合理定价。
5.《劳动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的程序和要求,保护了建筑工人的权益。
6.《安全生产法》:该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制度,保障了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
二、行业协会制定的法规规章除了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建筑行业的行业协会也制定了一些行业内的规章和标准,用于指导建筑行业的实际操作。
以下是行业协会制定的主要规章:1.建筑施工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确保施工工程的质量。
2.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促进施工工程的安全生产。
3.建筑施工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该规定规定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的环境保护要求,促进施工工程的环境保护。
4.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该规定规定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原则和方法,确保施工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5.建筑劳动力管理规定:该规定规定了建筑劳动力管理的要求,保护建筑工人的权益。
三、地方性法规除了国家层面和行业层面的法律法规,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也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法规来管理建筑行业。
以下是地方性法规的一些例子:1.建筑工地管理条例:各地制定的建筑工地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2018年有效标准

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2006
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2017-04-01实施新版规范)
GB 50169-2016
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0-2006
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47-2004
9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70-2005
10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898-2013
11
气体消防设施选型配置设计规程
CECS 292:2011
(六)
机械设备
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41-2008
(七)
其它
1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2005
2
25
城市地下通信塑料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ECS 177:2005
26
给水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 181:2005
27
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ECS 183:2015
28
给水系统防回流污染技术规程
CECS 184:2005
29
建筑排水中空壁消音硬聚氯乙烯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 185:2005
30
内衬(覆)不锈钢复合钢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 205:2015
31
钢外护管真空复合保温预支直埋管道技术规程
CECS 206:2006
32
埋地聚乙烯钢肋复合缠绕排水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建设工程法规》PPT课件

2023
PART 03
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
REPORTING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范围与方式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范围
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 项目,以及与其相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其中,公开招标是主要的招 标方式,邀请招标适用于特定条件下的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完成工程建设、支 付工程价款等
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 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法定或约定解除情形,当事人可以解 除合同
建设工程法规的体系结构
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 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
建设工程法规的关联法律
涉及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 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法规的核心法律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 同法》等。
建设工程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建设工程法规的起源
01
如《营造法式》等古代建筑法规。
近现代建设工程法规的发展
02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建设工程法规不断完善。
当代建设工程法规的挑战与机遇
03
面临全球化、信息化等新的挑战和机遇。
建设工程法规的核心内容与原则
建筑合同制度
建筑安全与卫生制度
保障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 健康。
规范建筑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
建筑税收制度
调节建筑市场经济活动,促进建 筑业发展。
4月江西省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考试课程安排表

00320领导科学
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261行政法学
00315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01848公务员制度
00015英语(二)
00034社会学概论00144企业管理概论
△公安管理
030401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69警察伦理学
05679宪法学
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261行政法学
00107现代管理学
03325劳动关系学
09469财经应用写作
00182公共关系学
00015英语(二)
00152组织行为学
06093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物流管理
020229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151企业经营战略
03361企业物流
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4184线性代数(经管类)
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262法律文书写作
00227公司法
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
00245刑法学
00258保险法
00167劳动法
05680婚姻家庭法
00015英语(二)
00226知识产权法
00233税法
05677法理学
行政管理学
030302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67财务管理学
03000营养学
06445现代生物学进展00496体育测量与评价
00015英语(二)
00502体育管理学
秘书学
050104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20领导科学
09468创新与创新教育
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房地产政策及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房地产政策及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房地产一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不仅涉及到经济利益,也关乎到人们的生活居住环境。
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房地产政策和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房地产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
一、房地产政策1. 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为了防止市场过热或过冷,各国都采取了相应的调控政策。
其中最常见的政策是购房限制措施,例如限购、限贷、限售等。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控制购房者的购房行为和资金来源,来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维护房价的稳定。
2. 房地产开发政策房地产开发政策主要针对开发商和建设项目,目的是规范开发行为,提高建设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政府会要求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合理使用土地资源,并对开发商进行备案或审批等程序。
3. 房地产税收政策房地产税收政策是指对房地产交易和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税款的规定和征收方式。
各国针对不同类型的房地产交易(如买卖、租赁等)都有相应的税收政策,旨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调节市场行为。
二、房地产法律法规1. 建筑法建筑法是房地产领域的基本法律之一,旨在规范建筑行为,维护公共安全。
该法规定了建筑项目的审批、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要求,要求建筑工程必须符合安全、环保、经济、美观等各项要求。
2.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关于土地征收、土地使用、土地转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它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土地的征收和补偿机制。
这个法律对于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使用和开发起到了重要的约束和指导作用。
3. 合同法合同法是适用于所有领域的普通法律,但在房地产交易中应用广泛。
房地产交易涉及到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等各类合同,合同法对其中的权益保护、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等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
4.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针对新建商品房销售环节的法律法规,规定了预售房屋的审批、查封、登记、交付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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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脚 案例分析一 【案由概述】 2003年3月,杰以被拆迁人委托代理人名义与海润房地产(以下称海润房地产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领取全部房屋拆迁款。丽丽与杰系兄妹关系,丽丽声称杰是在未获得自己授权委托的情况下与海润房地产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为此诉至法院。 【原告诉称】 丽丽诉称:海润房地产公司委托顺城拆迁公司对法华寺一带进行拆迁,我父母所遗留的房屋在拆迁围之。该房屋虽由杰个人经营饭馆,但产权属于我与杰、明、雅丽共有。但二被告公司在没有其他共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与杰达成拆迁协议,并将全部拆迁款交给杰。现起诉要求确认杰与海润房地产公司所签合同无效,三被告支付我拆迁款312500元,并负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被告辩称】 海润房地产公司辩称:丽丽的户口确系落在被拆迁房屋但其实际并不在此居住,经我们多方寻找均未能与其取得联系,而只有杰在被拆迁房屋居住并经营饭馆。杰以被拆迁人代理人的名义与我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但其确系未向我公司提供其他被拆迁人的委托手续。另外,顺城拆迁公司系接受我公司的委托对法华寺地区进行拆迁,其在此次拆迁中的行为均是代表我公司实施,故其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现我公司可以同意与被拆迁人重新签订协议,但前提是杰必须将拆迁款先返还我公司。 顺城拆迁公司辩称:我公司是接受海润房地产公司的委托对法华寺地区进行拆迁,即拆迁行为并非我公司的行为,且我公司也未与杰 页脚
签订任何协议。另外,拆迁时我公司曾多方寻找丽丽,但确系没有能够与其取得联系,现我公司不同意丽丽的诉讼请求。 杰辩称:被拆迁的房屋系我父母购买并由我扩建而成,故扩建部分的产权应归我所有,且我一直在被拆迁房屋居住并经营饭馆,丽丽已明确表示放弃对被拆迁房屋的继承权,现我不同意丽丽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事实及证据】 经审理查明:2003年3月16日,杰以被拆迁人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与海润房地产公司签订“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该协议所列明的被拆迁人为明、杰、雅丽、丽丽。庭审中,海润房地产公司明确表示,签订协议时杰未向其提供明、雅丽、丽丽的委托手续。当日,杰将房屋拆迁款1250000元全部领取,上述款项中含电器移机费925元、搬家费1859元、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139425元。庭审中,明、雅丽、丽丽均认可杰个人在被拆迁房屋中经营饭馆,海润房地产公司认可顺城拆迁公司在对法华寺地区拆迁行为,均是接受海润房地产公司委托所实施。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述,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款领款凭证在案佐证。
问 题: 一、本案房屋征收补偿的权利人有哪些?为什么? 二、本案被告杰的代理行为属哪种代理?其与海润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的效力如何? 三、狭义的无权代理主要有哪几种情况?本案属其中的那种?何谓表见代理?本案属于表见代理吗? 页脚
四、本案当事人海润房地产公司与杰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侵权?两者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五、本案中顺城拆迁公司应否承担连带责任? 六、常见的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 七、本案该如何判决?
答: 一、根据丽丽的述,该处房屋是父母遗留给丽丽、杰、明、雅丽共同共有的遗产,因而他们四人是被征收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又根据杰与海润房地产所签订的《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中明确被拆迁人为明、杰、雅丽、丽丽,可以判断以上四人是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7、25条规定,该四人应为本案房屋征收补偿的权利人。 二、属无权代理,因为杰并未获得丽丽等人的委托授权。在没有丽丽授权委托情况下,以丽丽的名义与海润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因此该协议属于表见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权而代理订立的合同,从效力上来看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丽丽等人追认授权,则合同有效;如果丽丽等人拒绝追认,则合同无效。但本案并不能确认补偿协议全部无效,因为杰虽无权代理丽丽等人,但杰自己个人的名义签订的协议部分,亦即有关杰本人与海润房地产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则合法有效。只是由于该合同事后未获得丽丽授权,因此合同中有关丽丽等人权利义务的约定部分无效。《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狭义的无权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根本无代理权 页脚
的无权代理,即代理人在未得到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以本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第二,超越化理权的无权代理,即代理人虽享有一定的代理权,但其实施的代理行为超越了代理权的围或对代理权的限制;第三,代理权消灭以后的无权代理。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无权代理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负责。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无代理权,在其实施代理行为时,如果善意的相对人有正当的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效果应由被代理人承担。 四、海润房地产公司明知杰并未取得丽丽等人的委托授权而仍然与杰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与杰构成共同的侵权。 共同侵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由于共同的过错致他人合法权益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具有如下特征:(1)主体的复数性,即共同侵权的加害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2)复数的加害人主观上上存在共同过错,即加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3)是指数个加害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后果。而且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4)责任的连带性。 本案中,海润房地产公司与杰的具有过错的共同性,即杰故意在无丽丽等人授权委托情况下与海润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而海润房地产公司明知对方无合法授权,仍然与其签订合同,两方共同的目的都在于缺少丽丽等人参与的情况下尽快签订拆迁补 页脚
偿协议。客观上,正是海润房地产公司与杰的共同行为造成了对丽丽等人财产权利的侵害,因此海润房地产与杰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五、本案系海润房地产公司委托顺城拆迁公司进行拆迁,顺城公司系代表海润房地产公司实施相关行为,无须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396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根据委托合同,受托人一般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并将处理的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委托人承受。就本案而言,顺城拆迁公司系接受海润房地产公司的委托而从事拆迁业务,其拆迁房屋所产生的后果当然也要直接鬼海润房地产公司承担。故丽丽要求顺城拆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无据。 六、狭义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仃立的合同与无权处分合同。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七、法院认定该协议属于部分无效的协议,协议中涉及杰个人的部分为有效协议,而涉及丽丽的部分无效。 海润房地产公司与杰是在明知杰没有丽丽授权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并由杰将拆迁款全部领取,二者的上述行为在主观上有共同的过失,客观上共同侵害了丽丽的合法权益,已构成了共同侵权。杰、海润房地产开发给付丽丽拆迁款人民币276948元,判决生效后七日履行 页脚
案例分析二 【案由概述】 2001年,正文与鼎恒房地产开发(简称鼎恒公司)签订认购书,约定购买丽泽新星项目房屋一套,并付清全部购房款。其后鼎恒公司未与正文换签商品房预售合同,也未交付房屋,为此,正文诉至法院。 【原告诉称】 正文起诉至原审法院称:2001年11月3日,我与鼎恒公司签订认购书,约定我购买鼎恒公司开发的丰台区丰北路丽泽新星1层23号房屋,单价8500元/建筑平方米,总价款245735元。我应在2001年11月5日付清全部购房款,鼎恒公司应在2001年12月31日前换签正式合同,并在2002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此后我于2001年11月6日付清全部购房款,但鼎恒公司没有与我换签商品房预售契约,亦未交付房屋。故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认购书有效,并判令鼎恒公司条件具备时与我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适时交付房屋,自2002年11月1日起按已付购房款的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被告辩称】 鼎恒公司辩称: 这里的认购书已经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认购书应为无效。不同意正文的诉讼请求给付相应利息。 【案件事实及证据】 2001年11月3日,鼎恒公司与正文签订认购书。约定:鼎恒公司将其开发建设的位于丰台区丰北路甲45号的丽泽新星1层23号房屋出卖给正文、该房建筑面积28.91平方米,单价8500元/建筑平方米,房价款计245735元。双方约定,正文签订认购书时支付定金10000元,其余购房款于2001年11月5日付清、鼎恒公司于2001年12月31日前与正文换签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于2002年10月31 页脚
日前交付房屋。该认购书同时附有该房及共用部位装修和设备标准。认购书签订后,正文于2001年11月6日向鼎恒公司交付全部购房款。但鼎恒公司没有按认购书的约定与正文换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亦未交付房屋。另查,鼎恒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丰台区丰北路甲45号的丽泽新星项目名称已变更为鼎恒新星,鼎恒新星5-19层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1一4层至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述,认购书、购房款收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书证在案证明。
问题: 1、 何谓认购书?本案当中的认购书能否被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什么? 2、 本案中的认购书是否有效?为什么? 3、 本案的被告应否支付原告购房款利息?为什么?支付利息的起止时间如何确定?按什么标准支付? 4、 本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 1、(1)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署预售契约或买卖契约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安步确认。认购书的容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含房屋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价款计算、签署契约的时限规定。未缴清土地出让金和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不具备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条件,存在着事实和法律上的障碍,当事人才签订了认购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