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

附件2: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六月为指导各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以我国现行相关标准为依据,在总结吸收国内已有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成果和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要求,研究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包括总则、术语、数据传输系统的一般规定、系统连接方式、数据采集器功能要求、数据传输过程和通信协议、应用层数据包格式等部分。
本导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主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联系人:李一力电话:0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人:杨柳忠电话:010-********本导则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大学建筑节能中心1 总则 (1)2 术语 (1)3 数据传输系统的一般规定 (2)4 系统连接方式 (3)5 数据采集器功能要求 (4)6 数据传输过程和通信协议 (6)7 应用层数据包格式 (7)附录1 数据采集器性能指标和电磁兼容性要求 (9)附录2 数据采集器身份认证过程和数据加密 (11)附录3 数据采集器和数据中心通信过程 (12)附录4 数据传输的XML数据格式 (13)1 总则1.1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中能耗计量装置、数据采集器和各级数据中心之间的能耗数据传输。
本导则规定了数据传输系统的网络结构,系统设备的功能,以及数据传输的过程和数据格式。
本导则不限制系统扩展的内容,但在扩展内容时不得与本导则中所使用或保留的系统结构、设备功能、传输过程和数据格式相冲突。
根据通信技术的发展,本导则将适时修订。
1.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导则中被引用即构成本导则的条文,与本导则同效。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附件: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软件开发指导说明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二月前言为指导各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在总结吸收国内已有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成果和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省级、市级数据中心(或数据中转站的业务需求,并综合考虑建立起全国联网的能耗监测系统需求,研究制定了本软件开发指导说明书。
本软件开发指导说明书包括综述、软件系统框架、数据传输需求和系统安全需求等内容,以及针对省市级数据中心规范关键数据的数据库结构和数据上传xml格式等两个附录。
本软件开发指导说明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编制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软件开发指导说明书编制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和天津大学建筑节能中心。
联系人:杨柳忠电话:010-******** 传真:010-********目录1综述 (12软件系统框架 (32.1 系统功能框架图 (32.2 应用层软件功能描述 (4 2.2.1数据采集软件子系统 (4 2.2.2数据处理子系统 (42.2.3数据上报子系统 (62.2.4数据接收子系统 (62.2.5消息管理子系统 (62.2.6数据分析展示子系统 (7 2.2.7建筑业主服务子系统 (7 2.2.8公众服务子系统 (82.2.9信息维护子系统 (82.2.10系统监测子系统 (9 2.3 分项能耗计算规则 (9 2.4 平台数据库结构 (102.5 平台开放性和扩展性 (10 3数据传输需求 (113数据传输需求 (113.1 数据上传 (113.2 数据接收 (123.3 数据上传的XML接口要求 (144系统安全需求 (154.1 访问控制功能 (154.2 数据安全控制 (164.3 网络安全控制 (161综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环境资源压力越来越大,节能减排形势严峻。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是指通过对建筑内各个系统的能耗进行监测和分析,以实现能源管理和节能减排的目标。
而楼宇分项计量是能耗监测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能够准确地评估建筑内不同用途区域的能耗,并提供合理的调整方案。
楼宇分项计量的设计和安装技术是确保能耗监测系统有效运行的关键,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在楼宇分项计量的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建筑的功能特点和使用需求。
根据不同的用途区域,可以将建筑划分为办公区、公共区、储备区等,然后针对每个区域进行单独计量。
例如,办公区可以按照不同楼层进行划分,而公共区则可以按照楼栋进行划分。
这样可以更细致地了解不同区域的能耗情况,并进行合理的能源管理和调整。
其次,在安装技术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是计量设备选择和安装。
计量设备应选择品质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并按照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其次是通信设备的安装。
通信设备用于将计量数据传输至监测系统,因此需要保证设备的稳定性和兼容性,同时保障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再者是数据采集和处理技术。
数据采集应遵循一定的时间间隔和频率,在确保数据准确性的同时,可以做到实时监测和分析。
数据处理可以采用专业的软件系统,进行数据的存储、分析和展示,以便于能源管理人员进行决策和调整。
此外,楼宇分项计量的设计和安装还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监测点的选择和设置。
监测点的设置应覆盖到建筑的主要用能设备和系统,并考虑到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其次是能耗数据的采集和处理。
数据采集可以采用自动化的方式,通过传感器、电表等设备实时采集数据,并进行处理和分析。
再者是能源消耗的分析和评估。
通过对能耗数据的分析,可以评估建筑的能源利用情况,并制定合理的节能策略。
最后是能耗监测系统的运维和管理。
建立科学的运维和管理机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用电分项计量导则

附件3: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六月前言为指导各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以我国现行相关标准为依据,在总结吸收国已有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成果和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要求,研究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分为电能分项计量及冷热量计量两部分,包括总则、术语、分类、设计、计量装置性能参数、安装、验收等部分。
本导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
本导则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联系人:王虹: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人:柳忠:0本导则参编单位: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大学建筑节能中心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电能分项计量部分)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1)3 分类 (3)4 设计规定 (3)5 计量装置性能参数 (7)6 安装要求 (8)7 校验和比对 (9)8 其它 (10)9 验收 (11)附录1 电能计量装置常用典型接线图 (12)附录2 分项用电计量表计设置的加法和减法原则 (13)1总则1.1为了实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分项能耗数据采集,统一楼宇分项计量方法,依据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制定本技术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系统,不适用于任何用于贸易结算和计费的电能计量系统。
【条文说明】明确本导则的制定依据、适用围。
1.3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标准。
【条文说明】相关规主要有《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DL/T645-1997,《多功能电能表》DL/T614-1997,《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00,《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137-2001,《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DL/T 825-2002,《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CJ/T 188-2004,《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50093-2002,《低压配电设计规》GB50054-9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电能计量柜基本试验方法》DL/T549-1994、《电能计量柜》GB/T16934-199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GB 50168-2006、《建筑电气施工质量验收规》 GB 50303-2002)2术语2.1能耗监测系统能耗监测系统是指通过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装置,采用远程传输等手段及时采集能耗数据,实现重点建筑能耗的在线监测和动态分析功能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统称。
分项计量与节能

分项计量与节能什么是分项计量分项计量是指对建筑的机电系统安装分类、分项能耗计量仪表,从而得到建筑物的总能源消耗量和不同能源种类、不同功能系统分项消耗量。
分项计量系统包含了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存储和分析整理等若干子系统。
根据建筑用能类别,分类能耗主要包括:水、电、燃气、集中供热、集中供冷和其他能源等。
一般建筑中,电能使用量最多、应用范围最广,所以分项计量更多针对电能分项能耗的计量。
建筑物的用电分项必须要区分照明插座用电、空调用电和动力用电。
照明插座用电是指建筑物主要功能区域的照明、插座等室内设备用电的总称。
可以细分成照明和插座用电、走廊和应急照明用电和室外景观照明用电3个子项。
空调用电是为建筑物提供空调、采暖服务设备用电的统称,可分成冷热源站用电和空调末端用电2个子项。
动力用电是指提供所有动力服务(包括电梯、非空调区域通风、生活热水、自来水加压、排污等)的设备(不包括空调采暖系统设备)用电的统称。
动力用电可分解为电梯用电、水泵用电、通风机用电3个子项。
建筑中的信息中心、洗衣房、厨房餐厅、游泳池、健身房等不属于常规功能的用电设备,可列为特殊用电项。
电能计量应设置分项计量回路,计量表采用电子式、精度等级为1.0级及以上的有功电能表。
政策要求实施分项计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1号明确规定,《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而《条例》第十四条指出:“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实行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规定,如上海、江苏等地,提出了新建、改建和扩建单体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在设计、施工图审查时均应执行。
电气部分明确规定:变电所各出线回路均应配置电能计量装置,计量装置应采用数字式电能表计,并根据建筑的类别和档次,尽量配置通讯接口,以便于构成网络,并设管理后台。
工业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采集技术规范-2024标准

工业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采集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工业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技术要求和改进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管理,其他用能单位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356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3术语和定义JJF1001、JJF135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能源计量energy measurement在能源开采、转换和利用过程中,对用能单位各环节的能源介质数量、质量、性能参数、相关的特征参数进行检测、度量和计算的行为。
能源消费量energy consumption各用能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数量。
非生产用能non-production energy consumption由企业所属与企业生产无任何关系、可由社会提供的生活和服务设施消耗的能源。
持续改进continual improvement不断提升能源绩效和能源管理体系的循环过程。
注:能源管理体系是指用于建立能源方针、能源目标、过程和程序以实现能源绩效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要素的集合。
4管理要求总体要求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能源计量管理职责,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真实准确。
组织与管理4.2.1企业应明确能源计量工作的负责人,设置能源计量主管部门和相应的能源计量岗位,并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隶属关系。
主管部门及各岗位管理职责应符合JJF1356的4.2.2。
企业能源计量人员的配备及人员培训和资质等相关要求按照JJF1356第5章执行。
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

校字[2013]66号签发人:袁聚祥河北联合大学关于规范校内绩效工资标准及相关补贴的意见各单位:经河北省相关部门审批,河北省高校绩效工资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根据河北省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关于规范校内绩效工资标准及相关补贴的意见》已报学校党委常委(扩大)会研究批准,现通知如下:一、依据(一)冀政办[2010]3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意见(暂行)的通知》。
2、河北省省属高校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结果的通知(会议)。
(二)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组成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构成。
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是保证工作人员基本生活水平的工资待遇;绩效工资是高校自己制定的,要求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主要与学校内部的考核挂钩;工资组成规范后,只有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或岗位才能发放津贴补贴,仍按原规定发放。
三、校内绩效工资标准规范意见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岗位确定,每月按河北省规定的标准发放。
省直事业单位原来按规定发放的保留补贴、燃料补贴、职务津贴、误餐费、预发工资性补贴等和单位自行建立的属于合法合规的津贴补贴、奖金,一律纳入基础性绩效工资管理,不再另行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
根据实际情况,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可设立岗位津贴、业绩津贴(统称校内津贴)和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等项目。
1、岗位津贴岗位津贴由个人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党政管理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决定。
2、业绩津贴我校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津贴共分11级(含特级),由个人前三年的教学和科研业绩决定,打破职务界限;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采取固定业绩津贴标准。
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按照每年12个月发放,各类人员每月津贴标准见下表。
用电分项计量导则

附件3: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六月前言为指导各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以我国现行相关标准为依据,在总结吸收国内已有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成果和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要求,研究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分为电能分项计量及冷热量计量两部分,包括总则、术语、分类、设计、计量装置性能参数、安装、验收等部分。
本导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联系人:王虹电话: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人:杨柳忠电话:0本导则参编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天津大学建筑节能中心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电能分项计量部分)目录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分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设计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六月前言为指导各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以我国现行相关标准为依据,在总结吸收国内已有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成果和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要求,研究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包括、采集对象与指标、能耗数据采集方法、能耗数据采集系统、能耗数据处理方法、能耗数据展示、能耗数据编码规则、数据质量控制等部分。
本导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联系人:那威电话: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人:杨柳忠电话:0本导则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天津大学建筑节能中心目录1 总则1.1 为科学、规范地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统一能耗数据的分类、分项方法及编码规则,实现分项能耗数据的实时采集、准确传输、科学处理、有效储存,为确定建筑用能定额和制定建筑用能超定额加价制度提供数据支持,指导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制订本技术导则。
1.2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应符合本技术导则,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适用范围本技术导则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
3 术语3.1 能耗监测系统能耗监测系统是指通过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装置,采用远程传输等手段及时采集能耗数据,实现重点建筑能耗的在线监测和动态分析功能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统称。
3.2 分类能耗分类能耗是指根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消耗的主要能源种类划分进行采集和整理的能耗数据,如:电、燃气、水等。
3.3 分项能耗分项能耗是指根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消耗的各类能源的主要用途划分进行采集和整理的能耗数据,如: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照明用电等。
3.4 大数审核大数审核是对数据进行分析对比审查,审查数据本身或数据变动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存在逻辑性、趋势性的差错;数据的数值是否出现错位和多位,以及小数点位置错误等情况。
4 采集对象与指标4.1 建筑对象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用能特点,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分为8类。
(1)办公建筑;(2)商场建筑;(3)宾馆饭店建筑;(4)文化教育建筑;(5)医疗卫生建筑;(6)体育建筑;(7)综合建筑;(8)其它建筑。
其它建筑指除上述7种建筑类型外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4.2 建筑基本情况数据采集指标建筑基本情况数据采集指标根据建筑规模、建筑功能、建筑用能特点划分为基本项和附加项。
4.2.1 基本项基本项为建筑规模和建筑功能等基本情况的数据,8类建筑对象的基本项均包括建筑名称、建筑地址、建设年代、建筑层数、建筑功能、建筑总面积、空调面积、采暖面积、建筑空调系统形式、建筑采暖系统形式、建筑体型系数、建筑结构形式、建筑外墙材料形式、建筑外墙保温形式、建筑外窗类型、建筑玻璃类型、窗框材料类型、经济指标(电价、水价、气价、热价)、填表日期、能耗监测工程验收日期。
4.2.2 附加项附加项为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8类建筑对象的附加项分别包括:(1)办公建筑:办公人员人数。
(2)商场建筑:商场日均客流量、运营时间。
(3)宾馆饭店建筑:宾馆星级(饭店档次)、宾馆入住率、宾馆床位数量。
宾馆饭店档次见《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GB/T 13391-2000)的相关规定。
(4)文化教育建筑:影剧院建筑和展览馆建筑的参观人数、学校学生人数等(5)医疗卫生建筑:医院等级、医院类别(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就诊人数、床位数。
(6)体育建筑:体育馆建筑客流量或上座率。
(7)综合建筑:综合建筑中不同建筑功能区中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
(8)其它建筑:其它建筑中区分建筑用能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
4.3 能耗数据采集指标4.3.1 分类能耗根据建筑用能类别,分类能耗数据采集指标为6项,包括:(1)电量;(2)水耗量;(3)燃气量(天然气量或煤气量);(4)集中供热耗热量;(5)集中供冷耗冷量;(6)其它能源应用量,如集中热水供应量、煤、油、可再生能源等。
4.3.2 分项能耗分类能耗中,电量应分为4项分项,包括照明插座用电、空调用电、动力用电和特殊用电。
电量的4项分项是必分项,各分项可根据建筑用能系统的实际情况灵活细分为一级子项和二级子项,是选分项。
其它分类能耗不应分项。
(1)照明插座用电照明插座用电是指建筑物主要功能区域的照明、插座等室内设备用电的总称。
照明插座用电包括照明和插座用电、走廊和应急照明用电、室外景观照明用电,共3个子项。
照明和插座是指建筑物主要功能区域的照明灯具和从插座取电的室内设备,如计算机等办公设备;若空调系统末端用电不可单独计量,空调系统末端用电应计算在照明和插座子项中,包括全空气机组、新风机组、空调区域的排风机组、风机盘管和分体式空调器等。
走廊和应急照明是指建筑物的公共区域灯具,如走廊等的公共照明设备。
室外景观照明是指建筑物外立面用于装饰用的灯具及用于室外园林景观照明的灯具。
(2)空调用电空调用电是为建筑物提供空调、采暖服务的设备用电的统称。
空调用电包括冷热站用电、空调末端用电,共2个子项。
冷热站是空调系统中制备、输配冷量的设备总称。
常见的系统主要包括冷水机组、冷冻泵(一次冷冻泵、二次冷冻泵、冷冻水加压泵等)、冷却泵、冷却塔风机等和冬季有采暖循环泵(采暖系统中输配热量的水泵;对于采用外部热源、通过板换供热的建筑,仅包括板换二次泵;对于采用自备锅炉的,包括一、二次泵)。
空调末端是指可单独测量的所有空调系统末端,包括全空气机组、新风机组、空调区域的排风机组、风机盘管和分体式空调器等。
(3)动力用电动力用电是集中提供各种动力服务(包括电梯、非空调区域通风、生活热水、自来水加压、排污等)的设备(不包括空调采暖系统设备)用电的统称。
动力用电包括电梯用电、水泵用电、通风机用电,共3个子项。
电梯是指建筑物中所有电梯(包括货梯、客梯、消防梯、扶梯等)及其附属的机房专用空调等设备。
水泵是指除空调采暖系统和消防系统以外的所有水泵,包括自来水加压泵、生活热水泵、排污泵、中水泵等。
通风机是指除空调采暖系统和消防系统以外的所有风机,如车库通风机,厕所排风机等。
(4)特殊用电特殊区域用电是指不属于建筑物常规功能的用电设备的耗电量,特殊用电的特点是能耗密度高、占总电耗比重大的用电区域及设备。
特殊用电包括信息中心、洗衣房、厨房餐厅、游泳池、健身房或其它特殊用电。
5 能耗数据采集方法5.1 一般规定能耗数据采集方式包括人工采集方式和自动采集方式。
5.2 人工采集方式通过人工采集方式采集的数据包括节建筑基本情况数据采集指标和其它不能通过自动方式采集的能耗数据,如建筑消耗的煤、液化石油、人工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等能耗量。
5.3 自动采集方式通过自动采集方式采集的数据包括建筑分项能耗数据和分类能耗数据。
由自动计量装置实时采集,通过自动传输方式实时传输至数据中转站或数据中心。
6 能耗监测系统6.1 一般规定能耗监测系统由数据采集子系统、数据中转站和数据中心组成。
6.2 数据采集子系统、数据中转站和数据中心6.2.1 数据采集子系统由监测建筑中的各计量装置、数据采集器和数据采集软件系统组成。
6.2.2 数据中转站接收并缓存其管理区域内监测建筑的能耗数据,并上传到数据中心。
数据中转站可不具备处理分析数据和永久性存储数据的功能。
6.2.3 数据中心接收并存储其管理区域内监测建筑和数据中转站上传的数据,并对其管理区域内的能耗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展示和发布。
数据中心分为部级数据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数据中心和市级数据中心。
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数据中心应将各种分类能耗汇总数据逐级上传。
部级数据中心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数据中心上报的能耗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后形成国家级的分类能耗汇总数据,并发布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能耗数据统计报表以及各种分类能耗汇总表。
6.3 能耗数据采集、上传频率和内容6.3.1 能耗数据采集频率分项能耗数据的采集频率为每15分钟1次到每1小时1次之间,数据采集频率可根据具体需要灵活设置。
6.3.2 数据中转站能耗数据的上传数据中转站向数据中心上传数据的频率为每6小时1次,上传数据为本数据中转站管理区域内各监测建筑原始能耗数据的汇总。
6.3.3 数据中心能耗数据的上传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数据中心、市级数据中心所上传的数据为建筑逐时分类能耗数据和分项能耗数据。
建筑逐时分类能耗数据和分项能耗数据是对各监测建筑原始能耗数据按照1小时的时间间隔进行汇总和处理后的数据,分类能耗数据和分项能耗数据的具体计算方法参见,将按不同频率接收的数据统一处理为逐时数据后逐级上传。
市级数据中心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数据中心上传数据的频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数据中心向部级数据中心上传数据的频率均为每24小时1次。
6.4 建筑基本情况数据上传频率和内容建筑基本情况数据初次录入时应逐级上传,当发生变化时应重新逐级上传。
各级所上传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均应包括基本项和附加项的完整内容。
7 能耗数据处理方法7.1 数据有效性验证7.1.1 计量装置采集数据一般性验证方法:根据计量装置量程的最大值和最小值进行验证,凡小于最小值或者大于最大值的采集读数属于无效数据。
7.1.2 电表有功电能验证方法:除了需要进行一般性验证外还要进行二次验证,其方法是:两次连续数据采读数据增量和时间差计算出功率,判断功率不能大于本支路耗能设备的最大功率的2倍。
7.2 分项能耗数据计算7.2.1 各分项能耗增量应根据各计量装置的原始数据增量进行数学计算,同时计算得出分项能耗日结数据,分项能耗日结数据是某一分项能耗在一天内的增量和当天采集间隔时间内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根据分项能耗的日结数据,进而计算出逐月、逐年分项能耗数据及其最大值、最小值与平均值。
7.2.2 当电表有功电能的出现满刻度跳转时,必须在采集数上增加电表的最大输出数,保证计算处理结果的正确性。
7.3 各类相关能耗指标的计算方法7.3.1 建筑总能耗建筑总能耗为建筑各分类能耗(除水耗量外)所折算的标准煤量之和,即:建筑总能耗=总用电量折算的标准煤量+总燃气量(天然气量或煤气量)折算的标准煤量+集中供热耗热量折算的标准煤量+集中供冷耗冷量折算的标准煤量+建筑所消耗的其它能源应用量折算的标准煤量。
各类能源折算成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见附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