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恳请科技部、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委支持的事项(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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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计划司关于做好“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总结验收及重大成果推荐工作的函

科技部计划司关于做好“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总结验收及重大成果推荐工作的函

科技部计划司关于做好“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总结验收及重大成果推荐工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0.11.18•【文号】国科计函[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技部计划司关于做好“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总结验收及重大成果推荐工作的函(国科计函〔2010〕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系统全面反映“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取得的成绩,根据科技部《关于加强“十一五”科技计划项目总结验收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0〕3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十一五”支撑计划总结验收的补充要求通知如下:1.请项目组织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6〕33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财务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科财便字〔2010〕53号)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项目课题验收工作,“十一五”到期项目课题的验收工作应于2011年3月底前完成。

逾期不能完成验收的项目课题,项目组织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向科技部相关项目主管司局做出书面说明。

2.在做好项目课题验收工作的同时,请项目组织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科技成果管理和登记、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管理、科技资源汇交、科技保密、科研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

3.总结工作的范围为“十一五”支撑计划所有批复立项项目(含已通过验收项目及在研项目),“十一五”总结与年度总结工作合并进行。

总结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课题基本情况、项目实施进展及主要成效、项目实施取得的效益、组织管理经验和对“十二五”支撑计划管理的建议等方面(项目总结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1)。

4.在认真做好项目总结的基础上,各单位要注重凝练项目课题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重大科技成果,并填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参考格式见附件2),每项重大科技成果提供1-2张具有代表性的图片(图片不小于1M,图片说明50字以内)。

全国科技支疆行动合作项目需求表-国家科技部

全国科技支疆行动合作项目需求表-国家科技部

附件:
“全国科技支疆行动”合作项目需求表一、有明确合作意向单位的项目需求(共72项)
1.北京市17项(农业类10项、工业类3项、社会发展类4项)
2.上海市12项(农业类4项、工业类3项、社会发展类5项)
3.江苏省10项(农业类3项、工业类2项、社会发展类5项)
4.山东省6项(农业类3项、工业类1项、社会发展类2项)
5.广东省4项(农业类)
6.辽宁省2项(工业类)
7.湖南省3项(工业类2项、社会发展类1项)
8.河北省2项(农业类1项、工业类1项)
9.天津市3项(农业类)
10.浙江省2项(农业类)
11.湖北省2项(农业类1项、社会发展类1项)
12.吉林省1项(工业类)
13.广西壮族自治区1项(农业类)
14.山西省1项(工业类)
15.陕西省1项(社会发展类)
16.四川省1项(工业类)
17.福建省1项(工业类)
18.河南省2项(社会发展类)
19.甘肃省1项(农业类)
二、尚无明确合作意向单位的项目需求(共12项)1.工业类5项
2.农业类6项
3.社会发展类1项。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12.29•【文号】国科发政〔2015〕471号•【施行日期】2015.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科发政〔2015〕471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财政部2015年12月29日附件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简称科技计划)监督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监督是指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对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执行情况所开展的检查、督导和问责,以促进管理的科学规范、公平公开,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科技计划相关管理部门管理科技计划及资源配置的科学性、规范性,科技计划的实施绩效;(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及其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履职尽责和绩效情况;(三)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制落实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及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四)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咨询评审和监督工作的专家,以及支撑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五)科研人员在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科研诚信和履职尽责情况。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02.13•【文号】国科发基〔2018〕48号•【施行日期】2018.0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基〔2018〕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管理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推进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依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科技部、财政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财政部2018年2月13日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管理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推进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创新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属于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面向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平安中国等需求,加强优质科技资源有效集成,提升科技资源使用效率,为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网络化、社会化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平台主要指围绕国家或区域发展战略,重点利用科学数据、生物种质与实验材料等科技资源在国家层面设立的专业化、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

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进行管理。

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12.19•【文号】财教[2007]428号•【施行日期】2007.1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428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转制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的管理,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财政部、科技部制定了《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科技部二OO七年十二月十九日附件: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内资或者内资控股企业开展的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第三条专项经费由财政部、科技部共同管理,科技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国自然科技活动专项 申请书

国自然科技活动专项 申请书

国自然科技活动专项申请书一、背景介绍科技活动是推动国家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自然)特别设立了“国自然科技活动专项”。

本文将对该专项进行详细介绍和申请。

二、专项目标该专项旨在支持和推动科技活动的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加强科技合作,提高我国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三、专项内容3.1 科技活动支持国自然将通过资金支持、人才培养、科研设备购置等方式,全力支持各类科技活动的开展。

具体支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科技活动项目的立项和执行; 2. 科技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3. 科技活动成果的评价和推广; 4. 科技活动的国际合作和交流。

3.2 科技成果转化国自然将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通过以下措施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 1.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 2.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提供科技成果的展示和推广; 3. 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培训,提高科技人员的转化能力和意识。

3.3 科技创新推动国自然将通过资金支持、政策引导、人才培养等方式,积极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具体措施包括: 1. 设立科技创新奖励基金,鼓励和奖励科技创新的个人和团队;2. 制定科技创新政策,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持;3. 建立科技创新培训体系,提高科技创新人才的能力和水平。

四、申请流程申请国自然科技活动专项的流程如下: 1. 填写申请书,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目标和计划等; 2. 提交申请书,经过初步审核后,进入评审环节; 3. 评审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 4. 根据评审意见,国自然决定是否批准申请项目; 5. 批准的项目将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和其他支持措施。

五、申请要求申请国自然科技活动专项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 申请单位必须是合法注册的科研机构或企业; 2. 申请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和应用价值; 3. 申请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科技政策和发展方向; 4. 申请项目必须有清晰的目标和计划,并能够合理完成。

课题1—9申报申请书格式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申报书

课题1—9申报申请书格式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申报书

附件二:课题1—9申报申请书格式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申报书(格式)项目名称:课题名称:项目组织单位:课题申报单位:课题负责人:起止年限:20 年月至20 年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年月编写说明1.本申报书由课题申报单位组织编写,经单位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科技司(局),地方科技厅(委、局)]审核同意后上报项目组织单位。

2.编写要求:(1)课题目标符合项目的课题申报指南的要求,定位准确,指标明确、可考核;(2)课题任务明确,要充分考虑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可行性;(3)课题管理与实施符合《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4)课题所需国拨经费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和使用,并另编制《国家科研项目(课题)预算申报书》;3.课题申报书A4打印,根据课题申报要求上报到项目组织部门。

课题申报书提纲一、课题概述(800字以内)二、课题的目标与任务1.项目确定的课题目标与任务需求分析2.课题目标与任务解决的主要技术难点和问题分析三、现有工作基础与优势1.国内外现有技术、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现状及预期分析2.课题申请单位及主要参与单位研究基础(已有的研究开发经历,科技成果、科研条件与研究开发队伍现状等)四、任务分解与考核指标1.课题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创新点2.主要技术指标(如形成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论文专著等数量、指标及其水平,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或产品的竞争分析,满足项目所依托的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装备研制的需求情况等)3.主要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如技术及产品应用产业化前景,在课题实施期内能够形成的市场规模与效益,对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及提升我国相关产业竞争力的作用等)4.课题实施中可能形成的示范基地、中试线、生产线及其规模5.人才队伍建设6.其它应考核的指标五、经费预算1.课题总投资预算、各项任务经费分配及分年度经费需求2.资金筹措方案及配套资金落实措施六、课题的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1.课题进度安排42.课题各年度目标及考核指标七、实施机制1.课题的组织管理措施2.课题参与单位的任务分工及国拨专项经费分配3.产学研结合模式4.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及权益分配八、课题负责人及参加课题主要人员情况1.课题负责人简介2.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十一、有关附件1.相关科研成果、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2.课题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检索、科技查新报告,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分析报告;3.课题配套资金来源(如贷款、地方和主管部门匹配资金等)的证明材料;4.中试或产业化所需相关产品生产的许可证明文件;5.协作申请单位协议;6.与课题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文件等(见附件1-9)。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申请指南“特大型梯级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及高效运行若干关键技术研究”课题申请指南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二○○八年二月第一章申请须知项目总体目标本项目总体目标为:坚持以国务院组织制定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进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强调的“把进展能源、水资源和环境爱护技术放在优先位置,下决心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进展的重大瓶颈咨询题”和公共安全领域“重大生产事故预警与救援优先主题”为指导,全面提升我国特大型梯级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及高效运行的科技水平,完善我国特大型梯级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和运行调度体系,确立我国在大型水利水电安全和梯级枢纽调度安全领域的国际领先地位。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提出和建立复杂地质条件下高陡边坡、超大地下洞室群稳固分析评判标准、加固和监测技术,截流标准及截流困难度标准,重力坝深层抗滑稳固设计原则和安全判据标准,混凝土高坝施工及安全运行操纵标准,高水头大流量消能新技术及高坝泄洪建筑物实时安全监测、诊断和预警系统,特大型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事故操纵及应急救援体系,三峡及上游梯级枢纽群联合调度的体系,三峡水库的防洪、发电和航运、生态等综合效益的联合调度方案,完善我国特大型梯级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和运行调度体系。

项目课题设置本项目设置9个课题。

采纳公布公布申请指南,择优选择承担单位的型式。

课题1复杂条件下水利水电工程高陡边坡、超大洞室群安全及监测关键技术课题2 深厚覆盖层条件导截流及围堰安全操纵技术课题3 高坝深层抗滑稳固性评估技术课题4高水头大流量泄流建筑物安全技术研究课题5复杂条件下混凝土高坝施工安全与高拱坝结构安全及运行可靠关键技术研究课题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事故操纵及应急救援关键技术课题7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和应急决策信息技术系统研发课题8 三峡及长江上游特大型梯级枢纽群联合调度技术课题9三峡-葛洲坝梯级水利枢纽调度技术集成及示范项目实施期限本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实施年限为2008年6月至20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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